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三)保密、安全、便于查阅。
第二章职业病健康档案内容第四条职业病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入职时间等;(二)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五)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六)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八)其他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信息。
第三章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更新劳动者个人信息,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二)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情况;(三)卫生部门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四)财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劳动者职责:(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职业健康检查;(二)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三)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报告;(四)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
第四章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程序第七条建立职业病健康档案:(一)劳动者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收集其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档案;(二)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结果记录在档案中;(三)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卫生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记录在档案中。
第八条更新职业病健康档案:(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更新档案;(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发生变化时,安全生产部门应及时更新档案;(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生变化时,卫生部门应及时更新档案。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健康档案的范围和内容1. 职业健康档案的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2. 职业健康档案的内容:(1)劳动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联系方式等。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劳动者从事的职业、工作场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时间等。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资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鉴定结论等。
(5)职业病治疗和康复资料:包括治疗记录、康复计划、康复效果评估等。
(6)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包括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培训等。
(7)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事故报告、职业卫生检查记录等。
三、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1. 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2. 职业健康档案的填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准确地填写职业健康档案,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3. 职业健康档案的保管: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 职业健康档案的查阅: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 职业健康档案的更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确保档案内容的实时性。
四、职业健康档案的监督1.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劳资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二)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用于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措施和档案管理规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入职体检:劳动者在入职前需要接受体检,包括基本体格检查、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史询问、相关疾病筛查等,以确保身体适应相关工作。
2.职业卫生检查:对处于职业病危害环境的劳动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包括体检、化验、射线检查等,以评估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
3.职业病筛查:对可能存在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和迹象,并采取相应的干预和防治措施。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劳动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包括空气中的毒性物质、噪声、辐射等,以控制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劳动者、管理人员等。
2. 职业健康档案建立与更新2.1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员工岗位工种;—员工从业资格证书;—员工体检报告;—员工安全培训情况。
2.2 公司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职业健康档案,包含:—员工近期的健康情形;—最新的体检报告;—员工参加的相关安全培训情况。
3. 职业健康档案存储与保密3.1 公司应统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和保密。
3.2 职业健康档案应妥当保管,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
档案室应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整理。
3.3 除了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受托人员外,未经相关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查阅、使用、转让或泄露职业健康档案中的信息。
3.4 公司应订立档案借阅和复印管理制度,记录档案借阅和复印的情况,并对档案的借阅和复印进行严格审批。
4. 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4.1 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岗位不会对其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4.2 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工作环境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检测与评估;—员工的职业暴露情况和危害评估;—员工的职业病筛查和评估。
4.3 公司应依据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员工的职业健康风险。
5. 职业健康培训与宣传5.1 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培训与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并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掌握。
5.2 职业健康培训与宣传应包含以下内容:—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员工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和应急预案。
5.3 公司应设立职业健康宣传栏,并定期发布职业健康资讯、标语、宣传海报等。
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工作,确保劳动者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健康监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三)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查、更新;(四)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用人单位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七条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当对拟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禁忌证等内容。
第八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在岗期间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禁忌证等内容。
第九条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当对离岗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禁忌证等内容。
第十条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疑似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禁忌证等内容。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基本信息;(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四)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五)劳动者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系统、准确和有效性,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
2. 职业健康检查表: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记录。
3.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包括检查结果、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 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康复情况等。
6.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协议书等。
7.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3. 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4.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整理和更新。
5.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逾期可销毁。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查询、提供和保密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5篇)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职业病诊断档案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3.职业卫生档案3.1关于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
二、借阅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本部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本部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____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
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职业健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资料档案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职业健康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职业健康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遗漏任何与职业健康相关的资料。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3.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劳动者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4. 可用性原则:档案资料应便于查阅、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职业健康资料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职业健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职业健康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清理、更新;4. 组织开展档案资料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做好职业健康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本部门的职业健康资料,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2. 各部门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篡改、销毁档案资料;3. 各部门应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档案资料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职业健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资料;3. 职业病防治措施及实施情况资料;4. 职业病报告、调查与处理资料;5. 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资料;6. 其他与职业健康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与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便于查阅和利用;2.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3.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找;4. 档案资料应使用规范的书写工具,字迹清晰。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职业健康资料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维护职工健康,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职业健康档案的设立1. 公司依法对所有员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体检信息、职业病诊断情况等。
2. 员工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3. 公司应对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进行保密管理,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擅自查阅或泄露。
四、档案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体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职业健康档案。
2. 档案管理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公司应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将档案存放在安全地点,防止遗失和损坏。
五、档案查阅和使用1. 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职业健康档案,并提出合理修改和意见。
2. 公司能够据实际需要使用职业健康档案,但应注意保护员工隐私,不得超出职业健康管理的范围进行使用。
