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系统 (1)
卫生法学 案例分析
1、病员男 40 岁 , 身体健康。
某日中午饭后骑自行车去离家约 3000 米处的办公室上班,途中,被一飞驰而来的车撞倒,立即被送附近三甲医院救治。
经 CT 扫描显示,病员伤势较严重,必须立即进行全麻手术,否则性命难保。
在全身麻醉过程中,病员突发呕吐,护士急忙用吸引器进行救治,一度好转。
但手术中继发呕吐,护士用同样方法救治,未见好转,进而面部出现紫绀,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系饱腹,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发出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窒息而死。
请问:该案例是否是医疗事故?为什么?该案例不是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此案例中医护人员遵守了以上的法律法规,这种意外事故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自身在危急状态时由于刚吃完午饭,导致在全身麻醉情况下发生呕吐,反流以至误吸入气管窒息死亡,所以该案例不属医疗事故,而且也符合法规中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即紧急情况下,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的。
2、某日,病人小任自带青霉素到当地医务室找自己的护士朋友小张帮忙注射。
小张不同意,要求小任做皮试。
小任百般要求小张帮忙不做皮试注射,并谎称:“我前两天刚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自己负责。
”小张信以为真,帮小任注射了青霉素。
结果发生过敏反应。
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
试问该案例中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请说明原因。
构成医疗事故。
①具有医疗事故的主体。
护士小张是医务室(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实施医疗过失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形成这次医疗事故的主体。
②具有医疗事故侵害的客体。
患者小任是这次医疗过失行为侵害的客体。
③主观方面:小张在无做皮试的情况下给病人小任注射了青霉素,主观心态是听信小任的谎话而违反了护理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
法律硕士历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硕士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案例分析作为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本文将选取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硕士案例分析,从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梳理,以期为法律硕士教育提供参考。
一、实体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因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分析:本案涉及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在分析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是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关键。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某刺死,表明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2)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刀将王某某刺死,其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被告人是否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导致了王某某的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
2. 案例二:李某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
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分析:本案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或者报警后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与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
法学案例分析之法学伦理案例
法学案例分析法学伦理案例案例一:二奶状告死者发妻争夺遗产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1963年6月结婚,因双方未能生育子女,便收养一子黄勇(31岁,已成家另过)。
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该房被拆迁,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住房补偿给了蒋伦芳。
1996年,年近六旬的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的爱姑相识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非法同居生活。
2000年9月,蒋伦芳与黄永彬将该房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蒋伦芳承担,故实际卖房得款不足8万元。
2001年春节,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
患肝癌病晚期的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房款的一半计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总计6万元的财产赠与“朋友”爱姑所有。
2001年4月20日,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2000)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
2001年4月22日,黄永彬因病去世。
当日下午,爱姑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公然与黄妻争夺遗产。
二奶:公民有权处理自己财产庭审中,原告爱姑及代理人张永红、韩凤喜认为,公民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也规定,只要公民享有财产所有权,他便享有其财产的处分权。
在黄永彬遗赠给爱姑的财产中,其房屋价款、住房补贴、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黄永彬应享有至少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对于抚恤金,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关系,已不属于黄永彬个人合法财产,黄永彬对此无权处分。
但是,黄永彬遗嘱中的合法部分法院应当支持。
作为遗赠行为,只要遗赠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不需要人们去考虑受遗赠人的身份地位以及在立遗嘱前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至于受遗赠人的其它违法行为,就本案来说,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可通过其它法律进行调整。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1)
案例分析题:一天夜里,警察发现一个杀人嫌疑犯可能携带罪证跑进了一个住着上百户人住的村子里躲藏起来。
这时,摆在警察面前的就是这样一道难题:冲进村子,对每户人家进行搜查有可能抓住罪犯,这样将侵犯整个村子上百户人家公民的法律权利(包括休息权、住宅权);不冲进村子,尊重了上百户人家公民的法律权利。
但这样,杀人嫌疑犯有可能毁灭罪证或逃脱追缉,使法律赋予的职罪无法实现,这时一个法律的价值选择问题,有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
