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有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存在和完善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可以约束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其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其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环境监管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操作标准,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
最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为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者的打击力度,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律制度的片面性和滞后性: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注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但在特定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上存在滞后。
2.执法力度不够:因为环境保护执法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而这些部门之间往往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3.缺乏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缺乏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限制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
四、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修订和健全现有法律制度:针对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健全,使之更加完善和具有操作性。
2.加强执法力度和协作机制:不同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建立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
4.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参与,提高环境意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环保共识。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愈来愈严重,各国也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逐渐开始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
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并非环境的牺牲品,保护好环境才能够更加持续的谋求强大的经济实力。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且持续的过程,其中包括从制定环境法规法律到执行的整个过程。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意味着国家能够对环境问题有一个更加系统和完善的管理机制,能够更好的监管和治理各种形式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进行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全球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能够更好的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为人类提供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生活保障,同时合理的规划和利用资源,也能够更好的支撑经济的持续发展。
2.增强环保意识,形成压力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能够在社会上形成环保的意识,从而更好的推动环保行动,同时社会和政府也会更加关注环境问题,如果有人在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一旦被揭露和曝光,就会对企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形成一定的压力,进一步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好的环保行动。
3.实现可持续社会发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能够更好的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及人类持续的向好的发展与进步。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目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其中一些问题是:1.法律和制度不够完善有些有效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定后,却因督察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出现了环境保护法规被人们“无视”的情况,让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关注和教育。
2.执法科技含量不高对于一些环境污染企业,往往需要进行复杂的执法检测和技术监察,但是目前执法部门自身的科技含量却还比较滞后,从而导致执法效率不够高,无法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快速和准确的处理。
3.处罚力度不足在环境保护方面,一些企业会对法律存在漏洞进行不当行为,国家对这些企业以及涉嫌违反环保法规进行的处罚还有待提高,增加罚款、财产和刑事惩罚等措施,将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成果追求到位。
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事关全人类的未来发展和生存环境。
而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则是保障和维护环境生态的基础和保障,其完善程度不仅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深入实施,还关系到我们能否切实地保护好人类的生态家园。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立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配套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处罚、环境应急等内容,有效地保障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重要的表现为:1. 立法不完善。
目前的环保法律仍然存在一些空白,例如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等方面尚未有专门法律进行约束。
2. 执行难度大。
尽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但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环保法律的执行还存在难度。
3. 机制不健全。
环保法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环境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环保部门的监管难以得到申诉和监督。
三、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1. 严格执法。
改善环保法律执行难度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这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2. 完善立法。
针对目前存在的环保法律空白问题,建议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进行约束,并且把环保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现有法律未涉及到的范畴中。
3. 建立有效机制。
为了保障环保法律效力,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严格执行逐渐形成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也需要公开环保法律的执行情况,让民众、社会机构监督环保部门的工作。
四、结语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需要关注多个方面的问题,环保法律的执行与立法、监管机制、公众监督等均有重要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人们对于环境保护认识的逐步提升,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显得尤为重要。
现已有多个法律法规管控着环境保护,但随着环境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也需要同步完善。
一、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相关法规也纷纷出台,如《环境保护法》、《空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此外,还有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配套政策,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资源税制度等。
然而,当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依然存在:1.法律法规缺乏实施力,执行力度不够,甚至出现法律效应不明显的情况。
2.环境治理缺乏协调性,各个部门间不够配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影响环境治理效果。
3.环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缺乏相应的管控措施,有时需要依靠高压手段来解决。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路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高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加强执行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与检查,对违法行为严格打击。
2.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搭建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实现协作治理。
此外,还应该注重公众的参与,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3.加大投入力度,实现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保产业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和足够的资金投入。
政府应当制定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加入环保产业,提高环保技术研发能力。
4.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要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产生必要的震慑作用。
特别是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事件,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
三、未来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面对世界各国面临的环境挑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有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强化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和质量。
在制定相应政策时,要注意兼顾其可操作性和公众满意度,切实落实法律环保规定,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基础。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一、前言近年来环保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很多国家都开始出台了相应的环保法律制度,以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本文将探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期为未来的环保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1. 立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体现在立法上。
