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及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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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评选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评选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研成果与创新也成为学校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鼓励教师和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制定了一套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评选办法。

二、科研成果评选办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科研成果评选的目的,制定了以下评选办法:1. 定期组织科研成果展示,在学校内部进行评审,以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2. 鼓励科研团队的组建,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如经费支持和实验室设备等,以激发团队成员的创新活力。

3. 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并公示评审结果。

通过奖励的方式,为教师和学生树立榜样,推动科研成果的进一步发展。

4. 对于获奖的科研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为发明人提供相应的权益保护。

三、科技创新评选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制定了以下评选办法:1.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如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论文比赛等。

参赛作品需具有独特的科学性和创新性。

2. 设立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并公布评选结果。

通过奖励的方式,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3. 提供创新实践平台,如创新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基地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条件。

4. 建立学生科技创新导师制度,由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科研难题。

四、教学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评选的依据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以下评选依据:1. 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评价科研成果是否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和实用性,并对学术界的贡献进行评估。

2. 科技创新的贡献度和影响力:评价科技创新项目对学校、社会乃至国家的贡献,并根据其影响力确定奖项等级。

3. 参与者的个人能力和合作精神:评价教师和学生在科研和科技创新中展现的个人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研究方法和实验设备的先进性:评价科研成果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先进性,并对科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五、介绍教学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评选的流程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学校制定了以下评选流程:1. 报名阶段:教师和学生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号)、《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号)、《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年)》(佛府函〔〕号)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号),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助推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内涵界定(一)属性界定佛山市下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借助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佛科院”)提供的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资源,通过自主创办、引进或联合培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或被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省高企培育库”),均应界定为佛科院培育的高企,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凡由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高层次引进人才(包括柔性引进人才、岭南教授)、聘用制博士或高建聘员等(上述类归属为佛科院师生)独立创办或在企业持有股份,并成功孵化成为高企或入选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 凡依托全球新技术(华南)转移中心、佛山大学科技园、佛山南洋研究院、佛山(云浮)氢能产业和新材料发展研究院、佛山中科协同创新研究院、佛山岭南文化研究院、华南科技创新战略发展研究院等学校承认的创新载体引进或创办,并成功培育成为高企(校内外企业)或入选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凡与我校在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有紧密合作关系,并明确注明(或可提供关键证据链)属于佛科院孵化或培育的高企或入选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凡已通过高企认定,但期满须重新认定或复审的企业,通过与佛科院在成果转化,技术、项目、平台等各方面的合作,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的企业。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奖励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奖励评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奖励评定工作实行组织集中、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包括奖励类别、奖励条件、奖励资金和奖励程序等内容。

第五条本细则由本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奖励类别第六条本细则根据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不同类型分为以下奖励类别:(一)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卓越成果的教师。

(二)先进教育教学科研个人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教师个人。

(三)先进教育教学科研团队奖: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团队。

(四)创新教学设计奖:用于奖励在教学设计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实施效果显著的教师。

(五)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用于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发表的重要论文。

(六)优秀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用于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七条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条件为:(一)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能够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推广的价值;(三)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教育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奖励;(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出榜样,对学生具有积极影响。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大及突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第4稿)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大及突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第4稿)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大及突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第4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聘用管理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励的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获得重大及突出业绩成果和奖励,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一)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竞赛奖;(二)教学成果奖;(三)科技成果奖;(四)论文;(五)专利;(六)艺术作品奖。

第三条本办法所奖励作者、指导人、获奖者、完成人等均要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身份署名,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奖项所属单位均要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署名。

第四条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竞赛奖指导人的奖励:(一)该类奖励只限于教育部、省政府等政府机构举办或委托有关机构举办的竞赛中学生获奖的第一指导人。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教学成果奖获奖者的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六条科研成果奖获奖者的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八条专利奖励范围和标准:以学校名义申请职务发明,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权,每项奖励3万元。

第九条艺术作品参展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十条本办法以外的专业技术成果的奖励,由各教学教辅部门设定奖励范围和标准,并在业绩津贴切块经费中体现。

