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应“直补”
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11月19日上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11月19日新华网)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亿多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0%左右,教育的重点在农村。但由于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贫苦地区的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收入水平较低,交通、通讯等生活成本较高,生活压力较大,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这些地区任教,从而制约了农村教育的发展。显然,教育的难点和短板也在农村。而向农村教师发放倾斜性的生活补助,则可以鼓舞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有效缓解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问题,甚至可以吸引激励城市教师和其他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城乡的教师资源配置就更加平衡,农村教育就能够走上健康发展的正轨。
目标很动人,理想很丰满,但现实中不乏“骨感”之处。现阶段,中央重点关注和保障的只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且实施补助的原则也是“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即地方自主实施后,中央根据地方实施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财力不同,实施补助政策的进度和程度肯定也有差别,有的地方会落实得早一些,补助标准高一些,有些地方会落实得晚一些,补助标准低一些,甚至还有一些地方会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实施补助政策。而根据中央的补助资金配置模式,实施补助政策好的地方能够多得中央综合奖补,实施差的地方少得甚至不得中央奖补。这种模式尽管有一定的激励促进作用,但对于一些不差钱的地方是锦上添花,对一些差钱的地方却不能做到雪中送炭,并不公平。
另外,除了连片特困地区,还有不连片的贫困地区,还有其他农村地区。诚然,《教师法》《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也要求对这些地区的农村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补贴标准,但实际上,落实这一政策要求还主要依靠地方自觉。而目前,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发放补助的县仅有600多个—全国有2000多个县,受益教师也只有100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专任教师有620万,这些数据在全国所占的比例还不高,也就意味着,有少部分地区的农村教师有补助,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教师没补助,即便在有补助的地区,也还存在着有的地方补助高,有的地方补助低的现象。
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教师,都应该得到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助,而主要依靠地方,难以做到这一点。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像给农民发放生产补贴那样,直接按照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情况等因素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把钱直接打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上,这样,才能保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发放到位,才能保障补助政策实施的同步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