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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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表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表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表一、督导目的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控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督导表。

通过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督导对象全校师生员工三、督导内容1.组织管理(1)学校是否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

(2)学校是否制定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学校是否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健康教育(1)学校是否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控意识。

(2)学校是否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校园网、校报、黑板报等宣传平台。

(3)学校是否组织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培训等活动。

3.预防措施(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入学、入职健康检查制度,对新入学、入职的师生进行结核病筛查。

(2)学校是否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校是否定期对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消毒,消除结核病传播隐患。

4.疫情报告和处置(1)学校是否建立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

(2)学校是否及时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治愈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学校是否对确诊患者实行休学、隔离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5.协作与保障(1)学校是否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2)学校是否为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学校是否为师生提供免费的结核病防治咨询服务,方便师生了解相关知识。

四、督导方式1.查阅资料:查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等。

2.现场查看:实地查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情况,如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措施落实、疫情报告和处置等。

3.访谈了解:通过访谈学校师生、工作人员,了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

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05•【字号】晋教体函〔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卫生监督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的通知晋教体函〔2021〕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专学校: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学校结构病防控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合作,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各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医等有关人员的防疫培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二、做好健康体检工作。

各学校要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和防控意识,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卫生和生活习惯,有病及时就医、早诊早治,不瞒报谎报,防止结核病在学校传播。

三、及时规范报告信息。

各学校要按照《指南》要求,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严格落实日常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制度,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报告、登记等工作。

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接触者筛查及后续处置工作,依据休复学/休复课诊断证明,对肺结核患者进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

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强化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学校肺结核防控管理制度

学校肺结核防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传播流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肺结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肺结核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学校卫生室为肺结核防控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学校肺结核病例的筛查、报告、隔离、治疗、随访等工作。

3. 各班主任负责班级肺结核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例报告、学生健康管理等工作。

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肺结核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防控措施1. 健康体检: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2. 健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肺结核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3. 疫情监测:学校卫生室负责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

4. 隔离治疗: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确保其不再传播给他人。

5. 接触者筛查:对确诊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隔离治疗。

6. 信息报告:学校卫生室按照要求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肺结核疫情。

四、应急处理1. 疫情发生时,学校卫生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健康教育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2. 学校卫生室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调查、核实、处理和后续工作。

3.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心理疏导,稳定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监督与考核1. 学校对肺结核防控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防止肺结核疫情在学校中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肺结核病例的追踪工作。

三、工作原则1. 早期发现:学校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针对新生和教职员工,确保尽早发现肺结核病例。

2.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例,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密切协作:学校应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4. 规范治疗: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规范化的治疗,提高治愈率。

四、工作流程1. 学校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

2. 学校在收到确诊结果后,应将确诊肺结核患者的信息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到肺结核患者信息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患者的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

4.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学校,并指导学校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5. 学校应根据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等。

6. 学校应密切关注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情况,确保患者得到规范化的治疗。

7. 学校在患者治愈后,应将治愈情况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工作职责1. 学校:负责组织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根据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防控措施,密切关注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情况。

3. 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检查确诊,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

