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精)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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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职责定位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等社区组织中,从事社区服务与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定位为: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依法依规开展社区治理、服务与管理工作,促进社区和谐、文明和进步。
第二章选任招聘与培训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定期轮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规范管理与考核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居民评议等方式,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职务晋升、薪酬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保障与福利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享受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薪酬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参与继续教育和学习培训,提供学习时间和学习经费等支持。
第五章职业发展与激励第十三条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明确职业晋升路径和条件。
第十四条设立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创新和实践,支持其参与各类社区服务项目。
第六章辞职辞退规定第十六条社区工作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向所在社区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等原因,经调查核实后,可以依法依规予以辞退。
第七章组织保障与支持第十八条社区组织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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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以下人员:1.依法选举产生、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2.通过招聘、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专职干事;3.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经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产生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通过“面向社会、定岗竞争、公开招贤、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原则,由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实行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每年由各区、县(市)组织补充社区工作者职位进行招聘。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职称并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条件并经面试合格的可直接聘用。
第五条社区专职干事实行聘任制。
专职干事招聘后,由街道办事处与其办理履行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内长期居住的居民中产生。
必要时,经区、县(市)民政部门批准也可适当扩大选择范围。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干事应由街道办事处分别颁发社区居民委员会《当选证书》或《社区专职干事聘任证书》。
第八条专职党务工作者依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产生。
第九条换届选举中,凡经过公开招选的社区工作者,连续三年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标准且符合年龄要求的社区工作者,均不再进行重新考试,可直接依法参加选举或续聘。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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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职责、行为和工作流程,提升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社区内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志愿者等。
1.3 社区工作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2.1 社区工作者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居民信息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监督等。
2.2 应积极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和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
2.3 负责社区安全工作,包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区治安。
第三章行为规范3.1 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2 在工作中应保持公正无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3 应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居民的隐私,不得泄露居民个人信息。
第四章工作流程4.1 社区工作者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4.2 对于社区居民的诉求和建议,应及时响应并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3 定期对社区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5.1 社区应定期为工作者提供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2 鼓励社区工作者参与外部交流和学习,拓宽视野,引入先进的社区管理理念。
5.3 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路径,为优秀工作者提供晋升机会。
第六章考核与激励6.1 建立公正的考核机制,定期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6.2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
6.3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其改正。
第七章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7.2 对于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社区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7.3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社区专职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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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设立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二)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三)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工作;(四)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请假、休假等工作;(五)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或工作经验者优先;(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考察;(五)公示、录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二)社区工作业务知识;(三)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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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增强社区工作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正确评价社区工作者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根据中共德城区委组织部和街道相关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纳入“3岗18级”薪酬体系的社区“两委”和上级备案认可的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二条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社区工作者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章履职管理第三条社区工作者承担下列基本工作职责:(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和社区会议的决定、决议,抓好社区党的建设,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街道及上级职能部门依法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积极回应解决居民群众的意见诉求,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四)推动共驻共建,动员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五)完成街道委托的事项和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程序第四条社区工作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60%o第五条平时考核实行按月百分制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出勤情况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考核内容后附)。
第六条年度考核是对社区工作者在本年度工作中的整体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效的全面考核,每年年底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20%o第七条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存入本人档案。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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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社区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2. 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3. 调查了解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4.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工作;5. 加强与上级部门、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诉求;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权限:1. 依照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2. 拥有对社区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有表决权;4.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提议权和罢免权;5. 拥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的监督权。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区工作;2. 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社区工作。
第八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1. 新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2. 定期组织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3.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素质。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1.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3.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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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本着以建设特色社区为重点,以抢抓软硬件建设为基础,以提高社区为民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为宗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全面推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稳定等各项工作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一、责任制度。
社区实行支部书记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主任负责社区内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负责分管工作,工作人员各负其责。
二、学习制度。
街道社区办每年在春秋两季最后一个月组织两次社区成员培训班。
社区支部书记组织本社区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短期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将学习情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每个星期至少组织一个半天的学习, 做好学习内容登记,每位成员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重点学习内容写好心得体会。
三、签到制度。
社区人员实行一天两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如发现代签,则视为无故不到。
