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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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级河长名单2.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责任分工3.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有力促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首都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通州区环境质量,加快通州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河道、沟渠管护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6年,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制”全覆盖。

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水环境管理体系。

2017年,基本实现“河道、沟渠畅通,无污水集中直排、无垃圾渣土粪污、无集中漂浮物、无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河道、沟渠周边卫生、整洁。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正文:----------------------------------------------------------------------------------------------------------------------------------------------------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与管理第三章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以下统称河湖)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河湖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首都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的补偿制度。

第五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本市与相关省市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统筹协调。

第六条市、区、乡镇、街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西政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第131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4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西城区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部水体水质力争达到Ⅳ类以上。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防治任务(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结合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危房改造、低洼院落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大中修等工作,对院落内及区管街巷合流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房地中心、宣房投公司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污水处理相关工作配合市水务局的工作进行。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4•【字号】密政办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密政办字〔2020〕8号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4日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引导各镇街(地区)及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和深化“河长制”,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结合《密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目前“河长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地区)、密云经济开发区二、考核方式及内容根据区域特点进行分组,实行月度考核评分、季度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计入得分(见附件),重点考核河长制实效性工作。

(一)分组排名根据区域特点,全区分为3个组进行考核评分排名。

水库上游地区为一组,包括:新城子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石城镇、大城子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和太师屯镇,共计9个镇。

水库下游有镇管河道地区为一组,包括:西田各庄镇、溪翁庄镇、河南寨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和东邵渠镇,共计6个镇。

无镇管河道地区为一组,包括: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密云镇、十里堡镇、经济开发区,共计6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分为3项:一是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督办事项情况。

在完成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督办事项方面,出现落实不及时、延时办理或处置不当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7]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4【实施日期】2017.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4日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聚焦本市水环境治理重点任务,全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2017年底前,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六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消除全市范围内排查出的141条段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一)加快污水收集管线建设利用两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93.5公里,其中,2017年新建673.5公里,2018年新建420公里。

1.城六区。

2017年底前,新建污水收集管线222.5公里,其中,由市排水集团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202.5公里(朝阳区106公里,海淀区山前地区5公里,海淀区山后地区25公里,丰台区河东地区55公里,丰台区河西地区11公里,石景山区0.5公里);由朝阳区政府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由丰台区政府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市排水集团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8 •文件特载水攻,k 5备源2017年第1期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党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函送 你们,请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参考。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10日附件: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 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 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 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 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李克 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 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 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 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 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 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 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

水行政主管 部



主 要 领 导 担任

负 责落实市


总 河长


总 河长
决策 部 署 具 体协 调 推 进 河 湖 生 态 环境 管 理 相 关 事 宜 并

组织 开展监督 考核等 工作





市 管 河 湖 工 作 机制

市管 河 湖逐条设 区
河 湖属 地 区 领 导担任




健 全本 市 河 湖 生 态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切 实 提 高 水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特制 定本方案



总体思 路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 落实党 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
神 深入学

四 中

五 中 全会 精

贯彻

近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讲话和 对北 京工作 的 重
小河道 的 管 护 工作 根据北京 市水利 工程维修养 护 定

额 落实 河湖 生 态 环境 管 理

防洪

水利

程设施运行相 关 配套资

金 并对


镇 街道



河 长 和 区 有 关 单位 责 任 落 实 情 况进 行 监 督 河湖 属地

( )


镇 街道




河长
河 长 制 工 作 方案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首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绿色低碳为动力,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绿色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筑牢绿色根基。

(二)工作原则——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保持战略定力,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问题导向,环保为民。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集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减污降碳,绿色发展。

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系统保护,区域协同。

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主动靠前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共享。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0•【字号】延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第3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庆区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0日延庆区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要求,全面提升延庆区河道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延庆区现有4级以上河流46条,分属潮白河、永定河、北运河三大水系。

潮白河水系的白河与黑河为过境河流,其余河流均发源于延庆区境内。

其中1级河道2条,2级河道25条,3级河道15条,4级河道4条。

为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十二五”以来,我区相继实施了妫水河、佛峪口河等8条河流的防洪达标治理工程。

由于近些年区域性干旱少雨,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大部分河流基流锐减甚至干涸,目前除妫水河、佛峪口河、蔡家河、三里河、古城河、白河、黑河、红旗甸河、菜食河9条河道部分河段常年有水外,其余河道基本处于干涸状态。

