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管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的目的和原则目的:为了提高管理学院的组织效率和人员素质,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需求聘用适当人员。
原则:1.岗位设置必须与学院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相一致。
2.岗位设置要合理、科学、灵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创新和调整。
3.岗位设置应注重专业化和分工,避免岗位职责的重叠和冲突。
4.岗位设置要注重协同配合,强化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
二、岗位设置的程序和依据1.需求确定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需求,确定岗位需求,并编制岗位需求计划。
2.岗位设计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岗位职责的范围和权责关系。
3.岗位分类将岗位按照工作性质、职责等要素进行分类,并确定各类岗位的数量和配备比例。
4.岗位评估对各个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等级和薪酬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岗位设置。
三、岗位聘用的程序和依据1.招聘计划制定根据岗位需求和岗位设置,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人员数量和要求。
2.招聘渠道确定根据招聘需求和岗位特点,确定招聘的渠道,包括校内招聘、社会招聘、内部员工推荐等。
3.招聘宣传通过宣传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薪酬水平等。
4.简历筛选对申请人递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认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
5.面试选拔对简历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通过面试选拔出最适合岗位的人选。
6.考察验证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考察,确保其个人信息和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终审和录用由相关部门对考察结果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录用人选,并与选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措施1.定期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岗位与需求的匹配。
2.岗位培训和提升针对各个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内部升迁和晋升通过内部竞聘、岗位轮岗等方式,提供员工晋升和升迁的机会,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19.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
海大人字〔2008〕5号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07〕117号)规定,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度。
(一)职员等级1. 学校职员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和八个职级。
其中三、四、五、六级为高级职员,七、八级为中级职员,九、十级为初级职员;2. 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二)岗位结构与比例职员岗位总数设置不超过学校岗位总数的18%。
高级职员岗位数不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35%,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四级以上职员的职数,按核定的校级领导职数确定。
不担任校级领导的四级以上职员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教育部批准确定。
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按1︰2设置;中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60%。
职员岗位的结构与比例随学校事业的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三)职员聘用范围1. 从事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的管理干部;2. 专职辅导员。
首次职员聘任时,经学校批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事关系已在党政机关或教学科研单位的其他系列人员可参加职员聘用。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基本职责1. 初级职员: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
2. 中级职员:主持单位内某个部门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3. 高级职员:主持或分管学校或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高层次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各级职员的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上海水产大学试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上海水产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 35号)、《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 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遵循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的原则,改革固定不变的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
(四)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
(二)具备能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学历学位、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等条件,能够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聘用工作组织和聘用程序(一)聘用工作组织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学校成立校聘用工作小组,由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聘用工作。
(二)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公开招聘;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各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3、学校讨论决定受聘人员;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四、聘用对象学校在编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与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受聘人员中,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适用本管理办法。
学校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使用的本市农民工、协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人员派遣对象,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不适用本管理办法,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Xx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Xx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一、聘用范围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的中层正、副职以及各学院(中心)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
二、聘用条件参聘人员须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外,且同时具备完成新聘期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聘用程序及方式管理岗位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由学校核定,逐级聘用。
学校领导班子聘用中层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聘用下属。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核定岗位数,符合聘用条件者均可参与聘用管理岗六至十级岗位。
管理岗四级、五级由上级部门进行聘用。
(二)个人申请。
根据本人情况,对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各岗位等级的岗位说明书要求,符合聘用条件者填写《xx大学第二聘期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
(三)资格审查。
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岗位说明书,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意见,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岗位聘用工作组将拟聘意见提交岗位设- 1 -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聘用结果。
