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发行条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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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发行条款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发行条款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发行条款1. 永续债是指无固定到期日的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相比传统债券具有更灵活的特点。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发行条款意味着该公司借助永续债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并且双方在此过程中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和条款。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以便更加全面地了解该行为的影响和意义。

2.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背景和动机。

保利地产是一家知名的地产开发企业,在行业内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利地产选择了发行永续债的方式进行融资。

这一决定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市场环境等方面的考量,而这些都将在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中得到体现和具体约定。

3. 接下来,让我们重点关注永续债的发行条款。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还本付息、转股条件、优先权等。

这些条款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和公司的融资成本,因此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4. 利率是永续债条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利率水平如何?这与市场利率、公司的信用等级、永续债的具体期限等多个因素相关。

投资者将根据这一利率确定投资的收益水平,而保利地产也需要考虑到这一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影响。

5. 永续债的还本付息安排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保利地产将如何安排永续债的还本付息?这将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因此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

投资者也将根据这一安排来评估永续债的风险和收益水平。

6. 在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中,转股条件和优先权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保利地产发行的永续债是否具有转股权?如果具有,转股条件是怎样的?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和权益。

优先权安排也将对投资者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在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中得到明确定义。

7. 保利地产发行永续债的发行条款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

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

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
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行主体要求:永续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

对于发行主体,监管机构会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2. 资金用途要求:永续债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如股票炒作、房地产投资等。

3. 发行额度要求:监管机构会对永续债的发行额度进行限制,一般情况下,发行额度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4. 利率要求:永续债的利率水平需要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来确定,同时监管机构也会对利率水平进行限制,以防止企业通过高息发行永续债来获取短期利益。

5. 担保要求:对于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监管机构会要求其提供担保措施,以确保永续债的偿付能力。

6. 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机构会要求发行主体在发行永续债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7. 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机构会要求发行主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永续债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方面,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总之,对于公司发行永续债的监管要求是多方面的,需要企业在
发行永续债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永续债的合法合规发行和偿付。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是指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时所需要遵守的规定和条款。

永续债是指没有固定到期日,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照条款提前赎回的债券。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发行永续债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债务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首先,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中通常包括了债券的基本信息,如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利率、计息方式、付息频率等。

这些信息对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评估债券的价值和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中还会规定债券的赎回条款。

永续债通常具有提前赎回的条款,商业银行可以在特定日期按照一定的条件提前赎回债券。

赎回条款的具体规定可以包括赎回日期、赎回价格、赎回方式等,这些规定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

另外,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还会规定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

永续债通常具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和市场利率来确定债券的利率支付方式。

这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合理安排资金,并确保债券的持续发行和偿付。

此外,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中还会规定债券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方式。

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商业银行需要明确债券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和债务的稳定性。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是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条款,它包括债券的基本信息、赎回条款、利息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设计永续债的发行条款,以吸引投资者、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确保债券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发行条款,保障债券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地方国企永续债发行条件

地方国企永续债发行条件

地方国企永续债发行条件1. 地方国企要发行永续债,那得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吧!就像开一家饭店,得一直有客人来吃饭才能赚钱呀。

比如某国企,每年都有可观的利润,这才具备发行永续债的基础条件呢!2. 信用评级也很重要啊!这就好比一个人的口碑,要是口碑好,大家才更愿意相信你、支持你呀。

像某个信用评级高的地方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有吸引力啦!3. 国企的治理结构得完善吧!不能乱糟糟的呀。

就如同一个球队,要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才能踢好比赛。

某国企完善的治理结构就是发行永续债的有力保障呢!4. 资产规模也不能小呀,不然怎么让人放心呢!这就好像盖房子,根基要牢固。

像那个资产规模庞大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有底气啦!5. 经营的持续性也得有吧!不能今天好明天差的。

好比一条流淌的河流,要一直奔腾不息。

某持续经营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靠谱啦!6. 行业前景也很关键哦!要是在一个夕阳行业,谁会看好你发行的永续债呢?就像选择职业,肯定要选有前途的呀。

某个处于朝阳行业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让人期待啦!7. 管理团队得优秀吧!他们可是带领国企前进的关键呀。

