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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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概念:①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民法调整对象调整的含义②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①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②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民法的性质③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④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⑤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①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②保障人权民法的任务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④促进社会民主政治⑤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①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民法的理念②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概念: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总论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分论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地位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意思自治原则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内容:以忠实、宽容、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诚实信用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民法基本公序良俗原则分论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民法的媒介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10类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禁止权利滥用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概念:三层含义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纯客观事件事件受主观支配的事件公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表意行为适法行为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行为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缔约过错状态:与时间有关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根据流通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民法上的物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物的分类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概念: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二者区分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产的一般规则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民事权利的特点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是私的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民事权利分类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财产权概念: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财产权与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人身权人身权概念: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支配权概念:支配权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支配权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意义主要体现在物权上请求权概念: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请求权特征非公示性民事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民事权利分类请求权体系缔约过错、不当得利派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形成权概念:依附于实体权利形成权特征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形成权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抗辩权概念:抗辩权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概念:绝对权与相对权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从义务人范围;排他性、公开性主权利与从权利概念: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既得权与期待权概念: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原权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意义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其他原因产生民事义务的特征: 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民事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民事义务的分类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基于诚实信用及合同解释根据诚信原则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具有辅助功能得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分类具有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民事义务的意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民事责任概念: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及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特征具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责任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缔约过错、后合同义务等) 民事责任分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民事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概念:将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强加给责任主体,一般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承担方式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责任的意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指自然人整体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抽象性是指自然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只有“有”和“无”之分,没有“大小”之分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整体性和抽象性(是一种概括性资格)差异性(年龄和智力状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法定性(统一由法律规定)可变性(自由与禁止之间转换)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自然人性质不同(行为能力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要素,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差别本质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是否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不同是否具有可变性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或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时承担责任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抽象的规定,责任能力是具体规定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有行为能力,一般就有责任能力,但有例外无行为能力,一般就无责任能力,但有例外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其死亡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具备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不是一种生命实体法人的特征团体人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团体人格仅仅是社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团体人格是社会组织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的法律资格承认并发挥团体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法人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信用,提高交易效率方便和鼓励交易通过有限责任,鼓励和刺激投资稳定市场;为财产权利化、证劵化提供可能依法成立(设立目的、宗旨、方式、范围、设立程序合法)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产所法人拟制说:法人是为了实际需要,而由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实在说:法人主体资格并非法律拟制,而是现实社会中实体,公法人与私法人(设立根据、设立目的、行使权力的手段)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成立基础、设立人地位、设立行为、目的)公益法人、私益法人、中间法人(目的、准则、程序、法律形式)法人法人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为了行使职权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和单位自愿组成,实现共同意愿)基金会法人与基金法人合作社法人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规的限制(公司法、金融法)法人目的的限制(公司章程)概念: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同时取得、同时终止;范围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概念: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特征: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责任法定性法人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分支机构:依法人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设立的法人分部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联系与区别)法人变更与法人终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享有独立财产权利和不承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财产性质不同(法人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承担责任不同(法人团体独立承担责任)信用基础不同(法人是资合组织;非法人是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组织机构不同(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与团体关系不同(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成员权利义务大多为法律和章程规定非法人组织诉讼中当事人地位不同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伤投资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型非法人经营体非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法人筹建中的组织体机关组织非法人公益团体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概念:从行为角度定义;从组织角度定义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特征合伙组织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格相对独立性(有合伙字号;有合伙代表人)合伙具有一定团体性(合同关系、团体意志)法律地位合伙