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保护
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转正定级等问题
人事部门提醒:毕业生勿忘办理转正定级现正值09年毕业生工作一年转正之际,有许多毕业生因对办理“转正定级” 手续意识模糊,不够重视,而错过转正定级时间,影响了干部身份的确认、工作时间、工龄确定和职称评定等各种问题,同时也影响了以后工作的正常调动。
“我们经常遇到有的毕业生工作一定年限后,到人事部门确定职称时,由于所在单位只按内部规定为他转正,一直未按国家统一规定到当地人事部门为他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所以职称也就无法确定,直接影响以后职称的认定时间。
”烟台市福山区人事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人事部门也借此提醒大中专毕业生,一定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据了解,“转正定级”是大中专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应及时办理的手续,无论是个人委托档案管理还是单位集体人事代理的往届毕业生都应该及时办理。
这也是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转为干部档案的必备手续。
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到人才中心直接办理;个人委托管理档案的毕业生,可直接到人才中心办理,由人才中心出具转正定级和职称确定意见。
大学生在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新的一轮高校就业高峰即将来临,今年大学生面临着更加就业难的形势,在这种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新《劳动合同法》既给大学生带来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福音,但同时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使企业招聘大学生将比以前要求更加苛刻,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言又是挑战。
那么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解释,究竟哪些新的法律条款需要应届毕业生重视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一些启示。
一、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律地位(一)不要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
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大学生毕业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每年都有大量的大学生走出校园,步入社会。
然而,在毕业季这个特殊的时期,大学生们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大学生毕业季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简介:小王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在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小王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解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小王的情况:小王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需要证明小王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解决途径:小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案例二:校园贷纠纷案例简介:小张在大学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通过校园贷平台借了一笔款项。
毕业后,由于工作不稳定,小张无力偿还贷款。
校园贷平台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小张及其家人催收债务。
法律解析:1. 校园贷的法律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监管工作的通知》,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校园贷业务。
校园贷平台以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手段侵害学生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2. 小张的权益保护:小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校园贷平台违法行为。
同时,小张可以与校园贷平台协商,寻求还款方案。
毕业生权益保护
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
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
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
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3、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
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
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在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面临着选择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困惑。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它们有一些不同之处。
那么,究竟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更好呢?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两者进行比较,帮助应届生做出明智的选择。
劳务合同的优势劳务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特定工作任务达成的协议,其优势如下:1.灵活性:劳务合同强调的是特定的工作任务,而非全面的雇佣关系。
应届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合适的项目参与,并更容易调整工作内容和时间,从而更好地发展自身的专长。
2.拓宽经验:通过劳务合同,应届生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项目。
在不同的项目中工作,可以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
3.人脉建立:劳务合同让应届生有机会与不同公司和行业的人建立联系。
这些人脉资源对于以后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他们可以提供求职推荐、行业信息以及职业导师等帮助。
劳动合同的优势劳动合同是一种全面的雇佣关系,其优势如下:1.稳定就业:劳动合同通常具有长期性,为劳动者提供更加稳定的就业保障。
有劳动合同意味着有稳定的收入和福利待遇,可以减轻应届生的就业压力。
2.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劳动保障形式,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依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3.职业发展:劳动合同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在一家公司长期工作,应届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接受培训、晋升和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如何选择在选择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之前,应届生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个人情况:个人情况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个人倾向于短期项目工作还是长期就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需求来选择。
2.行业特点:不同行业对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需求有所差异。
一些需要灵活人员的行业更适合劳务合同,而一些需要稳定员工的行业更适合劳动合同。
3.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是选择的指导因素之一。
2024版应届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指南
2024版应届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指南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的用人单位,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的劳动权益保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详见附件。
1.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具备胜任工作所需的技能。
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1.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等休假待遇。
1.5 甲方应关心乙方的工作和生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
二、劳动权益保障2.1 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2 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权利。
2.3 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4 乙方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5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三、劳动争议解决3.1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2 甲方应按照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参加仲裁活动。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甲某,男,20岁,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乙某,女,25岁,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甲某于2020年6月与乙某所在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某担任该企业市场营销岗位,月薪5000元,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二、案件经过1. 入职后,甲某发现企业实际工作环境与招聘信息不符,工作内容与预期有较大差距,且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较少。
2. 在工作期间,甲某多次与乙某沟通,要求企业给予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乙某以企业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甲某的请求。