这就像一艘船的船长,要经验丰富。

某拥有优秀管理团队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大家就更有信心啦!8. 资金用途得明确合理呀!不能乱花钱呀。

好比你有一笔钱,得想好怎么花才最有价值。

某个明确资金用途的国企发行永续债就更让人信服啦!9. 风险控制得做好呀!不能让风险像洪水一样泛滥。

就像防洪堤,要牢牢守住。

某注重风险控制的国企发行永续债,投资者才会安心呢!10. 市场认可度也不能低呀!这就像你在大家心目中的形象。

如果市场都不认可,那发行永续债能成功吗?某个市场认可度高的国企发行永续债,肯定会更顺利啦!我觉得地方国企要发行永续债,这些条件真的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呀!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顺利发行永续债,为企业发展助力呢!。

关于目前中国永续债发行的分析和政策建议

关于目前中国永续债发行的分析和政策建议

关于目前中国永续债发行的分析和政策建议安徽财经大学 张奕奕摘 要: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的颁布,使国际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上进行不断创新。

我国为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问题,永续债作为新型的重要资本补充工具,迅速发展起来。

本文则针对永续债,从其发行特点、现状入手,分析其在资本补充方面的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为其更好地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永续债 资本补充 发行现状 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1 永续债的基本概述1.1 永续债的定义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较快,资本消耗速度也随之加快,资本充足性不足。

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发行了400亿元的永续债,随后,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发行永续债。

所谓永续债,是指没有明确到期日或者期限非常长,持有人可以按期取得一定的利息但不能要求清偿本金的一种债券。

永续债在性质上具有债券和股权的双重性质,“是否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是具体判断的关键(2019年1月30日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1.1.1 永续债的“债性”普通永续债和次级永续债是永续债的两种类型。

在破产清算时,普通永续债和其他普通债务的清偿顺序一样,永续债的债务性质就偏高一些;次级永续债在清算时,虽然顺序位于其他普通债务之后,但是仍旧位于股权资产之前。

这两种类型的永续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永续债的“债性”。

1.1.2 永续债的“股性”永续债的利率可以随着借款时间的增加而提升,即利率跳升条款,但作为发行方,也有利息递延支付的选择。

一方面保护了投资人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看出永续债较强的“股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记入所有者权益中,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

1.2 永续债对资本补充的作用1.2.1 补充资本总量我国2013年实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作了明确规定。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扣除项是商业银行资本的三大项目。

永续债地产专题研究

永续债地产专题研究

定价
定价标准
永续债的定价一般以无风险投资收益加上利差的形式来操作:在国 外一般是以美国国债收益率(国债年限与永续债的首次赎回期限一 致)或LIBOR(同业拆借利率)为标准加以利差,国内为SHIBOR或 中国国债收益率为标准加之利差,收益一般在5%-9%每年。
国内案例:
武汉地铁的票息定价以SHIBOR为标准,利差上限为5.7%。
永续债的优点(2)
3.补充项目资本金 :
现时国家规定融资项目企业必须投入一定比率的自有资金(资 本金):钢铁行业40%以上,房地产35%以上,国家重点项目25% 以上,意在降低融资杠杆。永续债因计入所有者权益,所以融资 方可以通过发行永续债补充项目资本金。
4.本金减记,延期支付利息:
融资方在利息支付日可以选择不支付或延期支付,到本金兑付 日也可选这本金减记支付,提高了发债体对融资成本的承受力。
永续债的会计准则(负债)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 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 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 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 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发债体资质
国外永续债发债体的资质多集中在BB-到A-的区间内,国内现阶 段发债体资质要求为在香港上市的地产公司。
地产公司类永续债的现阶段发行流程
A银行
单一资金
关联的基金子公司(成立专向 资管计划)
委托贷款
B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实例

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实例

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实例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实例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和支持业务扩张,商业银行需要不断筹集资本。

其中一种常见的资本筹集方式是发行永续债。

本文将通过深度和广度的分析,来探讨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永续债的实例以及其相关的价值和风险。

一、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定义和特点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是一种资本工具,它具有较长期限的特点,并且不会要求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偿还本金。

与其他债券不同,永续债并不具备到期日,永续债的偿还主要通过支付固定的利息。

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其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二、工商银行永续债发行实例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该行于2019年成功发行了多期永续债,筹集资本规模巨大。

