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一般规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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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管理--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2

账簿、凭证管理--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2账簿、凭证管理三、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设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提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2】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这一定期限是()。

A.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C.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60日内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80日内[答疑编号5694070106]『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四)发票管理1.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领购发票的程序。

(1)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知识点票据概念与种类东奥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知识点票据概念与种类东奥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知识点票据概念与种类东奥票据是指借记人向债权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书面凭证。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凭证,在商业交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中可能涉及到票据的概念与种类,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一种由借记人(出票人)向债权人(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书面凭证。

票据具备以下的基本要素:1. 出票人:票据的出具人,即欠款人。

2. 收款人:票据的收取人,即债权人。

3. 付款人:票据的付款人,即由谁支付票据款项。

4. 受款人:票据的收款人,即谁将收到票据的款项。

5. 金额:票据所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金额。

6. 期限:票据所规定的支付截止日期。

二、票据的种类根据票据的性质和种类的不同,票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并规定在期限内由指定的支付人支付的票据。

汇票是一种有价证券,通常用于国际贸易或者银行间的结算。

2. 支票支票是指银行为其客户开立的一种支付凭证。

开户人通过填写支票,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并指定收款人进行收款。

收款人可以携带支票到银行进行兑现或者转账。

3. 本票本票是指票据的出票人以自己的名义承诺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一般只有出票人签字,不需要指定特定的付款人,持票人可以通过转让本票的方式进行兑现。

4. 贴现票据贴现票据是指借记人将尚未到期的票据贴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现金。

贴现票据可以帮助借记人提前获取资金,适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情况。

5. 无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是指票据上不写明收款人的票据,持票人可以自由转让,持有人凭票据可以向出票人要求支付。

无记名票据具有流通性强的特点,相对较为灵活。

6. 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票据上标明收款人姓名的票据,只能由指定的收款人进行兑现。

记名票据一般适用于特定的收款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总结:在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票据行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7

票据行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 7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包括4种: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一)出票1.含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二是交付票据。

这两者缺一不可。

2.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等。

(1)出票时必须记载事项:【提示】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例如签章: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提示】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任意记载事项: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3.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考题·判断题】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010年)[答疑编号3189070601]『正确答案』√【考题·判断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2009年)[答疑编号3189070602]『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

“不得转让”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根据规定,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_票据(2)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0讲_票据(2)

第三节票据【总结】二、票据行为概述: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分类: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案例导入:出票业务员小张拿回不合规的支票后,去银行办理提款事宜,但因票据不合规,遭到拒绝。

随后小张又来找王老板讨要货款,以下是两人的对话:谈话罢了,王老板拿起笔就准备写一个欠条。

小张鉴于上次的教训,就对王老板说,您写完之后一定要在上面签字画押。

可是,小张依然觉得不放心,毕竟之前被王老板忽悠了一次,所以小张又提出,找个有公信力的人付款吧!王老板很不耐烦的说,好吧,我让我的开户银行给你付款。

于是更改了欠条的内容。

(一)出票1.出票的概念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写欠条)。

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给欠条)。

这两者缺一不可。

2.出票的基本要求(1)出票人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3.出票的记载事项出票的记载事项等到具体票据内容时在介绍。

提示:记载事项是什么?①概念: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的票据相关内容。

②记载事项分类记载事项类别(4类)具体内容必须记载事项也称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

如背书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如背书日期任意记载事项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如“不得转让”字样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外,记载的其他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4.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税务检查--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4

税务检查--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4税务检查二、税务检查【链接】税务机关的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查权;(6)存款账户检查权。

【提示】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关注】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答疑编号5694070208]『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检查。

选项ABCD 正确。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链接】第一章行政复议中,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特别掌握】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以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10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1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10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重点掌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考题·综合题】(2009年)洪鑫公司持汇明公司开具的B支票到洪鑫公司的开户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开户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

要求回答:(1)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2)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3)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3189070806]『正确答案』(1)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2)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3)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给予赔偿。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

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

1.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银行本票和支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9

银行本票和支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9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9银行本票和支票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链接】申请人会计上计入“其他货币资金”。