凡本办法学校进行奖励的,各教学教辅部门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按照第一作者、第一指导人、第一获奖者、第一完成人计发奖励,其他参与人的奖励由第一作者、第一指导人、第一获奖者、第一完成人根据贡献大小自主安排。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每2年奖励一次,在奖励年当年5月份受理业绩奖励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工作业绩奖励申报表》(网上下载),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由相关学院、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学生处审核后,交人事处核查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奖励金由计财处发放,获奖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对虚报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需要处分的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奖励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及评优政策体系,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在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列奖助及评优项目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共计8类。

第三条本办法各项目奖助金均通过学校银行账户发放给研究生(研究生银行账号有变更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新银行卡号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及研究生工作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经费由省市及学校按相关比例共同承担,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主要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

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进行。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专业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读研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主持或参与项目等)、获得各类科技竞赛奖励,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者优先考虑。

以上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对于研究生一年级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主要参考其入学成绩(含初试及复试成绩,可综合折算)、录取志愿、毕业学校以及进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前取得的业绩成果以及入校后的表现(由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等。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1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为了贯彻“科研兴校”的办学思想,激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在教学科研中取得成绩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立如下奖项:(一)教学论文奖:1、受奖论文的界定:(1)发表在编有全国发行统一代号(以每年书刊目录为准)的有关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的专业刊物上的论文。

如《中学xx教学参考》、《学校管理》、《班http://x/主任工作》等等。

在报纸发表的文章按区级发表的论文获奖,在非法报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奖励范围。

被辑录在有关论文集的论文,按在区级杂志发表论文发放奖金。

(2)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论文竞赛获奖的论文。

如佛山市、禅城区教研室举办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论文。

在民间学术机构团体或学科学会举办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按区级论文评比相应等级颁发奖金。

2、奖励办法(1)、已发表的论文凭登载论文的刊物原件或复印件按等级标准发奖。

(2)、获国家、省、市、区奖的论文,凭获奖证书按等级标准发奖。

3、等级和奖励标准(1)发表论文级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金 60元 80元 150元 200元(2)获奖论文级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一等奖 100元 150元 250元 350元二等奖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三等奖 50元 100元 150元 250元(二)、优质课奖励参加各类型由教育行政部门http://x/组织的优质课、课件、说课、网站评比获奖奖励标准级别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一等奖 60元 100元 150元 250元 500元二等奖 50元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三等奖 40元 60元 100元 150元 250元二、学科竞赛辅导奖励方案1、目的:学科竞赛成绩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组织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体现。

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佛科〔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佛科〔2013〕125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4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13年11月8日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申请主体是公民的,其主要工作应在佛山市内完成;申请主体是组织的,应当是在佛山市注册或者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且是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一)在项目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协调、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二)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和个人;(三)申报的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未满2年;(四)已经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的项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六)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第五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必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第一节市科技进步奖第七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1款所称企业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二)申请人致力于培育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并形成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三)申请人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了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四)申请人所在企业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品牌、价格、质量、标准、营销和服务网络等),企业主导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优于同类产品;(五)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当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净利润和纳税额显著增长,且近三年自主研发资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本一、绪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的较突出、较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的肯定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范围1. 包括以下类型的科研成果:(1)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2)教育教学实践探索成果;(3)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4)教育教学课程教材开发成果;(5)教育教学技术应用成果;(6)其他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成果。

2. 科学研究项目、著作出版、领衔参与制定教育教学标准等也可作为评定标准之一。

三、评定标准1. 评定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2. 评定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推动作用;3. 评定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4. 评定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5. 评定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和荣誉。

四、评定程序1. 申报及初评(1)教师向学校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2)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排出初步的评定结果。

2. 评审(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进行深入讨论和综合评定;(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成果进行综合得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3. 公示和审核(1)评审报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2)评审委员会进行成果报告的审核工作。

4. 奖励及颁奖(1)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额;(2)颁发奖项和奖金;(3)进行获奖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五、评定结果的公布评定委员会将评定结果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获奖教师。

