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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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教育改革【发文字号】教职成[2011]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7.06【实施日期】2011.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施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制定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新形势下,各地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统筹规划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现就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10年,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制订中等职业学招生计划,继续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830万人,实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量按可比口径增长5%的工作目标,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局面,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就业创业、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要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合作办学,招收进城农民工随住子女,继续稳定招生规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占高中阶段教育的职普比例不合理的地区,要切实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低,初中毕业生存量大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使教育规模、结构更加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各地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加大工作力度,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新机制各地要把完成教育部下达的《2010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列入目标管理,确定工作方针、任务、措施和办法,统一部署。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省教育厅备案的高职高专专业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省教育厅备案的高职高专专业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省教育厅备案的高
职高专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3.22
•【字号】鲁教高字[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省教育厅备案的高职高专
专业名单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1〕3号)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0年度经我厅备案的高职高专专业名单予以公布。

所公布的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

专业修业年限为3年(除教育部有特别要求者之外)。

希望各校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

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申报工作通知

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调整升级、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资金安排上,向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项目倾斜。

在建设内容上,重在强化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程序(一)地方预审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中央组织复核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5.11•【文号】教职成厅函[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10年12月,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2010年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进行了评审,北京市卫生学校等175所学校达到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对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和改革各个方面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教育部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教育部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北京市 1 所北京卫生学校河北省13所成安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河北省高碑店市职教中心馆陶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巨鹿职教中心平泉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秦皇岛市卫生学校清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曲阳雕刻学校唐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唐山市开平区综合职业技术学校邢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北县职教中心赵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7所大同市卫生学校长治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大同市财会学校山西省经贸学校山西省潞城市职业高中襄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内蒙古自治区4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鄂尔多斯市民族艺术学校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托克托县高级职业中学辽宁省6所旅顺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鞍山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沈阳乐府艺术学校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江苏省3所常州市武进女子中等专业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市相城区职业高级中学浙江省15所浙江省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浙江省温岭市太平高级职业中学绍兴护士学校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永嘉县第二职业学校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中等职业学校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浙江省嘉兴市交通学校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省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省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浙江省岱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安徽省9所肥东县职业教育中心枞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宣城市职业教育中心定远县职业教育中心巢湖幼儿师范学校绩溪县职业教育中心潜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池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海军安庆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8所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永春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安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福鼎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江西省3所江西省华忆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工程学校兴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23所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文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昌乐宝石中专学校德州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阿职业教育中心东营市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冠县职业教育中心鄄城县第一职业中专垦利县职业教育中心临沂电力学校蒙阴县职教中心青岛财经职业学校青岛烹饪职业学校日照市五莲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商河县职业中专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汶上县职业中专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市牟平区高级职业学校鱼台县职业学校枣庄市峄城区职业学校河南省25所河南省体育运动学校新乡幼儿师范学校河南省南阳幼儿师范学校安阳市中医药学校济源机电工程学校汤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周口幼儿师范学校商丘幼儿师范学校河南省武陟县职业教育中心河南辅读中等职业学校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开封现代科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漯河市舞阳中等专业学校淮滨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上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固始县职业教育中心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南省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泌阳县职业教育中心陕县中等专业学校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台前县职业高中湖北省3所武汉市旅游学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湖南省21所郴州工业交通学校衡阳市工业职业学校邵阳师范学校益阳电子工业学校郴州师范学校核工业卫生学校常宁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冈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长沙市机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津市职业中专学校桂阳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兴市职业中专学校江华瑶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双峰县职业中专学校岳阳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3所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职业技术学校河源理工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3所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农业学校海南省1所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重庆市4所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武隆县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秀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四川省6所四川省大邑县职业高级中学四川省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四川省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云南省4所昆明市官渡区职业高级中学文山卫生学校曲靖应用技术学校普洱景东县职业高级中学陕西省2所榆林市卫生学校石泉县职业教育中心甘肃省4所白银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甘肃省环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泾川县职教中心定西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宁夏回族自治区3所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海源县职业教育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所新疆阿勒泰畜牧兽医学校阿勒泰地区职业技术学校新疆兵团2所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农九师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组织我校2010年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

关于组织我校2010年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

关于组织我校2010年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根据教育厅《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粤教人[2007]250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0]12号)的文件要求,我校须于近期完成2010年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认定对象2010年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与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二、认定条件(一)能够按时获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三)修读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五)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三、日程安排请有关院系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南海校区以整个校区为单位),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于4月2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收齐相关资料交到教务处实习科。

