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_火灾报警产品.
编号: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的申请 (1)4.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4.3认证发证检验 (2)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5认证后监督 (3)5 认证证书 (4)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5.2认证证书的保持 (4)5.3认证证书的变更 (4)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5证书延续 (5)6.认证标志 (5)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6.2加施方式和位置 (5)6.3变形认证标志 (5)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8 收费 (5)附件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6)附件2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10)附件3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1)附件4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16)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
2 认证模式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产品认证的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1.1.2 产品单元划分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仅型号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4.1.1.3 不同工厂的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是指国家对汽车消防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认证的一项制度。
为了保障汽车的消防安全性能,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规则的内容。
一、认证范围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或使用在国内的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货车等各类机动车。
二、认证依据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依据是国家汽车消防安全规范和相关标准,其中包括了汽车火灾防护、消防设备和措施、燃料系统安全、电气设备安全、车辆逃生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依据是国家对汽车消防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所有汽车生产、销售或使用者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三、认证主体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主体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或鉴定实验室进行认证。
认证机构或鉴定实验室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对汽车消防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验证。
四、认证程序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认证: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或鉴定实验室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数据。
2. 初步评估:认证机构或鉴定实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评估。
3. 现场评估:认证机构或鉴定实验室派出专业评估人员对生产或销售企业的汽车进行现场评估,包括实车检验和测试,以检验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性能要求。
4. 报告评审: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提交给认证机构或鉴定实验室进行评审。
5. 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或鉴定实验室根据评估报告和相关标准,决定是否对汽车进行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五、认证标志和效期通过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汽车,可以在车身显著位置悬挂认证标志。
该标志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标识,表明该车辆已通过消防强制性认证。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认证。
六、违规处罚对于未经认证或违规销售未经认证的汽车,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等措施,以保障汽车消防安全的执行。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编号:CNCA—09C—044: 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2002-05-01 发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3)2 认证模式 (3)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3.1全性能委托检验 (3)3.2认证的申请 (3)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3.4认证发证检验 (3)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6认证后监督 (3)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4.1 全性能委托检验 (3)4.2 认证的申请 (4)4.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6)4.4 认证发证检验 (8)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4.6 认证后的监督 (11)5 认证证书 (14)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4)5.2 换发新证 (14)5.3 复评换证 (14)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5)6.1 认证标志的使用 (15)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5)6.3 加施方式 (15)6.4 加施位置 (16)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6)7.1 认证证书的暂停 (16)7.2 认证证书的撤销 (16)7.3 认证证书的注销 (17)7.4 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17)8 收费 (17)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全性能委托检验3.2认证的申请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3.4认证发证检验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全性能委托检验4.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4.1.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送样,对其与主型不同部分进行试验;产品按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代表性样品是指对于整个系列的样品而言,检验项目最具覆盖性,检验条件最具严酷性,检验结果最具代表性。
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3)面板的布局设计不同;
4)报警回路数不同而导致的软件不同。
5)安装方式不同。
6)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4717-2005
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9
防火阻燃材料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电缆防火涂料
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
(2007年6月更新)
一、火灾报警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依据标准
1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1)报警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1
洒水喷头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公称动作温度相同,热敏感元件型号规格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喷头公称口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结构形式(本体、溅水盘、密封结构、动作机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003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概述(doc 9页)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原则上每一种型号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1)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2)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效用;
3)其它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19880-2005
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配接负载(数量、功率、特性)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2)输出(警报输出或控制输出)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同;
3)面板的布局设计不同;
4)连接回路数不同而导致的软件不同。
5)安装方式不同。
6)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16806-2006
5
6)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20517-2006
二、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依据标准
主送样品的数量
1
有衬里消防水带
1. 按产品型号申请;
2.相同编织层不同衬
里材料的产品分开申请;
3.相同衬里材料不同
编织层的产品分开申请。
GB6246—2001
1)底座的外形不同;
2)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端子;
3)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4)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效用;
5)灵敏度等级不同,且分别满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
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4716-2005
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DOC
编号:CNCA-09C-077: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总则 (1)2.认证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认证的基本环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认证的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型式试验............................................................................................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初始工厂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获证后的监督.....................................................................................错误!未定义书签。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1号――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1号――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5•【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消防管理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1号)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修订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水带》、《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产品》,制定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剂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建筑耐火构件》(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发布的实施规则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2.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建筑耐火构件3.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剂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泡沫灭火设备5.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产品6.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水带7.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编号:CNCA-09C-044:201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2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4.3 认证发证检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认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5.2 认证证书的保持5.3 认证证书的变更5.4 认证范围的扩大5.5 证书延续6.认证标志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加施方式和位置6.3 变形认证标志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8 收费附件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附件3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附件4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
CNCA-C18-04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编号:CNCA-C18-04: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2014-05-30 发布
2014-09-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消防装备产品消防认证办理取证:13868763740(微信同号)周老师QQ124234871,专业认证办理服务
目录
0 引言 ................................................................................................................................. 1 1 适用范围 .......................................................................................................................... 1 2 认证依据标准 .................................................................................................................... 1 3 认证模式........................................................................................................................... 1 4 认证单元划分 .............................................
