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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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西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城区所有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督工作;(三)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四)协助做好社区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工作;(五)做好社区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工作;(六)及时向居民传达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社区工作信息;(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处理居民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权限:(一)参与社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社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三)依法依规对居民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根据工作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走访、调研、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三)保持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加强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考核:(一)考核内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二)考核方式:定期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励与惩处第八条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授予荣誉称号;(二)晋升职务;(三)发放奖金;(四)其他奖励措施。

社区人员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社区人员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时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工作时间规定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5天。

第五条工作时间分为上午班和下午班,上午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班时间为13:30-17:30。

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确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岗位,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工作时间调整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可进行工作时间调整,包括加班、调休等。

第十条加班工作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如确需安排在工作日加班,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

第十一条调休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休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工作时间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社区主任负责监督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制度落实。

第十三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管理,定期向社区主任汇报。

第十四条社区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补充和完善。

社区专职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专职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设立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二)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三)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工作;(四)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请假、休假等工作;(五)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或工作经验者优先;(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考察;(五)公示、录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二)社区工作业务知识;(三)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安保、保洁、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权限:(一)依法依规处理社区居民的诉求;(二)参与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三)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四)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五)其他依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四)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社区居民的隐私;(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六)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维护社区工作人员形象。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适应社区工作需要。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业务能力;(三)工作态度;(四)工作业绩;(五)群众满意度。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二条受到处罚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的,可申请复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旨在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社区工作者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者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三、人员管理1. 选拔与任用(1)社区工作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2)选拔社区工作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举等方式产生。

(3)新任社区工作者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工作职责(1)社区工作者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社区居民。

(2)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4)负责社区治安、卫生、环保等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 工作纪律(1)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党纪国法。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四、培训与考核(1)社区工作者应参加定期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社区党组织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

2. 考核(1)社区工作者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思想政治素质等。

(2)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五、激励与保障1. 薪酬待遇(1)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薪酬待遇。

(2)社区党组织应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2. 休息与休假(1)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与休假。

(2)社区党组织应关心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社区党组织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社区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2. 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3. 调查了解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4.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工作;5. 加强与上级部门、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诉求;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权限:1. 依照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2. 拥有对社区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有表决权;4.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提议权和罢免权;5. 拥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的监督权。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区工作;2. 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社区工作。

第八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1. 新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2. 定期组织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3.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素质。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1.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3.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原则,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人员配置与职责第四条居民社区工作人员配置:1. 主任:负责社区全面工作,主持居民委员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工作。

3. 专职委员:负责社区具体事务,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4. 志愿者: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居民社区工作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区稳定。

2. 调查了解社区居民需求,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3.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4. 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生活品质。

5. 处理社区居民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计划制度:1.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按月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七条工作报告制度:1.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监督。

2.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于每月底前向社区居民公布工作月报,接受居民监督。

第八条工作会议制度:1. 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居民委员会会议应邀请居民代表参加,听取居民意见。

第九条工作考核制度:1.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廉洁自律第十条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社区工作人员职责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职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范围1. 社区工作人员应全面负责本社区的居民服务、社区管理、社会事务、环境维护、文化活动等工作。

2.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协助政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落实社区工作计划。

(2)负责居民基本情况登记、调查、核实,建立居民档案。

(3)组织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4)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绿化、排水、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协助做好社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

(6)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7)负责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社区教育、科普、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1. 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

2. 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善于处理各种复杂问题。

3. 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 社区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四、考核与奖惩1. 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1)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2)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精神。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晋升、奖惩的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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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职责
中心旅居民宿工作岗位都应经培训合格再上岗,以保证各个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员工守则
1、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本中心规章制度,争
当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职工。

2、爱集体和中心荣辱与共,关心中心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业务知识,
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竟创、协作、责任”
的团队意识。

3、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事务。

要按照
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4、严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

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
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私设灶具自制饮食,不做
有损团结之事。

5、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男员工不准留长发、留胡须,女员工要淡妆上岗,
打扮适度。

6、讲礼貌
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不以肤色、种族、信仰、
服饰取人。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同乘电梯时,让客人先上、先下。

7、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吃蒜、韭菜等
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8、讲站姿
(1)挺腰、收复、沉肩。

(2)双脚略分开约15公分。

(3)双肩自然下垂在身体两侧或背后,放背后时,左手放在右手背上。

(4)头部端正,目视前方,面部表情自然,略带微笑。

不得前后插腿或单腿打点,不得东张西望、摇头晃脑,不得站立聊天。

9、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
文雅,不大声喧哗。

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
上报。

(2)遇到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客人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不嬉戏客人小孩,不收受礼品。

