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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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北京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通州区环境质量,加快通州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河道、沟渠管护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XX年,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制”全覆盖。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水环境管理体系。

20XX年,基本实现“河道、沟渠畅通,无污水集中直排、无垃圾渣土粪污、无集中漂浮物、无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河道、沟渠周边卫生、整洁。

20XX年,全区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主要河道、沟渠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目标。

三、“河长”的设置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确定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

由区长岳鹏任“总河长”,一级“河长”由区政府各区长担任,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领导担任“河长助理”;二级“河长”由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担任;三级“河长”由河道周边村庄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区级重点河道一级、二级“河长”具体人选由区水务局提出,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区级重点河道三级河长、乡镇管理的河道、沟渠“河长”由各乡镇政府提出,经区水务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查”责任

1.查清排污口

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排污口核查,确定河道、沟渠、边沟排污口来源。建立乡镇(街道)巡视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污水直排口,遇有违法排污行为立即上报处理。

2.查清乱堆、乱倒垃圾(粪污)原因

责成相关部门,查清河道、沟渠两侧垃圾、粪污乱堆、乱倒原因,划清管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向河道、沟渠及其两侧乱倒、乱堆行为。

3.查清违法建筑

责成相关部门排查各主要河道、沟渠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建

立台账,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二)落实“三清”责任

1.清河岸

以治理脏、乱、差、违为重点,开展河道、沟渠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清理垃圾乱堆乱放,清除河岸垃圾、杂物,清理河岸各种毁绿行为,关停沿河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工厂、小作坊、小废品收购点。逐步拆除河道、沟渠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构筑物,实现河岸整洁。

2.清河面

清理河道、沟渠水面垃圾及有害水生植物,打捞河道、沟渠水闸、桥梁、泵站等节点两侧的河面漂浮物,加大季节性水生植物打捞处置力度,实现河面清洁,防止出现大面积水华。

3.清河底

清除河道、沟渠内各种垃圾、粪污、有害水生植物、违章建筑等阻水障碍物,定期清淤疏浚,实现河道、沟渠中无障碍物,行洪、排水畅通。

(三)落实治理责任

1.治理黑臭水体

开展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XX 年各乡镇政府编制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开始治理,20XX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20XX年底基本消除区内黑臭水体。

2.治理河道、沟渠点源、面源污染

(1)溯源治污

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排污口治理为基础,组织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标本兼治、分类治理、疏堵结合、联动共治”的原则,分别通过执法查处、临时截污、导入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等方式将每个污水口制定科学可行方案,落实村、社区、企事业治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2)加强养殖场粪污管理

逐步关停河道、沟渠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现有畜禽养殖场管理,监督养殖场粪污去路,完成养殖场粪污治理。

(3)完善农村地区垃圾、粪污收集、处理体系

加快各乡镇垃圾、粪污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地区垃圾、粪污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减少垃圾、粪污对水环境的污染。

五、主要职责

(一)区级重点河道、沟渠“河长”及“河长助理”职责

“总河长”负责部署、监督实施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审定河道、沟渠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水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河道治理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二级“河长”负责河道周边污染源治理、绿化美化、卫生保洁的实施及协调工作,组织建立巡查、维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危害河道环境的行为,并协助区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级“河长”负责约束村民,不向河道、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协助、配合镇级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危害河道、沟渠环境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河长助理”具体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并定期向一级“河长”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乡镇管理的河道沟渠“河长”职责

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河道、沟渠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落实、实施;明确各村级“河长”职责,并监督实施情况;组织建立巡查队伍,加强辖区内河道、沟渠管护力度;敦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制度

1.各级“河长”要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确保“河长”规范履职、履职到位。

2.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区重点河道各级“河长”要对负责河道巡查,一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二级“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三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乡镇级河道沟渠“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沟渠巡查不少于半月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

3.落实例会和报告制度,原则上“一级河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二级河长”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底二级“河长”向上级“河长”提交工作材料,报告进展情况。

4.落实督查指导制度

“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指标》,由区政府督查室对各级“河长”工作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由区、镇政府对履职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各级“河长”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资金保障激励机制

区重点河道生态环境治理、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乡镇河道、沟渠生态环境治理、管理资金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进行补贴。

(四)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在河岸明显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道(沟渠)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聘请市民、村民或志愿者担任河道沟渠督查员,定期监督“河长”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爱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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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部长陈雷:全国各省份均已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水利部部长陈雷8日下午经过“两会部长通道”时介绍,全面推行“河长制”目前进展顺利。截至8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有近20个已得到批复,正在实施。

陈雷说,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就是落实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总河长的责任体系,另外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有序的河长办,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6项重点任务加以推进。这6项重点任务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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