六、工作考核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应定期对肺结核追踪工作进行自查、评估,不断提高肺结核病的防控水平。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学校的肺结核追踪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的落实。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表(共五篇)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表(共五篇)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表(共五篇)第一篇: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表被督导单位(盖章):市县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民办学校种类:□寄宿制中学□寄宿制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小学□托幼机构在校学生数:人教职工数人1.是否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结核病防控责任制?(1)是;(2)否2.2018是否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1)是;(2)否3.是否明确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人?(1)是;(2)否4.学校配置校医情况?(1)校医人数(专职人、兼职人);(2)无校医5.2018年学校校医及相关人员是否参加了包括结核病防治内容的培训?(1)是(培训人数人);(2)否6.2018年学校是否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1)是(健康教育课小时,宣传橱窗期,宣传资料份,讲座次,其他);(2)否8.2018年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体检?(1)是(体检人);(2)否8.2018年学校由谁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1)校医;(2)班主任;(3)学生卫生干部;(4)其他;(5)无9.2018年学校学生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情况?(1)因病缺勤人,开展了病因追踪人,因结核病缺勤人;(2)未开展病因追踪人10.2018年学校是否有学生因患结核病休学和复学?(1)有(因结核病休学人,复学人);(2)无11.学校是否执行了教室每天定时开窗通风的制度?(1)是;(2)否12.学校是否执行了冬春季节宿舍每天定时通风的制度?(1)是;(2)否13.2018年学校监测发现结核病后,是否协助疾控机构开展了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1)是(发现结核病数人,密切接触者筛查次数次,筛查人数人);(2)否;(3)未发生督导时间:年月日督导人员:第二篇: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表(自查表)附件1 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表(自查表)填表单位(盖章):省市县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民办学校种类:□寄宿制□走读在校学生数:人教职工数人1.是否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结核病防控责任制?(1)是;(2)否2.是否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1)是;(2)否 3.是否明确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人?(1)是;(2)否 4.学校配置校医情况?(1)校医人数(专职人、兼职人)(2)无校医 5.学校校医及相关人员是否参加了包括结核病防治内容的培训?(1)是(培训人数人);(2)否6.学校是否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1)是(健康教育课小时,宣传橱窗期,宣传资料份,讲座次,其他)(2)否7.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体检?(1)是(体检人数:);(2)否8.学校由谁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1)校医(2)班主任(3)学生卫生干部(4)其他(5)无9.学校学生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情况?(1)因病缺勤人,开展了病因追踪人,因结核病缺勤人;(2)未开展病因追踪人 10.学校是否有学生因患结核病休学和复学?(1)有(因结核病休学人,复学人);(2)无11.学校是否执行了教室每天定时开窗通风的制度?(1)是(2)否12.学校是否执行了冬春季节宿舍每天定时通风的制度?(1)是(2)否13.学校监测发现结核病后,是否协助疾控机构开展了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1)是(发现结核病数人,密切接触者筛查次数次,筛查人数人);(2)否(3)未发生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单位负责人:第三篇: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了许多,也知道了不足,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自查报告了。

XX县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XX县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XX县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尊敬的各位校长、教师和学生:为了做好我县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处置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教育局特制定了《XX县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请各校严格遵守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介绍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疾病,具有传染性。

近期,我县发现了几起学校内部的肺结核病例,为了遏制疫情的传播,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防措施1.开展健康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全体师生的肺结核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请各学校在每周例会上组织相关知识的讲解,并通过校内广播、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2.建立监测机制:各学校应建立起针对学生的肺结核监测机制,定期进行体温测量和体检,发现疑似病例立即上报。

3.加强通风换气:各学校要确保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减少病菌滞留。

4.加强环境卫生:学校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特别是教室、宿舍、餐厅等地方的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

三、疫情处置措施1.发现疑似病例: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咳嗽、疲劳、发热等肺结核的症状,应立即隔离患者,并通知其家长,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病例调查和追踪。

2.确诊病例的处理:一旦疑似病例被确诊为肺结核患者,学校应继续对该患者进行隔离,并及时通报教育局和卫生部门。

家长应配合学校和卫生部门的工作,积极开展治疗并配合隔离措施。

3.疫情通报和追踪: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和卫生部门通报疫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病例的追踪和调查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教师和学生的心理疏导:学校要关心和疏导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其同学和老师的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维护整个校园的稳定和秩序。

四、应急预案1.召开危机预案会议:学校应召开危机预案会议,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会议应包括相关的学校领导、卫生部门代表等人员。

2.疫情报备:一旦发现疫情,学校应立即向教育局和卫生部门报备,并及时向师生及家长发布通知,做好信息的传递和沟通。

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分院、处室(部门):根据浙江省、绍兴市卫生、教育各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我校按要求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范围各分院、处室(部门)二、自查内容各分院、处室(部门)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自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环节,要及时整改完善。