自198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众多的环境保护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有利于推进环保工作。
2. 执法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实际的执法行动。
在执法方面,我国不断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和制裁,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和示范作用。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通过法院对环境犯罪者进行惩罚,保护了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3. 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在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配套制度,如环境标准制定与实施、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环境信息公开等。
这些制度可以优化环境政策的执行和效果,为应对环境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撑和基础保障。
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创新1. 罚款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环保罚款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
2015年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将环境罚款和环境税区分开来,并对环境税进行了量化,从而实现了对污染者更为精准的惩罚。
此外,一些地区还开始尝试和推广联合执法制度,将环境执法各方联起来,共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提高了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 公众参与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另一个创新点是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通过促进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加强环保机构与社会的联系,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01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将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对相关机制、方式,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和反馈机制进行了规定。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首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赔偿机制等,为环境保护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境监督和管理等内容,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的关键。
我们应该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和惩罚,使之成为一种震慑力,引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同时,还需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测和监管力度,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增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宣传教育是培养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普及环保知识等活动,提高广大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注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引擎。
政府应该加强对环境科学领域的研究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环境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环境治理的效能。
最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广泛,具有全球性和共性的特点。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可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
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的发现自然和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
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等问题却日益加剧。
为此,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也变得刻不容缓。
一、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知道,人类活动的范畴很广,从农村到城市,从家庭到国家,都有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因此,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
首先,政府在完善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例如,制定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规范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垃圾污染处理等措施;实施日常巡查、抽查和检查机制来保障环境法律的落实。
其次,社会组织的参与也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必要因素。
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动员力、监督力等优势,可以促成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
例如,绿色和平组织、自然保护协会等,通过调查研究、调解纠纷、提出政策建议等方式来推进生态环境的法治化进程。
此外,广大公民个人也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参与方。
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而当我们觉得自己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存在问题,我们就应该主动调整并改进,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环保材料和化学品、参与环保活动等等,从而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实践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普及,一些环保法规和措施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得到了落实和实用。
例如: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的规范。
多地的排污企业通过欺诈、虚假数据等方式非法“排放”,导致污染物越来越多、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差。
然而,近年来有些地方开始在重工业和重污染企业周围设立各类污染治理设备,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基础设施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控力度,从而规范其环保行为。
二是推进能源的节约和清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能源的开采和使用直接导致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如何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如何完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
首先,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空白。
例如,对于新兴的环境问题,如电子垃圾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
这就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难以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其次,法律的可操作性需要提高。
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
这使得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面临困难,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理违法行为。
例如,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如果不够细化和量化,企业可能会以模糊的标准为借口,逃避应有的环保责任。
再者,法律的执行力度必须加大。
在现实中,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违法行为提供庇护。
这种情况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
及时跟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新问题、新趋势,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同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例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加强对网络环境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防止网络污染的扩散。
二是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标准和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应明确规定具体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等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
这样,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就能够有章可循,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部门严格依法执法。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全球环境治理的紧迫性,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文将从完善环境法律法规目标、加强环境执法能力、改进环境治理机制等三个方面,探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环境法律法规目标1.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完善环境法律法规,首先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它直接影响到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因此,应该对环境标准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其与国际先进水平相一致。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制定相应的地方环境标准。
2.加强环境评估制度环境评估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对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为环境决策提供依据。