财产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民事责任相对独立性(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概念、区别)分类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概念、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概念、区别)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与使用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合伙事务执行执行人的义务:谨慎注意;亲自、及时执行;及时报告自愿退伙入伙与退伙除名退伙法定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事由、清算人、分配合伙财产)表见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能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动、消灭的客观事实)含义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上的行为”(区分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或“有效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区别非法律行为的关键)特征法律行为是设权行为(法律行为区别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的关键)法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私法上权利义务产生、变动、消灭)解释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有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展开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有助于限制私法自治的滥用意义整合了民法体系(使民法中杂乱的表意行为有了共性,形成完整制度)有助于法官、学者和民众正确理解民法制度为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基础有助于民法完善集中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实现国家对民事行为的适度干预和控制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情谊行为、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是否由一方意思表示而成立——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是否取得一定经济利益——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诺成行为、实践行为是否按一定形式进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法律行为分类标的内容——财产行为、人身行为是否引起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债权行为是否必须具备给付原因——有因行为、无因行为产生效果——负担行为、处分行为相互间的关联与地位-—主行为、从行为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所采取的方式表达形式——明示、默示分类程序形式——法定形式(审批、登记)约定形式(公证)未采书面形式,但实施完行为法律行为生效未规定经过登记才生效法律行为的形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程序欠缺形式要件的后果债权行为生效、物权行为不生效(区分原则)应当审批而未经审批应登记才生效而未登法律行为不生效或无效未采形式,也未履行主义务概念:行为人将其希望产生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形式向外界表达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将内心意愿向外界表达的行为)特点表意人具有进行私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意思表示最终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目的意思(表意人的直接目的,是基础意思)主观要件效果意思(表意人希望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是表意人的自主、自愿行为客观要件—-表示行为以一定的为外界所知的方式作出(明示、默示、沉默)须为外界所知晓表意人向特定的相对人或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其意欲发生法律行为效果意思表示成立的主观意图判断标准以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口头表示或向代理人当面作出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当面交给当事人或投邮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实际到达意思表示受领人意思表示生效无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即生效判断标准有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后,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区分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的意义意思表示发出后,尚未到达受领人之前,表意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意思表示的行为属单方行为,只需符合撤回条件,无需相对人同意意思表示已经生效,而表意人将其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行为意思表示撤销撤销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邀约不得撤销下列情形不得撤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邀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推定行为的内涵不明确、不清楚而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依照一定规则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常理解释(按照对该语言文字的通常理解来解释)整体解释(把意思表示各个部分当做一个整体来解释)分类目的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意图来解释)习惯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所熟知的习惯解释)法定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的若干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包括质量条款、价款和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旅行方式、旅行费用的负担等概念:一项具体法律行为形成并存在的客观状态法律行为成立行为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要素意思表示—-内心意愿的外在表现标的—-法律行为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要件而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生效一般要件意思表示真实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标的可能、确定、不违反强制规定)法律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生效——中外合资特殊要件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才能生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须采特定形式才能生效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行为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着眼点不同;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联系——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主体不同(意思表示主体是单独主体)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成立时间不同(法律行为后于意思表示成立)区别生效时间不同(意思表示生效不意味法律行为生效生效条件不同(“有效”“无效”只能判断法律行为)二者解释方面也不同(法律行为解释要客观化)当事人将条件作为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性因素条件的特征未来性(进行法律行为是尚未发生);可能性不确定性;非法定性、合法性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附条件法律行为类型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身份行为(结婚、离婚)不允许附条件的行为形成权的行使(追认、撤销等)特定的商事行为(票据行为)效力附失效条件时法律行为的效力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确定性(期限是一种时间概念)期限特点自由选择性(当事人可以自由安排期限)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性(期限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具有决定作用)期限分类-—生效期限;失效期限联系——为了控制未来风险、限制法律行为效力期限与条件的关系条件与期限作为附件的要求不同区别条件是可能出现的事实;期限必然到来无效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而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约束力无效法律行为特征无效法律行为系民事违法行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法律行为的无效认定需经确认程序自然人欠缺行为能力(2种)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法人欠缺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非法人组织欠缺行为能力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违反的是强制性规定)无效法律行为的原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构成要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行为构成要件)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仍然有效)禁止继续履行(此为强制性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追溯无效(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请求权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单方返还、双方返还)无效法律行为后果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请求权;缔约过错民事制裁的适用——追缴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返还第三人部分无效的法律行为的后果(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可分性)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补办登记、改正违法合同的内容可撤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法律规定效力之瑕疵而由行为人行使撤销权使其效力消灭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后果)显失公平——客观因素判断;行为时判断;结果判断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原因对行为内容实质性内容或重大交易条件误解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基于误解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合行为人真实意志撤销权行使内容——撤销法律行为、变更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方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则撤销溯及行为成立时无效撤销权行使效果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则按变更后的行为行使权利义务撤销权行使原物以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形下,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当事人在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对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变更行为因欠缺某种有效要素,而致使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等享有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以确定其效力法律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特征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人做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确定有效的,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确定无效的,自始无效行为能力欠缺——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等法定代理人追认处分权欠缺——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原因代理权欠缺——被代理人追认的有效,拒绝追认的则无效。

