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版面内容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样板)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样板)
玉屏司法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
宣告时间:年月日
宣告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内容:
一、宣布宣告纪律
1、室内保持肃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或其他妨碍宣告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2、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时,室内人员应当起立。
4、矫正人员须站立发言。
5、非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6、对违反纪律的人,由工作人员劝告制止。
不听劝告的,责令退出室内。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宣读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宣布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驶的权利。
三、宣布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四、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
记录人签字:。
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报告范文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致力于对犯罪行为进行修复和预防,促使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教育、监督和帮助,帮助罪犯改变其思想和行为,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本宣传报告将从不同角度介绍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近年来的成果和展望。
一、社区矫正的意义社区矫正的出发点是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改造,通过帮助其矫正错误,重建自我,实现自我价值。
社区矫正不仅是对罪犯的一种关怀和帮助,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通过社区矫正,我们可以减少犯罪率,提升社会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矫正思想教育、心理矫正辅导、劳动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辅导。
通过这些工作,我们能够全方位地帮助罪犯实现自我矫正,并且为他们提供回归社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三、社区矫正的实践成果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不懈努力,我们成功帮助了大量罪犯融入社会,恢复了社会地位,实现了个人价值。
同时,社区矫正也为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有效减少了再犯率。
四、社区矫正的难点和挑战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难点和挑战。
其中最主要的挑战之一是改变罪犯的思想和行为。
毕竟,罪犯已经形成了一些不良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这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耐心。
另一个挑战是社会对罪犯的歧视和排斥。
我们需要改变公众对罪犯的偏见,让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并受到平等对待。
五、社区矫正的创新实践为了应对挑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创新的社区矫正实践。
首先,我们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罪犯找到改变的动力和方向。
其次,我们加强与社区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培训资源,为罪犯提供资源和能力。
最后,我们通过组织各种社会活动和公开讲座,加强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社区矫正工作的展望社区矫正工作在未来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将积极探索更多创新实践,提高矫正成效和罪犯融入社会的可能性。
社区矫正内容
No责令书姓名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主)的乡镇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收社区矫正。
单位(盖章)年月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宣判机关、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社区矫正告知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在社会服刑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你将在自治区县(市、区)街道(乡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于年月日之前,持《社区矫正保证书》和《》到司法所报到。
在此,向你告知以下事项:一、社区矫正是对判处管制、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管理监督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矫正制度,服从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保证书。
二、社区矫正对象是在社区内采取非监禁的方式进行服刑。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刑罚执行工作,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三、社区矫正对象在刑事判决或批准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对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
六、在宣告之日起,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始考察监督。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假释(缓刑、判处管制、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1、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保证在接受矫正期间,在规定区域内活动;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制度手册模板打印
社区矫正制度手册一、手册宗旨为了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规范。
二、手册内容1. 报到登记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或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司法局报到登记。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明、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法律文书,并如实报告家庭情况,填写文书,建立执行档案。
限期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矫正,并建立工作档案。
2. 思想汇报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周一次电话报告,汇报本周以来的活动情况、所在位置及思想状况。
每个月到司法所至少见面一次,接受谈话,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 学习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活动。
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 迁居审批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因家庭情况,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迁居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司法局审批。
经征求新居住地司法局意见后,办理迁居手续。
5. 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定期考核,如实汇报自己的表现。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记录,并根据表现给予奖励或者处罚。
6. 社区服务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区服务活动,通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感。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对社区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服务情况给予奖励或者处罚。
7. 矫正计划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明确矫正目标、措施和期限。
社区矫正内容
