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融资与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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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流动性、利润性和 清偿性, 而这些农村信用社既无流动性,又无利润性, 更没有清偿性,一无所有。 就是破产10回都不能清偿负债。
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误区
从2003年8月开始,在8个省区展开了深化农 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第一,明晰农村信用社的产权。 第二,改革管理体制,加强监管。 第三,帮农村信用社卸下财务负担。
农村融资渠道严重不畅
第一,自1999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 步从农村撤走,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 的放贷权,先后撤销了31000多家县以下金 融机构。 第二,与此同时,限制并取缔了城乡各种具 有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关闭了全国各 地数千家农村基金会。
第三,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吸储不放贷。截止2007年 5月底,全国邮政储蓄32000个网点,邮政储蓄余额 高达15500亿元。每年起码从农村吸收存款3000亿 元以上。 第四,目前,为9亿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只剩下了 35544家农村信用社。 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奉令只吸储,不放贷。 估计每年农村信用社从农村吸走了3000亿元。
应当抓紧改造较好的农信社,明晰产权,建 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政企分开,转变 为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另一方面,应当 清楚地认识到许多农信社改造的条件尚未成 熟,难度太大。与其瞎折腾,还不如维持现 状。
还有一些农村信用社问题特别严重,资不抵 债,与其讨论如何搞活这些农信社,还不如 研究如何实行“安乐死”。 在处理这些问题严重的农信社时应当靠市场 机制,而不要靠长官意志。无论是破产、拍 卖,或者由民间资本接管,都应当交给市场 处理。
农户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农业银行只能供 应5%-8%, 农村信用社供应13%-19%, 70%以上农户靠民间借贷和私人借款解决资 金短缺问题。
农民穷,农村苦,农业真危险。 金融系统非但没有帮上一把,反而从本来已 经严重贫血的农村中抽走了大量血液。 劫贫济富,举世罕见。 如果不改弦更张,工农差距、城乡差距、贫 富差距势必进一步恶化。
Baidu Nhomakorabea
打破框框,大胆创新
只要能够促进金融机构的效率,完善金融市场的竞 争机制,改革方法可以不拘一格。能够改造的就改 造,不能改造的就新建。 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最根本的改革是在所有制 上打破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依靠市场机 制,有步骤地开放民营银行。应当通过民营银行试 点总结经验,确立和履行产权保护的责任,鼓励内 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创新行为,为民营经济提供平 等的竞争机会。
银监会在审批新的农村银行时必然格外谨慎 小心。然而,过于谨慎又不利于全面开放和 发展农村民营银行。 为了放手发展农村民营银行,迅速疏通农村 金融渠道,必须在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 定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制度创新。新的体制 不仅要有可操作性,还有要有内在的激励机 制,能够在运行中自我完善,持续发展。
对于金融监管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信息对 称性。 必须有一个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向银监会 报告农村银行的贷款质量。这个机构必须对 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一方面,它应当由于提 供比较准确的信息而获得利润,另一方面它 必须因信息不准确而受到惩罚。具有正反两 方面的激励才能使得这个机构尽心尽力,为 银监会提供必要的监管信息。
民企融资与资本运作
徐滇庆
中小企业融资难 90%投资额银行间接投资 10%股市融资 中小企业上市门槛高,成本高
70%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 中小企业缺乏担保,缺乏信用历史,审贷成 本很高 外资银行的挑战 大银行做大业务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金融体制改 革 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打通农村金融渠道 在农村乡镇广泛建立民营银行
靠这些办法真的能够帮助农信社脱困吗? 难道以前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就没有拆了并,并了拆, 折腾来,折腾去? 难道以前没有说过要加强金融监管,降低不良贷款? 就算把农信社的债务负担全部解除了,就敢放手让 他们放贷了吗? 能够做到“政企分开”吗? 老调重弹,一本经已经念了十万遍,再念几遍就有 效了吗?