民法 演示文稿

民法 演示文稿

1、代理权限角度

A、委托代理:即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 相关委托书对某事项进行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本人进行民 事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后果的行为。 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指定代理:具有指定权的组织或者机关指定相 关人员代理本人进行活动
3、是否以本人名义

A、直接代理:以委托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活 动的代理。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举例: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主体能够在民法规范调 整范围内从事一定民事活动的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理论)
案例
扎某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某天,拉萨天气 太冷,扎某独自在家拿了家里5000元钱去商 场买了空调并安装完毕。后晚上回来,扎某的 父亲尼某发现安装的空调,坚决不同意,要求 商场退货,但商场不同意。 问:1、本案中的法律主体有哪些?是否均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强化练习题2 97页案例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的民事法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 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 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 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所有权
A、概述及特征 1、概念 2、特征: 最完全的物权 永久性

民法图谱

民法图谱

第一章导论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质的规定性:主体的平等性量的规定性:财产关系物权关系(财产支配关系)债权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1.民法的概念身份权关系民法的语源:肇始于清末变法,从日本引入,是以罗马法为源头的大陆法系民法移植的产物。

表现形式——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民法的种类适用范围——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法为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利益说、主体说、关系说、职权说(通说)民法为实体法2.民法的性质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为文明法民法为权利法制定法有权解释3.民法的法源习惯法判例法法理学说古代民法:代表——古罗马法外国民法近代民法:代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理念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过失责任(自己责任)4.民法的历史沿革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的修正:所有权的社会限制契约自由的限制无过失责任的产生合同法我国民法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分3步走:物权法侵权法和民法总则5.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民法是商法的母法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与劳动法民法与经济法民法与行政法平等原则——具体体现权利主体身份平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权利平等保护意思自由:主体法——团体设立自由物权法——财产利用自由合同法——契约自由亲属法——婚姻自由继承法——遗嘱自由自愿原则——具体体现责任自负6.民法主体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应对称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具体体现主体的责任承担应公平任何人在民事活动中,都要诚实不欺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当事人应善意行使权利当事人应以诚信的方式履行义务社会公共秩序公序良俗原则——具体体现特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和起码的伦理要求损人不利己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体体现利己轻微,损人极大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财产法律关系分类义务主体是否特定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1.概述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性质不同产生不同2.主体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与主体的关系不同内容不同3.客体物权——物民事基本法中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债权——行为人格权——人格利益人身权身份权——身份利益民事特别法中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智力成果4.内容(1)民事权利分类①权利内容是否具有直接财产价值财产权物权债权非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②权利作用(法律之力)支配权,如物权、知识产权和人格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③效力所及范围④权利间的相互关系主权利从权利⑤权利与主体间的关系专属权非专属权⑥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2)民事权利图谱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定限物权抵押权财产权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合同债权债权侵权债权特定利益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人格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贞操权)非财产权权利身份权:荣誉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支配权请求权法律之力抗辩权形成权民事权利的发生原始取得变动继受取得5.民事法律事实创设的继受取得民事权利的变更权利内容的变更权利客体的变更民事权利的消灭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事实行为行为违约行为民事法律事实侵权行为自然事实第三章自然人出生1.民事权利能力自然死亡推定死亡死亡宣告死亡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普通期限:4年战争特殊期限:2年——意外事故要件利害关系人申请2.宣告死亡一般情况——1年法院依程序做出宣告:期间意外事故——3个月以被宣告人原住所地为中心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均消灭,如继承的开始、婚姻关系的终止等法律后果若被宣告人实际仍生存,则在实际生存地的法律关系并不受宣告死亡的影响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财产关系:返还原物或适当补偿人身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宣告失踪要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起算一般情况:从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战争: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法院依程序做出宣告——公告期3个月法律后果确定财产代管人职责3.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划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可进行与其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行为的范围及效力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例外:纯获益行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设定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4.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监护人职责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诉讼以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5.住所确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民法思维导图-简单高清脑图_知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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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概述概念平等主体、人身、财产基本原则自愿(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和公序良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效果监护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监督顺序)指定监护有争议,相关组织指定或法院指定遗嘱监护遗嘱指定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宣告失踪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宣告死亡条件4,2,0法律后果财产继承、婚姻关系消除法人特征1.独立人格2.独立财产3.