因此,应该加强环境评估制度的建设,完善评估方法和技术,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环境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加强环境责任制度环境责任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要求污染者对环境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环境责任制度,应该完善环境损害的评估和修复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同时,还应该增加违法成本,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二、加强环境执法能力1.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环境执法能力,首先要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环境问题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复杂的技术问题,要求环境执法人员拥有良好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因此,应该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制为了加强环境执法能力,还需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制。
这包括完善环境执法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建立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工作的廉洁和严肃性。
三、改进环境治理机制1.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它可以及时了解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环境决策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全文)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全文)范本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全文)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各国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以建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然而,随着环境问题的复杂化和全球范围内的持续增长,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和不足。
因此,本文旨在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1.2 目的和意义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力,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现有法律进行细化和改进,制定更加严格、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2.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2.2 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2.3 国际先进经验借鉴第三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方案3.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3.1.1 确定目标和原则3.1.2 完善法律体系3.1.3 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督3.2 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和改革3.2.1 设立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3.2.2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3.2.3 完善环境保护技术设施3.3 提高环境法律宣传教育的效果3.3.1 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渠道3.3.2 加强环境法律意识的培养3.3.3 建立环境法律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第四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的实施方案4.1 实施计划和时间表4.2 资源保障和投入4.3 监督和评估机制4.4 经验总结和问题解决第五章:结论5.1 主要结论5.2 展望未来附件:相关法律文件、统计数据和调研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减少和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2.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指规范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3. 环境保护机构: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关或非政府组织。
4. 环境监测和评估:指对环境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获取环境状况和影响的信息。
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一、环境法律制度的概述环境法律制度是指对于环境问题,政府和社会通过立法、行政法规、司法案例等手段来规范和管理环境的行为和相关责任的一种制度体系。
它从法律的角度来约束和规范各方对环境的行为,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改善环境。
在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的历程。
早在1979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不断完善和细化法律,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定位和权威性。
二、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1.立法的完善立法是保障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实行法律居于最高立法地位的原则,环保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细化。
2014年颁布的环保法和2018年颁布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方法》等,都扩展了环境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深度。
2.行政手段的完善除了立法,政府对于环境问题的管理还需要行政手段。
例如,加大对排污企业的审查力度、落实环境污染责任制等。
当前,国家正在推进的“大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都是落实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手段的体现。
3.司法实践的完善环境问题是具有公共利益性、不可逆性和良心成本等特点的案件,需要依靠行政和司法力量来加以约束和规范。
目前,我国法院对于环境问题的司法实践已经具备相应的成熟性和专业性,能够较好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权益。
三、环境法律制度的实践完善的环境法律制度,需要在实践中得到保障和落实。
实践中,从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介入,以不断提升环境的保护水平。
1.政府的责任官方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大环境立法执法力度,不断完善和强化环境法律制度;二是强化环保机构现代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和专业性。
只有如此,才能够做到既兼顾经济发展,又保障生态安全和环境可持续。
2.企业的责任企业对环境保护负有应尽的法律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实力提升是必须要做到的。
通过做好一家企业的环保工作,可以发挥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倡导力量,引导更多的企业和民众参与到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工作中来。
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践
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环境问题愈加引人注目。
环境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而环境法律制度则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法律的起草还是执行,都对环境保护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
如何完善环境法律制度,提高环境法律的执行效果,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完善环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随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加剧,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保护的问题。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也使得环境问题成为各个国家关注的焦点。
而这些问题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某一国家的范围,而是对全球产生了影响。
因此,各个国家都应该加强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升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二、完善环境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1、强化立法提高立法的制定水平,制定更加完善、科学、严格的环境法律。
应该加强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实现高质量的立法进程。
通过加强环境法律的立法进程,可以有效的规范环境保护的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2、升级执法技术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应该加强对环境执法技术的升级,积极探索高科技手段应用在环境执法中,例如采用遥计、遥感技术,实现环境监测的全覆盖。
3、提高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者的惩罚力度,提高环境违法行为者的违法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和居民自觉遵守环境法律,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法律制度的实践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和执法是检验其成效的关键。
要想真正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益,必须切实践行环境法律制度。
实践中,应注重以下几点:1、积极引导政府应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从业活动。
企业和居民应该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2、改善系统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作,改善环境执法机制和管理制度,树立法律执法者的良好形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3、权责分明建立一个明确的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体系,在各级政府和环境执法者以及企业和居民之间明确财产权利和环境责任,配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使各界真正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及其应用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及其应用一、前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讨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及其应用。