电话铃响立即接转,铃响不得超
过三声。

(4)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部门”,然后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会见客人时,不主动握手。

必须握手时,应面带笑容,姿势端正,用力适度,不能用左手。

握手时,左手不得插兜。

(6)客人面前不得化妆、修指甲、剔牙、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响指、哼小调。

管理制度
接待处管理制度
1、交接班。

工作人员应了解中心房间开放情况及日常工作项事,检查各项设施、物
品是否正常、整洁。

核实物品,准确无误管理好楼层各项工作。

2、迎接、问候客人。

向客人介绍中心的各项服务情况,包括客房的娱乐设施等,此外还要热情有礼的回答客人的咨询。

3、办理住房登记手续。

将住客的详细资料输入电脑,有特殊情况需作记录。

4、客人调换房间。

客人提出要调换房间时,带客人和导游处进行协调,协调好后,通知楼层检查客人原来房间情况,回收客人的入住卡和房间钥匙,根据客人的要求重新分配房间,发给新的入住卡。

5、办理客人退房手续。

团体入住操作管理制度
1、当旅居民宿服务中心订房员接到团体订房时,先要请旅行社将有关信息
传到中心,然后将资料交给客房部领导,由客房部领导决定是否接待此团;
2、确认团体之间问清楚旅行社团体确实的房间数、付款方式、是否需要订
餐、是否需要中心适当为此举办一些欢迎仪式等;
3、团体到达的前一天,将资料在复查一次,落实各部门之间的准备工作,
避免团体到达后中心产生混乱;
4、团体到达的当天,中心接待员应予先将有关资料整理好,用文件袋装起
来,以便团体领队分配房间;
5、团体领队预先到中心分配团体用房时,由接待员将入住卡交给领队,领
队可在车上或餐厅帮助办理入住手续;
6、团体上楼层签,行李最好使用一部专用电梯疏通团体的团员;
7、团体入住后,接待员要向客人获得一份团体名单及对应房号,送交电话
房及楼层管理处,同时将团体叫醒服务协商,以便电话总机及楼层管理处帮团体叫醒服务。

楼层管理制度
1、当班时应保持良好的形象,仪容仪表整洁,热情礼貌的为客人服务;
2、工作时间不的吃零食、吸烟,不得与客人高声谈笑,不得在当班时间睡
觉,看小说或其他事项;
3、当班时不得让朋友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台闲谈;
4、不得做不道德的交易,不得向客人索取消费和其他报酬;
5、不得私自使用中心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6、当客人入住时,接待员务必再登记表上签名,以便工作检查,转房、转
组手续需办理完善;
7、遵守中心客房折扣政策,房价填写需认真准确,不得私自减免房费;
8、电话铃响第二次前后必须接听,并用规范化服务用语作文后,声调需亲
切、友好;
9、电话房员工不得漏叫或迟叫“叫醒服务”,漏报电话单或走单者除扣奖金
外,还应赔偿部分损失;
10、中心其他员工收到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前台接待处,及时通知客人,避免
造成对方不必要的损失。

客房清洁员岗位职责
1、签到后接受工作安排。

2、领取房间通用钥匙,补充布草车上的器具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3、对房间、卫生间进行全面清扫与整理。

4、清洁完毕一间客房要求填写“工作日报表”。

5、房间设备若有损坏,墙面若有污迹应报告楼层管理处,并在“工作日报
表”上详细注明。

6、接受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与检查,但必须将正在清理的房间清理完毕。

7、接收领导对工作程序及质量的检查、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必须重
做。

8、定期对房间进行灭鼠与杀虫。

9、房间布置用具处理:
(1)将房间换出的床单、器皿、枕套送洗;
(2)将房间换出的茶杯、水杯、壶送到工作间洗净;
(3)处理好房间清出的垃圾、废器。

10、清洁、整理工作用车,洗抹布、布草袋也要定期清洗。

11、交回通用钥匙给楼层处。

12、总结当日工作,填写工作日志,并向领班汇报。

仪容仪表管理制度
1、工作前要洗手,清理指甲。

制服要清洁笔挺,不能有油渍雾污;
2、头发整齐、不得凌乱,女服务员头发不能散开,男服务员不得过耳,发梢不能过衣领;
3、女服务员化淡妆;
4、员工上班时间不能佩戴饰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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