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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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书
(2015年)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贯彻执行中央《规定》的意见,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领导班子副职向正职,各科室第一责任人向院长,科室职工向主任签订此责任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长对全院、副职对分管领域、科室主任对本科室,职工对岗位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
二、建立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和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三、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部门的行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讨论、决策。
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
六、认真处理群众反映意见,实事求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积极塑造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病人对科室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八、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经常开展医护质量检查,医护质量和分配挂勾。科室要强调诊断符合率、用药合理率、无菌手术一期愈合率、治愈好转率、抢救成功率。
九、凡因服务态度、工作责任心引起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影响医院声誉,视情节轻重,给予缓聘直至开除处分。
十、部门如出现下列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因管理失误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
3、服务态度恶劣、医德医风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
4、职责范围内的反腐纠风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严格禁止各类开单提成费、禁止药品收入与奖金挂勾。
十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宣传费、开发费、处方回扣费、提成和参加药品经营企业安排的促销旅游活动。
十三、严格禁止向医生下达指令性经济收入指标。严禁设立帐外帐、“小金库”。
十四、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
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严格禁止推诿病人,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
十五、加强对医疗收费管理,要达到“日清、价准、患者知”,提高收费透明度,绝不允许多收、错收或分解收费项目。严禁医务人员直接向病人收费归己所有。
十六、凡违反责任书及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和纠风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弄虚作假和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十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和责任人各存一份,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院长签名:责任人签名:
医院(公章)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