六、延伸应用评定的结果还可以用于教师晋职评定、教学奖励和教师教育培训的考核。

七、总结通过本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和公正,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校园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以上是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范本,其中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1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去的教学、科研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奖励我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和科研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风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和科研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

第二章奖励第三条教研、科研成果奖励(一) 获得国家级科研四等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没想按下列颁发奖励:特等奖,奖励8万元;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四等奖:奖励5000元。

(二)获得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其他部委科研、科研成果以及省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的科研、科研成果,没想按下列办法奖励: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四等奖:奖励1000元。

(三)获得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以及其他同级部门奖励的科研、科研成果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科研、科研成果,每项按下列颁发奖励: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四等奖:奖励1000元。

(四)横向课程没有获奖但通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组织鉴定的科研、科研成果,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合作书名切我愿为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单位,每项按下列鉴定结论奖励:省内领先水平,2000元;省内先进水平:1500元;市内领先水平:1000元;市内先进水平:500元。

合作书名单我院不是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单位,不给予奖励。

说明:1、以上获奖的成果是指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结果。

2、以上成果奖专指项目(课题)奖,并且获奖成果应以有效形式注明是学院的成果或参与的结果,否则,不得享受学院所给予的奖励。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8.近三年各专业教师发表教学研究和改革论文一览表[表4.2.1-9]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教材建设与选用
教材选用情况,各类教材选用的比例,特别是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选用比例
自编教材情况
严格执行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教材选用整体水平高,使用效果好;针对本校的优势学科,有重点支持特色教材编写的规划和措施,成效好
2.近三年度教师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情况一览表[表6.1.1-1]
3.近三年度各年度教师主持科研、教研项目情况一览表(横向与纵向立项)[学院自行设计]
4.近三年各学年度教师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一览表[表4.2.1-9]
5.近三年各年度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质量评估材料
6.近三年各学年教师获教学质量奖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各年度教授、副教授开设讲座情况一览表[表2.2.3-3]
师资队伍
●教学水平
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情况
教师获各种奖励情况
教师发表论文和教研立项情况
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科研促进教学情况
教学水平高,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明显
教学过程规范,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1.学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开展教学竞赛有关文件和资料
1.学院及相关专业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计划
2.近三学年学院各专业使用双语授课的课程一览表[表4.2.4-1]
3.学院相关专业使用双语授课统计表[表4.2.4-1]
4.学院各专业获学校双语教学的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及相关材料[表4.2.4-2]
5.非英语专业引进和使用原版外语教材一览表[学院自行设计]
师资队伍的自然状况:数量、学科、学缘、年龄、学历、职称
主要基础课与主干课教师队伍状况
实践教学环节教师队伍状况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佛府办[2013]7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佛府办[2013]7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对《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5日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凡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1次。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分以下类别:(一)市科技进步奖。

(二)市专利奖。

第七条市科技进步奖授予以下两类主体:(一)授予在推进我市科学技术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以下个人:1.为建设创新型佛山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人才。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我院教职员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学院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学院科研处负责。

学院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由科研处统一管理,按规定审批使用,财务处负责审计和监督。

第三条奖励原则:(一)凡纳入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必须以“AA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为单位署名;(二)本办法所奖励的对象为学院所有在职人员;(三)本办法中的科研成果奖励,原则上以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为准;(四)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者,一律按最高一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五)科研成果的奖励,按年度进行;(六)奖励经费由项目主持人、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人负责分配。

第四条科研处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五条本奖励办法所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术论文1. 刊登在国际国内发行的合法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学术译文。

2. 刊登在国家级和省级报纸上理论版或学术版的文章。

3.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在3000字以上;在国家级权威报纸和省部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应在2000字以上。

(二)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展出、出版或发表的美术、音乐、舞蹈、影视剧、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报告文学、书法、摄影等作品)(三)著作教材1.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不含各种丛书)、工具书。

