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准备会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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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呆账管理制度

企业呆账管理制度

企业呆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呆账的管理,防范风险,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呆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控制,减少呆账损失,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呆账的定义和界定、责任部门及梯度责任的规定、呆账的核销程序和报销程序、呆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等。

第五条企业呆账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第二章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企业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范为主,风险控制,及时核销,合法合规。

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尽早发现、尽早评估、尽早核销的原则。

第八条对于呆账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保守核销。

第九条呆账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条企业呆账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对呆账的核销和报销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第三章呆账的定义和界定第十一条呆账是指企业对外债权人长期欠款,经多次催收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呆账的界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十三条呆账的确认应当经过严格的审计和评估,并报请财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对于呆账的确认,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责任部门及梯度责任第十五条呆账管理应划分梯度责任,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呆账管理负总责,制定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第十七条高管层负责呆账管理的具体组织和执行,制定呆账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呆账的核销和报销工作,制定呆账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流程。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负责呆账的催收工作,负责与外部债权人沟通,协商和协调呆账的清理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对其所属的业务范围内的呆账进行监控和催收。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宜采取的会计和税收政策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宜采取的会计和税收政策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宜采取的会计和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的呆账处理,包括风险资产的划分、呆账准备的提取、呆账的认定和核销等方面的业务内容。

呆账处理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税收负担。

本文仅就金融企业呆账处理的会计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的思路。

一、现行呆账损失处理的会计政策所存在问题与完善思路2001年5月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做了详细规定,之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也对有关内容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制度》和《指引》)。

相对于以往的会计政策,新的规定有明显的特点。

(一)现行会计政策的特点1.愈益符合国际惯例《制度》中除了资产减值准备,还包括一般准备。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这些规定和国际惯例是相符的。

一般准备是指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与巴塞尔协议的公开准备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同时,现行会计政策更好地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办法》、《指引》和《制度》都对呆账或贷款损失准备提出了按资产的风险程度五级分类并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的要求。

这对防范风险和保全资产有重要意义。

2.赋予会计主体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在对准备金的计提基数(风险资产的认定和级别的划分)和比例上,现行会计政策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给会计主体提供了较大的处理空间。

3.内容系统完整且操作性较强这主要体现在《办法》上,《办法》对提取呆账的资产的范围和不允许作为呆账的资产做了进一步规范,并将一些新业务和一些模糊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同时,《办法》对呆账的认定条件也规定得更为细致、明确,便于实务操作。

(二)现行会计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1.风险资产及其准备的有关规定缺乏内在统一协调性《办法》出台最早,是对所有金融企业处理呆账的一个规范的管理办法。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要明确什么是呆账。

简单来说,呆账指的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这些款项长期挂账,成为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沉睡资产",不仅占用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也
影响了企业的利润表现。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的呆账管理制度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预防机制:通过信用评估、合同管理、及时催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呆账的产生。

2. 识别与分类:对已经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定期的审查和分类,区分出存在回收困难的呆账。

3. 处置流程:制定明确的呆账处置流程,包括内部审批、法律诉讼、资产重组等多种手段。

4. 责任归属: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在呆账管理中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5. 信息披露:定期向管理层和股东报告呆账情况,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6. 后续监控:对处置后的呆账进行跟踪,评估处置效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具体到实施层面,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规模,细化每一项措施。

例如,在预防
机制中,企业可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在识别与分类过
程中,可以利用财务软件自动标记逾期未收的账款;在处置流程中,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呆账。

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企业还应该将呆账管理制度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其他风
险管理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同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升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让员工理解呆账对企业的影响,增强他们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呆账管理制度规定

呆账管理制度规定

呆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呆账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部门的呆账管理工作,并严格要求执行。

第三条呆账是指公司与销售客户或债务人签订的应收账款,已经逾期未能收回或者可能无法收回的欠款,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转回和逾期欠款。

第四条呆账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防范为主、严格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呆账管理制度,加强对呆账的预警、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五条呆账管理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财务和税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进行。

第二章呆账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内部呆账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公司各项呆账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呆账管理制度和内部流程,负责呆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制定呆账风险评估模型,建立呆账清理规划,实施呆账清理工作;(三)定期对呆账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呆账问题;(四)与公司其他部门合作,共同完成呆账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较强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包括财务经理、会计师、审计师等。