农信社改革的难点
也许还能找到十个、几十个能够委以重任的金融人 才,可是全国三万多家农信社,不知道到什么地方 去寻找这么多合格的金融人才? 如果没有这样的金融人才,想改造农信社无异于水 中捞月。 优秀的金融人才是在竞争中产生的。目前,由于缺 乏金融竞争环境,很难培养出金融人才,更难选拔 出合格的金融管理人员。
第四,内部人控制,信息不对称。
建立一个和农村银行配套的民营的银 行担保公司。
第一,银行担保公司是一个民营法人机构。 它必须拥有经过验资的自有资本,具有健全 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所有的新生的农村银行必须向担保公 司购买担保之后才能合法经营。
第三,农村银行担保公司的主要责任是查清 农村银行的不良贷款。当不良贷款达到该银 行自有资本的60%时向该银行发出“黄牌警 告”,同时报告当地银监会。当该金融机构 的不良贷款达到其自有资本80%时,发出 “红牌警告”,宣布停止对该金融机构的担 保责任。失去担保之后该金融机构必须停业 整顿。
第五,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的成本、 效益严重不对称。
民间资本在进入农信社之前必然要算笔帐: 投入资金要多少年才能盈利。如果农信社的 坏帐不多,那么还好说,可惜,这样的农信 社实在太少了。 例如,如果投资某农信社,按照最好的估计, 要13年之后才能盈利。 要求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对他们来说无异 于一个圈套。
第一,缺乏改革依靠的力量。 在世上各种生产要素当中,人是第一重要的。 在任何改革中都有“改革者”和“被改革者”。 大部分农信社脱胎于计划经济,至今依然保留着很 强的计划经济特色。 由于过度强调金融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信社 中许多人的思维模式天然地排斥变革。人事系统的 巨大惯性使得旧体制具有超稳定结构。 即使引进一些局部改革,要不了多久就回归原状。
如果在算清楚帐之后还有人愿意来投资,恐 怕问题更为严重。十有八九,来投资的人根 本就没按好心,也许是来给自己企业圈钱的, 也许是“黑吃黑”,想捞一把就跑。自从金 融监管当局表示欢迎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以 来,民间资本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情,这 本身就说明了问题的症结。
靠政府还是靠市场
在这些方案中,政府官员扮演着主导一切的 角色,市场机制在哪里?当初创办农村信用 社的时候,走的是计划经济道路,现在的改 革方案不知不觉又走上了计划经济道路。 按照计划经济思路来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 很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向上套国家的钱, 向下圈民众的钱。
为了明晰产权,有人建议以县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 社的产权结构。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股份制或股份 合作制银行,在农业区将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改为 统一法人,在其他地区在完善合作制基础上继续实 行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通过兼并、重组 改造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 采用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或者专项借款的办法,按 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帮助农村信 用社化解历史包袱。
与民营经济对接
在广东、福建、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地下 金融的间接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 规模的三分之一。 与其屡禁不止,还不如因势利导,通过民营银行的 形式,有条件地给予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合法地 位。引导这些机构浮出水面,走向规范,更好地接 受监管。 应当承认这些基层金融机构为地方民营经济发展作 出的贡献,要充分肯定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在突破金 融管制过程中的金融创新。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改革依靠的力量正是改 革要弱化或消灭的力量,这样的改革具有逻 辑上的不可操作性。这是农信社改革雷声大, 雨点小的根本原因。
第二,产权代表主体不明确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各种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所有者 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要把一个企业办好,必须严格分离所有者的控制权 和代理人的经营权,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 许多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很不清晰。弄不清农信社产 权主体究竟是地方政府、某个部门或某些个人。明 确这些农信社的产权归属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 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相当复杂,合作金融性质以及长 期遗留下来的债务的归属特别令人头痛。
