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教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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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教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教保质量,促进全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各园长(含董事长)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今后一段时期我镇民办幼儿园建设、整改、办园方针、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我镇新成立的民办幼教协会组织是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一民间组织,其工作任务是协调各幼儿园的工作,指导其发展,不具有行政、财政、人事职能。

第四条本协会不具有各园安全的行政职能,是不具有法定责任的民间组织,各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五条本章程实施由各园长负责,镇幼教协会理事会统筹协调,监督本章程实施。

二、管理机制

第六条镇辖区内12所幼儿园均得纳入镇民办幼教协会管理范围,服从安排与管理。

第七条民主选举协会理事会人员由7人组成。

顾问:XXX 会长:XXX

副会长:XXX XXX 委员:XXX XXX

XXX任会计、XXX兼任会议联系人,理事会人员每年选举一次,理事会成员会议有5人以上参加,可以形成决议。理事会的主要工作:

1、制定收费标准;

2、协调并解决各园内外关系与矛盾;

3、规划与外界的联系与学习;

4、负责幼儿园的年度总结与工作交流会议;

5、协助配合中心学校组织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幼教协会收费统一标准(以家长可接受为准),收费标准在每期开学前统一张榜公布。开学后三天,理事会组织收费标准检查,杜绝不按标准收费现象。

第九条幼教协会负责镇辖各园幼儿的书本征订工作,各园积极协助其工作。

第十条为对各园在收费、会议等工作上进行纪律约束,决定各园在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五之前主动向协会预交押金每园2000元,用于会议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及不按统一标准收取的幼儿保教费用。会议迟到10分钟扣费50元;无故不参加扣费100元;低于统一标准收费的(凭收费票据为依据或有人举报,证据确凿的)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对举报人由协会奖励200元/人次,押金以年度清算,结余部分发至各园。第十一条各园在每年正月十五之前预交500元作为该协会的工作费用,费用支出每期报告一次,每年清算一次,多退

少补。支出票据有2人以上证明,中心校分管领导签字有效。500元以上开支需提早报请中心校分管领导,以示民主公正。第十二条各园可互相协商好所辖区域招收幼儿的大致范围,本协会不确定各园招生范围,但反对送小礼,挖墙脚的招生,反对无序竞争。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开办简易幼儿园办学条件的,本协会理事会有权上门做其工作,责令其撤园,或可向主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依据法律促其撤园。

三、园务管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镇辖各民办幼儿园根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及《XXX区幼儿园评估细则》指导本园的工作,是各园办园的工作指南。

第十五条各幼儿园应制定好学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写好学期及年度工作总结,并将计划与总结交中心校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各园实行由园长(或董事长)负责制的各项责任负责制,尤以安全为头等责任制,各园要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好安全工作责任状,层层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各园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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