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1.生态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主要法规,它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对于境内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是适用于的。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居民生态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此外,为实施好该法,我国先后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保相关法律,有效保障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2.环保执法制度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实行需要一支能够有理有据地执法队伍,因此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监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执法手册》等法规,规范了环保执法工作,保持了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高了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3.提高环保行政处罚力度针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个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例如对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传唤其相关人员等。
近年来,环保部门积极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处理,极大地增强了行政处罚力度。
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应用1.在企业上的应用随着企业越来越重视生态环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也在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环保产品、合格的产品是一方面,企业也需要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使得企业可以借助法律力量,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和形象,积极参与环保事业。
2.在民众中的应用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监管机构。
民众在生活中应充分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增强其法律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以便积极行动。
例如,家庭垃圾分类与废弃物的处理,都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一部分,民众应积极配合。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角度浅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见解。
对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包括哪几项,并无定论。
本文立足《环境保护法》既有的明确规定,先分析其存在的缺陷,然后选取已作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对其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再对需要增加的许可证制度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作了阐述,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之本意。
【英文摘要】Amend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has drawn intent attention of various fields.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are under way in kinds of forms . The paper points to the basic legal system and gives some advice on the amendment. There is not a consensus opinion on the content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vision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First, the paper states the shortages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n, illustrates how to amend some of them, such as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Governance in Appointed Period System, Polluter Pays System, Clean Production System. At last, expounds that the law should prescribe Licensing System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System.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should adapt to the times, which is the original idea of the amendment.【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制度;协调【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basic legal systems; harmony【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1989年,我国对原有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8年。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全文)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全文)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1. 前言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详细介绍,并对各个章节进行细化。
2.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概述2.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定义及作用2.2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2.3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4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3.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1.1 立法背景及基本内容3.1.2 主要修订及完善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2.1 立法背景及基本内容3.2.2 主要修订及完善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3.1 立法背景及基本内容3.3.2 主要修订及完善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4.1 立法背景及基本内容3.4.2 主要修订及完善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5.1 立法背景及基本内容3.5.2 主要修订及完善4.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与监督4.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机构及职责4.2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4.3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监督与改进5.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5.1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原则5.2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5.3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风险与挑战5.4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6. 结论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之举。
通过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概述、主要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以及完善建议等方面的细化研究,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供参考和指导。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指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还需完善哪些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还需完善哪些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法律责任的界定和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在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责任界定还不够清晰,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争议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如何准确衡量其造成的生态损失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同时,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也需要加大,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目前,一些违法企业所承担的罚款金额相对于其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获得的经济利益来说微不足道,难以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
其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全面。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新的环境问题的出现,一些领域的法律规范还存在空白。
比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电子垃圾处理等方面,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
此外,对于一些新兴的产业和活动,如新能源开发、生态旅游等,也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其发展,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
再者,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
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
然而,当前的法律制度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还存在不足。
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有限,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机制也不够完善。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效果。
另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许多生态环境问题,如流域污染、大气污染等,往往跨越多个行政区域。
但目前的法律在协调不同地区之间的环境保护责任和利益分配方面还存在困难。
不同地区之间可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差异,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执行力度上存在不一致,导致一些跨区域的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在法律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方面,也存在改进的空间。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如何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如何完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乎着我们的健康、福祉以及未来的可持续性。
