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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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3.10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14号)
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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