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样9-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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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9-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出口退税专用

编号:编号:编号:

出口单位: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

我行已凭此办理结汇/收帐

年月日

(盖章)出口单位:

出口总价: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出口总

收汇方式:

预计收款日期:

报关日期:海关核放情况:

年月日海

报关单编号:

备注:

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年月日(盖章)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年月日(盖章)

(未经核销此联不准撕开)

核销单具体内容及填制方法:

1、存根联内容及填制:

(1)出口单位:填写出口公司或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出口总价:填写合同或信用证的成交总价。

(3)收汇方式:L/C、D/P、D/A和T/T等等。

(4)预计收款日期:根据不同的收汇方式,计算一下可能收汇的大概日期。

(5)报关日期:与报关单上填报日期相同。

(6)备注:填写收汇方面需要说明的事项。

2、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内容及填制:

(1)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表明在我国出口地出口商委托结汇银

行收帐的情况,即银行已于何年、月、日办理结汇或收帐,并由银行盖章。

(2)海关核放情况:即在报关时,经审核放行后,海关在此栏加盖海关验讫章。

(3)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即在货物已出口、出口单位收到货款后,向外管局办理核销时,由外汇管理局核销盖章。

1、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及填制:

(1)出口单位:同上。

(2)货物名称、数量、总价:按合同或信用证及商业发票填写。

(3)报关单编号:填写报关单后,海关在报关单上批注的编号。

(4)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即出口结汇后,由外汇管理局核销盖章注明以后,才能办理申请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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