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双向选择聘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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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师资配置双向选聘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借鉴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宗旨
为激发全体教师参与学校优质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增进教师间的团队合作意识,推动教师专业深度发展,优化师资配置结构,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效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二、聘任原则
1. 科学配置:
(1)以促进各年级各学科持续发展为基础,原则上高三教师最多在同一年级不得超过3年,高三教师1/3可继续留任高三,1/3充实到高二,1/3充实到高一;(2)各年级的课任教师配置职数由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向全体教师公示;(3)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年级组长及职能部门人事,确保年级工作和条块工作和谐深入地开展;
2.逐级聘任:
(1)校长室听取多方建议后,综合讨论选聘分管校长与年级组长;
(2)分管校长和年级组长选聘年级副组长和管委会其他成员;
(3)各年级管委会根据学校公示的学科教师职数选聘年级课任教师,并拟定班主任、备课组长名单报校长室讨论决定;
(4)由班主任选聘班级课任教师;
3. 按序聘任:
(1)第一轮选聘高三班主任和各年级备课组长;
(2)第二轮选聘高三教师;
(3)第三轮选聘高二高一班主任;
(4)第四轮选聘高二高一教师;
4.双向选聘:
(1)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和意向选择在某一年级任教,同时还可提出拟担任某些职务及岗位(如中层部门管理人员、管委会成员、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社团负责人等)的申请意向;
(2)年级管理组选聘各科教师,班主任选聘班级课任教师;
(3)各年级管委会综合协调确定;
5.综合裁决:召开小行政会议,根据双向选择情况、教师工作态度、能力与教学实绩等,参照各年级管委会的选聘结果对教师作出相关聘任等决定。
三、聘任条件
1.受聘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2.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履行职责,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在职教师(对有以下情况的教师可认定为不胜任该年级教学:①同轨平均分差异大,②两次大型考试位于年级后两位,③在市同系列班级学科成绩排名偏后);
4.严谨治学,努力进取,坚持在职研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吸取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技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关心和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能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聘用范围
1.本校在编的教师均属应聘对象,均具有同等竞争上岗的资格;
2.新分配的毕业生或新调入的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工作;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任课安排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五、各年级课任教师的职数规定
注:中层以上干部折算成0.5个职数。
六、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各年级各学科课任教师职数。
2.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应聘意向书》,意向书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及其他兼职岗位。
3.应聘者应在意向书上认真填写所履行的职责和做好工作的设想与措施,意向书作为是否聘用和应聘后工作检查的依据之一。
4.聘任
班主任聘任:分管校长、年级管委会推荐,报校长室研究决定,聘任并公布。任课教师聘任:
1)由年级管委会根据学校规定的职数、遵循科学配置和按序聘任原则、结合聘任条件和教师志愿择优选聘年级各学科课任教师,报校长室讨论审定;
2)在年级课任教师确定的基础上,对于已实行分科的年级,年级管委会提出相关教师任教文理科的大致意向,再由班主任提出班级课任教师聘任意向,每班每学科需填写第一、第二2位候选人的选聘意向;对未实行分科的高一年级,每位班主任在选聘教师时至少每科填写第一、第二、第三3位候选人的选聘意向。班主任在选聘教师时遵循的顺序是:实验班、提招班、普通班。
3)年级组长结合各班主任聘任意向,以语数外三科基本满足1-2科或以班主任选聘语数外三科教师的名次和为基本依据,综合协调初步拟定课职务名单、提交年级管委会进一步探讨与调整并形成该年级教师课职务建议名单,报校长室审核,聘任并公布。
备课组长聘任:由年级管委会在全面考察和征求教研室主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长室研究决定,聘任并公布。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和未聘人员的安置
1. 受聘人员的管理:
教师在聘任期间,应该积极履行教师职责,认真研究教育教学,努力争创一流教学业绩。如出现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违法犯罪的,校长有权予以解聘。如在某一年级连续任教两年,且教学实绩位于年级末位的教师,学校将不再聘任。
2. 未聘人员的安置:
1)校内转岗:经考核合格但未被聘任的教师,可参加学校空缺的其他非教学岗位和教辅岗位的聘任工作。
2)辞职辞退:落聘人员可以申请辞职。连续二年未能竞聘上岗者,给予辞退处理。
八、附则
1.所有教学岗位均一年一聘,聘期一年。
2.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方案自2014年8月1日起试行。
4.本聘任制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