其中,财务经理应当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呆账管理工作;会计师和审计师应当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能够为呆账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呆账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公司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三章呆账管理流程第九条呆账管理流程应当包括呆账风险评估、呆账清理和呆账监控三个阶段。

第十条呆账风险评估是公司呆账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欠款可能的清收风险,确定呆账清收的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呆账清理是公司呆账管理的关键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逾期未收回的欠款进行核销和减值,合理安排呆账清收计划,加强呆账清收的工作力度。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规范呆账的处理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呆账,是指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三条公司呆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二)分类处理,责任到人;(三)及时核销,减少损失;(四)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二章呆账的界定与分类第四条呆账的界定:(一)超过信用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二)债务人破产、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三)债务人虽未破产、死亡,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四)其他依法认定为呆账的应收款项。

第五条呆账的分类:(一)正常类呆账: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但预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二)关注类呆账:债务人可能存在还款风险,需加强监控的应收款项;(三)可疑类呆账:债务人存在较大还款风险,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四)损失类呆账: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三章呆账的管理流程第六条呆账的申报与审批:(一)业务部门发现呆账,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申报;(二)财务部门对申报的呆账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呆账申报,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呆账的核销:(一)根据呆账的分类,按照规定程序核销;(二)核销呆账前,应充分评估呆账回收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措施;(三)核销呆账后,应及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第八条呆账的催收:(一)对关注类和可疑类呆账,财务部门应积极催收;(二)对损失类呆账,财务部门应定期上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章呆账的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对呆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对以下行为,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核销、催收呆账;(二)隐瞒、伪造、篡改呆账信息;(三)滥用职权,故意造成公司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呆、坏账的核销程序和方法,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和真实性,争取在银行业务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控制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一级分行。

三、相关定义1.呆账:超过两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存款未取出。

2.坏账:被判决或者裁决未能实现的贷款、保函、信贷业务本金及利息。

3.准备金:银行根据贷款损失的潜在风险程度设立的一种基本储备资金,以弥补临时损失,同时保证银行的稳定和发展。

四、呆、坏债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原则1.呆、坏账准备金计提原则(1)采用期末余额法或利随本清法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2)根据贷款风险大小,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准备金:对于风险小的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准备金。

(3)贷款纠纷承认风险而大幅度计提坏账准备金时,二级行及以上分支机构需征求总行贷款管理中心意见。

(4)对于企业联保类贷款,应按照联保情况分析其风险,分别计提贷款担保人共同责任的担保比例准备金。

(5)对于实收本金余额为零的呆账和坏账,应进行核销,当期利息和以前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应全部收回,并扣除当期实现的其他追偿利息。

2.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原则(1)在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时候必须在账面上作出相应的调整,使财务会计出现在合适的位置上。

(2)呆、坏账核销决定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过审核、审批程序的确认之后,申请核销;核销后在总行登记。

(3)坏账准备金核销应先进行内部审核,并经过审计人员的审核确认后,报总行审批,外线装字13号、签字情况报总行财务部装字90号。

(4)核销呆账和坏账的代理收支员工,为了避免经济上的损失和错账记错的情况出现,财务常务委员会应当确定五种核销方法:A、由行内转出资产置换,置换资产总额应不少于现金总额。

B、对方同意抵补利润,由对方承担资产负债。

C、提前信贷退税或者审核退税(证实债权的合法性与合法偿还。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8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8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86号1998年3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周转金管理,严格控制并妥善处理财政周转金呆账问题,我部对1997年7月3日印发的《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财预字〔1997〕21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附件: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准确反映财政周转金规模,严格控制并妥善解决财政周转金呆账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设置并负责管理的各种财政周转金形成的呆账,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不能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列入呆账处理:(一)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以其财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财政周转金;(二)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在保险补偿、抵押财产变价后,仍无力归还的全部或部分财政周转金;(三)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逾期未还须专案报经批准处理的财政周转金。

第四条凡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内容未收回的财政周转金,不得列入呆账处理。

第五条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按照"谁审定项目,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办理。

第六条财政周转金呆账的处理程序:(一)借款人依据本规定,对需列入呆账处理的财政周转金,向经办周转金借款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二)经办周转金借款的部门对借款单位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应认真审核,提出处理建议,逐级上报审定借款的财政部门;(三)审定借款的财政部门对报送的相关材料,应严格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财政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列入呆账进行核销处理;(四)按照财政周转金的归属权限,中央财政周转金呆账的核销,由财政部审批;地方财政周转金呆账的核销,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五)对经批准后列入呆账处理的财政周转金,审定借款的财政部门应以正式文件方式通知经办周转金借款的部门和借款单位,并报同级监督部门备案。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对呆账的管理和处理,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呆账管理的业务活动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呆账定义及分类1. 呆账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因客户逾期未还或无法收回欠款而形成的坏账。