3. 2021年3月,甲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企业要求甲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理由是甲某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4. 甲某不服,认为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导致其专业技能无法提升,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甲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1. 仲裁委员会受理甲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仲裁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针对企业提出的甲某违反服务期的理由,仲裁庭认为,甲某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并非其个人原因,故甲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4. 仲裁庭判决企业支付甲某一个月的工资,并赔偿甲某因未履行培训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四、企业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1. 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法院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导致甲某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侵犯了甲某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人们对教育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家招生范围的扩大,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成为困扰社会的难题。
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的侵害。
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又存在这漏洞。
因而,从国家、社会、学校多方面帮助大学生维护劳动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障大学生就业状况反映了大学生培养质量。
本文针对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进行研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调查(一)方法与对象首先制作了一份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调查问卷,以确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中遇到的问题。
我们小组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河北等城市中各大高校发放调查问卷。
对2011 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抽样调查调查抽样达到7082人,回收问卷约4612份。
(二)数据分析该份调查问卷我们按照已就业的本科毕业生数除以需就业的本科毕业生数统计出了就业率,这一方面,回收到的问卷中已就业的为4103份,占总体的88.9%。
就业专业类别中,就业率最高的专业门类是工学,占92.9%,而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只占84.9%。
应届毕业生月收入2000-3000元的比例最高,占调查总数的63%,月收入3000-4000的有18%,有7%的应届毕业生与收入高于5000,但同时有12%的毕业生月收入低于2000。
就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存在一项甚至多项矛盾,其中,五险一金问题占调查总数的57%。
有34%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方面存在矛盾,认为用人单位休假时间太少,经常加班不给加班费。
有23%的应届毕业生表示他们的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律规范,约定使用期过长等。
说起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占调查总数的73%的毕业生选择了忍气吞声,因为怕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而被解雇。
只有4%左右的毕业生会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结论从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来,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就业类别的差距就很大,一些高考报考的热门专业,例如法学、生物、计算机在就业方面较为艰难,而地矿、交通等高考较冷门的工科专业则就业率远高于其他专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论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摘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择业过程中使用的书面协议。
在理论上,对于三方协议的性质虽尚未取得一致认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仍具法律效力。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应当深入了解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就业风险,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效力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生力军。
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在就业过程中,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是保障高校毕业生劳动权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的成才发展和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 案例简介案例一:王某是广东某高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2011年10月开始找工作。
由于考虑到专业因素和职业前景,王某自入学起便以考取省内某地区的法官作为就业目标。
大学期间,王某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并且在2011年11月份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但因为公务员考试的录取结果一般要在次年的6月左右才最终确定,为了“保底”,王某于2012年1月与一间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2012年6月,王某顺利通过省公务员考试,被通知录取为某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
于是,王某决定与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律师事务所解除协议。
该所要求王某按照协议约定承担4000元的违约金,王某咨询年级辅导员老师询问是否必须交纳这4000元钱。
案例二:李某原系广东某高校学生。
2010年5月,李某、李某所在高校、广东蓝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李某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明:“本人自愿到广东蓝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该公司在其意见一栏中填有“同意”二字并加盖了印章。
应届生劳动法保护期
应届生劳动法保护期一、合同法规定1、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2、《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3、《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
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4、《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面合同而规避法律规定。
也有应届生碍于情面只简单地口头协议。
这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5、《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毕业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毕业⼤学⽣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聘⽤合同,是指单位聘⽤⾃然⼈从事某⼀⾏为的合同。
应届毕业⽣在参加⼯作的时候会签订合同,下⾯是⼩编为你介绍⼤学⽣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应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家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毕业⼤学⽣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知识,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毕业⼤学⽣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学应届毕业⽣提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这种规定在⼀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
⽐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学⽣毕业前与⽤⼈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起计算。
单位与职⼯签订服务期条款的情况可以与该劳动者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
这笔专项培训费⽤的数额应当是⽐较⼤的,这个数额到底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如从国外引进⼀条⽣产线、⼀个项⽬,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活中,有些⽤⼈单位往往对于试⽤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先,⽤⼈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试⽤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当为试⽤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既然试⽤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保险、⼯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试⽤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补缴。
毕业生劳动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一名应届毕业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以下简称“小张”)于2022年6月毕业于某知名大学,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2年7月,小张通过招聘会与被告(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合同约定小张的岗位为软件开发工程师,月薪为8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月薪的80%。