因为警察不能追缉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侵占上百户人家的权利,但如果为追缉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侵犯一个或几个人的权利,又该怎么办?是追缉嫌疑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还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而放弃对嫌疑人的追缉。
问:该案在价值取向上你认为该如何选择?理由是什么?答:本案例涉及的是法的价值冲突的问题。
法的价值冲突既有可能发生在目的价值层面也有可能发生在形式价值层面。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法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
在发生价值冲突时应当遵循一定诸如兼顾协调、法益权衡、维护法的安定性等原则予以协调。
在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自由与秩序之间冲突。
自由是最本质的价值,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法律是保障自由得到实现的手段,反过来自由不能超越法律的约束。
而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现代社会秩序要受到正义的控制。
在本案中也应是具体情形而定。
一方面,追捕犯罪嫌疑人对居民进行搜查损害的是居民的自由权利,但实质上维护的是社会的安定秩序,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
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在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居民自由的保护,防止其人身自由不被犯罪嫌疑人所侵害。
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说,虽然侵犯的了自由权利,但是若由犯罪嫌疑人呆下去无疑是对居民的潜在威胁。
因此在进行犯罪打击的时候,侵犯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不能持绝对的自由主义的观点,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也要受到一定的规制,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是可以依靠群众打击犯罪的。
法学案例分析通用5篇
法学案例分析通用5篇案例分析属于综合性较强的题目类型,考察的是高层次的认知目标。
它不仅能考察考生了解知识的程度,而且能考察考生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评价方面的能力。
这里是可爱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理的法学案例分析通用5篇,欢迎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案例分析怎么写模板篇一一、基本情况XX(化名),X,XX岁,小学X年级学生。
1、该生学习成绩差,上课不专心听讲,作业经常不完成,而且书写马虎。
2、人际关系不好,总是欺负弱小的同学,总以强者形象出现,喜欢捉弄别人,在校经常会因一些小事与别人闹矛盾,然后就开始骂人,打人。
同学们都不喜欢与他相处。
3、组织纪律差,上课时有话就说,没有留心听课、认真思考、举手回答的习惯。
二、原因分析1、该生从小就跟在爷爷、奶奶生活,学习方面,在家里也没有人辅导,一到家就是去玩。
2、因为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大人对他言听计从,没有约束他去做一些不应做的事情。
千方百计满足他,渐渐形成横蛮任性的性格。
3、后来父亲怕他吃亏,叫他回击欺负他的人,渐渐地,他由一个受他人欺负的人转为一个欺负他人的人,由一个弱者变成一个大“天王”,令老师特别头疼。
(父亲错误的引导方式)总之,该生以自我为中心,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他并没有认识到来学校是来学知识、学文化的,更没想到来学校是要遵守纪律的。
对待这类孩子,一下子的批评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来源于家庭的病症,需要家庭的密切配合,学生的健康人格才能有效地培养。
三、综合分析与诊断该儿童目前要解决的主要有三方面问题:1、攻击性行为;2、人际关系;3、学习习惯。
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攻击性行为:根据儿童的成长经历,攻击性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经验习得的结果。
人的行为都有_趋利避害_的特点,之所以选择某种行为,主要是这种行为能给当事人带来某种利益。
本案中的_攻击性行为_的较初形式是_被打_,而他打小朋友是角色的转换,但当他打了小朋友后没有任何的_惩罚_出现,就再一次证明了这种行为是可行的。
法律案例法学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朋友关系。
2018年5月,张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
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李某某辩称,其确实向张某某借款10万元,但由于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偿还借款。
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2. 被告李某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3. 原告张某某主张的利息是否合法?三、法律分析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有口头约定,且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
2. 被告李某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作为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因此,被告李某某应承担还款责任。
3. 原告张某某主张的利息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期限支付利息:(一)按年支付利息的,每满一年支付一次;(二)按季支付利息的,每满三个月支付一次;(三)按月支付利息的,每满一个月支付一次。
刑法学案例分析1
刑法学案例分析案例一钱某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海洛因2500 克,准备贩卖牟利。
为遮人耳目,钱某从医院太平间偷盗了一具婴几尸体,将海洛因藏匿于婴儿的尸体中携带到某市。
为使海洛因尽快脱手,钱将海洛因掺杂在自己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病,使不明真相的刘某、潘某等10 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购买“神烟”。
钱某被抓获时,大部分海洛因已买出,只剩下400 余克。
问:1、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2、钱某所触犯罪名中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3、对钱某可否适用法定最高刑,为什么?答,1)钱某触犯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盗窃尸体罪,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2)死刑。
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3)可以。
案例二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 年,服刑13 年后被假罪。
在假释考验期第6 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 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1)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答(1)对王某需要撤销假释。
根据《刑法》第86 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该撤销假释。
