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上海市经信委

合集下载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概述二、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的意义三、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组织架构四、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工作内容五、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发展趋势正文一、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概述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能耗较高,对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效率具有显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涉及到工业、建筑、交通等多个领域,是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的意义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设置,旨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发展。

这一举措对于实现上海市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组织架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一般设有以下部门: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包括文件收发、资料整理、会议组织等。

2.能源管理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以及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节能技术部:负责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为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

4.监测与审计部: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审计,确保能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工作内容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能源消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定期收集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能源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能源管理制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改进能源管理。

3.节能技术推广。

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4.能源消费监测与审计。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审计,确保能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上海市经信委

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1.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建立操作有序、管理规范的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申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能源管理中心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指标要求.3.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中心是企业或园区为提升自身能源管理和能效水平,通过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监测、统计和能效对标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等,实现持续提升企业或园区能效水平的能源信息化管理平台.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企业或园区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能源系统转换、输配、利用和回收环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重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实施扁平化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企业或园区的能源消耗、环境排放和生产运行管理等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实时监测和在线分析的信息系统。

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的验收工作。

5.申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5.1基本要求5.1。

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被列入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5。

1。

2能源管理中心可采用自建或第三方服务公司建设的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

5。

1。

3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201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201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沪经信节[2011]718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1]718号)各有关单位:2010年,本市应完成392家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工作,实际完成297家。

其中:市属14个工业集团公司的102家用电企业全部通过验收,挖掘节能潜力2.75亿千瓦时,平均节电率4.16%。

区属290家用电企业中,有195家企业通过验收,挖掘节能潜力3.2亿千瓦时,平均节电率5.91%;95家企业未按计划要求开展电能平衡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1〕12号)精神,为顺利开展2011年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工作,推进已完成2011年电能平衡的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对象2011年计划完成309家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以2010年统计数据为准)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生产单元)的电能平衡工作,电能平衡周期为2010年度。

二、工作内容(1)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深度要求》(可登陆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下载),对企业用电设备进行分类统计,开展基础测试,填写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参数及运行数据,建立企业用电设备动态管理平台。

(2)梳理出列入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淘汰设备,制定淘汰计划落实淘汰。

梳理出可置换成高效电机的设备及可实施变速驱动的电机设备,制定改造计划。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 三 ) 高效 电机 应用 根 据装机 容 量给 予补 贴 ( 补 贴标 准见 表 1 ) 。使 用 “ 能 效领 跑者 ” 电机按 照表 1 补 贴 标 准基 础上 浮 2 0 %, 新建 项 目节能 审查 意见 中明确要 求使 用节 能 电机 的不 予补贴 。单个 项 目补贴 不 超过 5 0 0万 元, 扶持 资金 不超 过项 目投 资额 的 3 0 %。
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 同能源 管理项 目专项扶持办法》 的通知
沪经信 法 [ 2 0 1 7 ] 2 2 0 号
各有 关单 位 :
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 , 推进合 同能源管理模式 ,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 , 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 源管理体系建设 , 规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 经市政府同意 , 我们制订 了《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 管理项 目专项扶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四 ) 能源 管理 中心 建设 支持 本 市 重点 用 能 单位 建 立 能源 管理 中心 , 其 中钢 铁 、 石油和化工 、 建材 、 有 色 金属 、 轻 工行 业 应 当 符合
《 钢铁 、 石油和化工 、 建材 、 有色金属 、 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 工信部节  ̄ 2 0 1 5 ] 1 3 号) 技术
上海 市经 济和 信息化 委员会 上 海市 发展 和改革 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 0 1 7年 4月 2 7日
上海 市工业 节 能和合 同能源 管理项 目 专项 扶持 办法
第一 条( 目的和 依据 )
… 。 . 鼍 0 。 啦 穗 。r
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 ,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 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 源管理体系建设 , 根据《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和《 上海市节能减排 ( 应对气候变化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沪府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一、引言能源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加强对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的评价和验收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导则。

二、评价验收的目的评价验收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在能源管理方面的绩效,并对其进行认定和监督,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推动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

三、评价验收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价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正,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客观准确原则:评价验收工作应当以数据为依据,客观准确地评估企业和园区的能源管理水平。

