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飞行抽检技术实施方案
飞行抽检技术实施方案飞行抽检技术是指通过飞行器对特定区域进行抽检,以获取目标数据并进行分析的一种技术手段。
在航空领域,飞行抽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飞行安全监测、环境监测、资源调查等领域。
本文将就飞行抽检技术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飞行抽检技术的选择。
在实施飞行抽检技术时,首先需要选择适合的飞行器和检测设备。
针对不同的抽检任务,可以选择无人机、飞艇、直升机等不同类型的飞行器,并配备相应的传感器、摄像头、采样器等设备,以确保获取准确、全面的抽检数据。
二、飞行抽检路径规划。
在确定了飞行器和检测设备后,需要进行飞行抽检路径的规划。
根据抽检任务的具体要求,结合目标区域的地形、气象等因素,合理规划飞行路径,确保覆盖目标区域的每个重点区域,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数据。
三、飞行抽检数据采集。
在飞行抽检过程中,需要对目标区域进行数据采集。
通过飞行器搭载的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对目标区域的气象、地形、植被、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采集,确保获取准确、完整的抽检数据。
四、飞行抽检数据处理与分析。
采集到的抽检数据需要进行处理与分析,以获取有意义的信息和结论。
可以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提取出目标信息,并进行相关性分析、统计分析等,最终形成数据报告和分析结果。
五、飞行抽检报告编制。
最后,根据数据处理与分析的结果,编制飞行抽检报告。
报告应包括抽检任务的背景、目的、抽检过程、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结论与建议等内容,以便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参考和决策。
六、飞行抽检技术的应用。
飞行抽检技术可以应用于飞行安全监测、环境监测、资源调查等多个领域。
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发挥飞行抽检技术在各个领域的作用,为相关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飞行抽检技术的实施方案涉及到飞行器和检测设备的选择、飞行抽检路径规划、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多个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才能确保飞行抽检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相关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支持。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飞检小组的管理工作,保证飞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飞检小组的任务是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和飞行中的安全检查,以确保航空器完全适航,确保飞行安全。
第三条飞检小组的管理工作应该遵循“严格、细致、严谨、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飞检小组的管理制度适用于飞行检查小组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飞检小组的组织架构第五条飞检小组由飞检小组长、副小组长、飞检员等组成。
第六条飞检小组长负责飞检小组的整体工作,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飞检小组的副小组长协助小组长工作,并在小组长不在时履行小组长的职责。
第八条飞检员是飞检小组的核心成员,负责执行飞行前和飞行中的安全检查任务。
第九条飞检小组的组织架构应当合理,保证每个成员的职责明确,互相配合。
第十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保证飞行检查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飞检小组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机动灵活的管理制度,以应对飞检工作的各种情况。
第十二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合理的值班制度,以保证24小时随时能够进行飞行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飞检小组在进行飞检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飞检计划执行,确保每个飞行检查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安全意识,保证在飞行检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十五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科学、严密的信息记录和汇报制度,确保对飞行检查任务的记录完整。
第十六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训练和考核制度,以提高飞检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四章飞检小组的管理工作第十七条飞检小组应当制定详细的飞行检查计划,包括飞行前和飞行中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流程。
第十八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科学的飞行检查工具和设备,确保飞行检查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飞检小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每次飞行检查任务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飞检小组应当对飞行检查任务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每次飞行检查任务的合格完成。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12•【文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民航正文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编号:AP-86-TM-2014-001 2014年5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的组织与实施,确保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校验效率,明确相关部门在飞行校验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CCAR-86),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的监督管理。
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完成。
第四条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包括飞行校验的申请和安排、飞行校验准备、飞行校验实施、飞行校验结果管理、飞行校验结果评估。
第五条飞行校验按种类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二章飞行校验的申请和安排第一节投产校验的申请和安排第六条新建、迁建、更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备安装调试符合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二)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三)需报批台址的,设备台址已经批复;(四)需指配频率和呼号的,设备频率和呼号已经批复;(五)设备场地环境已按国家和民航有关规范进行处理与保护,涉台飞行程序已经批准;(六)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的,飞行区已经验收合格,机场飞行程序和使用细则已经批准,气象设备已按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开放使用。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是确保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校验技术的要求涉及飞机的结构、设备、系统以及飞行员的培训和操作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展开,介绍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的要求。
一、飞机结构的校验要求飞机的结构是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
校验飞机结构的主要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和构件的合格性:飞机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各种外部荷载和环境条件的影响。