(2)根据《刑法》第86 条和第71 条、第69 条的规定,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该处理如下: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根据《刑法》第65 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王某应按累犯从重处罚。
(4)对王某的刑罚应该:首先,对王某所犯的盗窃作出判决,王某盗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行,并处罚金;其次,把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未服的7 年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三,对王某的抢劫按累犯从重处罚;第四,把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面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罚金仍需执行。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1、案例:刘某(24 岁)曾是杨某(30 岁,某国有公司出纳)家中所雇的保姆。
2014 年 5 月23 日,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上的5000 元钱划转到自己支付宝的账户上,网上购物很快花完,而杨某忙于工作并未及时发现。
2014年6月26日,刘某急于偿还赌债,将杨某儿子杨甲(4 岁)诱骗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 万元赎金,否则将杀死杨甲。
打完电话后,杨甲哭闹不止,刘某怕被人发现将杨甲杀害,并将尸体缚重扔入附近河中。
8 月27日早上,杨某因急于筹集赎金,私自从所在公司保险拒拿出17万元,把20万元送到了刘某指定的地点。
刘某接收20万元后,声称2 小时后杨某即可见到儿子。
27 日下午,杨甲的尸体被人发现。
29 日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将20万元退还杨某。
杨某于8 月30日将17 万元还给公司。
问题:(1)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 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2)刘某向杨某索要20 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3)杨某从公司拿出 17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解析:1.(1)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刘某将杨某的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分)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存款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已经使该笔钱款脱离了杨某的占有,并实际控制了这笔钱。
因此刘某构成盗窃罪。
(2分)(2)刘某向杨某索要20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 【答案】刘某构成绑架罪。
(2分)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诱骗杨某儿子杨甲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万元赎金,后又杀害杨甲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2分)应当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分)因为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
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
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
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
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
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
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
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
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
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
法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解析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第一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但李某突然改变想法,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
张某为此忿忿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问:xx的行为拥有法律意义吗?2、我们能够经过一把粘有被害人血迹的尖刀以及刀上王某的指纹,在辅之以证人刘某的证言,就可以推断出王某可能从事过杀人的行为。
但是,我们可否经过在演奏国歌时王某紧皱的眉头,以及子夜没心中说出的梦话,就推断出他有推翻国家的企图?3、在一个闭塞的小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宽泛单薄。
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单薄,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
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致使村民受伤,今后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村民听闻村长由于踢人而把人踢伤组成犯罪都茅塞顿开。
过去都不知道村长的这种做法是犯罪的。
请以这个资料作为论述的对象,解析法有哪些规范作用。
4、王某与同村的张某由于琐事打架,王某不慎失手将张某打死。
王某的父亲母亲向张某的父亲母亲求情,并表示愿意赔偿张家 40 万,希望张家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考虑到两家是世交,关系素来很好,王家又愿意赔偿,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此后,张某的家人答应接受赔偿,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家“私了”。
问此事可否私了?为什么?5、某基层人民法院在所辖地域内走访各重点企业,经过检查研究,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为该法院“重点保护单位”并加牌匾。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源理解析说明该法院的做法可否合适及其理由。
6、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旅店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今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时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今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办理,严惩不贷,尔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了然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走了?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定性而产生分歧性建议,为了赶忙审结该案,该市中级法院的审问委员会责成该案的主审法官向上一级法院即所在省的高级法院刑事审问庭进行请示报告。
证据法学 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1、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未到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有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经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