2. 呆账可分为逾期呆账和坏账两类:- 逾期呆账是指客户逾期未还欠款,在特定期限内未能收回的欠款;- 坏账是指客户无法还款或款项无法收回的欠款。

四、呆账管理流程1. 授信管理阶段:-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 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措施。

2. 贷后管理阶段:- 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逾期情况并进行催收;- 对于发现的逾期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提醒客户、延长还款期限等。

3. 坏账核销阶段:- 在经过一定时期的催收无果后,将呆账列为坏账,并进行核销;- 坏账核销需要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核实后方可进行。

五、呆账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 负责建立公司的呆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对呆账的核销、分类和统计,并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

2. 业务部门:- 负责客户的信用评估和授信管理,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对客户还款情况的监控和催收工作。

3. 领导层:- 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呆账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对重要呆账案件进行审批和决策。

六、呆账处置原则1. 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尽量避免呆账的产生;2. 对呆账进行及时识别、分类和核销;3. 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4. 对于无法收回的坏账,及时进行核销。

七、附则1. 公司应加强对呆账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制度;2. 公司应建立呆账管理档案,记录呆账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备查阅;3. 对于违反呆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呆账的判定标准有哪些?必须关注的东西?【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呆账的判定标准有哪些?必须关注的东西?【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 保证人由于上述 1 至 9 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 垫款;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 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 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 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 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 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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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 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 1 至 8 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 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2)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 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 叶,浅尝辄止。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呆账处理流程,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呆账的定义呆账是指公司因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呆账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债务人破产、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且无法追回的应收款项;2. 债务人逾期未偿还,经多次催收无效的应收款项;3. 债务人虽未逾期,但长期未偿还且无望收回的应收款项;4. 因政策、法律、法规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呆账的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呆账的确认、评估、报告和处置;2. 业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和债务人的日常管理;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呆账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4.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呆账追讨的法律事务处理。

四、呆账的确认与评估1. 财务部门在每季度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审查,发现符合呆账定义的,应及时予以确认;2. 财务部门对确认的呆账进行评估,包括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债务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3. 财务部门将评估结果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

五、呆账的处置1. 对于经评估后确认为呆账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核销;2. 对于可能追回的呆账,财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讨,包括诉讼、仲裁等;3. 对于已核销的呆账,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追讨工作的连续性。

六、呆账的追讨1. 业务部门应加强与债务人的沟通,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催收方案;2. 对于逾期未偿还的应收款项,业务部门应采取书面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加大催收力度;3. 对于追讨难度较大的呆账,业务部门应寻求法律事务部门的协助,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呆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督检查机构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 对于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应根据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依法进行追责。

呆账管理规定

呆账管理规定
5.低于1‰,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50%.
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公司每年所发生的呆账率,低于容许呆账率时实行.内容如下:
1.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每人加发年终奖金5%.
2.低于4‰,高于3‰,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0%.
3.低于3‰,高于2‰,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5%.
第三条 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担负所发生倒账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容许呆账率即实际发生呆账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全年的5‰.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呆账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19
页码
4-3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账率超过容许呆账率的惩处如下:
1.超过5‰,未满6‰者,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10%.
2.超过6‰,未满8‰,申诫一次,减发年终奖金20%.
3.超过8‰,未满10‰,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30%.
4.超过10‰,未满12‰,小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40%.
5.超过12‰,未满15‰,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50%.
6.超过15‰以上,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
若中途离职,于其任期中的呆账率达到上列的各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比例,以离职金计算.