(五)公示聘用结果。
(六)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四、管理岗转聘专业技术岗相关说明(一)转聘条件在管理岗工作的八至十级职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转聘为专业技术岗,且不占用教学单位的指标。
转聘人员除遇行政职务晋升外,原则上聘期内不得调整回管理岗位。
A类转聘条件:1. 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 近四年教学工作量满240课时且教学评价良好;4.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转聘,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
B类转聘条件:符合A类转聘条件的基础上,近四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年度考核优秀,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近四年学生评教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2. 近四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
(二)审批流程1. 个人申请。
填写《xx大学管理岗转聘专业技术岗申请表》。
2. 资格审核。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转聘申请,部门同意后,向课程所属学院(中心)提出申请,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处对- 2 -申请人近四年授课情况予以审核,组织人事处对职称、学历(学位)情况予以审核。
上海海洋大学首次分级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部门(盖章):图书馆 岗位名称 图书馆学情报学副研究馆员一级岗岗位等级 5级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工作任务 及考核标准岗位职责: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
2.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等。
3.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指导实际工作的调查报告,有质量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4.指导下级图书资料人员。
5. 主持或参与信息咨询、情报及检索教学方面的校级或以上学术研究项目;6.主持或参与图书文献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相关学科的资源需求和馆藏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相关学科的资源建设方针的修订提供依据。
7.主持或参与有关图书资料建设或管理的研究、改革课题。
8.主持或参与有关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网络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聘期工作任务:1.聘期内至少主持一个信息咨询、情报及检索教学、学科服务、资源建设、图书馆管理等方面的校级以上(馆立课题除外)学术研究项目;每年至少不定期做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报告一次或举办培训讲座二次;承担学校一个重点学科图书文献建设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相关学科的资源需求和馆藏建设的研究工作,针对图书馆管理工作或发展中的疑难、重大问题,每年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相关学科的资源建设方针的修订提供依据。
2.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图书情报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
3.组织或参与图书馆各类政策性文件、各类规划、管理文件、报告等的撰写工作。
参与图书馆布置的各种专项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年度工作任务:1.完成当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要求。
2.完成具体岗位当年目标责任制要求。
岗位聘 用条件 同于学校同级岗位聘用条件。
备注部门(盖章):图书馆 岗位名称 图书馆学情报学副研究馆员二级岗岗位等级 6级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工作任务 及考核标准岗位职责: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
海洋学院行政设置(方案1) - 上海海洋大学
工程学院岗位任务书2006年4月15日根据学校有关科教岗位分类指导、分级设置的思路,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1-9级岗位,并根据“上海水产大学工程学院2005年-2008年任期目标责任书”有关教学、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廉政建设以及学生工作等具体指标或目标要求,制订各级岗位的任务书。
一)教师系列1.教授(科教2级岗)任务书2.教授(科教3级岗)任务书3.教授(教科3级岗)任务书4.副教授(科教4级岗)任务书5.副教授(教科4级岗)任务书6.副教授(科教5级岗)任务书7.副教授(教科5级岗)任务书8.副教授(科教6级岗)任务书9.副教授(教科6级岗)任务书10.讲师(科教7级岗)任务书11.讲师(教科7级岗)任务书12.讲师(科教8级岗)任务书13.讲师(教科8级岗)任务书14.助教(教科9级岗)任务书15.助教(科教9级岗)任务书二)实验室系列1.工程师(教科7级岗)任务书2.实验师(教科7级岗)任务书3.教学辅助人员(实验员)任务书三)办公室1.行政岗位(党委副书记)任务书2.行政岗位(办公室主任)任务书3.行政岗位(团委书记)任务书4.行政岗位(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任务书5.行政岗位(学生秘书、行政秘书)任务书6.思政助教(专职辅导员)岗位任务书说明:●“科教x级岗”是指科研教学类x级岗位。
●“教科x级岗”是指教学为主类型的x级岗位。
●根据学院目前的情况,机械工程系部分教师按科教岗位设置;机械工程系、工程基础系大部分教师按教科岗位设置。
教授(科教2级岗)任务书一、岗位概述1.聘任期:(年月日- 年月日)2.岗位名称:教授3.岗位类型:科教2级二、岗位要求(一)、岗位基本要求:完成教师工作量900分,其中1.教学工作:教学任务积分2402.科研工作:科研学术总积分4803.学科建设及社会工作:总积分180分(二)岗位特殊要求1.负责学院提交有关学科建设、拓展、人才引进、发展等重大问题;2.负责机械工程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0]6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各高等学校:现将《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结合本市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市所属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适用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一)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高等学校可以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岗位涵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范围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性质,我校确定设置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档案等11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根据《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各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经批准后,在学校下达的可聘岗位数内开展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四、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及出版系列中初级、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停止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系列的中初级职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即由学校根据岗位,在经社会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出版等系列高级职务由学校根据岗位在已通过评审(或审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六、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了《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及任职条件》,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聘任组织七、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见《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海洋大学分级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上海海洋大学分级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部门(盖章):信息学院 岗位名称信息专业学科教学科研教授三级 岗位等级 3级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岗位职责 工作任务 及考核标准 岗位职责:1.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和方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
