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
为规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
J-JU
岗;
(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二)主承建单位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
评审周期计算);
(三)申报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和集中评定,通过检查和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加强对创建优良工地的培育和指导,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