2. 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飞机结构必须经过严格的计算和测试,确保在各种工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外力作用或者内部失效而发生破坏或变形。
3. 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安全:飞机结构要求在遭受外部冲击或事故时,能够保护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安全,例如在紧急着陆时能够有效减缓冲击力,确保乘客和机组成员不会受到严重伤害。
二、飞机设备和系统的校验要求飞机设备和系统是飞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校验其性能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校验飞机设备和系统的要求如下:1. 设备的功能和性能:飞机设备必须具备正常工作的功能和性能,如航电设备的导航精度、通信设备的清晰度、气象雷达的探测范围等,这些设备在飞行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飞机系统要求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冗余性,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故障和失效。
例如,飞机的液压系统应具备足够的冗余以确保在某一部分失效时仍能继续工作,确保飞机的安全性。
3. 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飞机设备和系统的校验要求还包括其维护保养的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等,以确保设备和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飞行员的培训和操作的校验要求飞行员是飞机飞行过程中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培训和操作的校验要求对飞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校验飞行员的培训和操作的要求如下:1. 培训教育的全面性和专业性:飞行员的培训教育要求全面、系统,包括飞行理论知识、飞行操作技能、飞行心理素质等多个方面,确保飞行员具备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飞行校验机构提 供与校验对象有关的航行、设备、勘测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 效。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指配的专用频率提 供地面和飞行校验机组间的地空通信手段,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 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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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飞行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 飞行校验周期应当从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 期开始计算。 (二) 在特殊校验中,执行定期或投产校验科目的导航设备,其 飞行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定期或投产 校验科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飞行校验周期。 (三) 监视校验不影响飞行校验周期的计算。 (四) 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和进近功能时,其飞行校验周期应 当按照其功能分别计算。 (五) 测距设备或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其飞行 校验周期应当按照该导航设备的飞行校验周期分别计算。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 是指在运行环境下对设备空中辐射信号进行采样和测试,检查设备 性能和飞行程序,为设备开放以及飞行程序使用提供必要依据的空 中验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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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 飞行校验分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校 验等四类。
第六条 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对校验对象受影 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 飞行事故调查的情况; (二) 维护人员、飞行人员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校验对象的运 行管理单位认为需要进行飞行校验的情况; (三) 由于设备的频率、辐射单元、射频组件、场地保护区域、 电磁环境等因素的改变,可能导致空间信号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 非设备、场地原因造成的设备停用超过 90 天后需重新 投入使用的情况。 第七条 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持 续满足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 的飞行校验。 第八条 投产校验是指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 进行的全面飞行校验,包括航路航线和飞行程序增加、调整后的飞 行校验。 第九条 监视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总局 空管局、地区空管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 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范文
飞检小组管理制度范文飞检小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飞翔检测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规范飞翔检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飞翔检测小组(简称“小组”)是根据公司飞行安全管理规定成立的一个专门从事飞行安全检测和事故调查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公司内部飞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和追踪,飞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飞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四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检测站。
办公室是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员工作。
检测站是小组的工作实体,负责具体的飞行安全检测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条小组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办事,公开透明,追求卓越。
第六条小组的工作基础是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保障设施和人员的科学配备。
第七条小组的工作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飞行安全管理标准和国内相关规定。
第八条小组的工作对象是公司内部的飞行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小组的组织结构分为主要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两个层次。
第十条小组的主要领导机构是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小组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小组全员工作,科学决策,促进飞行安全工作的逐步规范和改善。
第十二条小组的工作机构是办公室和检测站。
办公室设有主任、副主任、综合秘书及助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员工作。
