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金华市优良工地评价用表(2020年版)
附件二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用表(2020年版)工程项目名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二O年制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用表说明一、编制依据1.《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2.《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建(2020)1号;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二、编制原则1.量化,减少主观判断,提高评审科学性;2.抓要点,可操作,起导向作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3.将省、市下发的系列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整合,提高执行力;4.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相配套,尽量不重复、不增加项目负担,提高企业接受度。
三、表单设计1.参照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办法和省优质工程钱江杯评审办法,建立市级标化工地实施过程专家检查评分制度,形成一整套市级标化工地评审标准,使标化工地评审有据可依。
2.实施过程评价用表由《否决项评价表》、《一般项评价表》、《加分项评价表》、《评价汇总表》共四张表单组成。
3.实施过程评价用表,除否决项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外,其余表单均进行评分量化。
否决项以有或无进行判断,内容为禁止出现的要求。
一般项则与浙江省四个安全台帐相匹配,方便检查打分,内容为最为基本的要求。
加分项内容为我市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需要推广引导,提升档次的要求。
4.评审汇总表则将市级标化工地申报过程中的工程三阶段安监部门打分,实施过程专家打分和竣工后申报材料专家打分三部分进行有机组合,形成综合结论,供评审委员会使用。
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一)注:实施过程检查时点为单位工程完成总楼层数的一半至主体结顶之间进行;多个单位工程的,一半以上单位工程应在该区间。
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二)2、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表2-23、安全检查与验收表2-34、施工机械表2-4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三)表3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四)表4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汇总表说明:1、三阶段评价、实施过程评价和申报材料评价均采用百分制;2、三阶段得分取其平均值;3、评价结论按合计权重后得分判定:90分以上为优+ ,85-90分为优,80-85分以下为优-,80分以下不确定等级。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2020)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安全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市风景园林学会,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局对原《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1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审。
三、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金华市优良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四、金华市优良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安全协会和市政行业协会以及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
五、金华市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六、金华市优良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以及《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示范手册》等有关标准。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四条市标化优良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五条市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依据以下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一)工程建设规模和当年项目竣工情况;(二)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尤其是各区年度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调整;(三)适当考虑区域及专业平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市标化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参加市标化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2
5.3企业“三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职业资格证书,按时参加复审培训。
“三类人员”未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特殊工种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及时参加复审培训的每一人扣0.5分。
3
5.4企业分级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企业未分级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扣1~2分。
安全培训率持证上岗率施工项目安全达标率重大隐患及时整改率安全生产标准化率未达到100的每一项扣1112建立企业规范科学有敁的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应用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文明施工的信息检测控制评价应用技术丏有企业特色有管理措施有工作记未建立企业规范科学有敁的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或未做到积极推行应用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文明施工的信息检测控制评价应用技术的扣1分
2
6.4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行政、技术、专业工作机制并管理到位;有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监控办法和台账。
企业未建立消防安全行政、技术、专业的工作机制或管理不到位的扣1~2分;未建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监控办法和台账的扣1~2分。
2
四、安全投入(10分)
4.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提取、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含基本、考评、奖励费),各级财务按《会计法》建账立卡,专款专用,收支、统计有台账记录。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的扣1分;未建立收支、统计台账的扣1分。
3
4.2安全生产投入能满足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各施工项目专项费用有拨付记录台账。
2
8.3有对企业、项目安全生产重要场所部位、设备设施的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工具。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四)文明施工状况;
(五)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至少随机抽查三次.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由县、市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五)累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七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专业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xx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要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标准化事业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三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一)贯彻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实施标准、并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五)指导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事宜;(六)组织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培训;(七)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省有关行政分工管理全省本部门、本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市(地)、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全省本部门、本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并按照《条例》的规定旅行职责。
(一)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二)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并按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三)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四)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培训。
第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设置标准化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企业标准化工作应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二)药品、兽药、农(林)药的品种、规定、质量、检验、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方法及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食品生产、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四)打气和水环境质量要求,环境保护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质量要求;(五)地方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能源检测、检验、计算方法,能源消耗定额,耗能设备的经济运行等节能技术要求以及节能产品的评价确认方法等要求;(六)农、林、牧、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运以北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七)企业生产过程(含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定额等要求;(八)地方信息管理和信息传递中的术语、符号、代号、格式等技术要求;(九)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2.19
•【字号】浙建〔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建〔2020〕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已于2019年3月31日失效。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9日。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考评工作(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工作主要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应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信息化安全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外脚手架100%密目式安全网安装,工地砂石泥土100%覆盖,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并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与安责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
(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秀工地:(一)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承建单位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用020年版
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用表(2020年版)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0二。
年制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价用表说明一、编制依据1.《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2.《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建(2020) 1号;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二、编制原则1.量化,减少主观判断,提高评审科学性;2.抓要点,可操作,起导向作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3.将省、市下发的系列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整合,提高执行力;4.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相配套,尽量不重复、不增加项目负担,提高企业接受度。
三、表单设计1.参照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办法和省优质工程钱江杯评审办法,建立市级标化工地实施过程专家检查评分制度,形成一整套市级标化工地评审标准,使标化工地评审有据可依。
2.实施过程评价用表由《否决项评价表》、《一般项评价表》、《加分项评价表》、《评价汇总表》共四张表单组成。
3.实施过程评价用表,除否决项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外,其余表单均进行评分量化。
否决项以有或无进行判断,内容为禁止出现的要求。
一般项则与浙江省四个台帐相匹配,方便检查打分,内容为最为基本的要求。
加分项内容为我市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需要推广引导,提升档次的要求。
4.评审汇总表则将市级标化工地申报过程中的工程三阶段安监部门打分,实施过程专家打分和竣工后申报材料专家打分三部分进行有机组合,形成综合结论,供评审委员会使用。
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一)注:实施过程检查时点为单位工程完成总楼层数的•半至主体结顶之间进行;多个单位工程的,一半以上单位工程应在该区间。
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二)2、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表2-2小计80小计60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三)优良工地实施过程评价用表(四)4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汇总表说明:1、三阶段评价、实施过程评价和申报材料评价均采用百分制;2、三阶段得分取其平均值;3、评价结论按合计权重后得分判定:90分以上为优’,85-90分为优,80-85分为优,80分以下不确定等级。
杭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
杭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杭州市作为中国的经济重镇,建设工程项目众多,工地安全标准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杭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以规范和管理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首先,杭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工地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工地安全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其次,工地安全标准化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各项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另外,杭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还要求工地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划分和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同时,工地要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工地的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工地安全标准化还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最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杭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工地安全生产环境,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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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
为规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
J-JU
岗;
(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二)主承建单位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
评审周期计算);
(三)申报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和集中评定,通过检查和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加强对创建优良工地的培育和指导,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