附件:1. 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2.申请任教学科列表3. 录入系统补充说明4.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5.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6.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7. 到农村从教非师范生登记表教务处就业办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各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1.申请表封面第一页的填写(1)粘贴照片: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打印无效;(2)“工作单位”:填签约或意向书单位;(3)“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4)“出生日期”:填写×××-××-××(如1980-01-28,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若出生年月日同身份证的年月日不相符,应按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填写);(5)“现从事职业”:不填;(6)“最高学位”:填写“学士”或“无学位”;(7)“最高学历”:填写“大学本科”;(8)“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选一个学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3.24•【文号】教职成司函[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单位:1998年以来,职教战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工程,开发编写了近千种国家规划教材及其配套教学用书,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培训全面发展,大力提高教学质量,我司决定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制定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的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服务,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

积极贯彻“两级规划、两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和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教材不断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品种多样,系列配套,层次衔接,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中、初级实用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教材体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10.28•【文号】教职成厅函[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广大企业的支持配合下,已圆满完成了2005年至2009年共计五年的统计任务,统计数据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发展状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动我国成人继续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靠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

在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领导下,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副省级城市)教育局依托本市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托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区域内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2.2010年确定铁路、机械、水利、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和交通等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作为并列统计单位,分别进行本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和信息发布,并报送教育部。

3.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所在地区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教育统计数据,统计对象限于企业职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函[2010]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2010年拟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点进行了汇总、整理,完成了年度专业设置整理工作。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一、专业核定情况1.本次专业审核工作共核定《目录》内专业点43298个。

2.本次整理后核定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共376种(见附件1),专业点数1337个,其中2010年新增设的专业95种。

2010年新增设《目录》外专业原则上限定在本地区招生。

3.核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313所。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91所,成人高等学校22所(见附件2)。

4.根据我部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要求报送、审批。

结果见《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0〕2号)。

5.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核定2010年准许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共20种,180个专业点(见附件3)。

二、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整理结果数据库将继续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相衔接,数据共享。

三、高校上报的全部2010年拟招生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点的整理、审核情况,可登陆高职高专专业管理工作平台(网址:)查询。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11.04•【文号】教职成司函[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实施以来,因各方面原因,各地区2007至2008年分配的培训计划中,尚有900余名教师未能按时参加培训。

鉴于中央财政经费已经按计划如期划拨,现需继续组织这部分教师参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国家级培训补报计划表(见附件1),按照网上报名程序,抓紧布置相关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补报。

各地补报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后备人选,确保足额完成本地区补报培训计划。

2.培训机构要编制好所承担专业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班开班和结业时间)和课程计划,于11月7日之前上传至国培网。

各培训班要在12月5日之前开班。

3.本次补报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是:①落实参训人选(11月15日之前完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按照附件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参训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

②学员报名(11月17日之前完成)。

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登录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公共网:)进行网上报名。

③资格审查(11月20日之前完成)。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实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实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实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5.25•【文号】教职成司函[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实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司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

经研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等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举办6期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1.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正、副校长。

2.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办学实绩突出。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研修内容研修内容由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校长培训需求研究确定,重点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探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思路和举措。

三、研修时间与形式研修班每期6个月。

研修班采取在职自学、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各2周。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师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师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师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5.22•【文号】教职成[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师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

经研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到2013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抗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汝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汝教字[2010]95号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各职业及有关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平政[2009]7号)精神,按照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平教职成[2010]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各类成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城镇职工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职工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百姓增收,促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平顶山市教育局2010年下达我市各类成人职业培训计划75550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7250人次(转移前引导性培训4750人次,其中技能型培训7100人次;转移后培训5400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7000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650人次、城镇职工培训650人次。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市教体局将上述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单位(见附件1)。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基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010年底,各单位将各类职业培训情况统计报表上报市教体局。

三、政策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成人培训工作,把开展成人培训工作纳入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培训班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积极与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管理,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文秘、教育、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教指委人选(名单见附件)是经有关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教指委委员由我部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本届任期至2016年底止。