检测站设有站长、副站长、安全主管及检测员,负责具体的飞行安全检测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公司内部飞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和追踪;飞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飞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负责对公司飞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减少潜在风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内部飞行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执行、检查和追踪,保障公司飞行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飞行校验及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实施细则
机场集团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飞行校验及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CCAR-86)、《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飞行校验规则》、《西北地区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场集团所辖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通信、导航、助航灯光飞行校验管理及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飞行校验:利用机载专用设备对地面无线电设施和助航灯光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的一种手段。
第三章飞行校验对象和周期第四条飞行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助航灯光设施。
㈠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㈡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㈢助航灯光包括精密进近坡度指示器(PAPI)。
第五条通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在投产前必须进行飞行校验。
通信设备投产后无需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
第六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定期校验周期如下:㈠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后90天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㈡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后270天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㈢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后540天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㈣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㈤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或根据民航局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㈥助航灯光设施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机场集团运行管理部㈠对辖区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飞行校验和开放、运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㈡负责辖区机场通信、导航、助航灯光设施投产开放申请、导航设备特殊开放申请、导航设备定期备案申请和导航设备关闭申请的上报工作。
飞行校验实施方案
飞行校验实施方案概述飞行校验是指对飞机仪表和飞行性能的测试和验证。
在航空业中,飞行校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飞行校验来验证飞机的性能和准确性,确保飞机达到安全的飞行标准。
本文将介绍飞行校验的实施方案。
飞行校验的目的飞行校验的主要目的是验证飞机的性能、安全和质量。
飞行校验的主要目标包括:1.测试飞机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速度、高度、载重、燃油消耗等;2.评估飞机的工作状态,包括飞机的故障检测和维修;3.确保飞机操作员掌握了正确的飞行程序和操作;4.确保飞机符合飞行安全标准。
飞行校验的方法飞行校验的方法包括地面测试和飞行测试两种。
地面测试地面测试主要是在机库或停机坪进行的,测试包括飞机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检测。
地面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身外观检查:主要检查飞机外观是否有损伤、是否有异物等。
2.内部设备检查:对机舱内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电力、液压、燃油等系统的检查。
3.飞机维修前测试:在飞机进入维修前,需要对飞机进行测试,寻找飞机故障的原因并进行修复。
4.工作设备测试:对飞机的襟翼、地速表、升降舵等设备进行测试。
飞行测试飞行测试是飞行校验的核心,主要是验证飞机在不同情况下的性能和表现,飞行测试需要飞行员和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飞行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首飞测试:对新飞机进行测试,包括轮挡起飞、飞行姿态着陆、滑跑测试、低速测试等。
2.系统测试:针对飞机各个系统进行测试,包括发动机、液压、电力等系统的测试。
3.性能测试:测试飞机的性能指标,包括爬升率、机动能力、巡航速度等。
4.稳定性与控制测试:针对飞机在不同高度和速度下的稳定性和控制能力进行测试。
5.负载测试:测试飞机负载能力,包括高原飞行、外挂燃油箱性能测试等。
飞行校验的重要性飞行校验是航空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确保飞行安全:飞行校验是确保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2.提高飞机效率:通过飞行校验可以确保飞机的工作状态和性能指标达到最佳,提高飞机的效率。
飞行试验组织实施方案
飞行试验组织实施方案一、前言。
飞行试验是飞行器研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组织实施方案的设计和执行对于飞行试验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套完善的飞行试验组织实施方案,以确保飞行试验的安全、高效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飞行试验的有序进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首先是试飞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飞行试验的各项工作;其次是试飞小组,负责具体的飞行试验任务执行;最后是试飞支持组,负责提供试飞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飞行试验计划。
在飞行试验前,需要制定详细的飞行试验计划。
计划应包括试飞任务、试飞范围、试飞时间、试飞条件等内容,以确保试飞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飞行试验准备。
在试飞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试飞准备工作。
这包括飞行器的检查、试飞人员的培训、试飞设备的准备等。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保证试飞的顺利进行。
五、飞行试验执行。
在试飞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试飞计划进行。
试飞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试飞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需要及时记录试飞数据,以便后续分析和总结。
六、飞行试验总结。
试飞结束后,需要对试飞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
这包括试飞数据的分析、试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总结等。
通过总结,可以为下一次试飞提供经验教训,提高试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飞行试验安全。
飞行试验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安全是第一位的。
在试飞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程序,确保试飞过程的安全。
八、结语。
飞行试验组织实施方案的设计和执行对于飞行试验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组织机构建设、试飞计划制定、试飞准备工作、试飞执行、试飞总结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才能保证飞行试验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档能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揭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实施方案.DOC.doc