建立符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货款呆账准备金制度

建立符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货款呆账准备金制度

计 原则 要 求对 利 润 的估 计 和记 载要 谨慎 和保 守 , 损失 的估 价和记 载要 对
充分 , 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 以弥 补损失。从表面上看 , 贷款计提呆账 准备金是体现了谨慎原则 , 但从实际 看, 对损失的估价和记载并不充分 , 现计提 的呆账准备金无法抵御贷款
维普资讯


问歪 : 账 准备金计 提 尚未 呆
产中逾期贷款的比例上升 , 呆账损失
率远不 止 l 。据报道 , 至 19 % 截 99年
能 充分体 现谨 慎 性会 计原则
《 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 : 会计核 “
算应 当遵 循谨 慎原 则 的要求 , 核 合理 算 可能 发生 的损 失和 费用 。” 这一 规 定 为 我 国商 业 银 行 会计 实 行 谨 慎 原
不少改进 , 但对呆账准备金 的计提比 例一 直未修订,仍执行的是 19 年 93
制 度 中的 1 的单一 比例 。任何一 项 % 银 行 经 营业 务 的实 现都 离 不 开 银 行
呆账准备金计提公式是 : 本年呆账准 备= 本年末贷款余额 ( 扣除委托贷款
和拆 借 资 金 ) % 一上 年末 呆 账准 ×1 备 金余额 。表 面上 看 , 年末差 额提 本 额 ”相 比较 , 高 于则 冲 回多 提 的差额 , 若 若低 于则 补 足少 提 的差 额 。可是 , 账准备 金 是为 了抵 御 贷款 风 呆 险而 计提 的风 险备抵基 金 , 若有 呆 账核销 , 需将 核 则
准备金按年末 贷款余 额 的 1 %差额 提取 。 计提 时点 由原 来 的“ 将 年初 ” 改
为“ 年末 ”其 原 因之一 是为 了使 商业 ,
容是: 根据贷款 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质

企业死呆账法律规定(3篇)

企业死呆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呆账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呆账,是指企业因下列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一)债务人破产、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无遗产可供清偿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长期拖欠,经多次催收无效的;(三)债务人改变经营地点或者停止经营,无法联系或者联系不上,经调查确认无法收回的;(四)其他依法应当确认为呆账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呆账管理制度,明确呆账的认定、核销、追偿等程序,加强呆账管理。

第四条企业呆账的认定、核销、追偿等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呆账的认定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呆账审查小组,负责呆账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呆账的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等证据;(二)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三)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已破产、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无遗产可供清偿或者遗产不足清偿;(四)企业已采取必要措施,如催收、诉讼等,但无法收回的。

第七条呆账审查小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呆账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三)债务人偿还能力的情况;(四)企业催收、诉讼等情况。

第八条呆账审查小组经审查,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提出认定意见,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呆账的核销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呆账核销制度,明确核销程序。

第十条呆账的核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经认定为呆账;(二)企业已采取必要措施,如催收、诉讼等,但无法收回的;(三)核销金额不超过企业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呆账核销程序如下:(一)呆账审查小组提出核销申请;(二)企业负责人批准;(三)财务部门进行核销处理;(四)报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核销呆账时,应当编制核销报告,详细列明呆账的债权债务关系、核销理由、核销金额等信息。

财务制度5年以上呆帐处理

财务制度5年以上呆帐处理

财务制度5年以上呆帐处理一、呆账的定义呆账是指在企业内发生的应收账款或借款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且超出了公司规定的一定时限。

呆账风险是企业面对的一种常见财务风险,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对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呆账的分类1、坏账:是指无法收回的欠款,通常是客户资不抵债或发生了破产清算导致的。

2、次坏账:是指部分欠款或逾期还款,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资金回笼。

3、可疑账:是指尚不确定是否能够收回的欠款,可能是客户资信情况不明,或者存在管控风险。

三、呆账的处理流程1、初步识别:财务部门需要定期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根据客户的还款记录、资信情况和企业内部的规定来判断是否存在呆账风险。

2、核实调查:对于确认存在呆账风险的客户,需要进一步核实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能力,通过电话或陪访的形式了解其财务状况。

3、呆账认定:经过初步识别和核实调查后,财务部门应结合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内部规定来认定呆账,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呆账准备:公司需要根据呆账的风险程度和金额大小来做好相关准备,包括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会计处理。

5、呆账销账:对于已经确认为坏账的款项,公司需要及时将其核销,将其列入损失账户。

四、呆账处理的风险1、会计风险:呆账处理属于会计核算的一部分,如果处理不当或者未能及时核销,将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准确性和透明度。

2、信用风险:呆账的存在意味着公司的客户或合作伙伴可能存在资金链紧张或者信用风险,需要加强对客户的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

3、管理风险:呆账的处理需要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作,一旦出现沟通不畅或者信息不准确,将会对整个处理流程造成不良影响。