3.科学合理原则:评价验收工作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4.激励约束原则:评价验收工作应当既重视激励,又重视约束,通过评价结果对企业和园区进行奖惩,促进能源管理的改进。

四、评价验收的内容1.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上海市能源管理的要求,制定能源管理指标体系,包括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能耗结构、能源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指标。

2.收集评价数据:组织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提供评价所需的数据和材料。

3.评估能源管理水平: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在能源管理方面的水平。

4.制定评价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评价报告,对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的能源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和归类。

5.组织评价验收:组织评价验收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和复核,并对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

6.认定和监督:根据评价结果,对达到相关标准的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进行认定,并对其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五、评价验收的程序1.指导文件的制定:上海市能源管理主管部门制定评价验收的指导文件,明确评价验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数据收集和准备: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按要求准备评价所需的数据和材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合同节能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节[2017]32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32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年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和《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

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节能服务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用户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5年10月22日之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在2015年10月22日之前平台上已受理的项目,按照原办法执行。

2、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

3、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

4、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

5、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投资证明。

(二)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申报的项目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关于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关于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关于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正文:----------------------------------------------------------------------------------------------------------------------------------------------------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关于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上海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单位,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公布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市经委负责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监督工作。

市经委主管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各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分管本属地或本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1、建立管理体系,明确领导责任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企业法人为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能源管理专业人员,并将本单位节能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实行逐级考核和节能目标管理。

各区县应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用能单位,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控股集团公司与本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2、编制节能规划,进行能源审计,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一次节能规划和进行能源审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9年4月10日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引领、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形成四个“论英雄”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依据,对“高产田”和“低产田”深化差别化政策指导,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方面分类施策,促进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增强产业发展的质量优势,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

上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办法

上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办法

附件1上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办法一、支持主体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工业用能企业、数据中心、园区。

其中工业用能企业、数据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二、支持范围用于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集设备、传输网络等的投资。

三、申报主体能源管理中心可采用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建设的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

四、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I)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或能源管理员,落实了目标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

(2)能源计量器具需具备通讯功能,可将计量数据实时准确地发送到企业端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全能源品种接入。

(3)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须能实时采集不同能源种类实时消耗数据,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4)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具备相应的能耗监测、分析、绩效管理和异常报警等功能。

(二)工业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要求(1)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数据中心的能源管理中心须完成接入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数据中心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二(3)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指南》(GB/T40063-2021)进行建设,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使用环节和能源计量器具实施集中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通过能效分析、管理,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

(4)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前后可实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效果:企业节能率达到5%(含)以上;产品单耗、产线单耗(数据中心为综合PUE)呈现下降趋势或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持续提升;用能设备安全故障次数或故障时间持续下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通知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8〕61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科学评价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通过推动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节能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我委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上海市能效中心作为评价机构,开展2018年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

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评价的协调和联系工作,与评级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参加评价机构组织的动员培训会议。

二、请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评价时间。

三、请提前准备好与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相关的台账、记录等资料已备评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结束——。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沪发改环资〔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90号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重点用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总计1005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18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409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7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内部能源审计和统计制度。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每年3月底前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审核汇总,每年4月15日前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沪经信节[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沪经信节(2010)111号)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工作,现就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对象及要求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含5千吨,下同)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均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能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参加我委举办的能源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及相关的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2008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90号)。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含5万吨,下同)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还应当明确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能源计量、统计、审计等能源管理岗位,并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1。

3.列入各区县及工业集团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以下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区县、工业集团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程序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实行网上登记和书面备案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登记(1)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于2010年3月20日-3月31日通过上海能效诊断热线网站(),登录“上海市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入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机构备案模块,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查。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上海市经信委为了达到能源节约、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于2005年实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

1. 背景能源在现代工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与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资源的日益枯竭,加强能源节约、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出了评价验收管理导则。

2. 内容2.1 适用范围该管理导则主要针对上海市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

其中,重点用能企业指年用能量排名前500家能源消费单位,园区能源管理中心指商贸、服务业、制造业等产业园区或综合性开发区的能源管理机构。

2.2 图表和审核步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准备了一系列图表、表格和审核步骤,以协助他们对各项指标的评价和验收。