2.围绕国家、地方或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形成较稳定的科研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主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组织领导团队承担国家、地方或行业的重要科技项目、横向科技服务、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3.负责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主持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组织建设所在专业的教学团队。
4.负责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培养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5.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培养高质量研究生。
6.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改革、调研等);负责制订本领域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7.聘期内向学校提交学科建设或学校整体发展的调研报告。
8.完成所聘教授岗位工作任务。
聘期工作任务: 完成学院关于3级岗位每年科研工作(550分)、教学工作(300分)、和社会工作(50分)。
并在聘期内完成任务书中关于岗位基本任务的要求。
根据3级每年岗位基本任务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岗位任期的基本要求:(1) 完成本学科的各项建设任务指标。
负责本方向的本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组织梯队成员全面完成岗位任务;负责本方向相关实验室建设、实验课程建设。
(2) 聘期内科研任务分为成果任务和项目任务两部分,具体任务情况如下:1) 成果任务:聘期内完成相当于10篇核心期刊论文(硕士生导师另加2篇)的科研成果,具体成果计算方法见《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科教岗位考核办法》;2) 项目任务:主持省部级一项,或参与省部两项(排名前4);本人负责研究课题的经费年均10万元(工),5万(理)。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政治理论强,具有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勤业敬业精神的党政领导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学校党政管理部门。
2.教辅单位处级领导。
3.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部办公室管理人员。
4.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兼职岗位。
兼职以五级以上岗位为主,部分兼职岗位可设置在六级职员岗位。
兼职人员同时占两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其总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7%。
(二)设置原则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
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精神,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到十级岗位。
2.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数的8%以内。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研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4.首次聘用,以现有管理岗位数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五级职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努力成为本领域管理的行家里手。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聘请客座教授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师的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质量及其严肃性,引进智力资源、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术交流、提高办学效益,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所聘请的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且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工作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
2、所聘请的教师愿意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3、被聘为客座教授、顾问教授的人员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应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知名度较高。
其中客座教授一般为境外学术造诣高深的教授、专家。
4、兼职教师必须具有与我校所聘教师职务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师的职责客座教授、顾问教授职责: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应有助于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对我校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定期与我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聘请兼职教师应有明确的任务,兼职教师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的一项:1、能开设我校紧缺师资的课程;2、能与我校紧缺专业合作培养研究生;3、能与我校合作科研,有助于我校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工作;4、其他对学校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任务。
三、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1、需要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师的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聘任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签署意见后报校人事处;2、校人事处对拟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拟聘对象为外籍人员还需报校办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校领导审批;3、聘请客座教授还需报上海市教委审批;4、聘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签定聘约(兼职教师),颁发聘书(客座教授、顾问教授);5、客座教授、顾问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上海海洋大学机关及直属部门一般岗位校内岗位聘任及分配试行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机关及直属部门一般岗位校内岗位聘任及分配试行办法机关及直属部门一般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数为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机关、直属部门一般岗位人员(5-9级岗位)在编制内由学校确定职数(另行下达),根据岗位职责基本能力要求及任职条件,根据职数择优聘任。
二、岗位职责基本能力要求及任职条件5-6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干部身份人员担任。
博士研究生应届生参加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即从6级岗位起聘;硕士研究生应届生参加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即从7级岗位起聘;本科毕业第一年内为9级岗位,一年后考核合格聘为8级岗位;工勤人员一般定为9级,工作经验丰富、能力较强者一般聘为8级。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代理上一级岗位工作。
岗位任职特殊要求及岗位具体职责由各部门制订。
三、破格晋升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并部门提出,校领导批准,可申请破格晋升:1、工作表现优秀,群众公认,并近五年年度人事考核均合格以上并获两次及以上优秀;2、近五年获上海市育才奖、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校优秀青年管理干部等相应称号或特殊贡献的人员。
四、聘任程序1、一般管理人员四年为一个聘期,到期重新聘任。
中期根据需要,经校领导批准适时补聘。
2、学校确定各部门5级岗位职数。
3、各部门在编制范围内,确定并公布本部门任职特殊要求及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职责基本能力要求及任职条件提出聘任(或补聘人员名单)。
4、学校组织对拟聘5级岗位人员进行岗位测试或面试。
5、学校确定聘任(或补聘)名单。
6、各部门与聘任(或补聘)人员签订岗位任务书。
五、其他1、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根据2006年7月14日教代会通过的校内分配方案执行。