季节性有水河道侵占、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常年有水河段水质劣化日趋严重。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尊重河道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京兴政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16号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10日大兴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为抓好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河道管理,消除防洪安全隐患,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创造优美河湖环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大兴区实际,为全面推进"清河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部门配合、集中整治"的原则,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垃圾渣土,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水环境空间。

二、主要任务按照"零增量、消存量、用机制、保长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对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垃圾渣土的集中整治行动,至2018年12月底,实现全区涉河湖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河道垃圾渣土基本清除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一)依法整治,长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已有的违建、垃圾渣土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海政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24号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推进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牢固树立生态水务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在现有市、区、镇三级水务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并发挥属地政府在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在水务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通过落实“河长制”,明显改善河道水环境,有效提高区域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最终达到水功能区划定要求。

三、组织机构成立区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卫计委、区监察局、各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区水务局是区管河道、沟渠“河长制”的责任主体,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河长”,各镇政府是镇管河道、沟渠“河长制”的责任主体,由各镇镇长担任“河长”。

“河长”负责落实辖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机构、资金、人员全面落实,责任到位。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等工作。

(一)“河长”职责区水务局局长(河长)负责区管河道、沟渠的整治、清淤疏浚、水工建筑物维护、河道水生态、水环境维护改善等工作。

经验材料:北京推进河长制的经验与政策建议

经验材料:北京推进河长制的经验与政策建议

北京推进河长制的经验与政策建议在我国,河长制度历史悠久。

在汉代以前,为了化解水资源的分配问题就诞生了半官方性质的河长——“渠长”“陂长”,负责水资源的分配和渠道陂塘的管理与维护,并延续至今。

今天河长制不仅在水资源配置上继续发挥作用,更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领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面对当前“水多、水少、水脏、水浑”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承担组织、领导辖区河湖水系的管理与保护责任,促进辖区河湖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保障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河长制打破了地方政府集中精力谋经济发展的格局,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协同发展。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河长制与党政官员政绩挂钩,很大程度上提升党政负责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创造力和执行力,将河长制工作目标逐层分解、分级落实,将河湖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河长制抓住了河湖治理的“牛鼻子”,突破了以往“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尴尬局面,为国家水治理体制建设找到了新点子、开辟了新路子。

河长制为北京城市治理提供新思路北京是一个因水而建、因水而兴、因水而美的历史文化名城,辖区内河湖众多。

水务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内有425条流域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有88座各型水库,有41个水域面积10公顷以上的湖泊。

推行河长制成为营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河湖景观,提升首都市民幸福感的重要抓手。

河长制工作提升了城市水务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北京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借鉴。

北京河长制工作有几个显著特点。

其一是依法治理。

依法治水是北京市推行河长制最显著、最核心的特点。

市公安局、市水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河湖管理和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市检察院、市水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以首善标准全面推行河长制 构建人水和谐河湖生态新格局

以首善标准全面推行河长制 构建人水和谐河湖生态新格局

北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年来,北京市以首善标准推进河长制工作,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出台河长制 “加强版”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体系,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发挥"河长效应"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保护首都水生态环境。

以首善标准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人水和谐河湖生态新格局总河长说蔡奇(北京市委书记)---------落实河长制要围绕水环境治理做文章。

一是治水要从治村抓起。

河床、河流、河水 遭到破坏,与人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关,要从 岸上找原因。

二是保水要从保绿抓起。

大面 积植树造林不仅可以涵养水源,还能够改善 环境,是生态涵养区的“金山银山”。

三是 节水要从种植抓起。

进一步大幅度压缩包括 种植业在内的高耗水产业规模,还要从家家 户户做起,节约用水。

四是管水要从沿岸抓 起。

河长要像抓门前“三包”一样,看好自 己的责任田。

陈吉宁(北京市市长)-----------要围绕重点治理任务,切实发挥好河长 作用。

要完成黑臭水体和断面考核达标硬任 务,年底前确保全面消除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考核断面全面达标。

要科学治水,尊重自然 规律,积极采用生态方法开展河湖水系生态 建设和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 性,为群众提供亲水环境。

北京是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的文明古都,也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超大型 城市。

水已经成为制约北京发展的关键因素,全面推进河长制对北京具有特 殊重要的意义,不仅是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创新举措,也是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支点和破除治水体制机制束缚的重要路径。