然而,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水污染、土壤污染等,这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以更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
首先,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我们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空白。
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应当建立起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体系。
同时,针对一些新兴的环境问题,如电子垃圾污染、光污染等,应及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确保环境法律能够覆盖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其次,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至关重要。
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落实。
因此,对于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明确界定其构成要件、处罚标准和执法程序。
比如,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环境容量和产业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对于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也要进行清晰的规定,避免出现执法混乱和权力滥用的情况。
再者,加强法律的预防性作用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关键环节。
传统的环境法律往往侧重于事后的惩罚和治理,而对于环境问题的预防重视不足。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和规划,在实施前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同时,推行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等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经济活动中主动采取环保措施,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
在法律责任的设定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提高罚款额度,对于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造成环境损害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包括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费用,还应包括对受害者的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第四,增加对环境破坏进展限期治理的规定。
《环境爱护法》中的限期治理重点是针对环境污染行为。
而对环境遭到严峻破坏时的限期治理鲜有规定。
限期治理作为恢复、补救措施同样适用于严峻的环境破坏性为。
例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峻破坏的,环保部门也应对责任人作出限期治理的打算。
(三)对排污收费制度的修改建议排污收费制度是实施环境治理的一种经济手段。
它源于1979年《环境爱护法(试行)》,经过20多年的进展,一些单行法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爱护法》,2023年修改制定的《排污费征收适用治理条例》已突破了现行的《环境爱护法》的规定,有必要对其进展修改。
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将超标排污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
《环境爱护法》第28条和第37条的规定说明超标排污行为并非违法行为,超标排污的只需交纳超标排污费。
而《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爱护法》早已将超标排污修订为一种违法行为,即“排污收费,超标惩罚”。
同时,依照《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即是违法,应赐予行政惩罚。
所以,《环境爱护法》应尽早确定“排污收费,超标惩罚”制度,将其推广到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领域。
2、修改按单一的浓度收费为对不超标排污的按排放总量计征排污费;转向按浓度和总量收费。
《环境爱护法》规定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建立在对污染物实行浓度掌握的根底上的,未考虑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不利于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爱护法》都明确规定了在特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掌握度,《排污费征收适用治理条例》的规定也实现了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的转变。
实践中也已经采纳了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的模式。
这种转变要在《环境爱护法》修改中反映出来。
(四)明确清洁生产制度清洁生产,是指不断实行改良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纳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治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或者避开生产、效劳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退对人类安康和环境的危害。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应用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应用第一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概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人民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环保法是我国第一部以环境保护为中心的基础法律。
之后,环保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相继制定,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经历了不断完善的历程。
首先,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对环保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强化。
其次,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修改了原来的环保法的31条,增加了新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执法机关的权力。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包括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环保税法等,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了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应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为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应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但是,使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1. 执法不严格尽管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是执法不严格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地方或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惩处应该更为严厉和有效。
2. 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不高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知晓程度不高,是制约公众在环境问题上权益行使的一大障碍。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知识普及率,对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企业自我监管不严格一些企业在环保方面自我监管不严格,对于环境污染不重视。
环保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加强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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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3-02 13:29:00 ] 作者:王琳维编辑:studa090420【摘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种形式的讨论和研究持续不断,本文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角度浅谈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见解。
对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制度包括哪几项,并无定论。
本文立足《环境保护法》既有的明确规定,先分析其存在的缺陷,然后选取已作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对其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再对需要增加的许可证制度和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作了阐述,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之本意。
【英文摘要】Amend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has drawn intent attention of various fields.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es are under way in kinds of forms . The paper points to the basic legal system and gives some advice on the amendment. There is not a consensus opinion on thec ontent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vision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First,the paper states the shortages of basic legal systems. Then,illustrates how to amend some of them,such as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Governance in Appointed Period System,Polluter Pays System,Clean Production System. At last,expounds that the law should prescribe Licensing System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System.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should adapt to the times,which is the original idea of the amendment.【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制度;协调【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basic legal systems;harmony【正文】1989年,我国对原有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并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8年。
