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简称新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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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参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实用参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不限
≤520
12Cr1MoVR
GB 713
不限
≤565
13MnNiMoR
GB 713
不限
≤400
2.3.2锅炉用钢管材料
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2。
表2-2锅炉用钢管材料
钢的
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用途
工作压力(MPa)
壁温(℃)
(注2-2)
碳素钢
Q235B
GB/T 3091
热水管道
≤1.6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1.4.4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2.2性能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
(2)锅炉受压元件用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不低于27J;
(3)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
2.3材料选用
锅炉用钢板、钢管、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紧固件、拉撑件和焊接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选用。

最新新锅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0版)汇编

最新新锅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0版)汇编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0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il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材料 (3)第三章设计 (9)第四章制造 (16)第一节一般要求 (16)第二节胀接 (16)第三节焊接 (20)第四节热处理 (22)第五节焊接检验 (23)第六节无损检测 (24)第七节力学性能试验和金相检验 (24)第八节水压试验 (25)第九节出厂资料和金属铭牌 (29)第五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 (30)第六章安全附件和仪表 (33)第一节安全阀、安全泄放阀 (34)第二节压力测量装置 (38)第三节水位测量装置 (39)第四节温度测量装置 (41)第五节排污和放水装置 (41)第六节保护装置 (42)第七章辅助设备及系统 (45)第八章使用管理 (49)第一节一般规定 (49)第二节电站锅炉特别规定 (52)第九章检验 (54)第一节一般要求 (58)第二节制造监督检验 (59)第三节安装监督检验 (59)第四节定期检验 (60)第十章热水锅炉及系统 (62)第十一章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65)第一节有机热载体 (65)第二节锅炉 (66)第三节辅助设备及系统 (67)第四节安全附件和仪表 (70)第五节使用管理 (73)第十二章铸铁锅炉 (74)第十三章D级锅炉 (76)第十四章附则 (78)附件A 焊缝的宏观和微观金相检验方法 (7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包括:(一)锅炉本体及锅炉范围内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旁路管道、排污管道以及减温器、冷渣器等;2.非电站锅炉:a.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压力管道(含分汽(水、油)缸);b.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压力管道;(二)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TSGG0001-2012/XG1-2017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06.01

TSGG0001-2012/XG1-2017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06.01

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一、将1.1修改为: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将1.2修改为: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三、将1.3修改为: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 的热水锅炉;“(4)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5)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四、将1.4.3修改为: 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 1 —位水容积,下同);“(2)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4.2MW。

”五、将1.4.4修改为: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2)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

”删除注1-4。

六、将1.5修改为:进口锅炉“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6的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批准。

”七、将1.6条修改为:“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包括引进境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新结构等),与本规程不符时,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TSGG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TSGG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T S G G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T S 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S 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原创版)目录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2.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3.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4.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实施时间和机构5.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历史正文一、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背景和目的《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一项技术规范,旨在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锅炉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设备,在工业、民用等领域广泛应用,因此,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

2.锅炉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锅炉本体、燃烧器、辅助设备等方面的安全保护措施。

3.锅炉的安全监测和监控系统,包括锅炉运行参数的监测、故障报警和保护装置等方面的要求。

4.锅炉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运行计划、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这些锅炉在工业、民用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需要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四、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实施时间和机构《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发布和监督实施。

五、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历史《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的版本是 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第1修改单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第1修改单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2017-0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自2017年8文档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质检总局2017年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一、将1.1修改为: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将1.2修改为: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三、将1.3修改为: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 的热水锅炉;“(4)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5)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以下简称新锅规)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与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原规程)的衔接工作,按时贯彻新锅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生产(一)过渡要求。

2013年6月1日前已签订制造合同或已按原规程投入制造和制造完工的锅炉,可以按照原规程的规定执行合同、继续制造及出厂安装。

2013年6月1日起,锅炉制造单位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新锅规执行。

符合原规程的锅炉设计文件,在新锅规实施后需要继续用于制造时,制造单位应当对照新锅规的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属于6月1日前已签合同和继续完成制造的除外),并对照《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修改的设计文件需要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当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但材料代用按照新锅规2.4执行,不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质检特函〔2010〕66号附件2)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况外,也不需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