(一)各分院的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各处室(部门)自查内容:2013年部门成员存在的因病缺勤情况:(1)因病缺勤人,开展了病因追踪人,因结核病缺勤人;(2)未开展病因追踪人;(3)上报因病缺勤人,未报人。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组织自查。

各分院、处室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结核病防控责任制,认真对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

(二)资料上报。

1.各分院:各分院按要求进行自查后,填写自查表并加盖分院公章,于4月21日中午前交到后勤服务公司王红处。

2.各处室(部门):各处室(部门)有成员在2013年存在因病缺勤情况的,于4月21日中午前上报给后勤服务公司王红。

附件1.各分院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表附件2.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后勤服务公司2014年4月18日附件1各分院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表填表单位(盖章):在校学生数:人教职工数人1. 是否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分院结核病防控责任制?(1)是;(2)否2. 2013是否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1)是;(2)否3. 是否明确学院结核病疫情报告人?(1)是;(2)否4. 2013年学院是否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1)是(健康教育课小时,宣传橱窗期,宣传资料份,讲座次,其他)(2)否5. 2013年学院由谁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1)辅导员(2)班主任(3)学生卫生干部(4)其他(5)无6. 2013年学院学生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情况?(1)因病缺勤人,开展了病因追踪人,因结核病缺勤人;(2)未开展病因追踪人;(3)上报因病缺勤人,未报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二、标准实施五项措施〔一〕标准开展学校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1.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开展晨检工作。

每天对学生进行病症监测和筛查,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病症,并填写《学校结核病病症筛查登记表》〔附表1〕由学校保存备查。

发现肺结核可疑病症者〔咳嗽、咳痰 2周以上或咯血、血痰〕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由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

应当及时、详细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

如疑心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因病缺勤的学生返校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二〕标准开展学生肺结核病的筛查工作 1.肺结核筛查范围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均要进行肺结核筛查工作。

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均要将结核病的筛查作为必查工程,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寄宿制学校每年对在校生进行一次肺结核筛查工作。

对发现有涂阳肺结核学生所在的班级和宿舍,要及时进行筛查。

2.肺结核筛查方法结核病筛查工作应由具备结核病筛查能力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预防保健机构承当。

结核病筛查工程包括对所有新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病症调查和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皮肤试验检查,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的学生拍摄胸片检查,对某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病症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3.结果汇总上报新生要在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结核病筛查工作,体检单位将PPD试验结果填入《石家庄市学生结核病筛查记录表》〔见附表2〕。

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附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汇总结果〔附表2、3〕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三〕标准开展可疑肺结核和现患肺结核学生的管理 1.对结核筛查发现的可疑肺结核患者,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的诊治信息和学生的管理工作。

学校结核病追踪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追踪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 学校卫生室为结核病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结核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定期开展结核病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3)做好结核病病例的追踪管理工作;(4)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结核病病例追踪管理流程1. 疑似病例发现:学校卫生室接到师生报告或发现疑似结核病病例后,应立即进行初步筛查,如怀疑为结核病,应立即报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 疑似病例报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疑似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3. 疑似病例隔离:疑似病例应在确诊前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4. 确诊病例追踪:(1)学校卫生室对确诊病例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班级、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2)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确诊病例,并配合开展病例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3)追踪密切接触者,对其开展健康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性治疗。

5. 结核病病例复学:确诊病例治愈后,需提供当地疾控机构出具的复学证明,方可返校。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1. 学校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2. 对学校卫生室工作人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等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控能力。

3. 鼓励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提高结核病防治意识。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学校定期对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洛卫疾控[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洛卫疾控〔2013〕16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高新区、伊滨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社会事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部门沟通合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技术指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本辖区学生结核病疫情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地每半年召开一次卫生和教育部门工作例会,及时交流防控工作信息、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强主动监测和处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须如实报告学生肺结核患者及疑似病例,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每周对学校肺结核疫情进行分析,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须书面告知学校;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5月开始每月15日前报上月学校肺结核疫情报告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在出现肺结核患者及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协助卫生部门按照《洛阳市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置。