五、呆账处理的建议1、加强风险预警:财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公司的应收账款状况,及时发现呆账风险,做好预警准备。

2、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规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呆账处理的顺利进行。

3、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公司需要严格把控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资信信息,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和风险评估模型。

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

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

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引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部分客户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按时支付应收账款,这就出现了坏账的问题。

为有效管理和处理坏账,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坏账处理制度,以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业务运营顺利进行。

坏账的定义与分类坏账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在预期收款期限内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根据坏账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可以将坏账分为两类:客户破产导致的坏账和客户恶意拖欠导致的坏账。

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的建立1. 识别坏账的标准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坏账认定标准,包括逾期账款期限、客户信用额度、支付意愿等方面。

只有符合标准的账款才能被认定为坏账。

2. 计提坏账准备一旦确定某笔账款为坏账,公司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以减少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 坏账核销流程坏账确认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坏账核销操作,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做出相应调整,清理账款账户余额等。

4. 坏账回收与追偿公司应建立坏账回收与追偿机制,努力追回坏账款项,减少损失。

可以采取委托律师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催收,提升追偿效率。

坏账处理制度的优势和意义建立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提升财务风险管理能力,保障企业财务健康;•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流程,减少漏洞和风险;•建立诚信企业形象,提升客户信任度;•降低坏账风险,保障企业长期发展。

结语公司呆坏账处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建立健全的处理制度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优化公司运营环境。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坏账处理制度,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现行呆账准备计提金融监管和会计核算规定

现行呆账准备计提金融监管和会计核算规定

现行呆账准备计提金融监管和会计核算规定呆账准备计提是金融监管和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

它是指金融机构在面临坏账风险时,根据相关规定,为可能的坏账进行风险预警和损失准备,以保护自身利益和合规经营。

本文将探讨现行呆账准备计提的金融监管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其重要性。

在现行金融监管中,呆账准备计提是一项涉及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要求。

金融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设置呆账准备计提制度,以有效管理和控制金融债权的风险。

其中,呆账准备计提制度的核心在于风险预警,即金融机构需要对潜在的坏账进行合理预测和准备。

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在贷款和信用业务中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如果没有适当的风险预警和呆账准备计提机制,就可能导致坏账风险积聚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增加。

为了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坏账风险时能够快速作出应对,现行金融监管规定了一系列的呆账准备计提要求。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贷款和信用业务风险的不同性质和程度,制定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呆账准备计提比例。

例如,对于高风险贷款和信用业务,金融机构需要计提较高比例的呆账准备;而对于低风险贷款和信用业务,金融机构的计提比例可以相应较低。

其次,金融机构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风险贷款和信用业务进行审查和评估,以及相应的呆账准备计提调整。

这样可以确保金融机构始终具备应对坏账风险的能力。

除了金融监管要求,呆账准备计提也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会计准则,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识别和计量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相应地计提呆账准备。

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谨慎性原则。

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的是,呆账准备计提应该是客观、合理和可靠的,基于充分的信息和专业判断。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呆账准备计提机制,以及相应的会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内外部风险。

从金融监管和会计核算角度来看,现行呆账准备计提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及时警示和预防坏账风险,保护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客户利益。

呆帐坏账的财务制度

呆帐坏账的财务制度

呆帐坏账的财务制度一、呆账和坏账的定义呆账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应收账款,但是由于客户无力支付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账款。

呆账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买方破产、买方无法支付、买方逃避支付等。

呆账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体系产生不利影响。

坏账是指企业经过一定的期限催收工作,仍然无法收回的呆账款项。

坏账在财务报表中通常被作为损失或预计损失来处理,以减少账面资产的价值,保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呆账和坏账的财务处理呆账和坏账的财务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计提呆账准备金;二是确认和处理坏账损失。

1.确认和计提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是为了弥补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而设立的准备金。

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应收账款的违约风险,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计提呆账准备金。

通常,企业可以根据应收账款的分类和逾期天数,设置不同的计提比例。

比如,对超过90天逾期的应收账款,可以计提更高的呆账准备金。

2.确认和处理坏账损失当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时,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并处理坏账损失。

具体的处理方法包括两种:一是直接冲销应收账款和呆账准备金,二是在损益表上确认坏账损失。

三、呆账和坏账的财务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呆账和坏账,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建立呆账和坏账财务制度的几个重点:1.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在企业内部,应当明确呆账和坏账的责任主体和分工,包括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呆账和坏账的管理工作,销售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客户信息和催收情况,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应收账款的违约风险。