每个月的月底将签到复印件报到街道社区办备案。
四、考勤制度。
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周一至周五上午8:OO--12:00,下午夏季3:00--6:30;冬季2:30--6:00)不迟到、早退,有事采取请销假制度,由社区主任负责管理、登记。
社区工作人员请事假,一月内超过三天者,每天扣发工资20元,累计误工一个月视情况劝其辞职;因病请假,超过医嘱时间者,每天扣发工资20元,连续三个月还不能康复或累计五个月的给予劝退。
对旷工、迟到、早退、挑拨离间同志关系、搞不团结、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做出劝其辞职。
五、请销假制度1、社区成员因事请假每月不超过三次,请假时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申请病假住院必须有医院诊断书,视具体情况确定病假时间。
2、直系亲属红白喜事需请假,红事提前申请准予3—5天假期,白事准予一周假期。
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3、主任请假一天,包片领导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经包片领导同意,街道办两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社区办备案,程序以假条为准。
XX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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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社区工作人员能力提升,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合理流动,强化人员管理,结合XX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人员,包括XX街道辖区内的各社区经选举产生的社区干部和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街道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到社区的人员不按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聘用、借用、交流第四条街道结合社区实际,为社区聘用与其工作相当的社区工作人员。
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可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街道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可为社区设定社区党委(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社区工作者等职位,各职位之间可兼职。
第六条街道新聘用社区人员时,拟新聘请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德高尚,为人和气,办事公道,适合做群众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口齿清楚,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能够熟练操作电脑。
3、具有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常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25周岁以上,热爱社区工作。
6、社区工作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新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并经过考察合格,方可聘用。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一般由街道组织。
笔试和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以上,否则不予以录用。
第八条新聘用社区工作人员,经过考试、考察、体检等合格后,经过街道党政办公会研究择优录用。
新聘任的社区工作人员,其试用期为3个月。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终止试用,不予聘用。
第九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社区借用优秀工作人员。
被借用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执行。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可根据各社区实际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交流,但交流时要考虑本人对社区工作的熟悉情况和适应情况慎重进行。
社区工作人员交流一般在年度末或者届满前进行。
街道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人员交流。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对社区工作人员需要交流的,可征求社区主要领导或者本人意见。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514704fa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8.png)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3条管理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4条社区工作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5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考勤管理、绩效评估和个人成长等方面。
第6条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班,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请假备案。
第7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保持工作记录。
第8条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居民个人信息。
第9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10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11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12条不定期考核针对重大活动或工作任务,对社区工作者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13条考核标准应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公平公正。
第14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15条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工作者,应适当给予晋升或提升待遇的机会。
第四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8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需由社区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各方的理解和遵守。
第20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5e853390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c6.png)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工作岗位上从事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区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采取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职称评定、奖惩等事项应在本制度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关心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居民满意度。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纪律,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和利益。
第九条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监督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顺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居民信息。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以综合评价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将享受奖励性资金、晋升职称和职务辅导等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将进行警告、调整岗位、培训等处罚和约束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二)一、工作目标与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33f119cd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8a.png)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在居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社区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处理,并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
为了保证社区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提升服务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人,公平对待每一位工作人员。
任何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竞聘,岗位的分配应基于能力和表现。
2.激励激励原则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应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优秀的工作人员发挥自己的才能,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进行惩罚,对优秀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3.规范管理原则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一定的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社区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人员的绩效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
三、管理对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
2.服务人员:包括社区清洁工、保安人员等。
四、管理内容1.岗位设置根据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居民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社区工作岗位。
要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3.工作流程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保证社区工作的有序进行。
工作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进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结果的评估和反馈。
4.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考核评价应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可以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评定,不定期考核可以通过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街道办事处人员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人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d5e2d3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41.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办事处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和奖惩分明。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人员招聘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招聘工作应公开透明,招聘信息应在规定范围内广泛发布。
3. 招聘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确保选拔到优秀人才。
第五条岗位设置1. 根据街道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 人员配置应遵循专业对口、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与评价1.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 考核结果应向工作人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条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 为工作人员提供晋升通道,激发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街道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十四条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社区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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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人员管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其他在社区内从事各项服务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2. 依法管理原则;3. 民主参与原则;4. 效率与效益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人员构成及职责第四条社区人员构成:1.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2. 社区工作者;3. 志愿者;4. 社区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人员;5. 社区内其他管理人员。