No责令书姓名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主)的乡镇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收社区矫正。
单位(盖章)年月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宣判机关、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社区矫正告知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在社会服刑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你将在自治区县(市、区)街道(乡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于年月日之前,持《社区矫正保证书》和《》到司法所报到。
在此,向你告知以下事项:一、社区矫正是对判处管制、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管理监督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矫正制度,服从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保证书。
二、社区矫正对象是在社区内采取非监禁的方式进行服刑。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刑罚执行工作,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三、社区矫正对象在刑事判决或批准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对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
六、在宣告之日起,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始考察监督。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假释(缓刑、判处管制、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1、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保证在接受矫正期间,在规定区域内活动;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2023修正版5、社区矫正责任书
5、社区矫正责任书5、社区矫正责任书1. 背景和目的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形式,旨在对犯罪个体进行社区管理和矫正,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社区矫正责任书是犯罪个体与社区矫正机构签订的一种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
2. 社区矫正责任书的内容2.1 基本信息- 犯罪个体的姓名、性别、联系号等基本信息。
2.2 矫正计划- 明确矫正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 指定矫正期间需要参加的课程或活动。
- 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安置。
2.3 行为规范- 犯罪个体在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再犯罪、遵守法律法规、不与社会上其他犯罪个体接触等。
2.4 矫正人员的权益- 明确犯罪个体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益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合法职业选择、接受社区支持和帮助、获得必要的医疗、教育等。
2.5 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 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矫正服务和支持、监督犯罪个体的行为、及时报告犯罪个体的矫正情况等。
3. 社区矫正责任书的签订和执行3.1 签订责任书- 社区矫正责任书由社区矫正机构和犯罪个体签订。
- 社区矫正责任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3.2 矫正责任的执行- 犯罪个体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责任,遵守矫正计划和行为规范。
-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监督和评估犯罪个体的矫正情况,及时调整矫正计划和提供必要的帮助。
3.3 矫正责任的变更和解除- 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有重大变更,双方可以协商修改责任书的内容。
- 当犯罪个体完成矫正期,并取得社区矫正机构的认可后,责任书解除。
4. 社区矫正责任书的效力和违约责任4.1 效力- 社区矫正责任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依据责任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 社区矫正责任书的内容可以作为法院对犯罪个体进行量刑和判决的参考。
4.2 违约责任- 如果犯罪个体未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履行社区矫正责任,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关押、变更矫正计划等。
社区矫正执行及工作档案封面、目录印制说明
社区矫正执行及工作档案封面、目录印制说明第一篇:社区矫正执行及工作档案封面、目录印制说明社区矫正执行及工作档案封面、目录印制说明1.档案封面以旗(市、区)为单位统一印制,纸张一律采用黄色牛皮纸,纸张规格为A4。
目录印制在封面背面,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2.封面中下划线部分名称由各地印刷时自行填制。
3.封面字体均采用小标宋。
“编号”为三号字体加粗;“ 旗(市、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和“ 旗(市、区)司法局司法所”为小一号字体加粗;“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为50号字体加粗;档案下方文字为三号字体。
4.档案数字填写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为归档编号(四位年份+两位月份+三位序号),按照归档年月及顺序号填写,如2015年1月第1例因矫正期满解除或矫正终止归档的,编号为“201501001”。
下方“建档编号”为接收建档编号,应与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内编号一致。
5.档案封面及目录填写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碳素笔,字迹须端正、清晰、整洁,不得涂改。
第二篇: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封面)(小编推荐)编号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姓名户籍住所案由矫正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立卷人立卷日期年月日老峰司法所第三篇:2013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司法所工作档案:一、执行档案(副本)二、工作档案(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二)首次谈话记录(三)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测定表(四)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等级测定报告(五)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掠影)(六)社区矫正责任书(七)社区矫正志愿帮教协议(八)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九)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公益基地)(十)社区矫正小组名单(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周汇报记录表(十二)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十三)社区服刑人员()月份考察表(十四)社区服刑人员考核计分表(十五)矫正方案(十六)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附图片资料)、免除公益劳动审批表,附(残疾证明、医院证明等)。
(十七)社区服刑人员汇报记录表(十八)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表(走访纪实、附图片资料)(十九)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表(二十)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体教育情况登记表(二十一)社区服刑人员扣分情况登记表(二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年()季度考察表(二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帮困解难登记表(二十四)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卷(花名册、图片资料信息、协议书等相关内容)四、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卷(社区矫正人员花名册、分级管理汇总说明)五、台账信息卷(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示范样本所要求的内容)六、集体学习教案及考勤表、图片资料七、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八、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卷(上级来文、本级制度、计划、小结、领导小组等)九、社区服刑人员帮困解难工作卷社区服刑人员免除公益劳动审批表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第四篇:社区矫正档案顺序社区矫正档案顺序1.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照片、电话)2.判决书(法院)3.起诉书(检察院)26.结案登记表(法院)4.执行通知书(法院)5.社区矫正宣告书(最好有派出所同志参加)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7.监护人协议书8.志愿者协议书9.入矫谈话笔录10.矫正方案11.周汇报记录12.月考核记录13.监护人反馈记录14.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记录15.个别教育记录25.集中学习记录(会议记录,照片)16.公益劳动记录记录簿(照片)17.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季度、)1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解除矫正前30日,19.矫正对象本人作出书面总结,司法所填写:20.社区矫正期满鉴定书21.社区矫正对象期满审批表(司法所、镇委盖章)报县社区矫正机关依法终止社区矫正最后在解除矫正当日(必须)填写:22.解除矫正宣告书,解除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清晰整齐)
