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规范高、中级职称评审,保障评审结果的客观性,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是为满足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由我校组建的、由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由评委库抽取产生的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负责相应学科和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委库随机抽取评委会组成人员,须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和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条评委库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
第二章评委会组建第五条组建评委会必具备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专家库成员。
第六条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承担,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的条件。
(二)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法纪观念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评审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评审任务。
第三章评委库设立第七条按照职称系列分别组建相应的评委库,各评委会根据评审学科专业范围,按不低于评委会及学科组成人员数量的五倍组建,55周岁以下委员须占1/3以上,校外评审专家入库人数须占1/3以上。
第八条组建评委库时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年龄、专业、学历以及单位分布等因素。
第九条高评委会专家库,由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十条入选评委会专家库的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省及学校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顺利开展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保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下称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客观准确,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评审通过人员在学校办公系统、公告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明确公示的起、止日期和执行公示情况上报的截止日期。
第四条公示文稿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获职称名称、公示起止日期、公示方式、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受理意见部门和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工作:
(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并应将公示公告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或显著位置。
(二)做好公示期间意见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反馈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包庇申报人,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公示期满后,对评审通过有异议的人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就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维持原评审结果或撤销原评审结果的意见并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反映人;对评审通过无异议的人员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办理发证手续。
第六条针对反映人提出的异议,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能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处理的,反映人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评审工作
第四条高校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
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高校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
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第六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和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等报主管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其他高校报主管部门及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师的职称评审程序和标准,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本文将从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公示三个方面,分析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一、评审程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和公示。
首先,教师须向学校递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然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教师将进入复评环节。
在复评中,专家将综合考察教师的教学表现、科研水平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
最后,公示评审结果,对于评审通过的教师,学校将授予相应的职称。
二、评审标准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旨在客观、全面地衡量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准确评估教师的职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社会影响力三个方面。
教学质量指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等;社会影响力则体现教师在学术界的声誉、影响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评审标准涵盖了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注重教学质量,又鼓励教师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评审结果公示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是保证评审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重要环节。
公示结果应当包括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及其职称等级,并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
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提出异议或质疑。
公示结果的公开透明有利于监督评审程序的公正性,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公信力。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教师提供了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其次,评审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助于营造诚信和公平的教育环境,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最后,职称评审的结果公示能够树立正面榜样,鼓励更多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
总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规范实施对于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方案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方案近年来,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方案备受关注。
教师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工作,关系到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学校的教育质量。
建立科学合理、公平透明的教师职称评定管理方案,对于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明确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的第一步是明确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应该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
评定标准应该兼顾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要求,注重多维度和多方面的评价。
第二,制定评定程序。
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应该规范严密、公正公正,让教师明确了解评定的全过程。
评定程序应该包括申报、材料审查、面试演讲、公示等环节,每一环节都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评定程序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方便教师进行申报和评定。
第三,强化评定管理。
教师职称评定的管理应该强力地推动、严格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公开。
管理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随时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管理机构应该组织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评定意识和能力。
第四,增加评定机构。
教师职称评定的机构应该多样化、全面化,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定机构应该包括校内评定机构和外部评定机构,同时,可以设立专业评委组织,由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组成。
第五,鼓励教师参与评定。
教师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学校应该鼓励教师主动参与评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果。
第六,加强宣传教育。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需要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
学校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让教师了解评定的目的和重要性。
同时,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教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七,健全激励机制。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涉及到教师的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规划。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例如,可以给予评定合格的教师晋升岗位或加薪等待遇。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德才兼备原则。
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应注重教师的德行、才能和业绩,全面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
3. 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教师的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实施分类指导,确保职称评定工作与学校发展相适应。
三、评定范围1. 全校在职教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四、评定条件1.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 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成果,有显著的教学业绩。
五、评定程序1. 教师本人申请。
教师根据评定条件,向学校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2. 教学部门审核。
学校教学部门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教师个人述职。
教师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成果。
4. 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定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评审。