管理导则涵盖了教育与交流、能耗与环保、合同与服务等各个方面,以确保评价和验收的全面性。

2.3 评分标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分标准,用于为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的评价和验收提供标准参考。

评分标准包括了节能减排的各个方面,如高效能源利用、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等,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4 评价体系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建立起了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价体系,以将评价和验收过程纳入科学、规划的管理模式之中。

3. 实施效果自2005年实施以来,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

首先,能源利用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稳步增长。

其次,能源消耗总量逐年降低,资源利用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最后,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空气和水质量均有所提高。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摘要:一、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概述二、能耗机构设置的意义三、能耗机构设置的具体方案四、实施能耗机构设置的措施五、总结正文: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任务。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能源消耗总量巨大,因此,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机构进行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一、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概述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能耗总量大、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浪费严重的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主要包括钢铁、石化、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的企业。

二、能耗机构设置的意义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机构进行设置,可以促使这些单位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

2.促进节能减排:通过设置能耗机构,可以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完成国家及上海市的节能减排目标。

3.引导社会节能意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的设置,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增强节能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氛围。

三、能耗机构设置的具体方案1.制定能耗标准: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能耗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进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单位需缴纳超额能耗费用。

2.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能耗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开展能源审计: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查找能源浪费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节能培训: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提高能源管理能力。

四、实施能耗机构设置的措施1.政策支持:政府应给予能耗机构设置政策支持,如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

2.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团队,为能耗机构设置提供技术指导。

3.监督检查:加强对能耗机构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总结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机构设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培训近七百人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培训近七百人

继续扩大建设专家队伍 , 参照十大重点节能工
程, 充实专 家库人 员 , 并充分 发挥 专家 作用 , 积极 承 接技 术和 管理课题 研 究。
( ) 节 能 减排 重 点工 作 , 展课 题调 研 、 四 围绕 开 咨询及培 训等项工作 1积极参 与和 承担课 题调 研 、 积 极参 与 和承 担 各类 课 题 的调 研 是协 会 充 分
0 6
s CN R TN vOS V I E AO
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分三期进行 岗位培训 , 近七 百人 , 并进行了考试。 考试分应知和应会两部分 , 应 知考核对能源管理基础理论和常用节能技术的掌
握情 况 ; 应会 部 分 为能 源 管理 实 务考 核 , 合企 业 结
两部分考核 均合格 的学 员将 获得 《 岗位资格证
书》 。
( 市节能监 察 中心)

的《 节能减排创新集群技术》 建设崇明生态岛研 和《 究》 课题 ; 国家电网公司的《 电池储 能电站技术规 程》 的评审、 编制 ; 对企业实施电力变压器节能专项
技 改工程 优惠 政策 建议等 。 2 开展 节能 咨询和评 审工 作 、

次 秘 书处 办 公会 议 ,做 到 决 策 和执 行系 统 运作
并向社会推荐确有节能效果 、 可靠实用的节能产品
的任 务 ,2 0 年评 选 、推 荐 的 1 7 高 效 节 能产 09 种 2 品 , 了在相 关层 面 进行 公 告外 , 将 和 有关 方面 除 还
沟通 , 推荐进入政府采购 目录 , 进一步促进本市节
能产 业 的发展 ,包括 : )电机 系统高效 节 电产 品。 1 2) 系统节 能产 品。 绿 色照 明节能产 品。 节 空调 3) 4) 能环 保汽车 工程 节能产 品。 热 力 系统 节能 工程节 5) 能产 品 。 ) 布式 供能 系统工程 节能产 品 。 建筑 6分 7) 节能 工程节 能产 品。 可 再生能 源利 用工程节 能产 8)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16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发改环资[2017]1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7.03.20【实施日期】2017.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16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7〕19号)各有关部门、区节能减排办、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2016年本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计816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97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332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387家;2016年本市综合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3000吨(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总计822家。

为加强对全市重点单位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以及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等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告主体列入上海市2016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单位(详见附件)。

二、报告内容报送内容应满足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相关要求:⒈年度报告(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能源消费情况、重点用能设备信息、节能改造项目以及能源管理制度文件等内容。