拟定矫正个案的方法和内容1、矫正工作责任人。
司法所所长对矫正个案的建立和实施负第一位责任。
其职责为指定本所矫正工作人员专案专办,组织全体矫正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和确定矫正个案,领导、检查、督促个案的落实。
被所长指定为个案责任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研究,起草矫正个案,矫正个案确定后负责矫正个案具体组织和执行,对矫正个案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2、起草矫正个案的准备。
起草矫正个案应做好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评定两项准备工作。
⑴走访调查:①目标定位。
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其个性化因素,为实施个案矫正奠定基础。
②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
调查需要掌握矫正对象以下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罪名;矫正期起止;原关押单位或判决机关;民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原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爱好及特长;宗教信仰。
➢二是犯罪成因调查。
主观因素:通过对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犯罪的罪错形态。
客观因素:通过对矫正对象家庭环境、生活状况、学校教育、工作环境的了解,判断导致其犯罪的客观动因。
➢三是心理特征调查。
通过心理测试或对矫正对象心理档案进行分析,判断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性格特征(胆汁质、多血质、粘质质、抑郁质等)。
➢四是受害人态度调查。
对矫正对象与被害人生活在同一社区的,要了解被害人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执行刑罚的态度,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对矫正对象接受矫正造成不利影响。
➢五是矫正难度调查。
违法犯罪史:通过了解矫正对象犯罪及头版刑罚的次数及种类,受到治安处罚的次数及种类,判断其恶习深浅。
犯罪性质:对犯罪手段、犯罪持续时间、危害后果进行调查,同时根据犯罪侵害的不同社会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性质,确定罪行的恶劣程度。
在监狱(看守所)改造表现情况: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接受刑罚处罚及教育改造的表现情况,判断其对教育矫正可能的接受程度。
认罪态度: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是否认罪、是否准备或正在申诉等情况,判断其对自身罪错的主观认识和态度。
社区矫正宣传资料
社区矫正宣传资料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下列五种人员适用社区矫正:(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裁定假释的;(四)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是什么?(一)依法规范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操作。
(二)开拓创新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外地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探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和有效办法。
(三)密切协作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四)公开监督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
(二)是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持续稳定。
《社区矫正法》全文内容PPT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 0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内容
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
1 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
2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
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区 矫正法》7 月1 日起施 行
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重要制度。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 的总结和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 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 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
同时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 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需要设立矫正委员会。
“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组织机构系首次出现在 法律文件中,社区矫正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事务繁杂,设 立这样一个专门的高规格组织机构,旨在坚持党的领导, 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 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同时提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途径 和方向,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主讲人:xxx
时间: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 9年1 2月28日通过,该法共 九章六十三条,自2020年7月1 日起施行。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 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 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标语
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标语
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社区中的违法进展改造、再教育和社会融入的工作。
为了进步社区矫正工作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宣传工作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些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标语,供参考:
1. 尊重____,传递希望,共建和谐社区!
2. 矫正犯罪,还人以新生!
3. 青春改正,社区欢送你!
4. 用心改变,让社会更美妙!
5. 社区矫正,给你一个重新开场的时机!
6. 犯罪不是终点,矫正让你重拾信心!
7. 沉着面对挑战,迎接美妙将来!
8. 天地宽阔,心灵不变,在社区重新扬帆!
9. 矫正,让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10. 用爱心宽容,用真情翻开心扉!
11. 步入社区矫正,追逐新生活!
12. 改正自新,让梦想照进现实!
13. 社区矫正,相信你我共同成长!
14. 矫正不只是惩罚,更是旧我复苏!
15. 感悟人生,矫正有你有我!
16. 宽容包容,用心交流,让社区更温暖!
17. 改变一小步,追求一大跨!
18.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19. 团结一心,共创和谐社会!
20. 社区矫正,让每个人都有时机!
21. 坚守法纪,追求正义,为社区再创辉煌!
22. 社区矫正,让每一位失足者找回希望!
23. 通过改造让罪犯成为社会的有益人才!
24. 社区矫正,给你一个重展翅膀的舞台!
25. 以法治为师,以矫正为良友,迈向光明!
