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及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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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及变更办事指南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4)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2)、(3)装订;(1)、(4)、(5)、(7)作为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下载“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软件进行填报,聘用企业通过建设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江苏省建筑业协会购买)登录该系统并按照系统的有关说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同时在““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报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上报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

(9)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3)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4)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区的建筑业企业(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直接上报常州市建建筑业管理处。(注:主项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资质的企业的材料分别由其上级主管负责受理)。

(5)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建造师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不符合条件的由建筑业管理处及时告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经部门领导同意上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江苏省建设厅进行初始注册。

3、注册时间:

根据省厅要求分批次确定上报时间。

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建造师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7)网上申报:在“江苏省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内注明签发日期的页面、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的首尾两页扫描上网,上报后通过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其中(1)、(2)装订,(3)、(4)、(6)作为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3)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4)注册在钟楼区、天宁区、戚区的建筑业企业(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申报的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直接上报常州市建建筑业管理处。(注:主项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资质的企业的材料分别由其上级主管负责受理)。

(5)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建造师有关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经部门领导同意上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江苏省建设厅进行初始注册。

3、注册时间:

根据省厅要求分批次确定上报时间。

三、建造师注册材料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或单位故意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申请注册的一经发现一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

注:先登录个人版填写信息保存,原聘用企业进企业版同意调出,新聘用企业同意调入并打印上述两张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核对);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注:申请人变更前将个人信息在调出单位“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人员库中删除,并将身份证重新扫描录入调入企业人员库中。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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