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商投资企业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件有效期:与企业经营年限一致。

三、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四、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

五、审批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现行法

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基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六、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3、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1份)和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1份);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订的就减资事项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修改章程)(原件,1份)。

6、收到审批机关初步批复后须提交以下资料(自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提交):

(1)在报纸上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2)通知有关债权人的证明(原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原件,1份);

(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七、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狮山行政服务中心经促局服务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各级外经贸部门

九、审批程序:企业向外经贸局申请,外经贸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拟文作初步批复或上报。企业权力机构作出减资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按《公司法》规定公告期满后再将有关资料报外经贸局申请批复。

十、承诺时间:批复四个工作日,上报三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审批表格: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否

参考格式:

(一)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外商独资、外商合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减资流程:

申请报告→外经贸部门初步批复→企业权力机构作出减资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日起45日后向外经贸部门提交文件→外经贸部门正式批复→工商变更登记→外管变更登记

初步批复须提供的资料:(除特别注明外,请准备原件2份送镇、区经促局,其他部门请另外准备)

1、企业关于减资的申请书

2、企业关于减资的董事会决议

3、补充章程

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5、历次批复及相关的申报文件(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补充合同(外商合资企业提供,独资企业不用提供)

正式批复须提供的资料:(除特别注明外,请准备原件2份送镇、区经促局,其他部门请另外准备)

1、初步批复中的所有文件

2、在报纸上登载公司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当期报纸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批准证书原件2份

5、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及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属于"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详情请查看南海经贸网>>通知公告>>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设立和变更提供补充资料的通知:/qjmj/tzgg/2009021764466.shtml)

注意1:从2011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业务审批全部实行网上审批,企业首先登录广东省外经贸厅网站/——在线办事——外商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在线填报企业资料,打印封面,然后带上述审批所需资料的纸质文本前往各服务窗口办理。

注意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注意3:减资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比例须符合以下规定

投资总额(万美元)最低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

300以下50以下

至少70%50-100

100-300

300—1000 至少50%,但不低于210

1000—3000 至少40%,但不低于500

3000以上至少33.34%,但不低于1200

注意4:企业在提交纸质文本资料时,请多准备一至两套补充章程、补充合同原件,由区(或市)外经贸部门加盖骑缝章后,用于报外管局等部门

参考格式

附件1、企业关于减资的申请书

附件2、企业关于减资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3、减少注册资本通告范本

附件4、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范本

附件5、企业关于减资的补充章程

附件6、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附件7、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

附件8、审批机关批复

附件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