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十四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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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十四大价值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三、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投资和各大银行贷款;

四、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五、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六、吸引人才:高新企业优先办理积分落户,积分高,是办理工作居住证必要条件;

七、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可以免费用地;

八、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九、资产折旧:规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十、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十一、核算规范的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三、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四、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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