这些发行的永续债具有以下特点:1. 票面利率较高:工商银行永续债的票面利率通常高于同期国债和公司债券。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提高永续债的吸引力,从而更好地竞争于债券市场。

2. 可选回购:工商银行永续债通常设置了可选回购条款。

这意味着在某个特定日期后,银行有权以约定价格回购永续债。

这一设置有助于控制永续债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3. 触发条件:工商银行永续债往往设有特定的触发条件。

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永续债的利率将会上调。

这种设置可以激励银行保持良好的资本充足状况,防止资本不足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永续债的价值和风险1. 价值: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主要价值在于增加其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银行扩大业务规模,应对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永续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可以吸引各类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2. 风险:商业银行永续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永续债的利率较高,对银行的财务成本会产生一定压力。

永续债的可回售特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回售,从而影响银行的资本结构和债务管理。

当触发条件被激活时,银行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增加了债务成本。

国有企业永续债现状、发行动因与风险防范探讨

国有企业永续债现状、发行动因与风险防范探讨

Synthesis 综合【摘要】本文从永续债的特点、发展现状、发行动机、会计处理和发行要求等进行阐述,并对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永续债产生的风险和监管防控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永续债;发行动因;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542.6;F540.58新时代的中国经济进入了从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

实行高质量发展,对外要具有核心竞争力,对内健全债务结构、防控债务风险。

永续债的出现,成了众多盈利能力强、长期偿债能力好但负债率偏高的国企、其他大型企业的“制度红利”,但也成了企业巨大的隐形债务。

一、永续债的定义及特征永续债是一种期限长且没有明确到期时间的债券,债券发行方一般只需支付利息,无明确的还本义务(实际操作时有可能会附带利率调整条款或赎回机制)。

永续债有以下五大特征:一是期限较长,附加赎回期与赎回条款。

一般来看,永续债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但实际上大部分设有赎回机制,债券发行方在条款约定的时间段内,可以行使按某种定价机制赎回的权利。

二是设有利率调整条款。

永续债伴随赎回条款通常会设置利率调整条款,票息利率一般较高,且重置可能性高,后者一般高于前者,达到刺激发行人赎回债券的国有企业永续债现状、发行动因与风险防范探讨蔡 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效果。

利率调整条款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将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第二种是设置票息率“跳升机制”。

三是设有延迟支付利息条款。

目前为止,在我国永续债的发行人评级较高,属于一种高收益投资工具,因此发行人自主选择权大,在决定利息的延迟期限与支付条件时不需要考虑债权人的意志。

四是具有双重属性。

永续债是组合了债务和股权不同特点的一种证券形式,在财务报表中是体现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完全取决于条款的设置。

多数情况下,发行方通过设置满足权益属性条款,以便会计处理上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既可以从实质上视为股本,提高权益水平且不会摊薄股东权益,又可以规避其投资人获取公司管理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利润分派。

银行永续债 监管规则

银行永续债 监管规则

银行永续债监管规则银行永续债(Perpetual Bonds)是银行发行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债券,其特点是没有到期日,可以长期存在,但发行银行有权在特定条件下提前赎回。

永续债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银行的资本结构,增强了其资本充足性。

监管机构对银行永续债的发行和管理通常会有一系列规则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的银行永续债监管规则的主要内容:1. 资本充足性要求:监管机构规定银行需要维持一定水平的资本充足性,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本覆盖风险。

银行永续债作为资本的一部分,需要满足监管机构设定的资本充足性要求。

2. 信用评级要求:银行永续债通常需要获得独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以评估其信用质量和债务偿付能力。

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银行永续债达到一定的最低信用评级标准。

3. 兑付能力和限制:监管机构可能会规定银行永续债的兑付能力和限制条件,包括提前赎回的条件、兑付金额和频率等。

4. 报告和披露要求:银行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永续债的发行情况、资本结构和相关信息,并在必要时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

5. 法律条款和限制:监管机构可能会规定银行永续债的法律条款和限制,以确保其符合监管要求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6. 监管审查和批准:银行发行永续债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批准,确保其符合监管规定和市场准入要求。