计划经济的最大的失误就是没有把人琢磨透。 依靠计划经济思路是永远解决不了农村信用社问题 的。 无论是把农村信用社并成县级联社,还是让他们改 组成农村商业银行,人还是原来的人,体制还是原 来的体制,凭什么就能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修修补补,无济于事。
创建新的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有二大要素: 要有产权主体。 这个产权主体必须在产权界定上非常清楚,只有这样才 能建立有效的董事会。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一批民营企 业家出资,并且坐在民营银行的董事会中,切实监督公 司的运作。如有可能应当尽量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哪怕 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只出资5%,只要有他们的代表坐在董 事会中,那么就非常有利于金融监管,信息透明度也会 大大提高。 要有合格的金融人才。 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来识别、挑选金融机构的代理人。
第四,如果担保公司不能够及时发出黄牌或红牌警 告,一旦农村民营银行因资不抵债而倒闭时,担保 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应当根据民营银行的营业额确定相应的保率。 担保金额度的确定应当考虑到让新生的民营银行不 至于负担过重。在初期,由于投保的民营银行数量 有限,是否可以考虑给予担保公司适度补贴。等投 保的民营银行达到一定数目时担保公司应当能够自 负盈亏。
许多农信社缺乏合格的金融人才,冗员甚多,效率 很低。 改革必然意味着精简机构, 他们习惯于旧的金融体制,也只有依赖旧体制才能 得到对自己的未来的保证。如果在改革中遇到了国 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冲突,农信社主任很容易 站到员工(包括他们自己)的立场上与国家、集体争 夺利益,而国家的代表几乎总是缺席。国家利益是 软的,小集体利益是硬的,对上级改革指示能拖就 拖。
“新建”民营银行的股本金来自于民营企业, 产权是非常清晰的。股东多数是民营企业家, 他们必然会竭尽全力来挑选优秀金融人才。 由他们来挑选人才(或者从国有银行中挖人才), 要比组织部门本事大得多。倘若他们在人才 选择上犯错误,这些错误的代价将由股东来 承担,即使有错误也会较快地得到纠正。从 自下而上的市场竞争中比较容易鉴别、挑选 出合格的金融人才。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上而下的金融改 革往往遭遇到银行内部的抵制,报假帐,说 假话,敷衍拖拉,使得制度创新始终停留在 文件和口头上。
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农信社的谈判当中,看起来 是上下级关系,实际上被改革者要比改革者强大 100倍。 他们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手里有张王牌:金融秩序必 须保持稳定。 拿“稳定”当“人质”, 在改革者和被改革者之间,每次冲突的结果必然是 改革者妥协让步。显然, 政府也许有能力处理几百个农信社,但是面对三万 多个农信社,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自上而下的 金融改革很可能流于形式,竹篮打水一场空。
农信社到底是谁的? 出了问题谁负责? 许多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 平均每家农信社的贷款规模只有两千多万。
在2002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4117亿 元。其中不良贷款总额5147亿元,占37%。 此外还有历年亏损挂帐1313亿元。 资不抵债的农信社19542家,占机构总数 54.98%。 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只有2.35%,远远 低于8%的正常标准。
由谁来保障所有者权益?在产权主体不明确 的情况下,贸然推进改革必然会造成国有或 者集体资产流失。 在当前这种状况下,引进几个小股东并不一 定能解决农信社产权问题,反而这些股东的 权益很可能和国家、集体资产一样受到侵蚀。 这是农信社改革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金融家缺位。
实践证明,凡是优秀的中小金融机构中都有一个很好的带头 人,在他的周围有一个高效率的业务班子。 许多农信社从诞生那天起就先天不足,缺乏合格的业务领导 核心,弊病甚多。 能不能由上级派几个优秀人才去管理、改造这些农信社? 关键问题在于通过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机构指派的人选也许 是个合格的官员,却并不一定符合金融家的标准。 自上而下委派农信社负责人具有非常大的盲目性。也许能够 凑巧挑中个把人才,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所用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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