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doc 8页)
3)面板的布局设计不同;
4)报警回路数不同而导致的软件不同。
5)安装方式不同。
6)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4717-2005
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结构、应用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GB5135.10-2006
1.选取申请单元中任一结构形式的产品做为主型的样品:8只;
2.其它规格做为分型产品的样品:4只;
3.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
四、消防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依据标准
1
消防车
1)底座的外形不同;
2)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端子;
3)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4)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功能;
5)灵敏度等级不同,且分别满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
6)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4715-2005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依据标准
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2)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功能;
3)其它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19880-2005
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1)底座的外形不同;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认证的申请4.2 型式试验4.3 初始工厂检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2 认证证书的变更5.3 认证范围的扩大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概述
强迫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2022 年6 月更新) 一、火灾报警强迫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区分序号1产品名称火灾报警控制器单元区分原则火灾报警控制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区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知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1) 报警回路数不一样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一样;2) 警报输出或者控制输出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一样;3) 面板的布局设计不一样;4) 报警回路数不一样而导致的软件不一样。
5) 安装方式不一样。
6) 其余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细小差异。
认证依照标准GB4717-2005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原则上每一种GB4715-2005 型号产品区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知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1) 底座的外形不一样;2) 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者端子;3) 分型产品不具备地点编码电路;4) 分型产品拥有防水、防霉等协助功能;5) 敏捷度等级不一样,且分别知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6) 其余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细小差异。
序号产品名称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单元区分原则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区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知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1) 底座的外形不一样;2) 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者端子;3) 分型产品不具备地点编码电路;4) 分型产品拥有防水、防霉等协助功能;5) 敏捷度等级不一样,且分别知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其余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细小差异。
认证依照标准GB4716-2005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区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知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1) 配接负载 (数目、功率、特征) 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一样;2) 输出(警报输出或者控制输出) 回路数不一样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一样;3) 面板的布局设计不一样;4) 连结回路数不一样而导致的软件不同。
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是指汽车产品必须通过相关认证机构的检测和评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用户使用的汽车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
一、认证的法律依据和目的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法律依据是《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程》,该规程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的。
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目的是确保汽车产品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性,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证的范围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范围包括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等全过程。
认证的对象主要是乘用车、商用车和特种车辆等。
三、认证的基本流程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基本流程分为申请、现场检查、认证决定和监督检查四个阶段。
1. 申请阶段:企业在申请认证前需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材料,填写申请表等。
2. 现场检查阶段:认证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车辆生产线、材料、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和检验。
3. 认证决定阶段:认证机构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批,决定是否给予认证。
4. 监督检查阶段:认证机构将对获得认证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始终符合认证要求。
四、认证的技术要求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火灾防控技术要求:包括车辆防火结构、车辆防火装置、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等。
2. 火灾报警与控制技术要求:包括车辆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车辆灭火系统等。
3. 撤退与疏散技术要求:包括车辆后备室逃生出口、车辆内部逃生设备等。
4. 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培训等。
五、认证的意义和影响汽车消防强制性认证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它能够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汽车火灾导致的伤亡和损失。
其次,它能够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理
设
火警调度机
备
火警数字录音 录时装置
119 火灾报警装置
主要电路结构、元器件及主要参数设置不 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消防 车辆 动态 管理 装置
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主要电路结构、元器件及主要参数设置不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 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心收发装置
认证依据 标准
GB 16282 GA 545.1 GA 545.2
GB 16280 GB 22370
主要电路布局、元器件及主要参数设置不 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GB 26875.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主要电路布局、元器件及主要参数设置不 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GB 16808
测量范围为 0~100%LEL 可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1
燃 测量范围为 0~100%LEL
个单元。
6
特 种 火 灾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主要电路布局、元器件及主要参数设 置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2)感烟探测器件、结构不同不能作为一 个单元。
GB 15631
探
1)主要电路布局、元器件及主要参数设
测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置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器
2)镜头、结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 器
照
证单元;
明
4)主电路设计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
和
元。
13
序号 疏 散 指 示 产 品
消 防 19 安 全 标 志
火 20 警
受
产品类别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配电箱
单元划分原则
1)光源、电池种类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 证单元, 2)主电路设计不同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 元。
(产品管理)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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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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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
(2007年6月更新)
壹、火灾报警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
二、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
四、消防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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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2.2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2.3专用装置主要参数变化大于20%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2.4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3举高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3.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附件
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
认证依据标准
产品
类别
单元划分
认证依据
标准
消防车产品
1罐类消防车申请单元划分
1.1不同生产企业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1.2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1.3专用装置主要参数有一处以上不同时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3.2不同分类代号(DG、YT、JP)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3.3最大工作高度不同的举高类消防车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3.4臂架(梯架)结构型式和转台安装位置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3.5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差大于20%或发动机功率相差大于30%的举高消防车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GB7956.1 GB7956.2 GB7956.3 GB7956.6 GB7956.12 GB7956.14 GA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