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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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件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与范围

1.1 本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我公司钣金产品(箱、柜、操作台、架等)相关的技术要求。

1.2 本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以金属板材、带材、标准型材、管材、金属丝材为原料,以剪切、冲压、拉

伸、折弯、拼焊等工艺方法成型的钣金件。

1.3 凡设计文件未明确技术要求的钣金件,均应按本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应要求进行制造和验收。1.4 在某些工序中采用车削、洗削、刨切、钻孔等机械加工方法时技术要求可参照通用技术条件相应

条款或按GB1804公差与配合,GB1804形状和位置公差及相应的粗糙度选用。

2. 钣金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2.1 总则

2.1.1 零件表面上不允许有裂纹、分层、裂口、锈蚀及深度超过零件最小厚度公差的压伤及划伤。表

面上的手汗迹、油痕、斑点、锈蚀、轻微的划伤、压伤等,允许在零件厚度公差范围内进行光滑修磨排除。

2.1.2 零件的内、外边缘应去除毛刺,板厚大于0.5毫米的金属制件要去锐边、倒角或制圆。

2.1.3零件允许变薄后的板厚为钢板最小厚度的90%,其它材料变形后的板厚不得小于最小厚度的

85%。

2.1.4零件的表面上允许有模具及夹具留下的痕迹,但不是剧烈的压伤或凹痕(这些地方的最小厚度

不得低于2.1.3条规定)。

2.2 钣金零件的公差

2.2.1剪切下料的尺寸偏差(表1)

剪切后的尺寸偏差及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值应控制在表中偏差范围内。

(表1)mm

注:上述尺寸偏差对包容件应取正值,被包容件取负值。

2.2.2 普冲开角、冲孔的尺寸偏差

A) 开角尺寸偏差为+0.3毫米,冲孔孔径尺寸偏差为+0.3毫米。

B) 冲孔的中心距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2.2.3钣金零件折弯尺寸公差

2.2.

3.1图样上未标有尺寸公差的可按以下要求验收,一般零件折弯尺寸公差控制在±0.15/500毫米,

折边长度每增加500毫米范围内,公差值递增±0.05毫米,即:±0.20/>500-1000毫米,±

0.25/>1000-1500毫米……依此类推。

2.2.

3.2精度要求较高的零件折弯尺寸公差应控制在±0.1mm.

2.2.

3.3零件最后一道折弯尺寸的公差可以控制在±0.45mm(此因前几道折弯的误差积累、加之板厚

误差、展开理论尺寸计算误差等综合误差的叠加,可适当放宽公差带至±0.45mm),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本条限制。

2.2.

3.4图样有特殊要求的尺寸,应按图样给定的公差加以控制。

2.2.4 零件的形状和位置公差

2.2.4.1零件的轮廓直线度公差(表3)

(表3)(mm)

2.2.4.2零件的平面度公差

A)经成组冲制系列孔的零件平面度公差不得超过2.5毫米。

B)一般零件的平面度公差不得超过2.0毫米。

2.2.4.3零件的非配合自由角度α的公差(表4)

>30~50 1°15′

>50~80 1°

>80~120 50′

>120~180 40′

>180~260 30′

>260~360 25′

>360~500 20′

>500 15′

3. 钣金部件的控制公差

3.1 钣金部件的尺寸公差

3.1.1钣金部件外形尺寸公差(表5)(mm)

公差值

基本尺寸

H B D

≤1000 ±0.5 ±0.5 -1.0 >1000~2000 ±1.0 ±1.0 -1.5

>2000~3000 ±1.0 ±1.0 -2.0

图1

3.1.2钣金部件内档尺寸公差

将上表5公差值冠以正号,即内档最小极限尺寸=基本尺寸;最大极限尺寸=基本尺寸+公差带宽值。

如:框架内档基本尺寸1000毫米,公差带宽值1.0毫米。

1000+100

3.2 钣金部件的形状、位置公差

3.2.1钣金部件的平面度公差(表6)

部件最大

外形基本

>500~1000 >1000~2000 >2000~3000 >3000~4000 尺寸L

公差值t 1.5 2.0 2.5 3.0

3.2.2钣金部件的垂直度公差(表7)

部件最大外形

≤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3000 基本尺寸L

公差值t对角线

1.0 1.5

2.0 2.5

之差△C

基本尺寸L的位置公差示意图

对角线之△的示意图

4. 钣金整件的技术要求

4.1 电子仪表机柜、操作台通用技术条件

4.1.1设计机柜、操作台等钣金整件应该工作可靠、经久耐用、便于生产、便于维护、方便使用。4.1.2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和通用件,以便实现产品的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和模块化。

4.1.3设计机柜和操作台时,应将人机工程和工程美学有机结合起来,使造型美观、色彩协调,从而

使操作者处于舒适的环境中,以提高设备操作的使用效率。

4.1.4机柜的主要结构尺寸应符合GB3047.1;操作台的主要结构尺寸按GB7553.

4.1.5机柜、操作台上紧固孔和沉孔,应符合GB152规定。

4.1.6骨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和骨架立柱之间的平行度按GB1184规定取12级精度或按“本通用

技术条件”3.2条规定。

4.1.7设计机柜、操作台时,应根据使用环境重要条件、可靠性要求,考虑通风散热。应尽可能采用

自然冷却方式,当自然冷却不能满足散热要求时,可采用强制冷却、水冷或其它冷却方式。(设置排气孔、百叶窗或排气管时应考虑沙尘、昆虫和鼠类等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客户有防护要求时可按GB4208外壳防护等级规定,做产品例行试验。

4.1.8产品设计时应考虑电器走线的方式和走线槽的位置,结构上要留有足够的空间(应与电器设计

协调)。

4.1.9产品设计时,应考虑移动、起吊、搬运的方式和安全可靠性。当客户所要求的产品外形尺寸庞

大、不易搬动时,结构可优先考虑设计成拆卸拼装式。

4.1.10有电磁兼容(EMC)抗扰要求的产品,应符合接地要求,设置接地螺钉(其电流电阻不大于4

Ω,采用铜质接地螺钉,直径不大于M6),门与框之间采用导电密封条连接,门与框架的接地钉用金属辫子线连接,接地处的涂层要除净以保证良好的接地。

4.1.11产品的防护性和装饰性的表面涂覆,验收规则和检验方法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4.1.12产品上所有零部件的螺纹联接均应牢固可靠,不允许有松脱和位移。可拆卸联接应装卸方便。

4.1.13产品上所用之螺钉末端伸出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螺钉直径、且不得小于两个螺距长度,螺钉头部不得旋出毛刺。

4.1.14 压铆件、种焊件、铆接件(含拉铆),联接应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

4.2 门与门、门与框的配合要求

4.2.1 脱卸门与框之间缝隙值上、下单向间隙1.2-1.5毫米,左、右单向间隙为0.7-1.0毫米(指表面涂覆前)配合缝值要均匀。

4.2.2 带有铰链的门与框之间缝隙值上、下单向为1.0-1.5毫米,左、右单向为1.5-2.0毫米(指表面少覆前)配合缝隙要均匀。当顾客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具体结构尺寸来定间隙。4.2.3门应开启灵活,门与框不能有摩擦及损坏涂层现象。

4.2.4门上锁后不得有晃动现象。

4.3 钣金产品的预装

产品在表面涂镀处理前,必须按总图、明细表要求收集所有零部件,外购件总成一次

以协调所配合关系,待完全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后,才能分解进行下道涂镀工序。(当批

产时,允许试装壹台套作为典型)

4.4 表面涂覆(镀)处理的一般要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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