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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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发[2009]4号
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学院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也是学校宝贵的物质资产。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勤俭办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凡是单台件或成套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定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以进行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对比较通用的高、精、稀等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建立校级大型仪器公共平台,为全校或全院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服务,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应用水平。
第三条十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验收;四十万元以上的单台(件、套)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验收。
第四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核对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配件和附件,填写《西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帐报销手续。
第五条新购回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技术档案,并在我院仪器平台网上和校科研处大型仪器平台网上公布后,才能实行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第六条制订对外测试收费标准,所收费应按学院规定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学院返回实验中心部分,按规定其中大部分经费用于补偿仪器运行、消耗、维修费用。
第七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贵重仪器设备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的复印件朔封后摆放在仪器旁边,以便随时查阅;实行“持证上机制”,切实履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安装调试、使用、故障及保养检修记录;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填写维修记录,妥善保管维修资料。要定期对的性能、技术指标检查。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一般由生产厂家或代理公司负责。
第八条资源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的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凡连续二年考核使用效率低的学院进行调整,并在设备投资经费中进行奖惩,以利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目的。
第十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限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或学院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第十一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院外。部分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确属工作需要的,可经个人申请,实验室审批,暂时借出实验室外使用。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因耐用期满或毁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可按报废、报损处理。仪器设备的报废和报损应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国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作技术鉴定,确定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方可报废、报损,按实验室处公布的“办理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置须知”办理相关手续。
主题词:仪器共享办法
报送:教务处食品科学学院
抄送:各系各实验室
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