然而,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科技公司以小张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 如果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小张应获得哪些赔偿?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四、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科技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小张,违反了法律规定。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科技公司未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科技公司:1. 重新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发试用期工资;2. 支付小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 支付小张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其他损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以下法律问题:1. 未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浅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L g l y t m dS c t e a S se An o i y e
浅 《 析 劳动合同法》 施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的实
吴 楠
摘 要 《 劳动 合 同法》 是我 国劳 动和 社会 保障 法制 建设 中的一 个 重要 里程 碑 。 这部 法律 对 于更好 地保 护 劳动者 合 法权益 , 构 建和发 展 和谐 稳 定 的劳动 关 系, 促进 社会 主 义和谐 社会 建设 ,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 意义 。本 文对 大学生就 业 时遇到 的常 见 问 题提 出 了对 策 分析 , 分析 了 并 劳 动合 同 法》 对应 届毕 业生 就 业的影 响及 其主要 原 因。 关键 词 劳动合 同法 大 学生就 业 对 策分析 中图 分类 号 : 9 25 D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 (090 .8 1 10 .5 2 0 )4300 2
一
、
作经验 的人员可 以减少培训成本, 工作也 可以迅速 的开展 . 而选择应 届毕业生一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 岗位培训, 另~方面毕业生 能否很快融入工作团队需要较长时间的考 察。因此用人单位在 同等 条件 下更加愿意选择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 员。 ( ) 二 劳动合 同法实施后 , 很多用人单位不会 轻 易与毕业生签订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哪个影响应届生身份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对应届生的身份影响引言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踏入社会工作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是选择合适的就业方式,其中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常见的选择。
然而,这两种合同对于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和权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对于应届生身份的影响。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就业关系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需包含双方约定的劳动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险等信息。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应届生而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认其作为正式员工的身份。
这意味着应届生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享有与其他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劳动合同还为应届生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届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用人单位可能对应届生缺乏工作经验持有保留态度,导致薪资待遇较低。
其次,在面临劳动争议或解雇时,应届生可能面临较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用人单位与服务提供方签订劳务合同后,服务提供方派遣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
劳务合同主要约定劳务形式、劳务期限和劳务报酬等。
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对于应届生的身份可能存在一些限制。
由于劳务合同是与服务提供方签订,应届生在此身份下成为服务提供方的员工,而非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这可能导致应届生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并且权益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
相比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灵活。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劳务协议调配劳务人员,提升工作效率。
同时,由于劳务合同的灵活性,也使得用人单位有更大的权力决定终止劳务合同。
然而,应届生在劳务合同下的工作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
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方面和保护 1、接受就业指导权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权益。
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并轨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3、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4、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均须得到另外两方的同意,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
对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履行就业协议等方面更多的应当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自我保护与就业相关的是《就业促进法》,劳动相关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年休假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等他这个可能,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里面,用了两个词,我觉得比较准确地,一个是指导,一个是服务,指导我觉得是一个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所以《就业法》的制定,增强了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内容,和它的形势,那么这个和市场经济发展是相一致的,并不是强制性的,它是一种宏观的指导,另外一个服务,那么在这个法里面应该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为就业提供哪些服务,这种服务作为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的一种补充,我想这个已经成为现在市场经济的一个准则了。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校就业办签字盖章
学校审核后,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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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协议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 以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 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 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 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 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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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小王学的是物流专业,这两年上海的物流行业发 展很迅速。因此在2007年就业时,他很早就找到了一 家海运代理公司,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他觉得很满意, 就与之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约定谁提出违约,违约 金30000元。看到人家都在忙着找工作,小王觉得自 己很幸运,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没想到到单位报到后, 单位以种种借口一直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因此无 法享受很多待遇。小王多次交涉无果,想违约解除协 议,但一想到30000元违约金就只能忍气吞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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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案例2中的情况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 初看好像与违约没什么关系,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单位违约 的情况。就业协议的履行时间应当是毕业生报到签订劳动 合同时,履行的内容是将就业协议中的各项内容体现在签 订的劳动合同中。案例中的物流公司,在就业协议履行期 限到来时,能够履行协议而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属 于迟延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小王多次催告后,公司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已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小王可解除就 业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双方约定的违 约金也明显过高,与实际损失很难相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应届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自主协商订立的合同,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而应届生劳务合同则是特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
