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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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架子工)

2016年2月

第一条、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刘志荣身份证号码: 330721************根据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标化,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工程项目名称

1、工程项目名称:保集·湖海塘庄园一号地块高层二标工程(面积约105800平方)、

保集·湖海塘庄园二地块二标段工程(面积约118000平方)。第三条、劳务施工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协议签订日之前的保集·湖海塘·庄园一地块高层二标段、保集·湖海塘·庄园二地块二标段总包合同文件、图纸、联系单及现场情况,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架子工及架子工相关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包工包料,自负盈亏,材料包括木工用的承重架(承重架由木工搭设)及加固所用的材料和钢筋工所用的钢管等等、及悬挑脚手架的工字钢及配套材料(不包括模板及方木)、包括脚手架的一切材料和材料检测费用、人货电梯进料平台搭设,卸料钢平台安装,还包括钢管扣件时上车,扣件上油,工程外脚手架工程的搭拆,三宝四口五临边及防护棚等所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包括防台风时彩钢板房加固),屋顶车道的搭拆,井架平台的搭拆,脚手架拉结的埋设和拆除,安全网、脚手片的安装及拆除,钢管油漆、外架挑架槽钢安装、三步一隔离的人工费用等;验收及检查时的配合等一切相关的工作内容。一次搭设、如二次搭设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办法计算建筑面积)。

2、地下室的基坑围护、临边围护、上下梯,塔吊临时安全通道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室侧板及防水施工时临时外架。

3、架子工施工工作面、架子工堆场的材料整理,卫生包干区的打扫。每天下班前材料的收集、归堆,做好落手清工作。

4、与本工种有关材料的卸货、搬运、拆卸后分层归堆。

5、所有涉及到工地文明施工所需架子工的工作。(包括塔吊旋转半径内的设置防护棚,除)

6、仓库的使用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材料的存取,放置等,使用期间必

须保证仓库整洁有序,在仓库使用期间若因乙方管理问题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办理暂住证、上岗证、技术等级证等有关证件,安全帽统一向甲方领取,价格为15 元/顶,费用从班组工程款当中扣除,并自备安全带、雨衣、雨裤、雨鞋手套等必要的劳保用品。乙方自带架子工所需用的一切机电设备及工具,翻斗车、对讲机等,及时维修保养,自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否则后果自负。脚手片、安全网、铁丝、油漆等材料由乙方自购。以上条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上述情况若乙方未及时或未安排人员而由甲方安排人员落实以双倍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地下部分地下室搭设支撑钢管开始计算,地上部分各栋号开始搭设外架钢管开始计算,二十七层540天、三十一层540天、排屋工期270天、地下室90天(工期相差一个月不作调整)。施工期间密切配合各班组的实际进度,祥见周、月总进度计划表,各栋号超出工期部分按每月0.05元/m2·天(建筑面积,地下室除外)。

2、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施工期限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业主、甲方、第三方、不可抗拒力量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核实认可,并作书面签证,工期做相应延迟,但费用不予补偿。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投入相应充足的劳动力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根据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加班和抢工,乙方必须组织和动员人员加班,及至达到工期目标要求为止。

4、甲方将根据总进度计划,按楼号、楼层签发施工任务单;乙方应根据甲方签发的施工任务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滞后一天按1000元/天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7天以上甲方每天以本合同总价的0.5%扣除作为罚金。

五、承包价格:

1、本合同按建筑面积平方米为基数计算,一号地块高层二标段地下室部分单价30 元/平方米;一号地块高层二标段上部结构单价52元/平方米。二号地块二标段(别

墅)地上部分_46元/平方米。二号地块二标段(别墅)地下部分_28元/平方米。(以上均价均不含税)建筑面积按甲方与业主结算工程面积计算。

工地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等所需要乙方做的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向甲方要求开点工。红线内防护棚及通道(包括临设范围内)均已经包括在本合同造价之中。红线外防护棚按60元/平方米包干(水平投影面积),二次搭设外脚手架按15元/平方米包干。若乙方不执行,则甲方有权直接在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在结算工程款时,在乙方的承包单价中均减去2元/平米文明施工费。六、付款方式

1、地下室结构施工期间,甲方不拨付工程款,待地下室顶板全部完成后至2层顶(不包括75#楼及后施工的地下室),乙方提供结算单甲方审核完毕,并每月付至完成工程款的60%,外架拆除后付各栋号总工程量80%,两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的85%,余款六个月之内全部付清。

2、班组月工程款支付: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按合同填写月工程量结算单并签字,各栋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班组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一式四份(班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各一份)→每月底有班组长造好民工工资单→出纳会同安全员、班组长按民工工资单、民工身份证、胸卡、安全科登记卡发放至民工。

3、班组点工帐原则上不发生点工帐,如因管理人员指挥失误、合同以外、图纸较大更改等产生点工帐由施工员、施工负责人签发施工任务单,班组签字,当天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备案(按班组合同如要扣除的应在备案栏内注明,一式四份,每位签字者一份,必须当天上报至项目技术负责人处备案,隔天上报无效,一律不作结算依据)。所有工帐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开点工总结算单,在月底结算,次月15日付款,一式四份,技工按 200 元/工日,普工按 120 元/工日。

4、当月所发生的甲方对乙方出具的各处罚单和甲方代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物资款等,均在节点工程款发放时扣除。

5、乙方月工程量结算单必须以施工员签署的施工任务单为凭证,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6、乙方月工程量结算单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经甲方相关人员签证后方可进行结算。

七、履约保证金制度: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预缴履约保证金10万元。其中质量占50%,工期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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