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钻探野外编录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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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钻探野外编录作业指导书

工程地质钻探野外编录作业指导书

1、工程地质钻孔的野外记录和编录作业人员资格——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

2、现场编录人员应学习领会勘察纲要及有关技术要求。以便顺利进行野外编录工作。

3、编录人员在现场应对钻探班长讲述钻探任务书要求,钻孔位置、孔深、开孔终孔直径、原位测试、取样、钻探过程中异常情况等要求。在钻探工作进行中,需调整工作量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必要时编制单孔设计。

4、岩心管钻进、粘性土层中钻进,每回次不得大于1m,而且由硬层进入软层是要立即停钻;由软层进入硬层时,进入硬层不超过0.5m时即停钻。砂类土、碎石类土中钻进每回次进尺不得大于1m。

5、岩心采取率,一般情况下,土层不低于90%,完整岩石不低于80%,破碎岩石不低于60%,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决定。但若连续两个回次未取上岩心,又无法补救时,则应另行打孔(重复钻进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6、现场描述可采用肉眼鉴别、手触方法,或采用标准化、定量化的方法,按钻进进程逐段真实、及时地填写记录。对岩土体的描述定名以及岩土体划分要准确合理。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能够划去,严禁事后追记。

7、土的分类和鉴定

7.1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根据地质成因,可划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沼泽相土、湖积土、冰积土和风积土等。

7.2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类,见下表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7.3碎石土的规定是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按下表进一步分类。

碎石土分类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7.4砂土规定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按下表进一步分类。

砂土分类表

7.5粉土规定为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

7.6粘性土规定为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的土,定名为粉质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定名为粘土。

7.7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7.7.1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7.7.2对特殊性土,应结合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

7.7.3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

7.7.4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比大于1/3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7.7.5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7.8土的现场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7.8.1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成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7.8.2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7.8.3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7.8.4粘性土应描述名称、颜色、稠度状态、包含物、光泽反映、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7.8.5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7.8.6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9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7.9—1或表7.9—2确定,表中的N63.5和N120应按规范规定修正。

表7.9—1 碎石土密度度按 N63.5 分类

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50mm,且最大粒径小于100mm的碎石土。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长大于100mm的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用野外观察鉴别。

表7.9—2 碎石土密度度按 N120 分类

7.10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并应符合表7.10的规定。

表7.10 砂土密实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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