定义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适用于雇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分毕业与否。
而应届生劳务合同专指毕业生在就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签订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相对灵活,可以在求职者成为正式雇员之前签订。
而应届生劳务合同则主要是在毕业生大学毕业前就业期间签订,以确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待遇。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而应届生劳务合同通常是一年期限,因为多数用人单位会将应届毕业生视为试用期员工。
就业待遇劳动合同中的就业待遇是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的,可以根据个人能力和市场行情进行议定。
而应届生劳务合同中的薪资和福利待遇通常是固定的,没有太大的谈判空间。
这是因为应届生在就业初期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用人单位对其能力和价值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岗位安排劳动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雇员在公司中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而应届生劳务合同则更倾向于提供对毕业生职业发展有益的岗位安排,以培养其基本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双方协商解约、协议终止、期限届满或一方提前通知等方式进行。
相反,应届生劳务合同往往会在合同到期后终止,除非雇主对其有进一步延长合同的意向。
解除和赔偿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可能需要向受影响的一方支付赔偿。
而应届生劳务合同的解除一般比较容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合同到期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赔偿。
法律保障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雇员在合同中享有涉及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应届生劳务合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可能由于毕业生缺乏经验和社会地位低下而导致较低的法律保护程度。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和应届生劳务合同在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就业待遇、岗位安排、合同终止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标准版)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劳动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关系史的巨大进步。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希望你喜欢。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因此,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
侵犯知情权案例
蒋某二本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总是以为自己学历低而 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一天,蒋某灵机一动,伪造了一个某名牌大学的 硕士学位证书。第二天,蒋某凭借伪造的硕士证书,就被一家计算机公 司录用了。计算机公司答应他月工资8000元,并且还签订了3年的劳动 合同。 开始一个月工作后,公司发现蒋某连最简单的工作也做不好,便开 始对他的学历产生了怀疑。经与学校核实,公司知道了蒋某的硕士学位 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决定与蒋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向蒋某支 付已经工作了的一个月工资。蒋某抗议,“我已经为公司工作了一个月 ,为什么不发给我工资?我要求公司立即向我支付合同约定的工资8000 元。”“因为你用伪造的学位证书,欺骗了公司,所以公司完全可以与 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士经理这样说,“同时,因为你有这种故意 的恶意欺诈行为,公司也不可能支付给你这个月工资,别说8000元了, 就是一分钱也不会给你的”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 试用期内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 使用期内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手续
• 2013年2月5日,来自哈尔滨医科 大学的5名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实习的 学生在出租屋内被发现疑似燃气中毒 ,不幸身亡。
2.毕业实习法律问题
核心问题: 学生的身份——学生还是劳动者? 责任的归属——学校还是实习单位? • 实习协议的法律性质 • 实习受伤的法律责任 • 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
就业权益
地域、性别、身高 姓氏、血型、体态
学历、学校、成绩 经验、党员、干部
客观 不能改变
主观 可以改变
基于《劳动合同法》浅析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的风险
基于《劳动合同法》浅析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的风险作者:唐锦活谢保生来源:《商情》2020年第13期【摘要】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正式进入职场前签订的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文书。
三方协议在内容组件上与劳动合同文本有高度的相似之处,但是它在法律调解和解释上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这就使得三方协议的法律解析往往会介于民法和劳动法之间,而对于应届大学生来说签订三方协议尤为重要,签订三方协议有哪些风险,以及大学生应该如何提前规避这些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现今大学生需要思索的问题。
本文将以《劳动法》法律构件为依托,浅析三方协议的风险。
【关键词】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法风险一、三方协议概述三方协议本质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的签订主体分别是:应届毕业生、校方、企业,协议一式三份。
三方协议中的三个角色体現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企业和应届毕业生,校方起到见证者的作用,不具有劳动关系上的利害关系。
而应届毕业生不能定义为劳动台同上的“劳动者”。
三方协议调解适用《民法》的法律精神。
其签订受到《民法》的约束和裁量。
大学生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存在诸多的风险,签订三方协议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切实维护。
学校作为见证者也应发挥监督和督促的作用。
二、三方协议法律关系(一)法律依据上三方协议是学校统印发和发放,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所制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订立和签订的,其制定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过程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精神和受到法律的约束。
而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民法通则和台同法覆盖其调解、仲裁范围。
(二)法律效力上三方协议是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人签订的民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必然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中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都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的时间效力上,依据合同法,可得知知三方协议是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而效力终止则依据劳动法规定,大学生毕业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关系其实已经存在。
签了劳动合同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还算应届毕业生吗合同范本标题,劳动合同签订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影响。
合同范本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意味着他们将正式
踏入职场,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
然而,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签订劳动合同也意味着需要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有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劳动合同签订对于应届毕业生的一些重要影响和注意事项:
1. 就业身份确认,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应届毕业生正式成为公司的员工,他们
将获得相应的就业身份和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 工作责任和权利,劳动合同将明确应届毕业生在公司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需要应届毕业生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
3. 合同期限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中将包含合同期限和解除条款,应届毕业生
需要明确了解自己的合同期限和在何种情况下合同可能被解除。
4. 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将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法律保护,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权
益不受侵犯。
总之,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需要他们
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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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保护
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