2.建立呆账和坏账的风险评估模型企业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建立呆账和坏账的风险评估模型,以便及时识别和应对可能的坏账风险。

模型应当包括客户信用评级、应收账款逾期天数、行业风险等指标,以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建立呆账和坏账的管理流程企业应当建立呆账和坏账的管理流程,包括应收账款的核查和确认、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追加、坏账损失的确认和处理等环节。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核销管理,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三条本行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各支行、营业部、总行相关部门负责呆账认定、核销材料的收集上报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所有上报认定、核销的呆账材料进行审查,向相关部门申报呆账核销事宜,并做好后续管理检查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呆账核销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呆账核销的审议。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权限内呆账认定、核销资料的审批。

第三章呆账准备计提第九条风险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提取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一般准备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其中,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对各项信贷资产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计提的准备,坏账准备是指对各项应收款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的准备。

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

其中,专项准备是根据信贷资产分类制度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后,按信贷资产损失的程度提取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是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的贷款计提的准备。

第十条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

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会计实务: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协调

会计实务: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协调

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协调一、呆账准备税收与会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是呆账准备涵盖的范围不一样。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区分坏账准备、呆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200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也按财金[2001]127号文的精神将前述3项统一合并为呆账准备。

2.是税收规定了呆账准备最高计提(扣除)限额,而会计制度未规定呆账准备等3项准备计提限额,具体提取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风险资产的风险程序自行确定。

在执行税收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金融企业计提呆账不足核销当年的呆账损失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直接在当年税瓣扣除。

并且年末还可差额补足至应计提呆账准备风险资产余额的1%。

二、呆账损失认定的条件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呆账损失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制度无此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银行卡被仿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以及金融企业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后,银行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可以作为呆账损失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制度无此规定。

三、呆账准备资产的提取范围1.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将抵债资产列入呆账准备的提取范围,财务制度关于呆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不包括抵债资产,会计制度则是将其列入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2.财政部财金[2001]127号文规定债权投资在计提呆账准备时,不包括采用成本与市价熟低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这一规定实际上承认了证券投资和因债投资在会计上可以提取减值准备的做法。

税法则不预承认。

注意的问题:国债投资不得提取呆账准备。

金融企业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以外的其他违规经营活动,包括向工商领域直接投资不得提取呆账准备。

债权呆账处理规范实用文档

债权呆账处理规范实用文档

债权呆账处理规范实用文档一、概述债权呆账是指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催收、追讨等手段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债权呆账处理是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债权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规范债权呆账处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债权呆账的认定1.债权呆账的认定标准: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催收、追讨等手段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债权呆账:(1)债务人已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的;(2)债务人已死亡或失踪,且无财产可供清偿的;(3)债务人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且无财产可供清偿的;(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满两年的。

2.债权呆账的认定程序:债权单位应当建立债权呆账认定制度,明确债权呆账的认定标准、程序和责任。

债权呆账的认定应当由债权单位财务部门或专门设立的债权管理部门负责。

债权呆账的认定结果应当报债权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债权呆账的处理1.债权呆账的核销:债权单位应当定期对债权呆账进行清理,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债权呆账进行核销。

核销应当报债权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债权呆账的追讨:债权单位应当继续对未核销的债权呆账进行追讨。

追讨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债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权催收制度,明确催收程序、催收方式和责任。

3.债权呆账的转让:债权单位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债权呆账转让给第三方。

债权转让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合规。

4.债权呆账的清收:债权单位应当建立债权呆账清收制度,明确清收程序、清收方式和责任。

清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债权置换、债权回购等。

四、债权呆账的风险防范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债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审查,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2.建立健全债权管理制度:债权单位应当建立债权管理制度,明确债权的登记、保管、变更、注销等程序,确保债权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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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2006-2-10 17:13:47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大中小】一、不良贷款(一)不良贷款的分类《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按贷款期限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未按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贷款分类。

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银行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即有充分把握按照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那部分贷款。

一般情况下,这部分贷款应占银行贷款的绝大部分。

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特征: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正常;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借款人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外部坏境良好;抵押、担保等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但在目前情况下尚不需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2.关注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有关因素包括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一些不利影响、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有恶化的迹象、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归还的调整等,这些因素需要引起银行的密切关注,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或继续恶化,贷款将会出现问题。