楼下有一个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过,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2.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0分)(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答:可以。
因为根据证人证言知识中对证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可知,在我国,证人的积极条件包括:了解案件情况;证人是自然人;能够正确表达意志;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案中,10岁的小女孩陈某目睹了案件的发生情况,她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与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作为证人的条件,所以她有资格作为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心智健全、年龄处于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儿童,可以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下作证,或经法院许可,出庭作证。
(2)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0分)答: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权利有:1. 安全保障权:1)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2)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 充分陈述权: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的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3. 核对笔录权: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和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义务有:1、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自学考试 法学概论 案例分析一
•问题:王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 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王某已满 14周岁。
解题思路
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依 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王某为抗拒抓捕,用匕首将人刺伤,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王某15岁,对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运用知识点
主观责任要件:
(1)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本阶段中 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行为负 刑事责任。
(2)故意与过失。
问题:董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1.董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理由是:董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年龄为15周岁,属于我国刑法中 所规定的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本阶段中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罪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而董某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属此列, 故其不构成犯罪。
解题思路
• 由题干可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8周岁);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本阶段中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行 为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材料中描述到: 董某盗窃他人财物100多次,价值人民币约5000元,只有15周岁。因此董 某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民法学1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北京牌电视机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入账户。
乙于6月、7月两次供甲北京电视9台,黄河电视12台,计款3350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
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
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视机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
乙对丙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视机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二、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售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
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卖给王某。
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
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
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
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
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庭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
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案例分析框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分析具体的法律案例,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原理、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
本文旨在构建一个法律案例分析框架,帮助法学学子在分析案例时能够系统、全面地思考问题,提高案例分析能力。
二、案例分析框架1. 案例背景介绍(1)案件时间:明确案件发生的时间背景,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
(2)案件地点:了解案件发生的地点,分析地域差异对案件的影响。
(3)案件当事人:介绍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4)案件起因:阐述案件发生的起因,分析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2. 法律问题提炼(1)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
(2)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炼案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如合同效力、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等。
