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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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及全过程的监管程序,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一)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二)。

(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工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企业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

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审核、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

(三)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特点和难点、施工平面布置、场地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地下管线及周边建筑物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地勘报告等。

3.重大危险源辨识: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分析,指出危险源的部位和种类、可能出现的危害及产生的后果,风险规避与预防措施。

4.专项方案设计:方案的选择及方案设计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与节点详图及各项技术参数。

5.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法: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组织、材料与设备计划,特别是材料的检验检测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排;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组织保障和技术措施等。

6.验收和监测要求: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验收包括阶段性

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方案实施总体检查验收;应指出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明确验收的责任人员和分工。

监测要求包括监测的目的、监测点的具体布置、监测的内容和预警值、监测的方法技术、监测的时间和人员安排、监测记录等。

7.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监测和目测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基坑开挖时有渗漏水甚至涌土、喷砂,基坑坍塌等)时,所采取的应急技术措施,目的是防止异常现象进一步扩大导致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对出现各种异常现象所采取的应急技术措施,材料和设备的储备,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应急处理工作流程等。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行动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做好自救、互救、求救,为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工作流程、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

8.计算书及设计简图。

(四)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实行总承包的,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的公章。

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企业审批后报本工程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审核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的公章。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涉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二)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应当从专家库里抽取,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

论证会。

专家论证审查会的程序:首先由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介绍方案编制的要点及难点;然后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审核人员介绍审核审批情况;最后由专家组成员进行评议,指出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三)专家论证审查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节点详图是否齐全;

4.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是否规范。

专项方案经论证审查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对论证审查的方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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