2、本办法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学院及其他部门的管理岗位人员在职数范围内参照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综合运用测评、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精选高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职业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密切相关,体现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院岗位设置应根据教师队伍规模、学科方向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八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九条学院岗位设置应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需要,对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科学界定。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学院聘用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学院聘用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依岗位需求择优选聘、依法合规招聘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重视人才能力的发掘、挖掘和晋升。
第十三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章聘用招聘第十五条学院聘用招聘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聘用招聘应实行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遴选人才,健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作弊行为。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1.背景随着大学的规模扩大和运营复杂化,管理岗位在大学组织架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大学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有效管理,需要制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以确保管理岗位的专业化和人才的合理配置。
2.管理岗位分类与设置原则(1)根据大学职能划分:按照大学各项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将管理岗位划分为教学管理岗位、科研管理岗位、学生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以确保每个职能领域都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
(2)根据工作内容与职责划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设置具体的管理岗位,包括招生主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等,以确保每个工作领域都有相应的负责人。
(3)根据规模与需求划分:根据大学的规模和需求,确定管理岗位的数量和层级,以确保管理岗位设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管理岗位聘用要求与程序(1)聘用条件:对于管理岗位的聘用,应在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聘用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了解大学的特点和发展需求。
(2)聘用程序:聘用管理岗位应按照招聘公开、报名、初审、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岗位名称、职责要求和待遇标准,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综合评价应聘者的能力,最终确定适任者。
4.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为了确保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对管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应参考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定期进行评估,对绩效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不佳者进行相关纠正和培训,以推动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成长和业务能力提升。
5.管理岗位培训与发展对于新进管理岗位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以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胜任工作。
同时,应为管理岗位人员提供发展通道和晋升机会,通过激励措施和培训计划,激发其职业发展潜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6.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责不同管理岗位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责,应在聘用时明确规定,并根据大学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07〕117号)
海大人字〔2007〕117号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7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臵管理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合理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根据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臵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岗位设臵要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同时对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进行重点扶植,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臵为基础,通过定编、定岗、定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现有教职工人员总数,结合学校“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我校岗位设臵总量。
学校根据核定的各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情况,确定其岗位数量。
(二)岗位类别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设臵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中国海洋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及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08〕3号)
海大人字〔2008〕3号中国海洋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07〕117号)规定,为做好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一)岗位总量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下。
(二)岗位等级1. 学校设岗的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幼儿教育等七个系列。
2.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结合学校实际,工程技术系列最高岗位等级设置为三级;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卫生技术系列最高岗位等级设置为四级;实验技术、会计(审计)系列最高岗位等级设置为五级;幼儿教育系列最高岗位等级设置为八级。
以上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均不设置十三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系列岗位名称、等级及与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参见附件一。
(三)岗位结构与比例1. 岗位结构高级岗位占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7%左右(其中正高级岗位占7%左右,副高级岗位占20%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13%左右。
2.岗位等级比例非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数量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下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职数比例为1∶4∶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职数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职数比例为5∶5。
二、岗位基本职责(一)高级岗位主持本领域科研工作和指导本专业建设;根据本领域最新发展,解决本领域涉及的重大、重要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工作(工程、改革或调研等);负责制订本专业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行业管校聘”管理干部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
行业管校聘”管理干部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行业管校聘管理干部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背景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各行业的管控能力,同时吸引高水平管理人才加入我校队伍,经过充分的调研与讨论,制定了以下行业管校聘管理干部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1.行业管校聘管理干部岗位将分为三个级别:高级、中级和初级。