3. 法律规则分析(1)法律条文: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分析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2)司法解释:了解与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分析司法解释对案件的影响。
(3)法律原则: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比例原则等。
4. 案例事实分析(1)案件事实: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关联。
(2)证据分析:分析案件中的证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3)争议焦点:明确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分析争议焦点的法律依据。
5. 司法实践分析(1)类似案例:查找与案件类似的案例,分析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
(2)法官观点:分析法官在判决书中表达的观点,了解法官对法律问题的看法。
(3)判决依据:分析判决依据,判断判决是否合理。
6. 案例评析(1)案件性质:分析案件的性质,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案件处理:分析案件的处理结果,如胜诉、败诉、调解等。
(3)法律适用: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
(4)案件启示:总结案件的经验教训,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三、案例分析步骤1. 阅读案例:仔细阅读案例,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大学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系某大学法学专业同学。
2019年,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押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租金和押金,开始入住该房屋。
二、案情概述2020年6月,张某在入住期间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
经与李某协商,李某表示愿意维修,但双方对于维修方式和费用产生了分歧。
张某认为,作为出租方,李某应承担维修责任,且维修费用应从押金中扣除。
而李某则认为,房屋在张某入住前并未出现这些问题,因此应由张某承担维修费用。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
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应当及时修复。
因租赁物的瑕疵导致承租人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维修的责任承担。
然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租人李某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并对房屋存在的瑕疵及时修复。
因此,李某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存在漏水、墙面脱落等问题,可能对张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房屋维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李某作为出租方,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案例分析法律法理学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张某,因家庭矛盾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导致李某受伤。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张某不服,认为李某受伤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问题:(1)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何确定赔偿金额?3. 案例分析:(1)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导致李某受伤,张某存在过错,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张某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被侵权人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张某的过错程度、李某的损失等因素均需综合考虑。
4.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被侵权人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财产损失10万元。
公司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法律问题:(1)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何确定赔偿金额?3. 案例分析:(1)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因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1)
2.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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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内容: 专题四 刑法 学习任务四 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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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目标:能够独立的分析判断简单的刑事案例 知识目标:运用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前几 次所讲授的刑法知识掌握程度做具体的了解 素质目标:通过本次具体的案例分析课,分析判 断刑事案件,对学习刑法学有更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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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 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 击打对方。不料甲一拳打到乙的肚子以后,乙感 到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甲忙送乙急救,但 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脾肿大异常,受甲一拳 的冲击而破败,大出血死亡。甲的行为与乙死亡 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甲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基础知识 专题四 刑法 学习任务四 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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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提问:
1.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以及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犯罪? A.甲偶尔强拿强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 B.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 微的 C.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 处罚 D.法院认定甲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 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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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解析】不选CD,因为免予刑事处罚和免除处罚 都是认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而第13挑“但 书”,是不认为犯罪的,适用的法律依据、认定的 性质均不同。