揭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实施方案.DOC揭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飞行检查范围全市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飞行检查时间安排(一)每年按每个季度组织一次飞行检查。
(二)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活动或上级部门有要求时。
(三)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面临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时。
三、飞行检查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飞行检查,并督促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实施(一)开展飞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随机抽取检查专家,检查结果在揭阳建设网上公开。
(二)检查组成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之前,应当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和委派开展飞行监督检查的执法证明文件,通报检查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四)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配合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或质保资料,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配合对建筑材料的抽查。
(五)检查组应当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抽检的建筑材料等。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拍摄相关设施设备及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采集实物以及询问有关人员等。
询问记录应当包括询问对象姓名、工作岗位和谈话内容等,并经询问对象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
安全飞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对飞行安全的管理,确保飞行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飞行活动,包括商业飞行、通用航空飞行、军事飞行等。
第三条安全飞检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飞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飞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安全飞检工作。
第五条安全飞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飞检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飞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飞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安全飞检工作计划、方案和标准;(二)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飞检工作;(三)对飞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四)对飞行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五)对安全飞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六)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飞检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飞检内容第七条安全飞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飞行前检查:对飞机、设备、人员、气象等条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飞行安全;(二)飞行中检查:对飞行过程中的各项参数、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三)飞行后检查:对飞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四)安全风险检查:对飞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五)安全教育培训:对飞行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飞检程序第八条安全飞检程序如下:(一)制定飞检计划:根据飞行任务和安全风险,制定飞检计划,明确飞检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二)实施飞检:按照飞检计划,对飞行活动进行现场检查;(三)记录飞检结果:对飞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四)跟踪整改:对飞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五)总结经验:对飞检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第九条对在安全飞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飞检规定,造成飞行安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建【民航】220飞行校验程序
(1D420200)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1、哪些设备需要飞行校验?各种通信、导航、监控设备都需要进行飞行校验;2、飞行校验的内容?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3、飞行校验的流程?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使用专门装有校验设备的飞机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评估,并出具飞行校验报告。
重要~不重要排序 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4、飞行校验的分类:1)特殊校验: ①飞行事故调查时;②设备大修、重大调整、重大升级(包括功率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设备参数、信号基准发生改变时);③停用超过90d 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④设备信号不正常/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⑤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飞行校验时;2)定期校验:按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校验。
3)投产检验: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得校验对象的全部技术参数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4)监视性校验:投产校验后或运行中的不定期校验;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二、飞行校验的实施1、校验机构 → 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 → 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2、需要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校验机构申请。
3、飞行校验协调会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组织: 校验机组空管单位 参加确定实施细节,指定专人协调飞行校验实施。
4、飞行校验期间,校验对象不得提供使用,运行管理单位通知所在地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 通告。
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三、飞行校验结论1、飞行校验结论分为:1)合格:校验对象所有参数均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2)限用:校验对象技术参数不能全部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3)不合格:校验对象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引导;1D420202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项目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对象1、通信设备: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2、导航设备: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3、监视设备:一次/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通信设备监视设备导航设备投产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进行特殊校验和监视性检验。
