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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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1. 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严格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2 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业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进行惩戒。

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附则本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同时废止。

本清单的解释权归应急管理部门所有。

5. 附件附件: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详细内容---以上就是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

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

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保障责任;2、资金投入责任;3、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6、安全生产管理;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扩展资料: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物质保障责任。

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主体责任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2.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确保全员遵守执行;3. 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源;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三、责任落实。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便于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处罚规定。

对违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另行发布。

以上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应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施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行安全生产的追责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2. 管理人员责任: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之一,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监控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 员工责任:作为企业的劳动者,员工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者之一。

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参与安全培训和演习,增强安全意识。

4. 政府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者和组织协调者,应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各个责任主体应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稳定。

最终目标是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的十八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的十八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十八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安全条件,合法合规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日常管理,建章立制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资金投入,满足要求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机构人员,按标配备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教育培训,全员合格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 责任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 责任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等。

首先,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之一,其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日常安全工作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其次,从业人员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之一。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从业人员要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生产环境安全。

此外,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也承担着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同时,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还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方都应当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而努力。

安全生产法 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 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主要针对各类工商企业、机关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者,明确了其在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将会面临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法》中的主体责任进行阐述。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作为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负责企业或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

首先,生产经营者要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始终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以生产企业为例,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各项安全规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稳定性及合理使用。

同时,还要确保员工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让所有从业人员都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其次,生产经营者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这包括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和管理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并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加强对特殊、危险作业的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发生事故时,要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行为,生产经营者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对于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应予以警告、限期改正,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严重违法的,应该予以罚款、罚款并限产或者停产整改,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当事人还对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责任,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十八项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十八项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十八项主体责任第一项:安全条件,合法合规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项:日常管理,建章立制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项:资金投入,满足要求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项:机构人员,按标配备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O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项:教育培训,全员合格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1. 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产资料和环境资源,各个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本文旨在总结和梳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点,以便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2. 政府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和主要责任主体。

政府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 企业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责任和具体措施。

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安全工作的知悉和执行。

同时,企业还需加强安全技术和设备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 员工责任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和重要主体。

员工应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

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员工还应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 生产单位责任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责任主体。

生产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保证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生产单位还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安全风险。

生产单位还要加强对承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确保其安全生产能力和合规性。

6. 承包单位责任承包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参与者。

承包单位应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承包单位还需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操作。

此外,承包单位还需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是对各个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企业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在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系列会议讲话中指出,新《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18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

一位来自基层的安监员,根据多年来对2002版《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以及在宣讲新安法过程中的不断理解,将生产经营单位的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归纳如下:1、安全条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新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新安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条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或现场处臵措施,并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2、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新安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资金投入,满足要求新安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同时,增加了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4、机构人员,按标配备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

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要求。

5、教育培训,全员合格不少事故的发生与受害者和责任者无知无畏有直接关系,有的受害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仅工作几天甚至一两天就受到伤害。

新安法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了明确,并特别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规定。

6、安全设施,同时到位安全设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臵(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 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 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通过规定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下面就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进行阐述。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

生产单位是指在矿山、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生产领域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包括诸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并将其落实到位。

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要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3.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置。

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生产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特别是对从事高危行业的人员,要进行特殊的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5.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要落实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和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生产单位要切实履行这些责任,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应当明确阐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细节中。

同时,企业安全方针和目标应当公开向全体职工宣传。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以落实。

此外,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过培训和教育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合理投入安全生产的经费、设备及其他资源。

同时,应当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安全生产措施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程序和标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日常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积极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深入剖析事故的原因和成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上就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成为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贯彻党的治国理念,也是各个相关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基本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落实和执行:一、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承担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落实。

企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单位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的安全是企业单位的首要责任。

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和加强。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地方政府还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职工的主体责任职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安全生产的受益者。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职工的主体责任。

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安全设施设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职工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职工还应当积极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主体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不得干涉或者拒绝履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作为企业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以便企业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领导班子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也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到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安全生产技能竞赛,通过组织安全生产技能竞赛等形式,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

1.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问题。

2.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通报和通报,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通报,引导和激励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在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系列会议讲话中指出,新《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18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

一位来自基层的安监员,根据多年来对2002版《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以及在宣讲新安法过程中的不断理解,将生产经营单位的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归纳如下:1、安全条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新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新安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条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或现场处臵措施,并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新安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内容5)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7)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5、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1)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救和处理;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4)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等。

从业人员也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适时更新。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制定了一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责任
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
有效组织和领导。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设备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
要求。

2.对危险行为和违章指令要及时制止,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三、员工责任
1.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危险行为。

2.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改进建议。

四、安全管理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
能力。

五、监督检查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通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落实,可以有效地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法 责任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 责任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关系到安全生产的组织和个人。

首先,国家机关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之一。

国家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察水平。

同时,国家机关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公布安全事故的信息,并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其次,企事业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主体。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企事业单位还要落实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维修,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严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生产活动。

此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也有着重要的责任。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违章操作和使用劣质产品。

同时,从业人员还应当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自己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还有其他关系到安全生产的组织和个人也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不得危害他人或自身的安全。

同时,他们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改进和发展。

总之,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各个主体的责任,并规定了其相应的义务和办法。

只有各个责任主体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果,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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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18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安全条件,合法合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新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新安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条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或现场处置措施,并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二、日常管理,建章立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新安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资金投入,满足要求
新安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同时,增加了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四、机构人员,按标配备
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

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要求。

五、教育培训,全员合格
不少事故的发生与受害者和责任者无知无畏有直接关系,有的受害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仅工作几天甚至一两天就受到伤害。

新安法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了明确,并特别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规定。

六、安全设施,同时到位
安全设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在建成之初就存在先天性设计性安全隐患,新安法第二十八条设立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了特别规定。

七、较大危险,标志明显
实践中,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提示危险、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新安法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工艺设备,合法可靠
新安法有三条关于工艺设备合法可靠的规定:一是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安全设备合法可靠要求,所谓安全设备,可理解为前述安全设施中的设备部分;二是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的合法可靠要求,新安法删除了其它特种设备部分,主要考虑《特种设备监察法》已经作出了专门规定;三是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九、危险物品,严格管理
新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作了严格规定。

一是规定了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均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三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之间的安全要求。

十、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作为新安法新建立的十二个制度措施之一,第三十八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四个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义务:一是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是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并为此配套了最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十一、疏散出口,保持畅通
充分吸取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新安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强调,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十二、危险作业,专人管理
为遏制危险作业事故多发势头,新安法第四十条不仅保留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同时,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其他危险作业,也必须专人现场管理。

十三、危险防范,如实告知
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新安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四、劳防用品,配备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事故和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的最后一道屏障。

新安法第四十二条从三个层面设定了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二是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三是必须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五、相关各方,协调管理
实践中,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各自为政、互不相干,发包、出租一包了之、不闻不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甚至发生重特大事故。

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进行协调、管理。

十六、制定预案,定期演练
近年来,许多事故应急救援案例表明,制定科学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安法在第十八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七十八条)。

十七、发生事故,立即抢救
新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只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十八、工伤保险,依法缴纳
新安法第四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新安法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不履行所有18个方面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均设定了责任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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