三、加强联合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和教育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1次,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督导检查不少于4次,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鲁教体字〔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高等学校,委属(管)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防控工作合力(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健康山东、保障师生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责任担当。

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将学校结核病防控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召开部门会商会议和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联合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法等,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落实学校防控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全面落实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的专项筛查、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学校环境卫生保障、中小学晨检、因病缺勤学生病因登记追踪、病例报告与管理、疫情处置、密切接触者筛查、心理疏导、休复学管理等防控措施,要主动接受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控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同时每所学校都要明确一名疫情管理员(可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校医务室或校医院等有关人员兼任),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患病学生的全程管理。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卫疾控秘[2014]189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卫疾控秘〔2014〕189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省结防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近年我省发生多起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为进一步加大学校结核病防控力度,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22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查范围1.高校、寄宿制普通高中(包括完全中学)、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2.各市、县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结防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院;县级另选择一家综合性医院。

3.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自查的学校和医疗机构。

二、自查内容学校、疾控机构(结防机构)、定点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工作分别按照附件1的要求进行。

三、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

各地应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原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控制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和县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各自系统的自查工作。

(二)组织自查。

各级各类机构要认真对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自查中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环节,各地要及时整改完善。

学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学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学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学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各位老师、同学:近期,XX、XX的两所高校均出现了聚集性肺结核疫情。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

为了加强我院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将预防肺结核病的相关宣传材料公印发给大家,并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防工作。

结核病的传播途径:飞沫传播:这是结核病人的主要传播途径。

痰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喊笑或唱歌时喷出大量含有结核菌的细小飞沫,被健康人吸入。

尘埃传播:痰菌阳性结核病人随地吐痰,痰液干燥后菌与尘埃飞扬在空中,被健康人吸入。

接触传播:痰菌阳性结核病人的生活用品粘上了结核菌,接触这些物品的人,可能被感染。

垂直传播:患结核病的孕妇其体内的结核菌可通过脐带血液而进入胎儿或因胎儿吸入含有结核杆菌的羊水而感染。

肺结核病的特点:1、病程长:属慢性传染病,早期症状不明显,有的出现空洞仍然自觉症状很轻,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导致病程延长。

2、疗程长:结核杆菌在细胞壁外层存在蜡质,很多药物难以渗入,导致药物用量大,疗程长。

3、易耐药:治疗不彻底易产生耐药。

4、易复发:不能坚持整个疗程规则服药、或治愈后营养状况不能得到改善,导致免疫力下降而复发。

5、危害性大:受感染时间很难估计,增加了人群中隐秘传播,社会危害性大,病人自身丧失劳动力,无法正常学习和工作。

易感人群:大学生处于青春发育后期,二十岁左右,是结核病的易感人群之一,(其他还有民工、少年儿童、性病艾滋病者等)又属于特殊的流动人群(来往于各地区)。

他们过集体生活,人口密度较高。

如果学习压力大、过度疲劳、饮食结构不合理致营养相对不足(如贫困生、女生减肥)、熬夜、泡网吧等等原因,就会导致人体抵抗力下降,一旦出现传染源即有可能感染或者发病。

肺结核的症状:(1)主要症状:连续咳嗽、咯痰超过2周,并/或有咯血、痰中带血和胸痛。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60号)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近期,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见附件1),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3起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市卫生局、市教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北京市大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和《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学校传染病及结核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各学校要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卫生防病工作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且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每年对入学新生开展结核病检查,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定并完善应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学校结核病和突发疫情;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有关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组织对有关结核病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校的自我防控能力。