供应商飞行校验规则
供应商飞行校验规则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验证和飞行测试工
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本规则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了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航空器,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分析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统称校验对象)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根据检查、校准和分析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活动。
称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飞行校验应当以充分验证校验对象性能指标为基本原则。
通信设备,是指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通信设备和监视设备在投产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投产校验,投产使用后不进行监视性校验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本规则第六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飞行校验规则:飞行事故调查需
要确认设备是否持续满足运行安全要求的;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者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
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的;导航设备停机超过3个日历月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者信号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
局因安全原因要求对校验对象进行特殊校验的。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地区空管局报告校验对象飞行校验执行情况。 第五十四条 飞行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制度,开展 自检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予以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 理局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飞行校验机构安排未获得资格的飞行校验员或者使用未按照规定检 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民航总局对飞行校验机构处以警告, 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七条 飞行校验机构违反本规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影响校验对象正 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民航总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人民币2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对外提供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飞行校验的 校验对象,或者校验对象对外提供适用的范围与飞行校验结论不符的,由民航总局或 者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章第二十八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 错误的,由民航总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 罚款。
第二十四条 飞行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 技术档案。 第二节 检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联络勤务保障,协调空域,调试地面 设备,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 第二十六条 检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人员配合完成飞行校验任务,并 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制定完备的校验协调程 序。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飞行校验机构提供与校验对象有关 的航行、设备、勘测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指配的专用频率提供地面和飞行校验 机组间的地空通信手段,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条 飞行教研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双方共 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主动提供服务,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第三十一条 飞行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校验。 第三十二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空管局提出特殊校验和投 产校验的申请,地区空管局审核后的飞行校验机构提出飞行校验需求,并且协调确定 校飞时间。
飞行检查 实施方案
飞行检查实施方案飞行检查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乎飞行人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关系到航空公司的声誉和运营效率。
为了确保飞行检查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飞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 确保设备完好,在进行飞行检查前,必须确保所有检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工作。
对于任何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的设备,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确认人员到位,在飞行检查前,需要确认参与检查的人员都已经到位,包括飞行员、机务人员、地面服务人员等,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业人员负责。
3. 检查资料准备,检查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飞行计划、机务记录、机组人员资质证明等,以便在检查过程中能够及时查阅。
二、飞行检查的具体实施。
1. 检查飞行器材,首先进行飞行器材的检查,包括飞行器的机身、引擎、起落架、机翼等部件的完好情况,确保飞行器没有明显的损坏或故障。
2. 检查飞行器材的使用记录,对飞行器材的使用记录进行检查,包括飞行器的维护记录、维修记录、使用情况等,确保飞行器材的历史记录无异常。
3. 检查飞行器材的供应,对飞行器材的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燃油、润滑油、氧气等的供应情况,确保飞行器材在飞行过程中不会因为供应问题而出现故障。
4. 检查飞行器材的安全设备,对飞行器材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救生设备、紧急逃生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这些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5. 检查飞行器材的通讯设备,对飞行器材的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无线电、雷达、导航设备等,确保这些设备在飞行过程中能够正常通讯和导航。
6. 检查飞行器材的环境适应性,对飞行器材的环境适应性进行检查,包括飞行器材的适航性、适飞条件等,确保飞行器材在特定环境下能够正常飞行。
三、飞行检查后的总结工作。