(二)T形接头的连接。

在执行新锅规3.7.2时,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卧式内燃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其不受烟气直接冲刷的部位,不受“工作环境烟温小于或者等于600℃的受压元件连接”规定的限制。

(最新整理)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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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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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34)TSGG0001-2012/XG1-2017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06.01

(34)TSGG0001-2012/XG1-2017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06.01
—4 —
情况等。”
十六、将 11.4.5.1 ( 1)修改为:“液相传热系统以及液相强制
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至少应当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及冷凝
液供给泵,在其中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循环泵或者供给泵的总
流量应当能够满足该系统最大负荷运行的要求;对于热功率不大
于 0.3MW 的电加热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如果其传热系统配备有
“( 1)蒸汽锅炉,p≤ 0.8MPa ,且V> 50L (V 为设计正常水
—1 —
位水容积,下同) ;
“( 2)热水锅炉,p< 3.8MPa, 且t < 120 ℃;
“(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0.1MW≤ Q≤ 0.7MW;液相有机
热载体锅炉, 0.1MW≤ Q≤ 4.2MW。”
五、将 1.4.4 修改为: D 级锅炉
批准。”
七、将 1.6 条修改为:“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
术(包括引进境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新结构等) ,与本规
程不符时,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
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技
测…… ”
将 4.5.4.6 ( 2)修改为:“级B及以上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比例
及方法应当符合表 4-1 中相应级别蒸汽锅炉要求; C 级热水锅炉集
箱、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以及角接接头可不进
行无损检测,其他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应当进行
10%的射线或
—3 —
者超声检测;” 十二、将 4.5.6.2.2 注 4-4 修改为:“敞口集箱、无成排受热面
十三、将 6.1.4 ( 2)修改为:“额定工作压力为0.1MPa 的蒸 汽锅炉可以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者水封式安全装置,热水锅炉上 装设有水封式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水封式安全装置 的水封管内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 工作压力确定, 并且不小于 25mm, 不应当装设阀门, 有防冻措施。”

TSG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

TSG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08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il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材料 (3)第三章设计、结构 (10)第四章制造 (18)第一节一般要求 (18)第二节胀接 (19)第三节焊接 (20)第四节热处理 (24)第五节焊接检验 (25)第六节无损检测 (26)第七节力学性能试验和金相检验 (28)第八节水压试验 (29)第九节出厂资料和金属铭牌 (31)第五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 (32)第六章安全附件和仪表 (36)第一节安全阀、安全泄放阀 (36)第二节压力测量装置 (41)第三节水位测量装置 (42)第四节温度测量装置 (43)第五节排污和放水装置 (44)第六节保护装置 (45)第七章辅助设备、装置及系统 (48)第八章锅炉房 (50)第九章使用管理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3)第二节电站锅炉特别规定 (56)第十章检验 (58)第一节一般要求 (58)第二节制造监督检验 (59)第三节安装监督检验 (59)第四节定期检验 (60)第十一章热水锅炉及系统 (62)第十二章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65)第一节有机热载体的特性及要求 (65)第二节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特性及要求 (66)第三节有机热载体系统及附属设备 (67)第四节安全附件与系统保护 (70)第五节使用与管理 (73)第十三章铸铁锅炉 (74)第十四章D级锅炉 (76)第十五章附则 (78)附录A 焊缝的宏观和微观检验 (7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以下范围内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锅炉范围内管道:(一)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旁路管道等;(二)非电站锅炉:1.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压力管道(含分汽(水、油)缸);2.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压力管道;本规程也适用于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而配置的余(废)热锅炉,主要结构形式为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烟道式与管壳式组合余热锅炉。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国家燃气锅炉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旨在规范锅炉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锅炉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本规程主要包括锅炉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监察机构的职责、监察程序和监察结果处理等方面内容,旨在为锅炉安全监察提供指导。

同时,本规程还就锅炉安全监察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如锅炉结构、锅炉材料和锅炉使用环境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以便更好地指导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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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锅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版