(2)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要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共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等,如报告单位存在注册所在地之外的温室气体排放,还应单独报告该部分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核算报告方法以及详细的报告内容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6〕10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发改环资[2015]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5.03.27【实施日期】2015.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上海市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42号)各有关部门、区县节能减排办、企业集团公司、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为加强重点用能(排放)单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的规定,经市统计部门核定,2014年本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计849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02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346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01家;2014年本市综合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3000吨(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总计858家。

现将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一、强化重点用能(排放)单位节能低碳管理一是加强节能低碳工作领导。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县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本领域或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排放)单位的节能低碳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控的用能单位名单,并报市节能减排办备案;二是健全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积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做好能源消耗监测分析工作;三是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备案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高度重视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沪经节[2008]464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经节[2008]464号)各区(县)经委、工业集团公司、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该项工作,通知如下: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文件精神,本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纳入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

各重点用能企业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所属区(县)、工业集团公司。

各区(县)、工业集团公司将所属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初审、汇总后,在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千家企业须在2008年9月底前,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其他重点用能单位须在2009年报送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各区(县)经委、工业集团公司要加大对本地区(单位)所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的监督管理力度。

4、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国家统一套表格式,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填报系统软件的下发和培训后,我委也将组织相关单位的培训工作。

上海市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评分标准-推荐下载

上海市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评分标准-推荐下载

附件2:上海市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评分标准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最高管理者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支持能源管理体系的承诺,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1.有正式文件,且能提供证明材料2.有正式文件,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3.无正式文件,但能提供证明材料4.无正式文件,且不能提供证明材料5≧3≧1确立能源方针,并实践和保持能源方针41.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并宣传能源方针2.无能源方针4任命管理者代表和批准组建能源管理团队51.有正式任命文件,且明确职责任务2.有正式任命文件,但未明确职责任务3.无正式任命文件5≧3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保持和不断改进所需要的资源41.提供2.未提供4在内部传达能源管理的重要性41.已传达2.未传达44.2管理职责4.3能源方针4.2.1最高管理者确保建立能源目标、指标51.以正式文件明确能源目标、指标2.未明确能源目标、指标5- 1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确保能源绩效参数的适用性41.以正式文件确定且适用2.未明确4在长期规划中考虑能源绩效问题41.考虑了能源绩效2.未考虑4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测量和报告能源管理的结果41.定期听取汇报2.未实施4实施管理评审41.定期主持管理评审2.未参与管理评审4最高管理者应指定具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人担任管理者代表41.以正式文件形式任命管理者代表,且满足条件要求2.以正式文件形式任命管理者代表,但不满足条件要求3.未任命管理者代表4≧2指定相关人员,并由相应的管理层授权,共同开展能源管理活动41.明确了相关人员,并授予必要权限2.未明确相关人员4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能源绩效及能源管理体系绩效41.定期汇报绩效2.未汇报绩效4确保策划有效的能源管理活动41.进行了有效策划2.未开展策划活动44.2管理职责4.3能源方针4.2.2管理者代表在组织内部明确规定和传达能源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41.规定并有效传达2.未规定4- 2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制定能够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和运行的准则和方法41.规定了准则方法并有效落实2.