2.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本科或专科教材。

(四)获奖科研成果(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五)已结题科研项目。

(六)已授权的专利。

(七)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各类学术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奖励范围:(一)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集、学术刊物的内刊、年刊、增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综述。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大及突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第4稿)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大及突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第4稿)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大及突出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草案第4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聘用管理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奖励的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获得重大及突出业绩成果和奖励,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一)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竞赛奖;(二)教学成果奖;(三)科技成果奖;(四)论文;(五)专利;(六)艺术作品奖。

第三条本办法所奖励作者、指导人、获奖者、完成人等均要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身份署名,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奖项所属单位均要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署名。

第四条学生科技、文化、体育竞赛奖指导人的奖励:(一)该类奖励只限于教育部、省政府等政府机构举办或委托有关机构举办的竞赛中学生获奖的第一指导人。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教学成果奖获奖者的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六条科研成果奖获奖者的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八条专利奖励范围和标准:以学校名义申请职务发明,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权,每项奖励3万元。

第九条艺术作品参展奖励范围和标准:第十条本办法以外的专业技术成果的奖励,由各教学教辅部门设定奖励范围和标准,并在业绩津贴切块经费中体现。

凡本办法学校进行奖励的,各教学教辅部门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按照第一作者、第一指导人、第一获奖者、第一完成人计发奖励,其他参与人的奖励由第一作者、第一指导人、第一获奖者、第一完成人根据贡献大小自主安排。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每2年奖励一次,在奖励年当年5月份受理业绩奖励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工作业绩奖励申报表》(网上下载),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由相关学院、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学生处审核后,交人事处核查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奖励金由计财处发放,获奖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对虚报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需要处分的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奖励金。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篇: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10000元8000元5000元二等奖8000元5000元3000元三等奖5000元3000元1000元其他奖500~1000元300~800元100~500元2、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全国比赛500元1000元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省级比赛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100元200元市级比赛300元600元200元400元150元下一页第二篇: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XXX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及评选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及评选办法

佛科院科…2004‟ 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及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效益的提高,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及评选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等级、名额、时限1.类别:校级科研成果奖分为优秀学术论著、优秀学术论文、优秀自然科学应用成果、优秀社会科学应用成果四个类别。

2.等级和名额:各类别校级科研成果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分为自然科学优秀论著(50~60篇)、社会科学优秀论著(40~50篇)、优秀自然科学应用成果(12~18项)、优秀社会科学应用成果(12~15项)等四类。

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项目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

3.时限:校级科研成果奖由原每两年评选一次调整为每三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学校每三年一次的科研大会上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1.奖励范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论文、著作必须署名我校;成果必须是调入我校后完成的,并经科研主管部门立项,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管理(自然科学类入账经费五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五千元以上,校级课题经费不受此限制);教材和教研成果不列入科研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2.申报条件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遵循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服务的方针,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一)科研成果通过科研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题)、自然科学类取得“国内先进”以上评价。

(二)科研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相关财务部门证明)。

(三)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具有县级以上党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在国内外权威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I、SSCI、ISTP、ISSHP索引,或新华文摘摘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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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科院科…2004‟ 8号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及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效益的提高,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及评选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等级、名额、时限
1.类别:校级科研成果奖分为优秀学术论著、优秀学术论文、优秀自然科学应用成果、优秀社会科学应用成果四个类别。

2.等级和名额:各类别校级科研成果奖均设一、二、三等奖。

分为自然科学优秀论著(50~60篇)、社会科学优秀论著(40~50篇)、优秀自然科学应用成果(12~18项)、优秀社会科学应用成果(12~15项)等四类。

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项目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

3.时限:校级科研成果奖由原每两年评选一次调整为每三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学校每三年一次的科研大会上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1.奖励范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论文、著作必须署名我校;成果必须是调入我校后完成的,并经科研主管部门立项,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管理(自然科学类入账经费五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五千元以上,校级课题经费不受此限制);教材和教研成果不列入科研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2.申报条件
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遵循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服务的方针,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
(一)科研成果通过科研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题)、自然科学类取得“国内先进”以上评价。