以上是一些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标语,希望可以起到宣传、鼓励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
社区矫正宣传资料
社区矫正宣传资料社区矫正宣传资料社区矫正也被称为社区处遇,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式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
为此范文先生网为大家提供关于社区矫正宣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社区矫正历史由来(一)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
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
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
20世纪50年代兴起了罪犯再社会化思潮,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
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报复,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
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过去,中国没有使用社区矫正的名称。
但是,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
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
不过,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
国外社区矫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电子监控等。
社区矫正宣传标语(二)1、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推行社区矫正,维护社会稳定。
3、发动社会力量,提高对社区服刑犯的矫正力度。
4、充分认识和重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制度公示模板
社区矫正制度公示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示模板。
二、公示内容1. 社区矫正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犯罪类型等基本信息。
2. 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期限、矫正起始日期、矫正结束日期等矫正基本信息。
3. 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再犯罪;(2)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3)积极参加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公益活动;(4)保持良好的生活态度,积极改造自己;(5)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4. 社区矫正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 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享有合法权益,不受歧视;(2)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3)申请缓刑、减刑、假释等;(4)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示期限本公示期限为矫正期限的全过程。
四、公示方式1. 在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社区公告栏、公共场所等地方进行公示;2. 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3. 向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通报公示内容。
五、公示的监督和保障1.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示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 对违反公示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4. 对公示内容的异议和投诉,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六、其他事项1. 本公示模板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社区矫正人员;2. 本公示模板的解释权归社区矫正机构所有;3. 本公示模板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示。
(社区矫正机构名称)(公示日期)。
社区矫正学习资料【范本模板】
社区矫正1、什么叫什么区矫正?社区矫正就是俗称“吃家庭官司”人员的监管,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3、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对象有哪几类?(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4、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是谁?各相关单位(部门)有哪些职责?(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执法主体。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2)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4)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5)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有哪些?(1)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版面
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版面一、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以法治社会。
社区矫正是一项人文化的工作,要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格和尊严,关注他们的内心需求和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在符合社会法律标准的改造和服务中,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支持。
同时,社区矫正也是社会管理的一项法律工作,社区矫正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规范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使矫正工作更具有公正、合法和权威性。
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纵向一致性原则:社区矫正的工作要与罪刑法定原则、刑罚适用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保持一致。
矫正机构要坚持立足法律、保障公平,对犯罪分子的矫正服务要坚持服务适用人,服务更公平,为罪犯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机会。
2、横向一致性原则:社区矫正的工作要与社会监督原则、社会参与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保持一致。
社区矫正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通过社会监督和社会责任来保障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再融入的效果。
3、服务为本原则: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再融入,服务是社区矫正的本质。
社区矫正机构要以服务为中心,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和心理帮助,满足罪犯的合理需求,促进罪犯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
4、法治为先原则:社区矫正的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规范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使矫正工作更具有公正、合法和权威性。
5、社会效果原则:社区矫正的工作要以实现社会效果为目标,社会效果是对罪犯的改造和社会适应程度的一个评价,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体系(1)矫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管理的主体,他们要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社会矫正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矫正服务与管理机构,制定颁布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对罪犯进行矫正改造服务和心理辅导,开展矫正服务的各项工作。
(2)矫正管理的组织结构:矫正机构要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行政机构的沟通联系,形成“互助互利”的工作环境。
社区矫正宣传资料
社区矫正宣传资料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下列五种人员适用社区矫正:(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裁定假释的;(四)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是什么?(一)依法规范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操作。
(二)开拓创新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外地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探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和有效办法。
(三)密切协作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四)公开监督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
(二)是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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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县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审批;
六、矫正人员的权力义务
1、矫正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2、矫正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和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四)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五)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访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县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审批;
七、惩处
惩处分为警告、处罚、撤消假释、撤消缓刑、收监执行等五种。
(一)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或提请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审核和批准;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二)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撤销缓刑、假释: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四)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表演说;
(六)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八)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
(九)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一)报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收到生效法律文书10日内,到县司法局登记后3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并办理入矫手续。
(四)思想汇报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每周1次电话、每月1次本人向司法所送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矫正活动.未成年的社区服刑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汇报情况。
(五)请假制度。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的县区,应当请假。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非因治疗、护理的特殊需要,不得请假。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返回居住地后,应立即向司法所报告销假。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收监执行: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县区,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5)服从监督管理。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规定:一是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二是确因治疗需要,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三是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居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原属司法所报公安派出所同意,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访制度。社区矫正人员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人员;会见境外人士,应当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会见。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非亲属人员,应将来访媒体或来访客人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等相关情况向当地司法所申报,经逐级审查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