2.高级管理干部将承担更高层次的管理职责,需要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导能力。
3.中级管理干部将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管理技能。
4.初级管理干部将承担基础管理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聘任实施方案1.首先,根据各个行业的需求和发展方向,确定需要聘任的管理干部的数量和岗位级别。
2.其次,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3.内部选拔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素质和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4.外部招聘应广泛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和考核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适应度。
5.最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录用的候选人,并进行合同签订和入职安排。
聘任标准1.高级管理干部要求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成功的管理经验,能够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管理策略。
2.中级管理干部要求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管理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业务管理工作。
3.初级管理干部要求具备良好的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基础管理工作。
其他事项1.管理干部的聘任周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需要重新评估续聘情况。
2.聘任期间,管理干部将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为《行业管校聘管理干部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的内容。
该方案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希望通过该方案的实施,能够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为各行业的发展提供优秀的管理支持。
《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
《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海大人字?2021?122号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21?11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在首次设置与聘任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岗位聘任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同时兼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岗位聘任方式教授一级岗位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人事部统一聘任。
教授二级和三级岗位由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教授四级以下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
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1三、岗位申报基本要求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教风正派,为人师表;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基本工作量;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7.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
四、岗位评聘1.教师岗位评聘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1)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2)教学业绩:近五年来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情况及教学成果;(3)科研业绩:近五年来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情况;(4)其它业绩: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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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岗原则1.精简高效原则。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
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
积极探索职员制,促进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校部管理人员、院系、直属部门、后勤服务的行政管理人员。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
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控制。
曾经具有管理职级目前已不再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1.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184个,占学校总岗位量的15%左右。
其中“双肩挑”人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2.根据学校管理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管理岗位共分八级,包括三到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3.担任领导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核定的校级领导职数确定。
不担任校级领导的四级以上职员职数,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批准确定。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8%,其中五、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
目前五、六级岗位暂达不到该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结构调整等方式,逐年过渡最终达到1:2。
七、八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60%。
4.各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随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四、岗位职责1.五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从方案策划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全校性工作;负责拟定校级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基层单位或本单位员工顺利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2.六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协助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七级以下职员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3.七、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独立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九级以下职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九、十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律和特点,维护学校安全、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5.身心健康,能适应从事岗位要求。
(二)学历条件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基本任职年限条件1.九级职员:担任十级职员满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担任九级职员满三年以上。
3.七级职员:担任八级职员满五年以上。
(首次分级聘用任八级职员满三年即可)4.六级职员:一般担任七级职员满三年以上。
5.五级职员:一般担任六级职员满两年以上。
6.四级以上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有上级部门确定。
(四)限制条件近五年内有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违规、违纪等,学校可酌情降级聘用。
(五)各级岗位聘用条件1.三级职员岗位:学校局级正职聘用到三级职员岗位。
2.四级职员岗位:学校局级副职聘用到四级职员岗位。
3.五级职员岗位:学校处级正职聘用到五级职员岗位。
若工作需要,岗位有空缺,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考核优秀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聘用到五级职员岗位。
4.六级职员岗位:学校处级副职聘用到六级职员岗位。