5. 学校审批。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学校审批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职称评定监督小组,对职称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2. 教师对职称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3. 学校对职称评定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3.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鲁人社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10月29日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评聘,是指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工作,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定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根据聘用岗位对应相应职称,构建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高校承担自主评聘工作的主体责任。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自主评聘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对自主评聘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评聘标准第五条高校开展自主评聘前,应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相关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分类分层的岗位评聘标准。
评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我省岗位聘用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坚持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高校教师教学、科研、实验和图书资料等不同系列,分别设立教学系列、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
第三条学校各系列高评委会是负责学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组织,其职责是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制定的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客观准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高评委会日常管理、换届组建及其任期内的组成人员调整,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高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由学校人事部门承担。
第五条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评委会由25名及以上委员组成,按照专业组建的高评委会由11名及以上委员组成。
委员由跨部门、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高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高评委会按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每个学科组由5名以上具有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成员组成,其中校外评审专家不得少于1/3。
学科组组长一般由高评委会委员担任。
第六条高评委会委员及学科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可进行增补和调整,但要保持专家库相对稳定,以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
评委会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已离职的人员,一般不再担任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成员。
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除个别行政领导外,不担任高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成员。
学校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担任高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成员。
第七条高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思想道德规范。
(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月修订版)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学院职称推荐小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是学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与业绩等方面,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一般设17-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学科评议组。
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负责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人选。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一、评审评分标准1. 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40%)评委将综合考察申请人在所属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学术水平,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学术成果(30%):包括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等。
- 学术影响力(10%):包括学术论文被引用次数、学术地位等。
2. 教学与指导质量(30%)评委将考察申请人在教学和学生指导方面的贡献,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教学效果(20%):包括教学评估结果、教学比赛获奖情况等。
- 学生指导质量(10%):包括毕业论文质量、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
3. 科研能力与创新成果(20%)评委将综合考察申请人在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方面的表现,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科研项目(10%):包括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
- 创新成果(10%):包括专利申请、技术转化等。
4. 学术服务与社会影响力(10%)评委将考察申请人在学术服务和社会影响力方面的贡献,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学术组织参与(5%):包括学术会议组织、学术期刊审稿等。
- 社会服务(5%):包括学术团体职务、社会评价等。
5. 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10%)评委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人际交往与团队合作(5%):包括与同事合作情况、学术交流等。
- 职业计划与发展(5%):包括个人职业规划、学术背景提升等。
二、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评审要求,提交个人的申请材料。
2. 材料初审:评委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请人。
3. 评审评分:评委独立评审,按照评分细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评分。
4. 综合评定:根据评委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5. 组织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申请人的申诉。
6. 最终确认:根据申诉情况,最终确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职称评审管理方法为了规范我校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育人业绩并重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加强各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
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见附件二),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业绩、学历、资历等进行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职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委会另下设文科、理工、综合三个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7—9名评委组成,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推荐。
二、评审原那么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民主评议、集体审定、公开公示。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那么,统筹考虑职业道德、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和岗位需要,好中选优。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评价的原那么。
按规定评审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从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育人业绩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力求客观公正。
4.坚持自愿申报、诚信承诺、违约追究的原那么,个人申报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就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取得资质后的无岗不聘和服务期限作出三项承诺(见附件三),如假设违背承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2.院部初审公示(一览表);3.职评办复核汇总;4.校评委会评议推荐;5.全校公示(名单、职级);6.材料上报。
四、评审方法每年六月前后组织一次校内评审(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在接到上级通知和下达指标后,学校召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上级职改精神,就本年度职评重大原那么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在校内发出职评通知后,个人准备《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交由院部统一送教务处审签,并由教务处提供评教评学情况证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交由院部统一送学工处审签)、《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送科技处检测复制比、确认成果等次并签署意见)。
高校职称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教师职称管理工作,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师职务评审、聘任、考核、培训、晋升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职称证是教师职务聘任的依据,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凭证。
高校应建立健全职称证管理制度,确保职称证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职称证的种类与级别第四条高校教师职称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对应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五条初级职称证分为助理讲师和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证分为讲师和工程师;高级职称证分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
第六条各级职称证的评定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称证的申请与评审第七条教师申请职称证,应向所在高校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书;(二)学历、学位证书;(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四)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报告;(五)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六)师德师风表现评价;(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高校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证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同行专家等组成。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一)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二)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进行审核;(三)同行评议: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四)评审委员会审议:根据同行评议结果,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六)审批:学校领导审批后,颁发职称证。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学⾼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XX⼤学⾼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修订版)根据教育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作实施⽅案(试⾏)》(湘教发〔2018〕2号)⽂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对象本办法适⽤于XX⼤学从事⾼等教育教学⼯作、申报⾼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员(含“双肩挑”⼈员)。