2017 年,北京把全面推进河长制作为河湖管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水清、岸绿、安全、宜人为目标,以建成区年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为任务,扎实做好治水护河各项工作。

制度升级,出台“加强版”工作方案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印发后,北 京市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在2016年《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运河新韵110监督检查河长制落实情况清河市级河长沿河查看清河整治情况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推出河长制“加强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京政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本市是资源型缺水特大城市,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调配水平和保障能力,现就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和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以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洪除涝能力为中心,以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循环利用、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为重点,不断深化水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和污水治理,“把再生水用起来、把地下水管起来、把雨洪水蓄起来”,着力构建流域相济、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基本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以下统称清水)与再生水、雨洪水联合调度,建立城乡统筹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解决重点河段污水直排入河及河道“脏、乱、臭”问题,重要水库、河道、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

再用3至5年时间,建成水资源配置更加科学,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河湖连通更加顺畅,水环境更加优美的水网体系,重要水库、河道、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以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0•【字号】延政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的通知延政发〔2016〕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和一届区委第20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现将《延庆区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2016年9月10日延庆区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世园会”、“冬奥会”、“永定河流域生态走廊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特定任务下的高标准要求,遵循“洁源蓄清、山水相依、人水和谐”理念,通过“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方法,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构建“水清岸绿、流域相济、多层循环、多线连通”水环境体系,将延庆建设成为水生态文明新典范。

二、工作原则(一)建管并重,多措并举。

同步实施工程建设与管理措施,统筹治理水环境,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从项目实施到效果保持都有人、财、物支撑。

(二)分段实施,分步推进。

根据不同区段水环境恶化程度划分不同河段,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段开展治理,逐步完成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

(三)完善机制,专群联动。

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

(四)明确责任,依法治理。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朝政办发〔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4日朝阳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委办〔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我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22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2018年度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实施方案》确定的25项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为40项考核内容。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8•【字号】门政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门政办发〔2017〕59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会议制度》、《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巡查制度》、《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和《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对各镇(街道)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验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河长制会议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门办发〔2017〕20号),建立区总河长会议制度、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制度。

一、区总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区总河长会议由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安排。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总结上一年度全区河长制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研究河长制奖励、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考核方案;研究确定河长制重要政策;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二、区级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区级河长会议由区级河长主持召开。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 行)》等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 行)》等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门政办发〔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门政办发〔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制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制检查通报制度(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明确全区各级河(湖)长职责。

一、区级河(湖)长职责(一)区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把河(湖)长制纳入有关区领导职责清单,督促履行河长职责。

3.加强河长制机构建设、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二)区级河(湖)长职责区级河(湖)长统筹推进分管河湖的河长制工作,区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1.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一河(湖)一策”,开展本区河湖突出问题整治,严格执行“三查、三清、三治、三管”。

2.对镇(街道)级河(湖)长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协调解决跨镇(街道)(部门)涉河湖重点难点问题。

二、镇(街道)级河(湖)长职责镇(街道)级河(湖)长对本镇(街道)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村(社区)级河(湖)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协调解决跨村(社区)涉河湖各种问题。

海淀水体治理方案公示

海淀水体治理方案公示

海淀水体治理方案公示
近日,海淀区水务局发布了海淀水体治理方案,旨在改善海淀区水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海淀。

方案中提到,海淀区将对8.3公里的河道进行治理,包括北运河、圆明园水系、香山水系等。

治理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建设生态护岸、提升河道排放水质、打造水生态景观等。

此外,方案还提到了对部分景区的水质治理。

参照国际先进水质治理经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倡导居民、游客爱护水源环境等多方面工作,以改善海淀区景区的水环境质量。

方案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市民们纷纷表示,希望这项治理方案能够得到落实,在美化环境的同时,也能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海淀区水务局也表示,将会加强和改进治理工作的监管,确保治理方案的实施效果。

同时,还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希望市民们能够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共同建设美丽海淀。

在治理工作中,政府的作用是重要的,但市民的作用也同样不可忽视。

只有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入手,才能真正建设美丽的家园。

让我们共同加油,为治理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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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北京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通州区环境质量,加快通州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河道、沟渠管护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XX年,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制”全覆盖。

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水环境管理体系。

20XX年,基本实现“河道、沟渠畅通,无污水集中直排、无垃圾渣土粪污、无集中漂浮物、无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河道、沟渠周边卫生、整洁。

20XX年,全区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主要河道、沟渠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目标。