7. 其他规定:监管机构可能还会对银行永续债的相关事项进行其他规定,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银行永续债的监管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并促进银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规则可能因地区、国家和监管机构而异,银行在发行永续债之前需要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永续债财务处理探析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永续债财务处理探析

ACCOUNTING OBSERVATION中国总会计师·月刊66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增长,“去杠杆”作为防范金融危机的必要措施之一,成为诸多资产负债率较高企业的首要任务。

永续债作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工具之一,自诞生以来发展十分迅速。

然而在实务中,永续债的财务处理仍存在较多争议,尤其是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全面施行,永续债的财务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基于此,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永续债财务处理的探析对于进一步规范永续债财务处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一、永续债发行现状(一)永续债的定义永续债又称可续期债、不定期债,是指合同中约定可续期或者没有固定偿还期限的各类债券,这类债券通常附带回购权。

目前我国市场上发行的永续债债券种类包含企业永续债、公司永续债、永续中票、永续定向工具等。

永续债属于一种股债混合工具,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没有非常明确的到期时间,但合同中通常会赋予发行方能够根据某种定价机制在约定的时间内赎回债券;第二,通常会在合同中设置如果发行方不赎回则根据某种机制对票面利率进行调整的条款;第三,发行方往往拥有延迟支付利息的权利。

(二)永续债发行现状从发行数量来看,截至2020年9月底,市场上累计发行永续债1681只,发行规模逾3.3万亿元;从产品期限来看,目前永续债的发行期限以3+N和5+N为主,2+N、6+N等其他发行期限占比非常少,3+N和5+N即发行方有权利在第3年、第5年选择不行使赎回权,将债券期限进行递延;从发行主体来看,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整体处于较高等级,97%以上的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在AA+以上,发行人的企业性质以央企和地方国企为主,发行人所处的行业集中在一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化工、交通运输等重资产行业;从投资者分布来说,永续债的持有方主要来源于保险资管、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等负债端周期较长的资金主体,其中,保险资金具有负债端周期较长、资金来源稳定等特点,是最适宜配置永续债的资金来源,目前市场上保险资管是配置永续债的主力之一。

永续债解读

永续债解读

永续债解读1.永续债发行条件2.永续债发行特点3.市场情况4.永续债发行动机5.永续债的特殊条款6.永续债发行利率特征7.永续债的估值8.展期/递延利息债券情况本文所说的永续债,指的是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长的债券,即理论上永久存续。

自2013年10月第一支永续债发行以来,由于具有降低负债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展期等优势,不少发行人趋之若鹜。

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高票息也极具吸引力。

2018年初至今,永续债发行规模就已接近5000万亿元。

下面小编将分析一下永续债的市场概况。

目前我国永续债没有固定的券种,主要分布在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几类上。

因此发行人可以选择以上几种方式发行,但由于监管部门不同,发行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表1-1 永续债发行条件小结2017年12月20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定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明确规定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1期末净资产的40%,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计算范围包括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

1、发行品种图1-1 永续债属性分类统计从发行品种来看,以中期票据为主,占比达76.54%,主要原因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债券发行实行较为灵活的注册制,而发改委和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实行审批或核准制。

2、发行期限图1-2 永续债发行期限分类统计从发行期限来看,以3+N、5+N为主。

我国永续债的期限97%左右为3+N和5+N,满足融资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

3、企业性质图1-3 永续债企业性质分类统计从企业性质来看,发行主体以国企为主。

地方国企和央企占比达到95%以上,一定程度上可以给高负债率的国企起到降杠杆的作用。

民营企业由于永续债期限长,票息高,中小民营企业对融资成本较为敏感,难以成为永续债发行的主体。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第一部分?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一、地方政府债券(一)一般责任债券1、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发行流程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二)专项债券1、法规依据(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2、监管机构财政部3、审批机构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4、发行主体地方政府5、发行条件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条款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在融资渠道选择上面临越来越多的选择。

永续债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受到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青睐。

永续债是指无固定到期日、永久流通的债券,其资本性质使其成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重要方式。

那么,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需要遵守哪些条款呢?首先,商业银行在发行永续债之前需要进行资本管理规划,包括确定募集规模、发行方式、利率水平等。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资本需求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发行计划,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良好的资本管理规划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其次,商业银行在制定永续债发行条款时需要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情况。