法学案例分析(优秀7篇)
法学案例分析(优秀7篇)案例分析怎么写篇一一、海底捞服务管理案例1996年,海底捞经过两年的努力,店面由原先的70多*方米曾扩到400多*方米。
由于店面扩大,桌数增多,刚开始总是坐不满,生意也**淡淡。
此时张勇非常着急,但他没有乱了分寸,他知道只有通过更好的服务,让所有消费的顾客都满意,生意才能一步一步好起来。
细心的张勇发现最近总有一对母女俩到店里吃饭,这对母女每次来最多点三样素菜,消费奇低,最多吃十几块《.》钱。
张勇没有应为这对母女消费低而轻视客人,他总是一视同仁的给母女二人服务。
但是个别员工并没有真正理解到服务的真谛。
一天,母女二人来吃饭,当台服务员表现的比较懈怠,还小声对旁边服务员说“这两位又来了,每次都吃那么一点钱…”。
母女听到了服务员谈话,觉得非常没有面子,起身准备离开。
细心的张勇发现了母女的举动,赶忙上来询问原因。
母亲非常有修养,还不好意思的对张勇说:“其实每回来吃饭,我们也挺不好意思的,但是我们俩饭量又小,点多了怕浪费。
再说我们俩又不吃肉,就喜欢吃一些素菜…。
”。
张勇听完母亲说的话,又看了看当台服务员的表情,立刻知道了是什么原因。
“姐,实在不好意思,都是我的错,我没教育好自己的员工,其实你们每一个顾客对于我们海底捞都是一样重要的,你们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姐,您看这样可以吗,今天这桌饭我请了,这是一张八五折的金卡,从今以后你就是我们最重要的客人。
姐,你不是怕点多了浪费吗,以后过来所有的菜你都可以点半份。
姐,今天的事您千万不要生气,再给我们一次机会好吗?”母女听到这样的解释后,大为感动。
事后,这位女士的老公,简阳市工商银行行长与张勇一家人都成了好朋友。
行长为海底捞介绍了大量的客户,同时也为海底捞贷款方面帮了大忙。
二、海底捞服务管理案例分析永远不要轻视任何客人,对所有顾客都要全力以赴的服务,争取每一个客人的满意。
我们不能轻视任何一位客人,也许客人的消费水*比较低,但不代表他的朋友或家人没有消费能力,只有他满意了才可能通过口碑效应取得更大的收益。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1)
杭州魏志刚交通肇事案:1.魏志刚应该为其交通肇事的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如果被害人马芳芳只是重伤,魏志刚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如果魏志刚并没有交通肇事,而被执勤交警拦下,其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答:1.魏志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被害人重伤的情况下,魏志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仅因违法行为(酒后驾车)而承担行政责任。
“歧视河南人”案:如何理解法的平等原则?平等也是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
法的平等价值是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和实质上的条件平等的统一。
本案中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其行为属于对“河南籍”公民的歧视,本质上违背了平等对待行为主体的基本原则。
“非典举措”案1.这些“非典举措”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自由?2.你如何理解法的自由价值和法的秩序价值的关系?答:1.“非典特殊举措”只要是在特定的条件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不侵犯公民的自由。
因为法治意义下的自由其前提就是法律。
2.一般来说法的自由价值和法的秩序价值总是存在冲突。
在原则上,我们认为法的价值冲突的首要的解决原则就是遵从法的基本价值,而这种基本价值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秩序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
“人吃人”案你如何理解法的正义?正义的认知自古以来都是一个重大议题。
根据法与道德的关系,法学界大体可以把对正义的观点分为实证的和非实证的两种。
如果从实证的角度审查该案例,这三个幸运者显然是违法。
而如果从非实证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当时的环境因素,则这些幸运者很难作为违法者处理(刑法中亦有关于非难可能性的理论出现排除该种行为的违法性)。
“物权法”违宪案1.物权法草案的审议有什么特点?2.物权法与宪法是什么关系?答:1.物权法草案的审议充分体现了专家立法和社会公众意愿的结合。
其中人民意愿的表达特别明显,也获得相当好的结果。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物权法是民法领域的基本法,宪法是物权法的上位法,对物权法有相当的指导意义,而物权法的原则和内容也不得和宪法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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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系统
系统简介
法学案例教学分析系统围绕法学14门核心课程以及其他非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中的经典案例在远程教学环境下组织实施教学,有利于巩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学生对问题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案例特点
系统提供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例,覆盖14门核心课程以及非法学核心课程的300多个知识点,共计800个案例。
软件覆盖的案例类型有综合案例、教学案例、英文案例
1、综合案例
综合典型案例,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实务案例与课本法律理论案例的不同,让学生理解前者更注重实务、更注重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
2、教学案例
题型紧紧围绕14门核心课程以及非核心课程的教材来设置,授课、实验指导更专业、更系统。
4、英文案例
针对国WTO以及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推出的相关的经典的英文案例,为一些英语基础非常好的同学提供新类型的案例。
分析特点
系统提供完整的分析思路与结构,引导学生更快速准确的剖析案情解决争议问题。
1、案例名称
2、案例背景资料
3、涉及知识点
4、涉及法律法规
5、预设问题
6、案情焦点
7、法理分析
8、参考答案
9、成绩评定
教学特点
1、启发性
教师通过挑选软件中固有的案例或自行添加的案例引导学生对某类案例形成正确的分析思路及思考方向,锻炼学生准确快速思考分析案件的技能。
2、参与性
通过分组实验的教学方式,让教师与更多的学生很好的参与到某个案件的讨论与分析中来,自由发挥,集思广益,总结问题,收获知识。
3、互动性
软件内置的评论系统,可以让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自由评论、辩论,充分的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自由性
系统内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不同类型的问题预设,可以让教师自由得选择案件和搭配不同的问题,多种角度,多种思维上来进行实验教学指导。
系统功能
(一)管理员端
1、教师管理
2、案例管理
3、案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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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管理
2、班级管理
3、学生管理
4、实验管理
5、成绩管理
6、我的评论
7、个人信息
(三)学生端
1、公告
2、案例学习
3、我的实验
4、成绩查看
5、我的评论
6、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