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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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的深度融合,根据《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目标,加快标准化与绍兴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生产方式转变,完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制,推动经济质量和生活质量提升,在现代化绍兴建设中发挥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有效激发,标准化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标准化+”体制机制切实完善。

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标准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

(二)“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参与高层次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持续增长,建成20个以上省级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50项以上,制定“浙江制造”标准50项以上,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75%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2%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一)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发文统筹,严格立项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坚持精简、效能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

起草单位提请市或区、县(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事先向市或区、县(市)政府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经同意;未经立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不再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

二、明确管理范围,确保应审必审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必须经合法性审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绍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1〕26号)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根据浙委〔2009〕88号和绍市委发〔2010〕6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矿山与机械制造、纺织印染和有限空间等七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构建良性高效有序的产业生态圈,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再创发展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化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坚持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新环境、创造新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构建形成块状产业集群、企业发展集聚、要素服务集成的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成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示范区。

1.平台园区更加集聚。

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50个以上,其中生产制造类100个以上,并打造20个左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型、高端型、创新型、精品型小微企业园,推动1万家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2.资源要素更加集约。

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任务;亩均效益每年提高10%以上。

3.活力能级更加提升。

整治“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推动2000家企业实现“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000家,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

4.发展生态更加优质。

引进培育一批精于园区管理、资源集成、公共服务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推进生活配套、商务服务、技术支撑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园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绍政办发[2007]160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的总体要求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7〕81号)的统一部署,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围绕发展品质农业,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2016年建成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到2018年,建成4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到2019年,建成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1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二、主要工作(一)加快推进农业绿色生产防控。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农牧结合、农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市级菜篮子基地“双低”农药率先实现全覆盖。

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五年行动计划。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入企(社、场)率达到100%。

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序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到2019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5%,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90%,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到40%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3•【字号】绍政办发[2006]230号•【施行日期】200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质监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市质监局 2006年12月22日)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对外开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6〕8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的总体要求,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原则,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为主导模式,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在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第三产业、加强技术壁垒研究、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标准化工作应有的技术基础作用,为我市加快率先发展、推进富民强市服务。

二、目标任务(一)农业和食品加工业。

重点构建农产品无公害生态种养和病源防疫控制、食品清洁加工和卫生防疫检测标准体系,并组织贯彻实施。

率先在全市大宗、特色农产品无公害生态种养和疫病预防控制领域、实施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清洁加工和防疫检测领域形成标准体系,并在各示范基地和许可证企业全面贯彻实施。

到2010年,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林、水产、畜禽种养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绍政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流通与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流通与消费工作,加快推进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徐明光副组长:马民市政府施新民市商务局成员:马国灿市委宣传部金立锋市农办路晓薇市编委办杨志敏市政府法制办王永火市发改委商城飞市经信委钱伟平市教育局丁松勇市公安局张爱武市民政局赵雄飞市财政局罗继红市人力社保局阮胜市国土局金龙彪市建设局周筱芳市规划局张德胜市交通运输局马芹标市农业局周晓东市商务局杨越忠市文广局郑杰市卫生计生委俞灵燕市统计局范光明市旅委汤金尧市市场监管局俞有灿市质监局陈云腾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赵文栋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唐国忠滨海新城管委会王凯贸促会绍兴支会张绿芬市国税局范张林绍兴检验检疫局陈羡荣绍兴海关危延鹤市烟草局徐云生市金融办张兴昌市供销总社朱华明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徐荻越城区政府金晓明柯桥区政府吕军上虞区委何鸿成诸暨市政府孔志刚嵊州市政府孙嘉江新昌县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周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全市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各项工作,审议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落实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组织制定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建立流通与消费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工作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绍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7日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现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小切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列入省级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且年度评价良好的,给予试点单位10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周期结束,总评价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总评价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攻关支持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领衔、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实施的市级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

三、支持高等院校研究生分院建设对市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每年给予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并对分院(培养基地)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奖学金。

四、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对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5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5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按照《绍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绍市委办发〔2015〕39号)要求,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行政执法指标权重。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绍政办发〔2015〕21 号),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各区、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专业安委会,理清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基本实现市场出清,推动绍兴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方式,按照“分类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属地处置”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

有效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切实降低银行贷款不良率,修复经济发展动能。

加快推动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新旧发展动能转换。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切实加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运作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

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顶层设计,因企制宜,统筹协调,分类处置,把握好“僵尸企业”处置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推进。

——严格依法,规范操作。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探索优化破产审判机制、府院银联动合作机制,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多方力量,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兼并重组一批、破产重整一批、司法清算一批、托管经营一批”等处置方式,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2•【字号】绍政办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2日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高效,明确项目法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负责任和义务,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指依法设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建设业主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项目法人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财政、审计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项目法人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行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1]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行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1]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行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化工行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1〕46号)为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切实提高化工行业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化工行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化工行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是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化工行业发展、推进化工产业升级,实现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进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设,有利于加快化工产业升级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加快发展及其在工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化工产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生产技术水平越来越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生产控制自动化水平也不断提高。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推广应用,将极大地提升化工生产建设的技术和后劲,对改变化工技术、设备和管理方面的落后现状,提高传统化工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化工产业的升级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推进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建设,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化工行业事故的两个直接原因。

85%-90%的事故由于操作人员违章违规操作所引发。

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能在事故发生前实现自动处置或紧急停车,大幅度提高设备及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减少生产现场人工操作,大大降低违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概率,即使事故发生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绍政办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绍兴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绍兴实际,现就认真开展以“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生产经营单位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实现稳步下降;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全面完成。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督促指导活动的深入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具体协调和日常指导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四、工作重点(一)以深化隐患排查工作为重点,开展安全治理行动1.开展“百日攻坚”活动。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绍政发[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绍政发〔2006〕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打造“平安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但是,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总体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还比较简陋,安全投入不足,全员的安全意识还相对偏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急救援等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类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事故总量仍趋高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绍兴”的战略部署,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打造“平安绍兴”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5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5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促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规范化评审,认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承诺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A、B、C、D级),并实施分类管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促使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3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3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拓宽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的途径,推动实现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原则各地要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

二、服务模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单一模式或多种模式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一)企业购买服务模式。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安全培训等重点事项,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并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

受委托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金融信贷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金融信贷机构在实施企业信贷前和信贷期内)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信贷)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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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
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3]15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夯实安
全生产基础设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促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规范化评审,认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承诺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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