永续债的发行条款直接影响投资者的认购意愿和市场反应,因此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市场反馈和投资者需求,制定合适的发行条款。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需要考虑发行规模、利率水平、债券种类、还本付息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以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另外,商业银行在发行永续债时需要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商业银行需要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发行文件和信息披露,包括发行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

商业银行需要向投资者公开财务信息、风险揭示、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以保障投资者权益和提高透明度。

最后,商业银行在发行永续债后需要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发行文件规定的还本付息方式和时间,按时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债务管理体系,确保还本付息工作的有序进行,以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和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总之,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投资者利益和自身资本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商业银行需要合理规划发行计划,制定合适的发行条款,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以提高融资效率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通过健康、有序的永续债发行和管理,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资本需求,推动业务发展,实现可持续增长。

永续债新规

永续债新规

永续债新规近日,中国债券市场迎来了一项重大改革——永续债新规正式发布。

该规定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将从什么是永续债、新规内容、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解读,为读者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什么是永续债?永续债,又称为“永续债券”,是一种无固定期限的债券,类似于股权融资的一种债务工具。

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永续债券收益率通常较高,但是本金无法按照合同期限偿还,而是采用类似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新规内容永续债新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放宽发行条件新规定将发行门槛从原先的100亿降至50亿,可以让更多企业选择发行永续债券。

同时,取消了同业存单和票据的年度发行额度限制,支持更多的企业进行融资。

2. 强化核心要求新规规定,在发行永续债券前,企业须先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制定对应的资本补充计划。

另外,企业需设立与永续债券发行规模相适应的债券监管委员会,并建立监管报告制度、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等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三、影响永续债新规对债券市场以及企业融资产生了积极影响:1. 促进市场多元化永续债新规放宽了发行条件,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债券市场,不仅能丰富市场品种,也能提升市场效率和活力。

2. 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永续债券的发行条件得到放宽,更多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这种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3. 加强市场监管永续债新规要求企业在发行永续债券前须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并设立配套的监管委员会,这也将有助于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新规的发布将对永续债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市场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同时,作为投资者也需要认真研究企业的资本补充计划、监管报告与沟通机制等相关信息,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以期获取最大的收益。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的比较分析与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的比较分析与对策建议

一、国内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概况一是发行规模快速增长。

2019年国内有15家银行发行了16只永续债,总规模5696亿元。

2020年有44家银行发行52只永续债,总规模6419亿元,发行银行、数量及规模分别是2019年的2.9倍、3.3倍、1.12倍。

此外,2020年底交通银行完成了中资银行首单境外永续债发行,拓宽了永续债国际市场投资渠道。

同时,永续债品种愈加丰富。

2021年之前,商业银行发行的均为减记型永续债,随着永续债模式的进一步优化,市场对多类型永续债的需求更加强烈,2021年1月宁波通商银行发行了全国首单转股型永续债,这标志着永续债由单一的减记型向减记、转股等多类型转变。

二是发行主体多元化。

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永续债发行规模大、占比高,但随着永续债发行机制不断完善,地方性中小银行永续债发行明显加快,永续债发行主体逐渐多元化。

从发行金额来看,国有银行单次发行量级以400亿元居多,最大量级为850亿元。

地方性银行单次发行量级均在百亿元以下,最小量级为7亿元。

从发行数量来看,地方性银行占比大幅增加,2020年以来地方性银行发行数量占比近八成,2020年4月、7月深圳农商行与网商银行分别发行25亿元永续债,实现了农商行、民营银行永续债发行零的突破。

三是发行价格存在明显分化。

从机构维度看,现有银行永续债存量中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中小银行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1%、4.5%、4.3%,地方性中小银行平均利率略低于股份制银行。

从时间维度看,2019年、2020年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47%、4.18%,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的比较分析与对策建议张 茜 孟 田摘要:巴塞尔协议Ⅲ重新定义了一级资本、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此后在监管约束与资本消耗的双重推动下,永续债作为创新的资本补充工具成为国际上银行业机构补充资本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文对比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现状及国际通用做法,探讨了如何优化永续债发行,为完善永续债这一资本工具提供参考。

永续债法律规定(3篇)

永续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永续债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近年来在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崭露头角。