规定了准则方法但未有效落实3.未规定4≧2培训和宣传能源方针、能源目标的重要性41.开展了培训宣传活动2.未开展相关活动4能源方针阐述了为持续改进能源绩效所作的承诺41.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部分满足标准要求3.不能满足标准要求4≧2与用能单位能源使用和消耗的特点、规模相适应41.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部分满足标准要求3.不能满足标准要求4≧2承诺提供可获得的信息和必需的资源41.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部分满足标准要求3.不能满足标准要求4≧2承诺遵守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1.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部分满足标准要求3.不能满足标准要求4≧2为制定和评审能源目标、指标提供框架41.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部分满足标准要求3.不能满足标准要求4≧24.2管理职责4.3能源方针4.3能源方针支持高效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及改进能源绩效的设计31.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部分满足标准要求3.不能满足标准要求3≧1- 3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形成文件,在内部不同层面得到沟通、传达31.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部分满足标准要求3.不能满足标准要求3≧1定期评审和更新31.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部分满足标准要求3.不能满足标准要求3≧1有能源管理体系建立、检查、改进全过程的策划方案且全面、可行31.有策划方案且全面、可行2.有策划方案但不全面可行3.无策划方案3≧1策划的过程及结果考虑了能源方针的要求21.考虑了能源方针的要求2.未考虑能源方针要求2策划过程考虑了如何评价影响能源利用效率的过程、环节21.全面考虑2.考虑但不全面3.未考虑2≧14.4体系策划4.4.1总则策划的结果能保证持续改进能源绩效21.能够保证2.无法保证20是否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31.是2.否30已建立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传递和遵守落实的渠道;渠道畅通有效31.建立且有效2.建立但效果较差3.无3≧14.4体系策划4.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的识别范围、种类全面31.全面2.不全面3- 4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明确了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方法(或文件)21明确2.未明确2识别出适用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具体条款并落实31.识别且全面落实整改2.识别但未全面落实整改3.未识别出具体条款3≧1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遵守落实情况定期评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有整改措施31.评价且有整改措施2.评价但无整改措施3.未评价3≧1组织开展了能源评审,并形成相关记录31.开展了能源评审2.未开展能源评审3将能源评审的方法学和准则形成文件21. 有明确的方法学和准则且形成文件2.有明确的方法学和准则但未形成文件3.没有明确的方法学和准则2≧1根据测量结果和其他相关数据,分析了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情况,包括以前和现在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31.全面分析2.已分析但不全面、合理3.未分析能源使用和消耗状况3≧14.4体系策划4.4.3能源评审能源评审将能源利用全过程进行划分为各用能系统、设施、设备、过程和环节;对能源利用全过程的划分全面、细致31.已划分且全面2.已划分但不全面3.未划分3≧1- 5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围绕能源利用全过程识别能源使用;能源使用的查找、分析合理,考虑了相关变量31.已识别且合理2.已识别但不合理3.未识别3≧1对能源使用进行评价和筛选,并制订控制和管理方法,评价重要能源使用31.进行评价且策划控制方法2.进行评价但未策划控制方法3.未评价3≧1对重要能源使用进行排序且判定合理31.未进行排序2.进行排序但不合理3.进行排序且合理3≧1针对重要能源使用制定合理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31.已制定且合理2.已制定但不合理3.未制定3≧1规定了能源评审的时间间隔且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开展能源评审,并能提供相关记录31.制定了间隔且严格执行2.规定了间隔但未严格执行3.未规定3≧1确立了能源基准,并记录31.是2.否3能源基准的确立考虑了能源评审的结果并与能源利用特点相适应31.考虑且适应2.考虑但不适应3.未考虑3≧1确定的基准是否能够全面反映能源绩效31.是2.否24.4.4能源基准是否定期以及当出现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对基准进行调整21.是2.否2- 6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识别了能源绩效参数且能源绩效参数能够全面测量能源绩效31.识别且能够全面测量能源绩效2.识别但不能全面测量能源绩效3.未识别3≧14.4.5能源绩效参数确定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予以记录并定期评审21.记录且定期评审2.记录但未定期评审3.未记录2≧1是否建立能源目标、指标且与自身现状相适应31.建立且适应2.建立但不适应3.未建立3≧1能源目标指标是否形成文件21.是2.否2能源目标指标是否能够涵盖各个能源利用过程、系统、设施、设备等层面31.是2.否3是否有实现能源目标指标的时间进度要求31.是2.否3能源目标指标、能源方针是否相互一致31.是2.否3能源指标是否能够支撑能源目标的实现31.是2.否3能源目标、指标是否能够满足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31.是2.否34.4体系策划 4.4.6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源目标指标的制定考虑了能3 1.考虑且全面合理3- 7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源使用及重要能源使用 2.考虑但不全面合理3.未考虑≧1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全面31.是2.否3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否保证能源目标指标的实现31.是2.否34.4体系策划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是否形成文件并定期更新31.是2.否34.5.1总则在实施和运行体系过程中,落实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及其他策划结果,提供实施记录41.实施且记录完整2.未完全实施或记录不完整3.未实施4≧20与重要能源使用相关的人员有节能相关的岗位能力说明书、能力评价方法,且岗位能力说明书包含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内容31.有且内容全面2.有但内容不全面3.无3≧10有效识别与重要能源使用及与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识别记录31.实施且记录完整2.实施但记录不完整3.未实施3≧10针对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教育或采取其他措施,并验证培训效果,提供相关记录31.实施且记录完整2.实施但记录不完整3.未实施3≧14.5实施运行4.5.2能力、培训与意识通过培训,全员能够意识到能22- 8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源方针、程序文件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1.