(二)科研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相关财务部门证明)。

(三)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具有县级以上党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在国内外权威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I、SSCI、ISTP、ISSHP索引,或新华文摘摘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五)由国内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达到一定发行量,并多次被其他作者引用(肯定性地引用或作为参考文献)。

(六)已技术转让的专利,其转让金已按规定上交学校。

(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艺术作品,并入选省级以上创作竞赛成果。

第四条:等级评定方式及条件
学校届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奖项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小组将严格遵循全面地、公正地评价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原则评审各审报奖项,各等级奖项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优秀学术著作基本条件
一等奖:
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课题;
②发行量10000本以上;
③被其他作者引用3次以上。

④获得全国性学会一等奖。

二等奖: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课题的成果;
②发行量5000本以上;
③被引用2次;
④获得省级以上学会科研奖励。

三等奖: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课题的成果;
②发行量1000本以上;
③被引用1次;
④获得省级以上学会科研奖励。

(二)优秀学术论文基本条件
一等奖:
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Nature》、《Science》、《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SCI》、《SSCI》、《EI》、《新华文摘》、《科学通报》发表(或收录);
②国家级课题;
③被其他作者引用3次以上。

④获得全国性学会一等奖。

二等奖:
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
②被《ISTP》或《ISSHP》收录;
③省级课题;
④被引用2次;
⑤获得省级学会一等奖,或全国性学会二等奖。

三等奖:
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刊物发表;
②在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③市、厅级课题成果;
④被引用1次;
⑤获得省级以上学会论文奖励。

(三)优秀自然科学应用成果基本条件
一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设计等应用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推广;
②在企业应用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③社会效益得到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入账经费8万元以上。

3.已完成的横向课题入账经费10万元以上。

4.专利转让金入账经费8万元以上。

二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设计等应用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地市级党政部门采纳推广;
②在企业应用取得6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③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入账经费6万元以上。

3.已完成的横向课题入账经费8万元以上。

4.专利转让金入账经费6万元以上。

三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设计等应用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县级党政部门采纳推广;
②在企业应用取得3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③社会效益,得到地市级主管部门认可。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入账经费5万元以上。

3.已完成的横向课题入账经费5万元以上。

4.专利转让金入账经费4万元以上。

(四)优秀社会科学应用成果基本条件
一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种形式的应用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推广;
②在企业应用取得3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③社会效益得到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入账经费2万元以上。

3.已完成的横向课题入账经费3万元以上。

4.文学、美术、体育、音乐类创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著作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且发行量3万册以上;
②作品在正式刊物发表,且被其他刊物转载或引用3次以上;
③入选国家级创作竞赛。

二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种形式的应用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地市级党政部门采纳推广;
②在企业应用取得2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③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入账经费1万元以上。

3.已完成的横向课题入账经费2万元以上。

4.文学、美术、体育、音乐类创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著作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且发行量2万册以上;
②作品在正式刊物发表,且被其他刊物转载或引用2次;
③入选省级创作竞赛。

三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种形式的应用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县级党政部门采纳推广;
②在企业应用取得1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③社会效益得到地市级主管部门认可。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入账经费0.5万元以上。

3.已完成的横向课题入账经费1万元以上。

4.文学、美术、体育、音乐类创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著作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且发行量1万册以上;
②作品在正式刊物发表,且被其他刊物转载或引用1次;
③入选市级创作竞赛。

第六条: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1.由校科研处下发评奖的具体通知,确定各奖项奖励名额。

2.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填写后将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各部门审核。

由各部门审
核、签署推荐的意见。

3.由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所申报奖项的有关材料交科研处。

4.科研处将进行材料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材料组织专家组评审。

5.评审专家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投票。

6.科研处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本着宁缺勿滥、由得票高到得票低的原则,列出一、二、三等奖的拟获奖项目名单。

7.将拟获奖名单及其奖励等级进行校内公示。

8.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最后报校党委讨论通过。

第五条:本办法从2004年11月1日起试行。

原与之相抵触的文件或条款同时作废,本文件的解释权在学校科研处。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抄送:校领导。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科研处 2004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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