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交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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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验收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开发项目中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业主的投诉,树立我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编制此标准并作为我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性文件,指导成品住宅完工后进行的交房验收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开发的住宅工程。
3基本规定
3.1 交房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按国家的验收标准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交接验收资料齐全;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国家的验收标准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装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7)装修原材料及住宅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检报告。
8)装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10)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表格。
11)室内环境检测等功能性检测报告。
3.2 交房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管理部负责成立交房验收小组,组织制定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2)配备好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4、住宅工程质量交房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
5、交房标准如下:(交房前由甲方独立每户验收)
5.1、室内墙面
5.1.1、室内墙面抹灰面层
质量要求:⑴.表面无裂缝、空鼓,无脱层、爆灰,无露筋、锈点,无明显色差;
⑵.平整度偏差(5mm),无明显凹凸;
⑶.垂直度偏差(4mm);
⑷.阴阳角方正(2mm),阴阳角线条垂直;
⑸、门窗洞口横平竖直。
5.1.2、室内墙面涂饰面层(公共部分)
质量要求:
⑴、涂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等缺陷。
⑵、涂饰面层不应有爆灰、裂缝,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
⑶、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阴阳角应顺直。
5.2 室内顶棚
质量要求:
⑴、顶棚混凝土与腻子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⑵、顶棚腻子面层应光滑、洁净,面层无裂缝、色差及渗漏痕迹,大面平整、线
角平顺、洞口边整齐,交接处严密。
⑶、与墙面交界处的腻子在一个平面内。
5.3 、楼地面工程
5.3.1、地砖(含石材)楼地面
质量要求:
⑴、地砖(含石材)地面粘贴牢固,无空贴。
⑵、地砖(含石材)地面外观无裂纹、缺楞掉角;接缝平整,嵌缝密实,周边顺直,高低差不超过0.3mm;陶瓷地砖色泽一致;石材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的效果基本一致)。
5.3.2、楼地面(含混凝土楼面)
质量要求:⑴、要求完成面的楼地面平整,高差(4mm);
⑵、有坡度要求的地面,坡度要平滑无凸变,坡向一致。
⑶、水泥砂浆找平层(高差10mm):无脚印、掉落砂浆及建筑垃圾、
开裂,起砂,无明显色差或修补痕迹。
⑷、混凝土原浆结面的地面(高差20mm):无脚印、面层密实无浮浆
层、无起砂、无裂缝、色泽均匀、无修补痕迹。
5.4 门窗工程
5.4.1 铝合金门窗
质量要求:
⑴、淋水或大雨后逐扇检查确保无渗漏;
⑵、拼接部位、锚钉部位等全部打胶密实;
⑶、五金件(执手,勾锁,滑轮,限位器等)齐全,使用功能正常无松脱、晃动、
磨损、划伤、锈迹等;
⑷、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无缝隙,泄水口完好;
⑸、推拉门轨道平滑,推拉顺畅;
⑹、窗扇开启顺畅,开启后能固定;
⑺、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玻璃无破损、无划痕、无气泡、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
灰尘和水蒸气。
⑻、窗框无破损、变形、开焊断裂;
⑼、窗框及玻璃干净无污染;
⑽、窗边护栏应平正牢固,完好无损无划痕,无翘曲变形;
⑾、窗框四角是直角,无变形;
⑿、窗台无裂纹,内外窗台高差不小于30mm,外窗台坡度合理(坡度统一为5%),
窗洞上口滴水线完整且不小于10mm。
5.4.2进户门质量
质量要求:进户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关闭严密,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损伤和划痕;门框与墙体结合紧密、无裂缝,钥匙转动方便;
5.5、外墙工程
质量要求:
5.5.1、墙面不应有渗漏等缺陷。
5.5.2、外墙块料面层粘贴牢固,勾缝均匀,无开裂、无明显色差。
5.5.3、飘窗等部位涂料无透底、无流坠,颜色均匀。
5.5.4、外墙线条尺寸统一,阴阳角对齐,滴水线完整;
5.5.5、所有外墙面凸出(并外露)的雨棚顶、飘窗顶、窗台面、遮阳板顶、装
饰线条顶等易堆垃圾的地方,必须清扫干净。
5.6、厨房、卫生间
质量要求:
5.6.1、厨卫间地面与其他地面高差满足设计要求。
5.6.2、防水地面不得存在渗漏和积水现象,排水畅通。装水试验时间不少于36小时。
5.6.3、防水厚度和翻边高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5.6.4、防水层与基层应粘接牢固,无空鼓、翘边现象。
5.7、屋面工程
质量要求:
5.7.1、屋面不应留有渗漏、积水等缺陷。
5.7.2、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7.3、女儿墙高度(栏杆)满足强规要求;
5.7.4、面层无裂缝;分隔缝留置符合规范要求。
5.7.5、竣工后屋面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5.8、阳台
质量要求
5.8.1、阳台地面与其他地面高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5.8.2、找坡合理,无积水,无渗水现象;
5.8.3、栏杆高度满足设计和强规要求;
5.8.4、扶手安装牢固,无开裂、无缺损、划伤、固定件完好、拼角顺平,铁件无生锈、变形等,油漆表面光滑且色泽均匀。
5.8.5、栏杆(或玻璃)竖向间距(或空隙)满足强规要求;
5.8.6、栏板玻璃无尖角和棱角,周边应光滑平直。
5.9 、楼梯栏杆和扶手工程
质量要求:栏杆和扶手安装牢固,无毛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栏杆应以设计图纸要求的材料制作。
b.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强规要求。
c.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
小于1.05m。
d. 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e、金属构件焊缝要打磨光滑,油漆面光滑且色泽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