【要点】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提示】“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形式补救。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4.银行本票可以交付收款人,也可以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提示】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6.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出票人(银行)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考题·单选题】(2007年)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答疑编号31890708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四、支票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要点】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记载事项:(1)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票据知识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票据知识

票据纠纷的法律适用
包括票据法的适用范围、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原则等 。
2024/3/26
19
05
票据风险防范与控制
2024/3/26
20
票据风险类型与识别
2024/3/26
01
伪造票据风险
指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票据要素或票据行为,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识别
伪造票据需关注票据纸张、油墨、印刷等细节,以及票据记载事项是否
票据权利与义务
出票人有义务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 担票据责任,持票人有权向付款人请 求支付票据金额。
2024/3/26
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进行抗辩。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挂失止 付、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 补救。
6
02
加强票据审核
在受理票据时,应认真审核票据要素是否齐全、 真实,注意识别伪造、变造和克隆票据。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制定风险防 范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定期检查和评估等。
提高技术手段
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设备,提高票据防伪能力 和识别效率。
2024/3/26
22
内部控制在票据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承兑的程序
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收到提示后,应在当日决定是否承兑。 如同意承兑,则须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如不同意承兑,则应 及时退票。
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0
保证
2024/3/26
保证的定义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而在票据上 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经济法第7章讲义

经济法第7章讲义

第7章讲义【考点复习】票据关系1.票据法上的关系票据法上的关系包括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2.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其中原因关系只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一经转让,其原因关系对票据效力的影响力即被切断。

【考点复习】票据行为1.票据行为成立的要件(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

①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②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真实。

(2)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①票据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②票据签章应当符合要求。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票据记载事项分为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等。

【提示】上述4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各类票据“通用”的记载事项,各类票据还有其他具体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票据行为的代理(1)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②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

③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2)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复习】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1)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

(2)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3.票据丧失与权利补救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票据的一般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票据的一般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票据的一般规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十二、票据的一般规定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一)票据种类——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基本当事人——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提示】讲义中观点为“银行汇票是两方基本当事人”。

而根据《票据法》中银行汇票的定义,将银行汇票明确界定为委托证券,把出票人和付款人区分开来;所以另一种观点为“银行汇票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对此有争议的地方了解即可。

2.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承兑人。

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3)保证人。

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1.票据特征2.票据功能——五大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最新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最新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二、汇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
据行为。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
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汇票的 出票人不得签发元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 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
免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特征。
包括: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为设权证券;票据为金 钱证券;票据为债权证券;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为要式证 券;票据为无回证券;票据为流通证券;票据为提示证券; 票据为返还证券。
五、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辨,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 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辨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1.对物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 的抗辩;(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3)票据 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4)票据权利的保全 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 辩。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 到期日起2年。免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 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 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 诉讼之日起3个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票据行为(10.15)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票据行为(10.15)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票据行为(10.15)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指的是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一)出票1.票据的记载事项【必须,相对,任意】(1)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2)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3)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4)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记不记载都不产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2.签章(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出票人的责任【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二)背书1.背书的种类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分为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2)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4.背书连续(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5.不得进行的背书(1)条件背书——条件无效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2)部分背书——背书无效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3)限制背书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丧失流通性)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期后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 登记证及其副本。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
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 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30日内
二、税务登记管理
5.注销税务登记 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
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税务 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2.非正常户管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 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不可领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税务行政复议 税收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一) 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 管理、纳税申报 (二) 掌握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三) 熟悉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 管辖 (四) 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税务行 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五) 了解税务管理的概念、涉税专业服务 (六) 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七) 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发票种类 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业发票
(一)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2.发票的联次和内容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3讲_票据(5)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3讲_票据(5)

第三节票据五、支票(一)支票的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3.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和普通支票(既能用于转账,又能用于现金)三种。

注意: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B.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C.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D.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支票到期日前背书【答案】AD【解析】背书附不得转让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选项B错误。

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支票到期日前背书,选项C错误。

3.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2日起10日B.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起10日D.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P银行提示付款【答案】CD【解析】选项D,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2016年4月1日)起10日。

4.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B.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权C.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D.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答案】ABC【解析】(1)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有效(丙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选项A错误),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只是对其间接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对其直接后手丙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索)。