它兼具债券和股权的特点,既可以像债券一样带来稳定的利息收入,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企业的成长收益。

然而,由于永续债的特殊性,其法律地位、发行条件、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从永续债的定义、法律规定、发行条件、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永续债的定义永续债,顾名思义,是指没有到期日的债券。

它是一种介于债券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具有以下特点:1. 利息支付:永续债发行人需定期支付利息,但无固定到期日。

2. 权益特征:永续债持有人不享有公司分红权,但可以在公司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偿还。

3. 流动性:永续债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4. 风险性:永续债持有人面临公司经营不善、利率上升等风险。

三、永续债法律规定(一)法律地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永续债的法律地位并未明确规定。

但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和司法实践对永续债的法律地位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 债券说:认为永续债具有债券属性,应按照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2. 股权说:认为永续债具有股权属性,应按照股权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3. 混合说:认为永续债兼具债券和股权属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管。

(二)发行条件1. 信息披露:发行永续债的企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发行目的、利率、期限等。

2. 信用评级:发行永续债的企业需具备一定的信用评级,以确保债券的信用风险。

3. 发行规模:发行永续债的企业需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规模。

4. 增信措施: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可采取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降低投资者风险。

(三)风险控制1. 利率风险:永续债持有人面临利率上升的风险,可能导致债券价值下降。

2. 经营风险:永续债持有人面临公司经营不善的风险,可能导致无法获得利息收入。

3. 清算风险:永续债持有人在公司清算时可能无法获得全额偿还。

我国商业银行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比较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比较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比较研究优先股和永续债是商业银行募集资金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在性质、特点和用途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篇论文将从发行方式、风险特征和市场表现三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优先股和永续债进行比较研究。

在发行方式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和私募两种方式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

优先股通常通过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各类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永续债则通常通过私募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相对而言,优先股的发行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而永续债的发行主要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度较低。

从风险特征上看,商业银行优先股是一种准股权资本工具,其持有者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有较高的优先权,可以优先获得剩余财产。

与之不同的是,永续债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工具,具有无固定期限、持有人有权提前赎回或转让等特点。

优先股的风险相对较高,因为优先股的回报来自于企业利润,如果企业利润不稳定或者亏损,其回报也会受到影响;而永续债的风险相对较低,因为永续债的回报是固定的,不受企业利润的影响。

从市场表现上看,商业银行优先股和永续债在交易活跃度、定价机制和投资者偏好方面存在差异。

优先股在市场上的流动性较好,交易活跃度高,能够及时反映市场情绪和风险变化;而永续债的交易相对较少,流动性较差,容易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和发行规模的影响。

在定价机制方面,商业银行优先股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和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而永续债的定价由发行规模、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等因素共同决定。

投资者对商业银行优先股和永续债的偏好也存在差异,一些机构投资者可能更倾向于购买永续债,因为其回报相对稳定;而一些个人投资者可能更倾向于购买优先股,因为其回报相对较高。

商业银行优先股和永续债在发行方式、风险特征和市场表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商业银行而言,选择何种方式来募集资金,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首开股份永续债融资动因及影响研究》

《首开股份永续债融资动因及影响研究》

《首开股份永续债融资动因及影响研究》一、引言在现今金融市场中,永续债作为一种特殊的债务工具,对于企业的资金筹措与资本结构优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首开股份作为国内一家重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选择永续债融资的方式具有显著的动因和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首开股份采用永续债融资的动因,并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二、首开股份永续债融资动因1. 资本结构优化首开股份通过发行永续债,可以有效地调整其资本结构,提高债务与权益的比例,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同时,永续债的长期性质也使得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以满足其长期发展需求。

2. 满足资金需求房地产开发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业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通过永续债融资,首开股份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支持其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此外,永续债的灵活性和较低的利率也使得其成为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理想方式。

3. 风险管理通过发行永续债,首开股份可以分散其财务风险,降低对单一融资渠道的依赖。

此外,永续债的偿还条件相对灵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来调整偿还策略,从而更好地管理财务风险。

三、首开股份永续债融资的影响1. 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永续债融资可以改善首开股份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同时,由于永续债的长期性质,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然而,过高的债务比例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需要企业谨慎管理。

