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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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做到正常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合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二、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院行政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医院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确保公务用车用于公务,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公车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乱停乱放。在节假日和下班期间,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不得在居民区、娱乐区等公共场所停放,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使用结束后立即停放至单位车库,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每辆公务用车年度内消耗费用额控制在预算范围(维修费除外);
(五)实行全年公车费用支出情况报表公示制度,报表内容包括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补贴、过路费、停车费等。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申请用车人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内容包括:用车事由、出发地、目的地及里程、用车部门、用车时间、路桥费、审核人意见、乘车人数及乘车人员签名、驾驶员签名。紧急用公务用车,用车人员口头电话通知院行政办,院行政办核实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可直接派车,事后补签申请单。用车申请单作为报账依据。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原则。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一)医院每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本人负责车辆的维修、日常维护和保养等工作,以保证正常安全行驶。同时,专职驾驶员须负责及时办理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工作;
(二)驾驶员要树立节约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用车申请单;
(三)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证件佩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及闲谈等;若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的一切处罚,均由驾驶人员负责。
(四)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辆乱停乱放。
六、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
(三)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四)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五)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在本县范围内发生事故需及时维修的,严格按照《医院车辆维修合同》要求实施定点维修。在县外发生事故的,按维修金额标准,经批准后再实施维修(紧急情况下需电话请示审批同意后及时维修,维修后需补办书面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经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七、油耗与里程管理
1、由财务科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里程进行对比核查。
2、每辆公务用车油控标准:<17L/100公里。
3、里程核算:行驶起点与终点路程公里数标准与城内预算行驶里程数之和核算。
城内预算行驶里程数:新政每次公里;南充每次公里;成都每次公里。
八、事故处理
(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医院的处理;
(二)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及时与院行政办联系,由院行政办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院行政办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一)车辆各类保险由院行政办统一负责办理;
(二)车辆年检由院行政办与车辆驾驶员负责。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院行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5年1月10日
用车申请单(存根)编号:
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行政办公室存档。
用车申请单编号:
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行政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