第五条社区人员职责:1. 居民委员会成员:(1)负责社区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2)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3)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工作;(4)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2. 社区工作者:(1)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2)协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3)开展社区文化活动;(4)参与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3. 志愿者:(1)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2)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活动;(3)关注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4)宣传社区政策法规。
4. 社区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人员:(1)负责社区服务项目;(2)提供优质服务;(3)参与社区建设;(4)遵守社区管理制度。
5. 社区内其他管理人员:(1)负责社区内公共场所的管理;(2)维护社区环境卫生;(3)协助社区开展各项活动;(4)履行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人员招聘:1. 招聘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 招聘条件应与岗位要求相符;3. 优先考虑社区居民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七条社区人员培训:1. 社区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2.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3. 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
第八条社区人员考核:1. 社区人员考核应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3.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奖惩的依据。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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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0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街道工委、办事处制定了以下20条管理制度。
一、招聘录用、辞退制度1.社区工作人员的职数应按上级相关文件和要求配置,各社区可根据物业管理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社区工作者缺额人员,需经街道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调整或补充,社区书记、主任不得自行调配。
2.街道所有人员的人事安排由街道人事部门统筹,所有人员进出、调整,必须按章填表走程序报批后方可签订合同、派发工资单。
所有合同需备案。
各社区与社区临聘人员签订街道统一提供的《劳动合同》,与清扫人员、做饭人员签订《灵活就业协议》。
合同、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社区和街道人事部门各留一份。
3.对造成班子不团结或在居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责任人,按程序无条件地予以劝退,解除合同。
4.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的调整程序:由社区负责考核,报街道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再由街道副书记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中支委、居委会委员的调整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5.社区工作人员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联点社区的街道班子成员同意,报街道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6.对于平时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区要按制度严格处理。
第一次由社区书记、主任予以谈话,第二次由社区书记、主任予以警告,第三次报街道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社区可予以辞退,并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二、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路线、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自觉维护街道及社区整体利益和形象。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热情服务,扎扎实实做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3.日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定期汇报。
关系到社区工作大局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应随时报告社区主职或街道相关领导。
4.切实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并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骨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搞好社区共建工作。
社区人员服务管理制度
![社区人员服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1ffa03d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15.png)
社区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社区服务站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人员服务管理应坚持以居民为中心,以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满意度为目标,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加强社区人员服务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人员服务档案,保障社区人员服务队伍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人员招聘与培训第五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根据社区的实际需求,招募专业、热心、负责的社区服务人员。
第六条社区服务人员的招聘应当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社区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八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人员的考核、激励和评价机制,激励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服务人员管理第九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规范其日常工作。
第十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的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勤管理,保证服务人员的正常出勤。
第十一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的奖惩机制,及时对服务人员的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十二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章服务流程管理第十三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服务流程和规范。
第十四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提供规范、高效、有序的服务流程,确保居民的办事效率和便捷度。
第十五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居民的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第五章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第十六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十八条社区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及时纠正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286c847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f0.png)
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一、入职要求
从事社区工作的工作者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社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二、工作职责
1. 协助社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和援助;
2. 组织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 制定和执行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4. 协调社会资源,服务社区发展需求。
三、工作时间
社区工作者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0小时,采取弹性工作制度,确保社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工作考核
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将结合居民满意度、工作业绩和团队合作等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
五、职业发展
社区工作者可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的职业发展路径,包括晋升为社区主任、参与社区发展项目等。
六、维护职业道德
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坚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七、离职规定
社区工作者如需离职,需提前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以上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从事社区工作的工作者遵守相关规定,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共同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4591f35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be.png)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工人员是指经公开招(续)聘录用的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其基本职责是:(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下放到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运用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五)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
(六)做好社区的社会保障和社区救助工作。
(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八)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接受社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数设置第三条社工人员的任职条件:(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新招聘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三)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居住在本社区。
第四条社区严格按居民户数核定专职社工人数。
居民户数在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2名专职社工人员,2000户及以上的社区配备3名专职社工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社工的须上报市民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社工人员的招(续)聘第五条社工人员采取公开招(续)聘的办法录用。
招聘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各县(市、区)社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开招(续)聘社工人员程序:(一)应聘者申请报名;(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三)组织笔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四)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续聘)合同。
街道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街道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1f0d6ba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54.png)
街道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增强社区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很重要。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篇一一、社区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1、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就不能担任社区工作人员。
2、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3、禁止社区工作人员迁往其他地方居住,办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社区工作人员有跑通勤、两头跑行为,按迁出本社区居住处理。
二、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1、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社区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
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3、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选好居民小组长,进行登记造册。