1. 检查记录整理,对飞行检查的记录进行整理,包括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确保检查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2. 检查结果汇报,将飞行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报,包括飞行器材的状态、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等,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便他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飞行组织实施方案
飞行组织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飞行组织是指对飞行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确保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
飞行组织的实施方案对于航空公司、飞行培训机构、航空管理部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飞行组织的重要性1. 提高飞行安全。
通过合理的飞行组织,可以减少飞行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2. 提高飞行效率。
合理的飞行组织可以缩短飞行时间,减少燃料消耗,提高航班的准点率,提升航空公司的运营效益。
3. 符合法规要求。
飞行组织需要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法规要求,保证飞行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飞行组织的实施步骤1. 制定飞行计划。
飞行计划包括航线选择、起降时间、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内容,需要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条件进行合理安排。
2. 资源准备。
包括飞行人员、飞行器材、地面保障设施等资源的准备,确保飞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3. 通讯协调。
飞行组织需要与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地面服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通讯协调,保证飞行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4. 实施监控。
对飞行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飞行安全和效率。
5. 数据分析和总结。
对飞行活动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飞行组织的水平和效率。
四、飞行组织的实施要点1. 安全第一。
飞行组织的实施必须以保障飞行安全为首要任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牺牲安全。
2. 紧密配合。
各相关部门需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保障飞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3. 灵活应变。
飞行组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变,及时调整飞行计划和措施,确保飞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持续改进。
飞行组织需要不断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提高飞行组织的水平和效率。
五、结语飞行组织的实施方案是航空领域的重要内容,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效率。
各相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飞行组织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飞行组织的水平,确保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1981年1月28日)第一章概则第一条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专业飞行的依据。
各级领导机关、专业飞行队和有关勤务保障部门都必须遵照执行。
凡制定有关专业飞行的补充规定和指示,都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专业飞行是用装有专用设备的飞机进行农业、林业、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上飞行、人工降水等作业项目的飞行,是直接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三条保证飞行安全是完成专业生产任务的前提。
在组织与实施专业飞行中,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作业质量。
第四条专业飞行具有流动分散,远离基地,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设备简陋,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任务紧迫、多变等特点。
为此要求:(一)民航省(市、自治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区〕局、航空站领导,必须对在本区域内执行专业飞行任务的机组实施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经常深入作业基地,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机组安全生产、作业质量、思想作风和生活管理的情况,提出具体措施,不断改进对专业飞行的组织管理。
(二)执行专业任务的全体人员,应服从省(市、区)局、航空站、临时基地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指示,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全体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尊重地方民族信仰和群众的风俗习惯。
飞行试验管理制度
飞行试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飞行试验是飞行器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验证飞行器的性能、系统和安全性。
为了保障飞行试验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飞行试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飞行试验的组织、管理和执行,保证飞行试验的安全、高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飞行试验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三、术语定义1. 飞行试验:是指在飞行器研发过程中进行的对其性能、系统等方面的验证试验。
2. 飞行试验组织机构:是指为了进行飞行试验而建立的专门组织机构。
3. 飞行试验人员:是指参与飞行试验的飞行员、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
4. 飞行试验计划:即预先制定的飞行试验活动计划。
四、飞行试验管理1. 飞行试验组织机构(1)飞行试验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指挥部、试飞班、技术支持组等部门。
(2)试飞班应当配备合格的飞行员和技术人员,确保飞行试验的安全进行。
2. 飞行试验计划(1)飞行试验计划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者专家制定,包括飞行试验的内容、时间、地点、飞行器选取等。
(2)飞行试验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确保其合理、科学。
3. 飞行试验程序(1)飞行试验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飞行试验程序进行,确保飞行试验的顺利进行。
(2)飞行试验程序应包括起飞、飞行、着陆和数据收集等环节,详细规定每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要求。
4. 飞行试验安全(1)飞行试验的安全是首要保障,飞行试验组织机构应当加强对飞行试验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飞行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2)飞行试验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丰富的飞行试验经验,确保飞行试验的安全进行。
5. 飞行试验数据管理(1)飞行试验的数据应当得到妥善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飞行试验的数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存档,以备研发和审查需要。
六、飞行试验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改进(1)对飞行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根据实际情况,飞行试验管理制度应当不断进行优化和改进,确保其适应飞行试验的需要。