3.次级贷款。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具体可根据以下特征来判断:借款人未能按照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有明显的恶化趋势,比如借款人的盈利水平、现金流量明显下降,主营业务收入明显低于预期水平,还款能力明显降低,负债总额大幅度增加等。

4.可疑贷款。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相对而言,可疑贷款具有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并且程度更加严重。

5.损失贷款。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比如,借款人长期拖欠贷款本息;借款人已停业或已宣告破产,以其停业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等已被银行依法进行处置,或已对担保人行使了追索权,但所得款项仍不能抵偿借款人拖欠的贷款本息等。

对贷款采用五级分类方法源自美国,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所使用的评价贷款质量、评估呆账准备金的系统方法。

五级分类标准为国际清算银行所采用,同时还被列入了1988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即《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产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由于其在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一直是国际银行业广为接受的标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重新修改的有关贷款会计处理方式的指导文件中,将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作为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低标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各成员国是否采用审慎科学的贷款分类管理方法也非常关注。

近年来,一些外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审查我国商业银行在其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时,已经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级分类资料。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将有更多的国内银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和披露,有利于我国银行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

(二)贷款期限分类现行财务制度按贷款期限将贷款期限将贷款分为四类,即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其中除正常贷款外,其他三类合称不良贷款,通常称“一逾两呆”。

按风险程度或时间分类的主要区别:1.分类的目的不同。

按贷款风险分类法的目的是既评价贷款质量,同时又估价呆账准备,帮助银行建立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冲销制度;而按时间分类法的目的仅仅是评价贷款的质量。

2.分类的标准不同。

按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价贷款质量所依据的标准是多维的,这些标准大致可归纳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特别是现金流量及其变化趋势;借款目的及其使用;借贷风险及其控制;信用支持状况等;而按时间分类法评价贷款质量所依据的标准是单一的,仅以时间作为评价贷款质量的标准。

3.强调的重点不同。

贷款风险分类法强调的是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强调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强调按照审慎的会计原则计提呆账准备;而按时间分类法只强调借款人是否如期偿还。

4.各自的优点不同。

贷款风险分类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因素的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有利于银行及时发现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能更有效地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有效跟踪贷款质量,从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按照时间分类法的主要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和掌握。

5.贷款风险分类法主要存在评价标准繁多、难以量化、难免过份依赖主观判断,操作比较复杂等缺点;而按照时间分类法的主要缺点是依靠时间因素判断贷款质量,往往导致评价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风险程序,评价滞后于贷款实际情况,因此,对贷款损失程度估价不合理,评价结果对贷款管理的帮助是有限的。

根据税收制度规定,只有贷款呆账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而呆账的认定条件和标准,税收制度也有专门的规定,因此,金融企业无论如何分类,但关于呆账贷款的税前扣除,均应按税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呆账准备由于金融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坏账损失、呆账损失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或转让损失等,因此,《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损失数额和减值程度计提相关的准备金,计入成本费用。

但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各项准备有的可在税前扣除,且没有差异,比如:未到期责任准备、未决赔款准备等;有的虽然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存在一定限制,比如: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等;有的不能在税前扣除,如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前面已有论述,这里不再多述,下面仅就金融企业提取的呆账准备及与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等与税务之间的差异作一些讲解。

(一)坏账准备1.坏账损失。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含拆出资金、应收保费等,但不包括贷款的应收利息)。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第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或审批,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下列各种情况下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应当指出,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进入账。

2.坏账的核算方法。

坏账的核算方法有两种,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直接转销法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而且核销手续繁杂,致使企业大量的陈账、呆账、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了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

因此,新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

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三种,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二)呆账准备1.会计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对每一类贷款规定具体的计提比例。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不包括保户质押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贷款呆账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

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特种准备是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以预防国家风险。

关于对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问题,《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原制度规定迥然不同。

按照原制度规定,从1993年起,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比例的办法统一改按年初贷款余额的0.6%全额提取,并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一个千分点,直至历年结转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为止。

从达到1%的年度起,贷款呆账准备金改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

根据财政部1998年〈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以金融企业实际核销呆账损失超过1%的部分,即呆账准备出现红字,当年可全额补提呆账准备金。

执行上述规定后,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仍不足。

这样,贷款呆账准备金不能起到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有作用,不利于金融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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