六、违规处理1.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职业健康档案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故意损坏或泄露职业健康档案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制度给予严厉处理。
七、其他事项1. 公司应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适应实际管理需要。
2. 公司应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3. 公司应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人员,定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
八、结语职业健康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公司将始终把员工的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自觉遵守企业规定,积极配合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是指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保持良好状态,不受工作环境因素的伤害,并在工作中保持高效、高质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一种状态。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一种通过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的记录、分析和管理,促进从业人员健康发展和提高工作效益的制度。
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意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 促进职业健康状况的全面了解。
通过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可以及时记录并跟踪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包括体检结果、疾病情况、事故记录等,从而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2. 为工作环境改善和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分析,可以发现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健康隐患和问题,为工作环境的改善提供依据。
同时,也可以通过职业健康档案,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3. 促进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工作效益提高。
通过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发展方向的推荐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提升工作效益。
4. 为预防职业病和事故提供依据。
通过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可以及时记录和分析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和事故情况,并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
5. 法律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得到充分记录和保护,为从业人员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收集和管理。
制定详细的数据收集内容和方法,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体检结果、工作环境监测数据等,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健康档案建立。
根据信息收集的结果,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包括背景信息、职业暴露情况、职业病史、健康状况等。
3. 健康档案评估。
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暴露情况、职业病风险等级、健康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健康管理建议。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2、前期预防的档案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11、群众监督档案(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职工职业健康信息的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公司应建立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体检结果、职业接触史、职业病史等相关信息。
2. 健康体检:公司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检查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的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 为规范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健康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
3.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是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密与利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的管理流程1.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公司每年统一开展职业性健康体检,由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体检。
(2) 医疗机构将体检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健康管理部门。
(3) 公司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对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归类、建立档案。
2.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公司健康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归档。
(2) 归档后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应做好防火、防潮、防霉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保管期限为员工离职后的5年,期满后可以酌情销毁。
3.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的保密与利用(1) 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公司必须严格保密。
(2) 只有经过员工本人授权或法律规定,方可将档案提供给相应部门或个人。
(3) 公司可以根据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中的信息,开展健康管理、员工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责任1. 公司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健康管理部门。
3.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健康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四章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公司健康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2. 监督与评估的内容包括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
3. 监督与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第五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业健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档案管理体系,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设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二)档案的鉴定、销毁和归档;(三)档案的检索、统计和上报;(四)档案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三)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及整改措施;(四)企业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五)企业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安置记录;(六)企业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记录;(七)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八)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全面、系统、真实;(二)准确性: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三)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四)保密性:对涉及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内容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使用;(二)编号:为每份档案编制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检索;(三)装订: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重要性,采用合适的装订方式;(四)标注:在档案封面和封底标注档案名称、编号、页数、编制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蛀、防潮、防尘的环境中;(二)标识:档案存放处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明确档案类别和存放时间;(三)查阅:档案查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档案安全;(四)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信息安全。
职业健康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三、职业健康档案内容1.劳动者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方式等。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和康复情况。
5.劳动者健康损害认定、赔偿和安置情况。
6.劳动者职业禁忌证。
7.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培训情况。
8.其他与职业健康相关的资料。
四、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保存和更新。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归入档案。
4.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职业健康检查,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5.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
五、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和流程。
2.职业健康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化或纸质形式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备份,防止档案遗失或损坏。
4.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保密,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信息。
5.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定期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职业健康档案的变更与撤销1.劳动者个人信息、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和康复情况等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归入档案。
3.劳动者离职、退休或者死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归档、封存和销毁。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依据,对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应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便准确评估职业健康风险。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职业健康检查表: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包括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建议等。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结果等。
(五)劳动者健康资料:包括职业病诊疗、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如劳动合同、职业禁忌证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并存,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归档及时: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归档。
(二)资料齐全: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规范排列: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等要求进行排列。
(四)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防止霉变、虫蛀、火灾等事故。
(五)保密安全: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涉及劳动者隐私,应加强保密,防止泄露。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文件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档案、职业卫生监测档案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职业健康文件档案负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所有与职业健康相关的文件和档案,包括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
(二)及时性:及时收集相关文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三)准确性:确保收集的文件和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第八条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文件类型、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制目录:编制详细的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三)编号归档:对档案进行编号,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室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安全措施。
(二)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三)保密管理:对涉及劳动者隐私的档案,实行保密管理。
第十条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申请:查阅档案需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范围:查阅档案应限于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相关的范围。
(三)查阅手续:查阅档案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查阅内容。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文件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销毁申请:提出销毁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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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records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
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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