飞行校验规则
飞行校验规则飞行校验规则是在航空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它涉及飞机的各个方面,包括机身结构、飞行控制系统、导航系统等。
飞行校验规则的目的是确保飞机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飞行校验规则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飞机机身结构校验飞机机身结构校验是飞行校验规则中的重要一环。
它包括对飞机机身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校验。
校验的方法主要包括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
静态试验是通过对飞机机身施加不同载荷,检测机身是否能够承受设计要求的载荷。
动态试验则是通过模拟飞行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负荷,测试机身的振动特性和动态响应。
二、飞行控制系统校验飞行控制系统校验是确保飞机在飞行过程中能够准确响应飞行员的指令,保持稳定飞行的关键环节。
校验的内容包括操纵杆、飞行控制计算机、执行机构等。
校验的方法主要包括静态校验和动态校验。
静态校验是通过对控制系统的各个部分进行功能测试,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动态校验则是通过模拟不同飞行状态下的操纵指令,测试飞行控制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精度。
三、导航系统校验导航系统校验是确保飞机能够准确地导航和定位的重要环节。
它涉及到飞机的导航设备、导航数据库等。
校验的内容包括导航设备的精度、稳定性、数据更新等。
校验的方法主要包括地面校验和空中校验。
地面校验是通过对导航设备进行功能测试,检查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空中校验则是通过与地面导航设备进行对比,测试飞机导航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飞行性能校验飞行性能校验是确保飞机在不同飞行阶段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关键环节。
它涉及到飞机的起飞性能、爬升性能、巡航性能、下降性能等。
校验的内容包括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最大爬升速度、最大巡航高度等。
校验的方法主要包括地面试验和空中试验。
地面试验是通过对飞机进行负荷测试,检查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空中试验则是通过实际飞行,测试飞机的性能指标和飞行特性。
五、飞行安全校验飞行安全校验是确保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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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为加强飞行校验的组织与协调,提高飞行校验效率,明确相关部门在飞行校验工作中的职责,更好地发挥飞行校验在保证民航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本细则按照飞行校验的申请及安排、飞行校验的准备、飞行校验的实施和飞行校验报告及管理四个阶段明确了飞行校验工作流程及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中心”)、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单位”)、校验飞行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航班运行和校验飞行的组织保障,确保安全正常。
一、飞行校验的申请及安排
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一)投产校验的申请及安排
投产校验任务包括新机场设备的飞行校验任务及更新或新建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任务。
、新建、迁建、更新的导航设备、一次雷达、二次雷达、空管自动化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高频甚高频通信、多点相关定位系统等监视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任务,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向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局确认具备校
验条件后,在执行日期前周向校验中心提出校验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设备的飞行校验需求及相关附属文件。
新建导航及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飞行校验中心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监视设备台址和频率
()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设备涉台程序
()新建监视设备校验飞行需求及方案
、新建、迁建机场的导航设备和飞行程序的校验,由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申请。
相关管理局根据新建机场情况确认新机场符合飞行校验条件后,在校飞前周向校验中心提出校验需求。
机场(建设指挥部门)应提前至少个工作日向校验中心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高高原机场提前天提供第条要求材料):
()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设备台址、频率;
()局方批复的机场管制频率;
()机场新建飞行区初步验收报告;
()局方批复的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
()局方批复的机场飞行程序及机场使用细则,机场日出日落时刻;
()新机场进离场航线批复及相关军民航协调会议纪要;
()机场气象设备正式使用批复文件;
()边境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提供相关军区同意机场使用的
文件;
()高高原机场(机场标高2438米含及以上)提前天提供万比例的地形图及机场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新建机场飞行校验运行组织单位全称、通信地址、邮编、固定电话、传真、指定联系人等。
、校验中心检查投产机场资料齐全并具备保障校验飞行的条件后,应当根据运力及时合理安排校验计划。
(二)监视性校验的安排
校验中心应当根据设备投产日期确保在三个月之内安排导航设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任务即监视性校验。
校验中心应当根据运力及时安排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类型不定期监视性飞行校验任务。
(三)定期校验的安排
导航设备的定期校验任务由校验中心依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规定的校验周期合理调配统筹安排。
、校验中心每年月底完成下一个年度导航设备定期校验计划的制定,经各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反馈意见后,上报民航局空管办。
、校验中心每月日前制定次月的导航设备月度校验计划,通知各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及运行管理单位,接收反馈意见。
、各运行管理单位于每月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校验中心,校验中心依据反馈意见对月度校验计划进行调整。
、飞行校验任务具体实施前,校验中心应当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将具体飞行校验计划发到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空管局及校验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
(四)特殊校验的申请及安排
机场飞行程序调整,导航设备因维修、故障、停用、功能升级、设备更新、信号不正常等情况需要特殊飞行校验时,运行管理单位应提前向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特殊校验申请。
各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根据设备具体情况,确认满足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中心提出飞行校验需求并明确特殊校验原因。
校验中心应当结合被校验设备的紧急情况和飞机运力,合理安排特殊飞行校验任务。
二、飞行校验的准备
飞行校验的准备阶段是指从飞行校验任务下达到校验飞机从校验中心运营基地放行起飞前的阶段。
飞行校验准备阶段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校验中心在接到校验任务后,应当及时做好飞行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机场条件、飞行航线安排合适的飞机和机组。
、确保执行任务的飞机及其机载飞行校验系统处于适航状态,保证校验任务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