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doc

台中市100及101年度各局处办理社区相关业务工作报告表有关社区发展资源运用及业务整合绩效
一、各局处与社区业务相关推动及办理情形:
(一)100年社区相关业务概况:
(1)办理与社区相关会议及活动(含场次及成效):
(2)成立与社区相关辅导团队及运作成效:
(3)创新业务
(4)与社区业务相关补助计划、经费执行及成效:
(二)101年社区相关业务概况:
(1)办理与社区相关会议及活动(含场次及成效):
(2)成立与社区相关辅导团队及运作成效:
(3)创新业务
(4)与社区业务相关补助计划、经费执行及成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展通报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展通报
检查。
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 教育部门
– 教育行政部门
• 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 制考核内容,组织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及其随访检查工作。
•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 负责及时、规范报告发现的学校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并立即转诊至辖区内结 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协助疾控机构开展学校肺结核患者的信息核实工作 – 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和患者进行转诊、追踪,开展接触者筛查 – 做好患者出院后或居家治疗期间的服药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 疾控机构做好体检筛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确保筛查工 作高质量实施。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小学初中学校结核病疫情形势 ,各地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 办法(2021年版)》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小学 初中开展新生入学体检结核感染检测工作。
下一步工作要求
• (三)落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处置中的职责。
➢ 两点问题 ➢ 抄送市政府
存在的问题
• 1例医疗机构学生结核病报卡漏报: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全省唯一1例。
• 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服药率低,19.1%(4/21)
– 排名第14位。
报卡质量
工作报表
指标情况
预警响应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
• 要求卫健委会同教育局切实抓 好校园疾病防控。
• 要求举一反三,健全闭环防控 措施,确保学校不发生聚集性 结核病疫情。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展通报
封面页
内容
一 2023年上半年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展通报 二 2023年1-8月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展 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洪卫疾控字[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洪卫疾控字〔2009〕24号)各县(区)卫生局、教体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报告发生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

由于发生疫情的学校在疫情的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疫情的及时控制,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疫情发生后,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抗结核病治疗,在学校内开展疫情调查和病例筛查,并积极进行环境消毒,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疫情未发生进一步扩散。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防治结核病工作的开展,防止结核病疫情的暴发,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对患病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严重,同时由于学校自身特点,容易造成在校园的流行与暴发。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

二、切实提高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理各环节工作质量要切实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培训,提高其对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报告及时性和应急处置能力。

着力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特别是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工作,建立畅通的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渠道,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学校结核病督导简报

学校结核病督导简报

学校结核病督导简报学校结核病督导简报11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简报的场合不断增多,简报是单位领导对一些问题做出决策的参考依据之一,也是单位推动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简报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结核病督导简报,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结核病督导简报1今年是第二十二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上午,县疾控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计生中心组织人员在市民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今年宣传主题是“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

在现场,医务工作人员拉起横幅,设好宣传展板,发放各类防治疾病的宣传资料,并耐心为群众讲解防治结核病的`知识,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还免费帮助群众测量血压。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提高群众对结核病危害性的认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升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促使结核病患者及可疑者及早就医、规范治疗。

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约90万例,位居全球第三位,其中以肺部最为多见。

专家建议,如发现咳嗽、咳痰超过两个星期,有时痰中带血丝,伴低烧、盗汗等症状,应提高警惕,及时就诊。

只要接受正规治疗,绝大多数结核病患者能够完全治愈,因此病人不需恐慌。

学校结核病督导简报2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6月14日上午,南宁市疾控中心结防科协同东盟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到南宁理工学院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

本次督导通过现场查看学校环境、查阅资料、个人访谈等形式,了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师生结核病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落实、健康教育等情况。

在充分肯定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学校尽快落实相关措施。

通过本次督导,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提高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认知水平,为推进学校结核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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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保定市卫计委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切实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
1、各乡镇中心学校尽快把文件转发至辖区学校。

各学校抓好工作落实。

2、学校参照检查表内容立即自查自纠,自我完善,组建相关档案。

3、安排专人配合区卫计委做好督查工作。

4、及时整理汇总查处的问题及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时整改到位。

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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