新锅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0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il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材料 (3)第三章设计 (9)第四章制造 (16)第一节一般要求 (16)第二节胀接 (16)第三节焊接 (20)第四节热处理 (22)第五节焊接检验 (23)第六节无损检测 (24)第七节力学性能试验和金相检验 (24)第八节水压试验 (25)第九节出厂资料和金属铭牌 (29)第五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 (30)第六章安全附件和仪表 (33)第一节安全阀、安全泄放阀 (34)第二节压力测量装置 (38)第三节水位测量装置 (39)第四节温度测量装置 (41)第五节排污和放水装置 (41)第六节保护装置 (42)第七章辅助设备及系统 (45)第八章使用管理 (49)第一节一般规定 (49)第二节电站锅炉特别规定 (52)第九章检验 (54)第一节一般要求 (58)第二节制造监督检验 (59)第三节安装监督检验 (59)第四节定期检验 (60)第十章热水锅炉及系统 (62)第十一章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65)第一节有机热载体 (65)第二节锅炉 (66)第三节辅助设备及系统 (67)第四节安全附件和仪表 (70)第五节使用管理 (73)第十二章铸铁锅炉 (74)第十三章D级锅炉 (76)第十四章附则 (78)附件A 焊缝的宏观和微观金相检验方法 (7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包括:(一)锅炉本体及锅炉范围内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旁路管道、排污管道以及减温器、冷渣器等;2.非电站锅炉:a.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压力管道(含分汽(水、油)缸);b.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压力管道;(二)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最新版】
目录
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背景和发布
2.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3.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实施日期和影响
4.相关规范的整合和修订
正文
一、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背景和发布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起草的。

该规程旨在加强对锅炉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主要内容包括: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实施日期和影响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实施该规程后,将对锅炉的生产、使用和监管产生重要影响,提高锅炉的安全性能,降低安全风险。

四、相关规范的整合和修订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是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
《燃油 (气) 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zf003-2011) 等多项规范的整合和修订。

这将有助于统一规范,提高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强锅炉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缝熔敷金属及热影响区夏比V 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时,A 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9.8MPa 或者壁温大于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 级锅炉锅筒、集箱类部件上的管接头的角焊缝,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进行金相检验4.3.2.3 试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1)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当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 m 或者屈服强度R p0.2;(2)金相检验发现有裂缝、疏松、过烧和超标的异常组织之一者,即为不合格;仅因有超标的异常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全部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4.3.2.3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1)施焊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PWPS),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才能进行焊接;(2)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应当保存5年4.3.3 焊接作业 4.3.3.1 基本要求(1)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时应当避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预热措施;(2)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才能进行焊接。

4.3.3.2 氩弧焊打底 下列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油)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4)A 级高压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4.3.3.3 受压元件对接(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当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本规程4.3.4.4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图4-1 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4.3.3.4 焊缝边缘偏差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 (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 ;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6mm ;(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 ,且不超过6mm ;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a)纵缝(b)环缝δ—名义边缘偏差;t 1—薄板厚度;t 2—厚板厚度;L —削薄的长度。

TSG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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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08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il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材料 (3)第三章设计、结构 (10)第四章制造 (18)第一节一般要求 (18)第二节胀接 (19)第三节焊接 (20)第四节热处理 (24)第五节焊接检验 (25)第六节无损检测 (26)第七节力学性能试验和金相检验 (28)第八节水压试验 (29)第九节出厂资料和金属铭牌 (31)第五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 (32)第六章安全附件和仪表 (36)第一节安全阀、安全泄放阀 (36)第二节压力测量装置 (41)第三节水位测量装置 (42)第四节温度测量装置 (43)第五节排污和放水装置 (44)第六节保护装置 (45)第七章辅助设备、装置及系统 (48)第八章锅炉房 (50)第九章使用管理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3)第二节电站锅炉特别规定 (56)第十章检验 (58)第一节一般要求 (58)第二节制造监督检验 (59)第三节安装监督检验 (59)第四节定期检验 (60)第十一章热水锅炉及系统 (62)第十二章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65)第一节有机热载体的特性及要求 (65)第二节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特性及要求 (66)第三节有机热载体系统及附属设备 (67)第四节安全附件与系统保护 (70)第五节使用与管理 (73)第十三章铸铁锅炉 (74)第十四章D级锅炉 (76)第十五章附则 (78)附录A 焊缝的宏观和微观检验 (7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以下范围内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锅炉范围内管道:(一)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旁路管道等;(二)非电站锅炉:1.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压力管道(含分汽(水、油)缸);2.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压力管道;本规程也适用于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而配置的余(废)热锅炉,主要结构形式为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烟道式与管壳式组合余热锅炉。