2. 对企业市场形象的影响通过成功发行永续债,首开股份可以展示其良好的信用状况和稳定的盈利能力,提升其在市场上的形象和信誉。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3. 对行业的影响首开股份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领军企业,其采用永续债融资的方式可能会对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这种融资方式可能会引发其他企业效仿,从而在行业内形成一种新的融资趋势。

另一方面,永续债的发行也可能影响行业的竞争格局和资本结构,从而对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永续债”发行条件研究

“永续债”发行条件研究

“永续债”发行条件研究一、债券种类我国目前尚未出现典型意义上的“永续债”债券。

目前,在我国境内,被认为具有“永续债”特点的债券品种有两种,一为发改委审批的“可续期债券”;二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二、可续期债券(一)相关规定“可续期债券”是指具有一定的债券期限,但附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条款的企业债券。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条款通常表述为“在本期债券每N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N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从而发行人可在债券期限到期后自主选择债券延期来实现债券的“永远存续”。

根据我们的搜寻,目前尚未发现发改委就“可续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制订专章或单独的规定,关于“可续期债券”的内容散见于发改委出台的多份文件中,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规定:“一、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六、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

鼓励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根据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和付款安排特点设置续期和利息偿付安排。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规定:“四、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一是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 10 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二是……”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规定:“(十)鼓励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和实体化运营的城投企业通过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发行优先股或永续债必要性分析

发行优先股或永续债必要性分析

发行优先股或永续债的必要性分析1、优先股(1)优先股的定义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2)优先股的主要特征<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3)优先股的种类<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

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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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发行条件研究
一、债券种类
我国目前尚未出现典型意义上的“永续债”债券。

目前,在我国境内,被认为具有“永续债”特点的债券品种有两种,一为发改委审批的“可续期债券”;二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二、可续期债券
(一)相关规定
“可续期债券”是指具有一定的债券期限,但附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条款的企业债券。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条款通常表述为“在本期债券每N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N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从而发行人可在债券期限到期后自主选择债券延期来实现债券的“永远存续”。

根据我们的搜寻,目前尚未发现发改委就“可续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制订专章或单独的规定,关于“可续期债券”的内容散见于发改委出台的多份文件中,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规定:
“一、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
六、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

鼓励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根据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和付款安排特点设置续期和利息偿付安排。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规定:
“四、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一是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 10 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二是……”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规定:
“(十)鼓励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和实体化运营的城投企业通过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规定:
“(二十二)促进债权和股权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措铁路建设资金。

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新建项目设立的企业为主体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规定:
“(六)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发行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第三方技术评估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1、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2、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


(二)相关案例
我们通过公开网络搜寻了部分可续期债券的信息,归纳如下:
(三)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理解,对于“可续期债券”,目前发改委并没有明确地制定其有别于一般企业债券的“特殊发行条件”;结合相关规定和案例情况,我们理解,发改委在企业债券审核过程中有选择性地允许在某些领域的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相关项目类型主要为:(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2)养老产业项目、(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4)铁路建设项目。

可续期债券作为创新品种债券,在审核上,可以由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审批流程和时间上有所简化和缩短。

三、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一)相关规定
“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是指票据期限为“长期存续”的中期票据,其“长期存续”条款内容通常表述为“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因此,发行人可通过不行使“赎回权”的方式,使得该中期票据能够长期限存续。

根据我们对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法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搜索,未发现对于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特别规定。

(二)相关案例
我们通过公开网络搜寻了部分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信息,归纳如下:
(三)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尚未发现“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有别于一般中期票据的特别发行条件。

参考“兴业银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业务”[2]的介绍和上述相关案例,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可能主要适用于电力、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4万亿”重点投资行业中近几年资本支出较大、负债率较高、整体资质良好、有降负债率需求的央企及地方国有龙头企业。

四、公司债券类“永续债”发行展望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不同于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可以为非公司制企业,证监会系统下审批、备案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必须为公司,从而该类公司债券属于上述《公司法》规定中的公司债券。

限于上述《公司法》的规定,目前并不能发行公司债券类的“永续债”;可行的模式是参考企业债券发行“可续期的公司债券”,约定一定期限,但给予发行人到期后延期的权利。

但上述设想是否能够成行,还有待于监管层进一步政策。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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