全员节能意识普遍得到提高2. 全员节能意识没有得到显著改善通过培训,全员能够了解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作用、个人在其中的职责和权限21.能够理解自身职责权限2.不熟悉自身职责权限2通过培训,全员能够意识到改进能源绩效所带来的益处21.能够意识到改进能源绩效的重要性2.意识没有明显提高2通过培训,全员能够意识到自身活动对能源绩效的影响,对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贡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21.能够意识到自身在体系中的重要性2.意识没有明显提高2建立关于能源绩效、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内部沟通程序文件和机制31.有且全面2.有但不全面3.无3≧1查看内部沟通机制运行记录,员工为能源管理体系的改进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渠道顺畅31.有2.无34.5.3信息交流组织如果决定与外部开展交流,制定外部交流的程序方法并实施21.有并实施2. 无2明确体系范围和边界21.有2.无24.5实施运行4.5.4体系文件能源方针2 1.有2- 9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2.无0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21.有2.无2能源管理手册21.有2.无2程序文件21.有2.无2作业指导书、记录21.有2.无2编制文件控制程序31.有2.无3文件(包括外来文件)的发布、评审、更新、处置以及借阅得到负责人审批21.完全符合文件控制要求2.部分符合文件控制要求3.不符合文件控制要求2≧1文件的现行状态、更改、作废文件的保留和外来文件及其发放标识明确21.完全符合文件控制要求2.部分符合文件控制要求3.不符合文件控制要求2≧1将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发放至各使用部门21.完全符合文件控制要求2.部分符合文件控制要求3.不符合文件控制要求2≧14.5实施运行文件存放合理,易于检索21.完全符合文件控制要求2.部分符合文件控制要求3.不符合文件控制要求3≧1- 10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识别并策划与重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和维护活动51.识别并策划了相关活动2.没有识别和策划5建立和设置重要能源使用有效运行和维护的准则、规范或程序51.建立和设置了相关准则、规范或程序且全面合理2.建立和设置了相关准则、规范或程序但不合理3.未设置5≧2根据运行准则运行和维护设施、过程、系统和设备,并提供运行控制记录51.提供运行控制记录且全面2.运行控制记录不全3.无运行控制记录5≧34.5.5运行控制考核重要设施设备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宣贯培训,是否熟悉运行控制准则51.是2.否5是否考虑能源绩效改进的机会及运行控制41.是2.否4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41.是2.否44.5.6设计能源绩效评价的结果是否纳入项目设计规范和采购活动41.是2.否4采购要求中是否明确对能源绩效的评价要求41.是2.否44.5实施运行4.5.7能源服务、产品、设是否建立和实施相关能效评价准则和规范41.是2.否4- 11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是否制定文件化的能源采购规范,确立能源采购的方式、渠道和流程,准确计量能源数量和检验能源质量,并形成记录41.是2.否4备和能源采购是否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评价,验证其有效性41.是2.否4是否制定了测量计划61.是2.否6测量计划是否与组织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视和测量设备相适应61.是2.否6是否定期对关键特性进行监视、测量和分析61.是2.否6监测的方式方法合理,对监测出现的结果有记录分析51.方式方法合理且有分析记录2.方式方法不合理5是否定期评审测量需求,并保存校准记录61.是2.否6是否检测分析能源绩效中出现的重大偏差,并采取应对措施51.是2.否54.6.1检查测量与分析保存监视、测量关键特性的记录51.有相关记录2.无相关记录54.6体系检查4.6.2合规性是否定期评价与能源使用和消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61.是2.否6- 12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的遵守情况评价是否保存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记录51.是2.否5是否定期进行内部审核51.是2.否5内部审核范围明确、全面,编制内部审核计划、方案,职责分配明确51.有且全面2.有但不全面3.无5≧34.6.3内部审核进行审核记录,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51.有且全面2.有但不全面3.无5≧3是否识别评审不符合或潜在的不符合51.是2.否5是否分析确定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产生的原因51.是2.否5评估采取措施的需求,并制定和实施适宜的措施51.是2.否54.6.4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否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51.是2.否54.6.5记录控制是否根据需要,建立并保存记录51.是2.否5- 13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是否对记录的识别、检索和留存进行规定,并实施控制51.是2.否5相关活动的记录是否清楚、标识明确且具有可追溯性51.是2.否5是否按策划或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管理评审51.是2.否54.7.1总则是否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51.是2.否5是否包括以往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61.是2.否6是否包括能源方针的评审61.是2.否6是否包括能源绩效和相关能源绩效参数的评审61.是2.否6是否包括合规性评价的结果以及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61.是2.否6是否包括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61.是2.否6是否包括能源管理体系的审核结果61.是2.否64.7管理评审4.7.2评审输入是否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61.是2.否6- 14 -体系要素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规定分值评价标准得分区间评价得分评价记录是否包括对下一阶段能源绩效的规划61.是2.否6包括持续改进建议61.是2.否6是否包括与组织能源绩效的变化61.是2.否6是否包括能源方针的变化61.是2.否6是否包括能源绩效参数的变化相关的决定和建议61.是2.否6是否包括对能源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和其它要素的调整相关的决定和建议61.是2.否6是否包括对资源分配的变化61.是2.否64.7管理评审4.7.3评审输出是否包括评价持续改进的机会和变更需求,对提出的改进措施及时实施,并进行效果验证61.是2.否6注:本表中“体系要素”和“评价项目”序号为《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中标准条款序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1.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建立操作有序、管理规范的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申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能源管理中心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指标要求。