若工作需要,岗位有空缺,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在职数允许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后可聘用到六级职员岗位。
5.七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掌握高教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熟练掌握公文写作规范。
(2)能较好地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等任务,能独立起草重要公文、工作报告、总结等。
(3)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指导一般工作人员业务工作。
(5)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部门职数允许的前提下(职数另行下达),可申请管理七级岗位:①在校内管理五级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
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9年及以上。
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
④曾经任命过正科级职务。
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6年及以上,且副科任职4年以上。
⑥首次分级聘用时副科任职10年以上可适当放宽学历。
6.八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能制定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基本掌握公文写作规范,有综合分析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2)在本单位管理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
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八级职员。
(4)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部门职数允许的前提下(职数另行下达),可申请管理八级岗位:①在校内管理六级以上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
③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④曾经任命过副科级职务。
⑤首次分级聘用时曾经任命过科员职务,且任职10年以上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7.九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及业务知识,能起草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有一定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并能独立处理一般性业务工作。
(2)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九级职员。
(4)大学本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可聘九级职员。
(5)大学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三年,考核合格可聘九级职员。
(6)首次定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管理九级岗位:①在校内管理七级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
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③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10年及以上。
④曾经任命过科员职务。
⑤曾经任命过办事员职务,且任职12年及以上。
8.十级职员岗位: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1)具有处理本岗位业务的基础知识,能完成一般性事务管理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的新进工作人员,可聘十级职员,根据国家规定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
(3)专科以下学历的新进工作人员,先进入十级职员。
9.工勤人员首次聘级原工勤人员首次聘至管理岗位者,如首聘岗位与现从事岗位一致,符合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学历条件和基本任职年限条件的,并已在目前管理岗位上工作满6年及以上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的本次分级最高可聘至七级职员岗位,不具有硕士学位的聘至九级职员岗位;不满6年的,本次分级聘十级职员岗位。
其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1.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
三级、四级职员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聘用。
五至八级职员由学校聘用。
九级、十级职员由各部门聘用报学校备案。
2.学校成立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全校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处理管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评议结果向校岗位设置及聘任领导小组推荐拟聘人选。
同时,成立校管理岗位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五至八级职员的任职进行审核评议,向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合格人选。
3.各学院、机关及直属部门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负责推荐五级至八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聘任本部门九、十级职员,处理本部门管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同时,成立部门岗位聘任评议小组,对管理岗申请人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向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推荐各级岗位合格人选。
七、聘用程序1.学校公布聘用岗位、各部门职数、聘用条件。
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在部门述职。
3.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各部门岗位聘任评议小组对管理九级以下岗位申请人的进行审核评议,向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合格人选。
5.校管理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对管理八级以上岗位申请人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向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合格人选。
6.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向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排序推荐管理七级至八级岗位拟聘人选;初定管理九级、十级岗位聘任人选,并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7.召开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对管理五级至八级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初定管理五级至八级岗位聘任人员。
8.校岗位设置及聘任领导小组审定管理五级至十级岗位聘用名单。
9.公示各级管理人员聘用名单;公布聘用结果;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八、岗位考核1.学校对管理岗各级职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实绩。
2.管理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各级职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反馈本人。
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4.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变动、评优奖惩、专技职务及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续聘或者竞聘高一级岗位时,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予以优先考虑。
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学校可以续聘;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聘。
九、有关说明(一)关于“双肩挑”1.“双肩挑”指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领导职务。
学校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六级及以上职员为主。
七级及以下职员,不设“双肩挑”岗位。
3.经学校确定的“双肩挑”人员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应聘相应岗位,参加岗位分级评定,学校给所在部门核算岗位基数,获聘“双肩挑”人员占相应的岗位职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4.“双肩挑”人员,管理岗位为第一任职岗位。
须同时参加管理岗位职员聘用,签订职员岗位任务书,按职员岗位进行考核。
(二)其他管理人员已经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首次聘用时,目前在普通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职员职级进行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