TSG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TSG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六、二次征求意见稿阶段
2009年9月至12月,在第一次征求意见汇总的基础上,工作组召开各专题小组讨论会,并分别召集各部分负责人提交小组讨论结果,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7、二次收集意见阶段
2010年1月,起草组提交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511条。
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连续性原则,即新的《锅规》保持我国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对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条款予以保留。
二、先进性原则,即新的《锅规》与时俱进,充分采纳我国近些年发展形成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并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发展预留出路。
十、形成报批稿阶段
2011年2月至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十一、通过报批稿阶段
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原则通过报批稿。
十二、向WTO通报阶段
2012年2月至6月,国家质检总局向WTO通报,并对通报结果讨论汇总。
2、文函: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3)字第4号
3、颁布:1983年6月3日
4、实施:1984年7月1日生效5、内容:共10章124条
附录共5条
6、评价:蒸汽规程的翻版
七)八七规程的修订
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文函:劳动人事部(1987)劳人锅字第4号
3、颁布:1987年2月17日
4、实施:1987年10月1日起执行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释义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版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版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主要变化《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主要变化:修订后的《锅规》在表达方式方面,与以往规程相比有很大改变,采用标准的格式对条文进行编号并增加了标题,在结构框架方面,按照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各环节制定相应阶段的要求,对特殊的热水锅炉及系统、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首先要满足专项条件,其他锅炉和专项条件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要满足其他章节要求,在内容方面,本规程主要有以下变化: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2、增加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3、增加了在型电站锅炉用材料4、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5、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6、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7、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8、增加了锅炉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9、删除了锅炉房章节10、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管理要求11、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12、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13、明确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及结论14、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技术要求15、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16、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分级。

锅炉最危险的失效模式是爆炸,锅炉爆炸有承压部件爆炸和炉膛爆炸。

锅炉爆炸释放的能量与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紧密相关,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越大,爆炸造成损失和危害越大,锅炉设备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

2、增加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为促进锅炉科学技术进步,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制定了安全的解决途径,鼓励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此类问题应当由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既可突出专家的作用,又可回避风险。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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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前言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但是由于其涉及到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必须加强安全监管。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意义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锅炉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它的意义在于:1.明确了锅炉的监察范围和监察要求,对锅炉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规定了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和检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使得锅炉的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3.规定了锅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强化了锅炉的安全管理,提高了锅炉的安全水平。

三、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具体内容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共分为 10 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等。

第二章 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规定了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相关要求,包括锅炉的分类、设计基准、材料选用、焊接、制造和安装等。

第三章 锅炉的改造:规定了锅炉的改造要求,包括改造方案的编制、改造前的检查、改造后的验收等。

第四章 锅炉的维护:规定了锅炉的维护要求,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应急维护等。

第五章 锅炉的检验:规定了锅炉的检验要求,包括初次检验、定期检验、特殊检验等。

第六章 锅炉的安全附件:规定了锅炉的安全附件的要求,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等。

第七章 锅炉的安全管理:规定了锅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包括锅炉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

第八章 锅炉的事故处理:规定了锅炉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

第九章锅炉的报废:规定了锅炉的报废程序和要求,包括报废审批、报废程序、报废记录等。

第十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锅炉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际应用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经成为我国锅炉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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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有预热措施;
(2)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才能进行焊接。

4.3.3.2 氩弧焊打底
下列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油)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4)A级高压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4.3.3.3 受压元件对接
(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当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
(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本规程4.3.4.4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
图4-1 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
4.3.3.4 焊缝边缘偏差
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 (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6mm;
(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且不超过6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10mm;
(3)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按照钢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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