3.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中心是企业或园区为提升自身能源管理和能效水平,通过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监测、统计和能效对标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等,实现持续提升企业或园区能效水平的能源信息化管理平台。

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企业或园区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能源系统转换、输配、利用和回收环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重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实施扁平化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企业或园区的能源消耗、环境排放和生产运行管理等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实时监测和在线分析的信息系统。

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的验收工作。

5.申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5.1基本要求5.1.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被列入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5.1.2能源管理中心可采用自建或第三方服务公司建设的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

5.1.3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1.4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至少包括一个周期)。

5.1.5投资主体(企业或服务公司)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5.2建设内容要求5.2.1能源计量系统。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配备用能计量器具,将不具备数据采集接口的机械表更换为智能仪表,实现企业主要能源介质(电、气、热、水等)的准确计量,以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运行要求。

5.2.2能源数据采集网络。

开展能源计量仪表(含既有、新增及改造仪表)现场数据采集系统适应性接入改造,基于已有自动化系统(DCS、MES及ERP系统等),完善现场数据采集网络和工业主干网络,在满足安全性和隔离性技术要求下,实现能源计量数据、能源系统管理信息、关键生产数据等集中采集到能源管理中心或云服务平台。

5.2.3能源管理中心基础平台。

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基础设施平台,主要包括控制室工程、机房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视频及通信工程等。

5.2.4能源管理信息系统。

将企业能源相关数据采集到能源管理数据中心,基于实时数据库和监控图组态系统,建立能源在线管理信息系统。

要求具有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以及自动生成能源管理报表及视图和异常报警等功能,实现企业能源在线监测和信息化管理。

实时监测企业各类能源生产与消耗的动态趋势,对关键生产工艺及重要能耗设备的能耗量、能效水平进行统计和对比分析,实现对各类产能、供能和用能过程及关键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实时监测和分析管理。

5.2.5能效在线对标系统。

根据相关行业能效规定、指标标准和企业能源管理目标要求,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能效指标体系,如单位产品能耗、万元产值能耗、清洁能源使用率等,实时展示企业能效指标的变化趋势、排序情况和对标结果,实现企业能效在线对标评估。

5.2.6能源平衡与生产优化分析系统。

逐步建立能源介质产耗预测模型,判断主要能源介质消耗变化趋势;建立生产优化分析系统(专家分析系统),为能源使用提出建议;根据能源监控系统收集记录的现场设备运行情况基础数据,分析设备安全和经济运行水平,预测可能发生的故障;诊断设备状态,提出检修建议时间,为优化运行提出操作建议。

5.2.7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优化控制系统。

基于多变量预测控制和先进控制技术,实现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及优化控制,提高设备运行平稳性和工艺参数控制精度,降低能耗。