三、“河长”的设置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确定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

由区长岳鹏任“总河长”,一级“河长”由区政府各区长担任,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领导担任“河长助理”;二级“河长”由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担任;三级“河长”由河道周边村庄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区级重点河道一级、二级“河长”具体人选由区水务局提出,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区级重点河道三级河长、乡镇管理的河道、沟渠“河长”由各乡镇政府提出,经区水务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查”责任
1.查清排污口
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排污口核查,确定河道、沟渠、边沟排污口来源。

建立乡镇(街道)巡视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污水直排口,遇有违法排污行为立即上报处理。

2.查清乱堆、乱倒垃圾(粪污)原因
责成相关部门,查清河道、沟渠两侧垃圾、粪污乱堆、乱倒原因,划清管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向河道、沟渠及其两侧乱倒、乱堆行为。

3.查清违法建筑
责成相关部门排查各主要河道、沟渠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建
立台账,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二)落实“三清”责任
1.清河岸
以治理脏、乱、差、违为重点,开展河道、沟渠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清理垃圾乱堆乱放,清除河岸垃圾、杂物,清理河岸各种毁绿行为,关停沿河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工厂、小作坊、小废品收购点。

逐步拆除河道、沟渠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构筑物,实现河岸整洁。

2.清河面
清理河道、沟渠水面垃圾及有害水生植物,打捞河道、沟渠水闸、桥梁、泵站等节点两侧的河面漂浮物,加大季节性水生植物打捞处置力度,实现河面清洁,防止出现大面积水华。

3.清河底
清除河道、沟渠内各种垃圾、粪污、有害水生植物、违章建筑等阻水障碍物,定期清淤疏浚,实现河道、沟渠中无障碍物,行洪、排水畅通。

(三)落实治理责任
1.治理黑臭水体
开展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0XX 年各乡镇政府编制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开始治理,20XX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20XX年底基本消除区内黑臭水体。

2.治理河道、沟渠点源、面源污染
(1)溯源治污
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排污口治理为基础,组织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标本兼治、分类治理、疏堵结合、联动共治”的原则,分别通过执法查处、临时截污、导入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等方式将每个污水口制定科学可行方案,落实村、社区、企事业治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2)加强养殖场粪污管理
逐步关停河道、沟渠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现有畜禽养殖场管理,监督养殖场粪污去路,完成养殖场粪污治理。

(3)完善农村地区垃圾、粪污收集、处理体系
加快各乡镇垃圾、粪污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地区垃圾、粪污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减少垃圾、粪污对水环境的污染。

五、主要职责
(一)区级重点河道、沟渠“河长”及“河长助理”职责
“总河长”负责部署、监督实施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审定河道、沟渠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水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河道治理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二级“河长”负责河道周边污染源治理、绿化美化、卫生保洁的实施及协调工作,组织建立巡查、维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危害河道环境的行为,并协助区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级“河长”负责约束村民,不向河道、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协助、配合镇级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危害河道、沟渠环境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河长助理”具体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并定期向一级“河长”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乡镇管理的河道沟渠“河长”职责
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河道、沟渠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落实、实施;明确各村级“河长”职责,并监督实施情况;组织建立巡查队伍,加强辖区内河道、沟渠管护力度;敦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制度
1.各级“河长”要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确保“河长”规范履职、履职到位。

2.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区重点河道各级“河长”要对负责河道巡查,一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二级“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三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乡镇级河道沟渠“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沟渠巡查不少于半月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

3.落实例会和报告制度,原则上“一级河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二级河长”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底二级“河长”向上级“河长”提交工作材料,报告进展情况。

4.落实督查指导制度
“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指标》,由区政府督查室对各级“河长”工作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

由区、镇政府对履职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各级“河长”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资金保障激励机制
区重点河道生态环境治理、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乡镇河道、沟渠生态环境治理、管理资金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进行补贴。

(四)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在河岸明显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道(沟渠)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聘请市民、村民或志愿者担任河道沟渠督查员,定期监督“河长”工作落实情况。

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爱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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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部长陈雷:全国各省份均已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水利部部长陈雷8日下午经过“两会部长通道”时介绍,全面推行“河长制”目前进展顺利。

截至8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有近20个已得到批复,正在实施。

陈雷说,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就是落实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总河长的责任体系,另外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有序的河长办,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6项重点任务加以推进。

这6项重点任务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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