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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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桥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诊、请示报告制度为充分发挥桥医集团医疗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提升辖区居民满意度,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三日内不能明确诊断、治疗效果欠佳、疑难危重的患者,应由中心主任或医疗康复部主任组织中心内部会诊,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应由中心主任或医疗康复部主任以电话方式邀请其他中心、科室进行会诊,必要时以电话和电子版形式填写会诊申请单(电子版形式)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会诊。
3、急诊会诊,在组织积极抢救同时以电话形式邀请相关中心科室医师会诊,同时报告医疗康复部主任或中心主任,必要时报医务科。
3、会被邀请会诊的中心、科室主任,应全力配合,安排相关医师按要求前往会诊。
4、被邀医师到达后,按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规定执行。
5、除特急诊患者和家属要求转院外,其他转院患者应组织会诊,或报医务科同意后,方可转院。
6、要求各中心建立《危重患者抢救登记本》、《会诊会诊登记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疑难危重病人讨论记录本》。
7、本制度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郑州大桥医院医务科
201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