根据企业能源管理需求,对重点耗能单元、设备和相关生产工艺进行必要的节能技术改造。

5.2.8能源管理模式和机制。

基于综合集成平台和能源管理系统,建设企业、车间及班组分级能源管理模式,实现从能源计划、运行、统计分析、考核的企业级全方位能源闭环管理。

企业能源管理逐级追溯到车间和班组,实现精细化管理。

6.申请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6.1基本要求6.1.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期间园区总能耗不低于10万吨标煤(不包括已申报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补贴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

6.1.2接入能源管理中心平台的规上企业数量不低于园区规上企业数量的50%,年综合能耗不低于园区总能耗的50%。

6.1.3能源管理中心可采用自建或第三方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的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

6.1.4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至少包括一个周期)。

6.1.5投资主体(园区或服务公司)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6.2建设内容要求6.2.1能源计量系统。

园区企业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配置和完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计量器具,将不具备数据采集接口的机械表更换为智能仪表。

园区公共区域能源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100%,实现主要能源介质(电、气、热、水等)的准确计量,以满足园区能源管理中心的运行要求。

6.2.2能源数据采集网络。

开展能源计量仪表(含既有、新增及改造仪表)现场数据采集系统适应性接入改造,基于已有自动化系统(DCS、MES及ERP系统等),完善现场数据采集网络,在满足安全性和隔离性技术要求下,实现能源计量数据、能源系统管理信息、环境排放数据等集中采集到能源管理中心或云服务平台。

6.2.3能源管理中心基础平台。

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基础设施平台,主要包括控制室工程、机房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视频及通信工程等。

6.2.4能源管理信息系统。

将园区及企业能源相关数据采集到能源管理数据中心,基于实时数据库和监控图组态系统,建立能源在线管理信息系统。

要求具有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以及自动生成能源管理报表及视图等功能,实时监测园区企业及公共区域各类能源生产与消耗的动态趋势,实现园区能源在线监测和信息化管理。

6.2.5能效在线对标系统。

根据园区及相关行业能效规定、指标标准和园区能源管理目标要求建立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能效指标体系,如重点产品单耗、万元产值能耗、清洁能源使用率等,实时展示园区及各类企业能效指标的变化趋势、排序情况和对标结果,实现企业和园区能效在线对标评估。

6.2.6能源平衡与优化调度系统。

建立能源介质产耗预测模型,掌握园区及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能源介质(电、气、热、水等)未来产耗变化趋势(包括可再生能源)。

6.2.7能源管理模式和机制。

基于综合集成平台和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园区、企业分级能源管理模式,实现从能源计划、运行、统计分析、考核的区域性能源系统全方位闭环管理。

7.重点用能企业及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应遵循“常年申报,常年验收,集中拨付”的原则。

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后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验收申请。

上级主管部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8.验收申请材料重点用能企业或园区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8.1上海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上海市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8.2上海市企业(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验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3);8.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8.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投资额100万以上的项目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包括项目投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主要设备数量和金额等明细情况);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8.6验收工作要求的其他材料。

9.材料初审,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包括申请表、企业或园区法人资格、运营情况及经济状况等。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完备的项目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10.第三方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在接到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后进行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流程如下:10.1申报单位汇报。

由申报单位介绍项目的主要建设情况。

内容包括:企业或园区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能源管理中心运行情况、形成节能减排实效等,并现场演示能源管理中心软件平台的主要功能和运行情况。

10.2现场勘察提问。

第三方机构针对重点用能企业或园区提交的申报资料、现场汇报情况及能源管理中心的演示进行现场提问,由重点用能企业或园区能源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当场答疑。

现场重点查看能源计量布点和数据采集情况,以及能源公辅设备或系统运行情况。

10.3形成评估结论。

第三方机构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评价表(详见附件4)和上海市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评价表(详见附件5)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现场评价完成后由第三方机构将评价结果提交给市经济信息化委。

11.项目验收对满足评价方法基本要求且第三方评价大于或等于80分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报单位申请资料、第三方评价报告、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或资金审计报告等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人数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节能、技术、经济(财务)专家。

12.结果公示对通过验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通过公示的项目将按照《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规定进行补贴拨付程序。

13.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项目验收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14.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14.2拒不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14.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