该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批新的环境保护法律陆续制定、实施,原有的法律也都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的飞速发展,环保事业的兴旺和国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急需进行修改。
特别是其中确立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立市场经济对环境保护的规范与需要。
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着手,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整部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也能与各单行法保持协调一致,发挥其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作用。
一、《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按照环境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确立的、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对具体环境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整合的功能和提纲挈领的作用;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适用于环境保护的某一类或某一方面。
[1]各个基本制度之间相互配合形成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
由于环境保护法律众多,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因此对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包含的内容有不同的说法。
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曾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归纳为八项,即所谓“老三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新五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但理论界并未形成定论。
根据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特点,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制度归纳起来有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当代,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其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我国现已经将可持续发展制定为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在环境保护领域贯彻这一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其应有之义。
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明确地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其第1条的规定表明了该法单纯注重经济增长,以牺牲环境公益追逐经济私益。
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便直接导致《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基本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第一,从宏观上看,《环境保护法》的内容过多的集中在污染防治上,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仅仅是少量的政策性宣示,规定非常抽象、原则,可操作性差。
因此,该法中规定的基本制度很大程度上都是适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的。
例如: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但是在《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单行法中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许可证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等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而在《环境保护法》中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却未有明确规定,这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地位不符,也使得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迟缓,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
第二,《环境保护法》是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立法背景的,其基本法律制度不可避免的带有浓厚的计划、行政主导色彩。
行政命令性、行政强制性措施条款占据全篇,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预过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很难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比如,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体现区域性、灵活性特点,政府行使限期治理制度的决定权,环境主体单一,群众参与不足等。
第三,受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强烈影响,以填补立法空白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创新为基本目标,[2]1993年以后,共有18部单行环境保护法律被制定修改,有的已经进行过多次修改。
新制定、修改的法律在顺应了新的环境保护理念、贯彻了新的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等;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得到修改。
这些变化没有及时地反映在《环境保护法》中,使得该法处于尴尬地位,有损其作为基本法应有的效力,且各个单行法之间不协调,重复规定多,更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制的建设和完善。
三、《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完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些已经暴露出了不适应新形式的缺陷,亟须进行修改,同时也要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单行法已经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之保持协调一致。
(一)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条款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始于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经过不断的发展,在2002年8月通过并于2003年9月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
它是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环境立法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环境管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物。
相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已显陈旧、滞后。
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环境保护法》第12条和第13条,有三点明显不足:一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单一。
第13条只规定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把破坏环境的建设项目排除在外,同时环境影响评价也只是针对建设项目。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的规划环评只字未提;二是忽略对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后评价。
第13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只包含了预测性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还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进行跟踪监测;三是公众参与的规定缺失。
《环境保护法》全篇中对公众参与未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当然就得不到体现。
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得一项重要内容,虽有不完善之处,但较之《环境保护法》是有进步的。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无疑要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作出总结与提升,囿于其基本法的地位,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侧重于基本性规定即可。
首先,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范围,增加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性规定。
具体的评价内容、工作程序、文件审批等可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
只要对环境能够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就包含了涉及到生态保护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这一点不容忽视。
更值得一提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评价对象也不尽全面,尤其是对法规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没有作出规定,成为该法的一大硬伤。
另外,虽然规定了规划环评,但有一部分规划如国务院的规划,市级、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未被囊括,还有部分规划的环境评价从其编制和审批来看,也有事实上被轻视的可能。
[3]为了真正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战略环评必须得以重视。
它除了包括规划环评,还包括法规和政策环评。
但是,开展战略环评的难度也不小。
缺乏系统的战略环评理论和技术方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等。
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能否全面引入战略环评将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的工作。
其次,增加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不仅包含评价的结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后续的跟踪监测同样重要。
这样的规定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条款更完满,也能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遥相呼应。
最后,对于公共参与,应该放在《环境保护法》总则中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使其能贯穿到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这也是环境保护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对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限期治理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在环境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除了《环境保护法》对限期治理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外,《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单行法都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