经济法基础 第7章

经济法基础  第7章

第7章 票据法律制度
• 7.2.1汇票的概念和分类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 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7章 票据法律制度
• 7.2.1汇票的概念和分类 2.汇票的分类 (1)汇票按签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 汇票。 (2)汇票按付款期限长短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 远期汇票。 (3)汇票按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分为光票汇 票和跟单汇票。
第7章 票据法律制度
• • • • 7.1票据法概述 7.2汇票 7.3本票和支票 7.4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7章 票据法律制度
• • • • • 7.1票据法概述 7.1.1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7.1.2票据法的概念 7.1.3票据签章 7.1.4票据权利
第7章 票据法律制度
• 7.1.1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的票 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 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或者见票时向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具 体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 7.2.2票据行为 4.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格式 (3)保证人的责任 (4)保证人的追索权
第7章 票据法律制度
• 7.2.2票据行为 5.付款 (1)付款的概念 (2)付款程序 ①提示付款 ②支付票款 (3)付款的效力
第7章 票据法律制度
• 7.2.3追索权 1.追索权的概念 汇票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 付款、汇票到期前未获承兑或者其他法定原因, 实施行使或者保全汇票上的权利后,可以向其 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 的一种票据权利。
第7章 票据法律制度
• 7.4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是指除票据责任之 外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 责任。 1.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付款的法律责任

银行卡结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3

银行卡结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3银行卡结算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银行卡的基本分类——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卡分类中,以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的是()。

A.人民币卡与外币卡B.单位卡与个人卡C.信用卡与借记卡D.磁条卡与芯片卡[答疑编号3189070207]『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分类。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一)银行卡账户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3.销户时:(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考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结算使用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可以与其他存款账户自由转账B.单位人民币卡账户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可以提取现金C.用单位人民币卡办理商品和劳务结算时,可以透支结算D.不得将销货收入直接存入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答疑编号3189070208]『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不得将销售货物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习题精选--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习题精选--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习题精选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真题2016-多选题】下列属于税法规定的偷税手段的有()。

A.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B. 以暴力拒不缴纳税款C. 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D. 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答案】AC【解析】选项B,属于抗税;选项D,属于逃税。

【真题2015-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偷税的是()。

A.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B.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C.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D. 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抗税行为;选项C,属于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选项D,属于骗税行为。

【真题2017-判断题】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正确【单选题】某纳税人应在 3 月15 日前缴纳税款30 万元,逾期未缴纳,税务机关责令其在3 月31 日前缴纳,但直到 4 月24 日才缴纳。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加收滞纳金()万元。

(2014 年)A.30 ×0.5‰×15B.30 ×0.5‰×16C.30 ×0.5‰×24D.30 ×0.5‰×40【答案】D【解析】滞纳天数从 3 月16 日开始计算,至 4 月24 日,共计40 天。

【单选题】(2015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调整税收优惠政策B.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C.不予出具完税凭证D.确认纳税环节『答案』A『解析』选项A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判断题】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2018年)【答案】×【2017年单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刓具体行政行为中,申请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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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讲义5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一)票据种类——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基本当事人——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提示】讲义中观点为“银行汇票是两方基本当事人”。

而根据《票据法》中银行汇票的定义,将银行汇票明确界定为委托证券,把出票人和付款人区分开来;所以另一种观点为“银行汇票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对此有争议的地方了解即可。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9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疑编号31890704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根据规定,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票据的保证人属于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承兑人。

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3)保证人。

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

2009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9月30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Q银行为丙公司办理了委托收款手续,P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后,拒绝付款。

(2010年)
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甲公司
B.P银行
C.乙公司
D.Q银行
[答疑编号31890704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付款人。

(2)在不考虑委托收款背书的情况下,关于确定该汇票非基本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人是乙公司
B.被背书人是丙公司
C.承兑人是Q银行
D.保证人是P银行
[答疑编号3189070403]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中,收款人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丙公司,则乙公司是背书人,丙公司是被背书人;Q银行是接受“委托收款背书”的人,不是承兑人;P银行是承兑人,不是保证人。

所以答案是AB。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2.票据功能——五大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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