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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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实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年度党风廉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职责书。
一、职责人主要职责
1.各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各项规定,实行“一岗双责”,抓好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职责追究。
3.认真落实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职责制。
二、职责目标
1.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抓好党风廉政、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工作,受教育面到达100%。
2.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深入开展党员作风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上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漏报。
4.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反映突出的问题,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抓好本支部惩防体系及制度建设,认真落实。
6.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专项治理,坚决贯彻执行“十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7.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三、奖罚办法
1.年终透过考核评比,将上述各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全面实现上述各项目标的支部,作为评选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发现包庇纵容违法违纪、瞒报或漏报,追究支部和职责人相关职责。
3.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奖惩事项。
本职责书签订生效,一式两份,一份存部门第一职责人,一份存开发区纪工委。
职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