三、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各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各教指委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请有关部门(单位)和职业院校对教指委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秘书处单位在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教育部2012年12月26日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1.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黛琳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丁国声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张学库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徐小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牛健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秘书长:周英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郑仰成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方健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教授李富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杨亚军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周龙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贺雪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沈银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春玲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周瑞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池玫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彭丽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授王君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授赵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宁毅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赵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常红梅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朝晖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张翼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教授刘然海南外国语学校教授李运博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邵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刘德章青岛大学教授申延子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李太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吉日嘎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黄秀莲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吴斯远深圳华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健忠北京安捷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荣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研究员程保忠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一级高级经济师郭威北京双雄对外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春山野村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强武汉传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葛恒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处长、副研究员2.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汝建华侨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王金星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崔淑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程陵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陈江平黎明职业大学副教授杨群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时志明苏州职业大学教授施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敏南通三角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筑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禹明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兰玲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强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冯俊伶太原大学副教授韩开绯黑龙江职业学院副教授胡亚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王瑞成扬州市职业大学副教授孔昭林北京联合大学教授赵华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龙新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徐飙衢州行知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郭素荣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高级讲师潘筑华贵州省商业学校校长、高讲3.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兰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李国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张建湖南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金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曲晓绪长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高讲由显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王振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陈雅芳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袁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吉利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枫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侯风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杨建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陈晓江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潘桂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授李向明长沙民政职业学院教授王佳欣黑龙江农业职业学院教授张春勇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魏凯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霍丽娟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刘泓蔚潍坊职业学院教授杨铁黎首都体育学院教授黄群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院长贾艳萍淄博职业学院副教授赵红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孙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4.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家阳同济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刘宁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执行副会长陈文龙浩汉产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武诺贝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彭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张美兰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委员:李文跃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夏万爽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吴继新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申明远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吴耀华江苏南通大学教授尹小兵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姜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廖军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孙敬忠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陈鸿俊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黄春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来源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徐征野杭州正野博展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艺美术师杜世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郭文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效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姚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赵志君沈阳市雄狮艺术设计学院院长、高工徐江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副教授李克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南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艺师——结束——。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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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 (88)教艺厅字002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 (88)教考厅字002号 (89)教计厅字17号 (89)教试字符002号 (89)教师字001号
国家教委师范司 (89)教师司字030号 (89)教外来字314号 (89)教外司际字 1595号 (89)教考办字004号 教基[1990]002号 教基[1990]004号 教基[1990]012号 教基厅[1990]025号 教留﹝1990﹞019号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79教学字02580教普厅字003号80教师厅字017号80教外字779号80教外字835号81教干字011号81教师字001号81教师厅字014号81教师厅字018号82教普一字002号82教师司字005号82教外选字521号82教外际字431号83教基字132号83教师字001号83教师字012号83教师字014号83教外专字002号83教外选字761号83教外派字1336号83教外选字1261号84教初字008号84教师字003号84教师厅字004号84教考字006号84教考厅字005号84教考字010号85教师字003号85教外出字066号85教外局际字303号85教外出字254号85教考厅字002号85教基字112号85教外际字456号85教外局际字2866号85教考字010号85教考字013号86教供字006号86教初字006号86教民厅字015号86教师字002号86教师字008号86教师字009号86教师字012号86教研字001号87教计字78号87教基字46号87教电1429号87教师厅字005号87教师司字002号87教师字012号87教考字006号88教计字66号88教基字91号88教师字004号88教师字006号88教师字012号88教师字014号88教艺厅字002号88教考厅字002号89教计厅字17号89教试字符002号89教师字001号印发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调动工作时专业合格证书考籍转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89教师司字030号89教外来字314号89教外司际字1595号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89教考办字004号教基1990002号教基1990004号教基1990012号教基厅1990025号教留1990019号教外来1990552号教考厅1990003号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文号76印发关于在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工作中进一步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77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78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国家教委79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80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81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国家教委82关于实施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家教委8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9.25•【文号】教职成[2000]8号•【施行日期】200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已被: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8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0日)废止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21世纪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附件一,以下简称《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原则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目录》是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的指导性文件,适应于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本《目录》颁布之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须按本《目录》所列专业名称招生。

我部将制定重点建设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专业简介”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建议修业年限、业务范围、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结合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函[2010]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0.03.31【实施日期】2010.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集中展现职业院校师生的风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产教结合,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部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部门,决定于2010年6月24日至27日在天津市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大赛期间还将同时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文艺调演晚会、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职业教育国际论坛。

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一、大赛名称: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比赛时间:2010年6月24日报到,25日至26日比赛,27日上午颁奖。

三、比赛地点:天津市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部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精神、学校活动、学校秩序和学校环境的集中体现,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优化育人环境,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形成务实向上的校园文明风尚,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育人为本的原则。

校园文化建设要以育人为目标,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导向、陶冶、凝聚、约束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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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函…2010‟44号
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礼仪风采知识竞赛和作品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举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明礼仪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26号)和《关于举办2010’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知礼仪行文明”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31号)精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了文明礼仪知识竞赛、征文、电子板报评选、班团活动赛课活动。

本次活动受到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精心组织,学生参与率高,活动效果好。

各地评选推荐征文144篇、电子板报40份、班团活动课7件,参赛作品充分展示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和礼仪风采。

经组织专家复评,评选出知识竞赛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83名,征文一等奖11名、二等奖22名、三等奖55名,电子板
报一等奖4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4名,班团活动赛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礼仪风采知识竞赛和作品评选获奖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各中等职业学校。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40份
附件:
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礼仪风采知识竞赛和作品评选获奖名单
一、知识竞赛
一等奖(20名):
二等奖(40名):
二、征文一等奖(11名):
二等奖(22名)
三、电子板报
二等奖(9名):
三等奖(14名):
四、班团活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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