⼆、组织机构(⼀)学校职称改⾰⼯作领导⼩组学校职称改⾰⼯作领导⼩组是学校职称⼯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作的重⼤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资源处。
(⼆)学院职称推荐⼩组学院职称推荐⼩组是学院职称⼯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作表现、学术⽔平与业绩等⽅⾯,向学校推荐合格⼈选。
学院职称推荐⼩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件规定,审核申报⼈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般设17-21⼈,其中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2⼈,下设学科评议组。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20•【文号】教师〔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社局,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20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定办法

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定办法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定办法是对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和能力水平进行评估和认可的重要方式。
其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对于促进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评定办法的制定背景、评定条件、评定过程、评定标准等方面进行展开探讨。
1.背景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定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准确反映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贡献度。
通过评定制度的建立,学校可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
2.评定条件教职工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学术成果、教学工作和业绩表现等。
学历是评定的基础,通常要求具备相关学位或资格。
学术成果是教职工的重要标志,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核心职责,评定时会考察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学质量等。
业绩表现涵盖了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表现,包括学术管理、社会服务等。
3.评定过程教职工职称评定一般包括申报材料准备、评审、面试和评定结果等环节。
教师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如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清单等。
评审环节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申报材料对教师的能力和贡献进行评定。
面试环节会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思维反应等进行考察。
评定结果一般由学校批准,并向教师进行通报。
4.评定标准教职工职称评定标准是评定的依据,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对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影响。
评定标准通常分为学历标准、学术成果标准、教学工作标准和综合素质标准等。
学历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进行划定,如副教授需要具备博士学位。
学术成果标准包括学术论文数量、质量等指标。
教学工作标准考察教师的授课情况、教学质量等。
综合素质标准通常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表现等。
5.存在问题与挑战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定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评定标准的制定需要更加科学和合理,注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和能力水平。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为了顺利开展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德育先行。
坚持职称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求申报人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
对师德失范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延长申报年限。
第二条评聘结合,坚持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规定,按需设岗,按岗申报,择优上岗,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第三条科学评价,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的原则,职称评审工作把握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程序规范,坚持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平等参与权,落实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职称分类第五条职称评审的层级范围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一)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教学类教师、专职辅导员)、科研人员、实验人员及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按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口申报。
(二)教学系列。
教学系列人员根据其岗位类别分为专职教学类教师、专职辅导员两大类。
1.专职教学类教师,学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专职辅导员,学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教师。
(三)科研系列。
学校专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实验系列。
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图书资料系列。
学校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资历条件: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3。
可持续发展条件(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绪论:目的和重要性?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师素质的提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它不仅关乎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院整体的教学和研究水平。
本文将探讨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
一、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流程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应该明确而公正。
评审标准既可以从教师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考察入手,也可以结合学院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进行评定。
同时,应该建立起细致、透明的评审流程,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现行教师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然而,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少评审标准过于注重数量性指标,忽视了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学术贡献。
其次,评审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容易引发质疑和不满。
最后,评审结果往往与个体教师的实际努力和表现不成比例,导致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三、应重视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为了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应该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
推行教学观摩、课堂教学评价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措施,以客观的数据来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效果。
此外,还可以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教学能力。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评审流程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评审流程。
评审的整个过程应该对教师进行多方位、全方位的考察和评价,可以通过现场听课、面试、审查教学材料和学术成果等方式,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五、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价除了教学能力,还应该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价。
这包括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社会服务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推动他们全面发展,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六、加强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和反馈评审结果的监督和反馈是确保评审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学院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评审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纠正评审中的不公之处,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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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校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在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经过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初查。
学院职改评定小组成员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学术水平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考核把关。
3.评审、推荐。
学院职改评定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交组长复审。
4.结果公示。
评审、推荐结果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5.办理相应证书。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文确认任职资格的人员办理相应职务资格证。
四、工作要求
在职务评审过程中,凡经查实本人申报材料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者;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教学事故者;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党纪和校规校纪,造成严重后果者等,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附:XX高校职务资格评审表
XX高校
职务资格评审表
系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现任职称________
评审职称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XX高校教务处制
基本情况
现任职主要专业工作业绩
著作、论文、作品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