2、社区定期对入户情况进行检查,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篇二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
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社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1847b766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f2.png)
社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内地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才,包括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等。
第三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招聘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应注重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专业素质、道德品质、职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
第六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过程中,应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招聘和选拔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应根据职业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应包括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考核内容应涵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业素质、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其职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约束机制,对其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处理,严重者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十四条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纯洁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五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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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人员和社区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指导下,在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自觉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要接受党员、居民的工作询问,并做出答复。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政策法规、时事政治、业务技能、文化知识等,参加街道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章教育的培训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任职以后,必须进行上岗培训。
教育培训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两委成员主要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培训,其他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以及街道的各职能科室进行培训。
第八条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
培训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党组织关于城乡统筹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等;
(二)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街道规范、廉政规定等;
(三)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城乡统筹和社会管理知识等。
第四章请休假与考勤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请(休)假实行书面报批制度。
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请(休)假1天以内须报经街道联系领导审批,请(休)假1天以上的,须经街道联系领导审查,并报请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社区其他工作人员请(休)假1天以内由社区权责领导人审批,请(休)假1天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查,报经街道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社区两委人员在3年任职期内,每年可享受5天的正常休假,连续工龄每超过1年,增加1天假期,累计不超过15天。
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站人员休假按街办聘用人员休假执行。
请(休)假到期后及时销假。
社区工作人员的请(休)假实行备案公开制度,每季度向群众公开,并报街道党政办和社事科备案。
每半年进行民主测评时,在党员代表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第十条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结果每月由社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社事科备案,以此作为评定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依据之
一。
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和工作站负责人在考勤中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区当年工作评优资格,并扣除社区主要负责人年终奖。
两委成员及工作站人员考勤情况由街道社事科进行汇总,涉及扣发工资及奖金的,报由党政办审查执行。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工资10元,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的,每次扣发工资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工资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工资。
年度内旷工连续三天及以上或者累计旷工十天及以上者扣除年终目标奖。
(二)请假
1、病假
(1)社区工作人员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社区权责领导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2)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街道党政办核定后,再行给予工作安排。
(3)病假(工伤除外)全年累计超过三天的,超过的天数扣除相应工资的20%;全年累计超过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扣除相应工资的40%;全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扣除相应工资的60%,全年累计超过六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扣除相应工资的80%。
(4)病假(工伤除外)全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扣除年终目标奖的50%。
2、事假
(1)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社区权责领导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规定程序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2)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十天的,扣除年终目标奖的80%。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成都市社区班子成员考核奖惩试行办法》,社区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一)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就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街道、社区党总支、居委会考核与社区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三)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四)民主评议参照《武侯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民主评议试行办法》执行。
(五)民主评议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由街道党政办、社事科牵头组织,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和驻辖区单位代表参与进行测评。
(六)年度考核由个人总结,再由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在听取党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或楼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
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考核等次建议,由街道党政办综合各业务科室意见及民主评议、平时考核的结果后提出,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考核等次。
各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综合民主评议、平时考核的结果后提出,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考核等次。
各社区工作人员(不含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应考核人数的20%。
(七)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及时在社区内公示,并作为对个人的奖励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绩效考核为优秀,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年度考核优秀者,奖励当年本人1个月工资。
对连续3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执行《成都市社区班子成员考核奖励办法》。
第六章纪律与惩戒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二)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和其它非法活动;
(三)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分工的安排,贻误工作;
(四)对组织安排布置的工作缺乏执行力,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推动不力;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群众;
(六)滥用职权,侵犯社区、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七)作风专断,党务、居务大事不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的;社区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不按规定公开党务、居务和站务或党务、居务、站务公开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违法活动;
(十)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喝酒、打牌、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等;
(十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二)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十三)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应当给予惩戒;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于惩戒。
第十六条惩戒分为: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诫免、停薪、停薪停职、免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一)诫免谈话: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较轻微的或者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免谈话。
(二)通报批评: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较轻的或者民主测评连续两次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实际测评人数的20%,或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诫免: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较重的或者民主评议连续两次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超过实际测评人数的30%,或年度考核一次不称职的,给予诫免。
诫免时间为2个月,诫免期工资按60%计发。
(四)停薪:诫免期满仍无法改正的,或者民主测评连续三次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超过实际测评人数的30%,或年度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者累计旷工十天及以上者扣除年终目标奖。
(五)停薪停职:年终考核两次不称职的给予停薪停职处理并劝其辞职。
(六)免职或启动罢免程序:违背十四条所规定的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成都市社区党组织成员班子成员罢免试行办法》予以免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第七章辞职与卸任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辞职,应按照《党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对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及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辞职的换届卸任的,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武侯区**街道党政办、社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