独立责任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分类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无限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及分类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可撒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包括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行为无处分权行为诉讼时效一般:3年中止情形最后六个月内,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5条)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茜六个月中断情形主观原因(4条)计算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适用例外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攴付抚养费、赔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民事诉讼法管辖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地域侵权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审判制度一般:两审终审制一审终审最高院做出的裁判小额程序调解书特别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回避公开审理制度法定下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申请不公开离婚、商业秘密诉讼代理人公益诉讼物权效力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基本原则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分类所有权种类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自然人所有取得原始取得生产自然孳息国家强制拾得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无主动产先占善意取得出让财产的人是无权处分人受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登记;交付遗失物、盗赃物不适用继受取得财产转让:买卖、赠与等继承或受遗赠法定孳息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得抵押(5条)动产、不动产,意定,不转移质押权动产、权利,意定,转移留置权动产,法定,交付债权概念及特征产生原因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一方受益,没有合法根据一方受损失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归还:原物及孳息无因管理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的意思处理偿还必要费用,不得请求报酬债的担保概念保证概念及特征从属性;相对独立性;补充性保证合同单务、无偿、诺成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订立程序要约要约人、受要约人到达生效,可撤回、可撤销要约邀请(不是必经阶段)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规定的,是要约)承诺可撤回,不可撤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曲型合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所有权转移和孳息归属赠与合同附义务、不负义务的赠与瑕疵担保义务、损害赔偿责任不得撒销赠与公益、道德;经过公证法定撒销权赠与人经济恶化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侵害赠与人利益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书面形式,最长20年承租人转租运输合同客运——损害赔偿货运责任承担保管合同付费、无偿贵重物品,事先声明,如果没声明,按一般物品赔偿归还原物及孳息其他民事权利人身权人格权人人都有①生命权;②身体权;③健康权;④姓名权与名称权;;⑤肖像权;⑥名誉权;⑦隐私权身份权特定身份享有①亲权;②配偶权;③亲属权;④荣誉权财产继承权概念个人合法财产丧失继承权(4种行为)类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取得方式、保护期限、不予保护范围婚姻法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离婚不得离婚女方怀孕、分娩1年后、终止妊娠6个月内军婚离婚损害赔偿夫妻财产约定财产法定财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房子婚前婚后债务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动物园饲养动物医疗事故物件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饲养违禁动物监护人责任职务侵权公平责任。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问题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主体论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反证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传来证据概念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三种形式自认撤回三点注意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一审程序“新的证据”概念二审程序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效力:出庭(证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原则上都要质证质证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原告:有利害关系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不予受理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驳回起诉一审程序主管:诉讼与仲裁不予受理和内涵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例外特殊情形注意离婚、收养婚34案件的特殊民诉111规定意见151诉讼时效:应当受理主体申请撤诉的条件时间撤诉裁定诉讼程序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同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不同程序论法定情形不同特殊情形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一审程序裁决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举证期限:简22不能简略诉讼程序审理程序简易审理的事项;简易方式通知的效果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与不可逆;普通程序审限从立程序论的转换案算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的计算范围适用时机主持法院调解进行必须告知回避权利保密灵活性结果合法性生效方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公告送达效力不影响生效: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启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民法框架图

民法框架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代理的类型间接代理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善意取得先占原始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自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利、义务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从属性地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抵押财产效力范围他物权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的权利最高额抵押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动产质权的取得担保物权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效力出质人权利动产质权的特殊规则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消灭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的种类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返还责任善意占有损坏赔偿占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使用收益权恶意占有返还责任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分类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债权的效力债权原理债权差异债权与物权的关系买卖不破租赁债权的物权化预告登记制度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债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管理他人事物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构成要件无法律上的之义务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法律效果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目的的自始欠缺给付不当得利目的不达目的消灭侵害他人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类型依内容支出费用非给付不当得利求偿债发生的原因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依发生原因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返还客体自然事件法律效果返还方法返还范围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之债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特殊侵权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之债合同履行障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多数人侵权受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监护人责任转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物保(参照担保物权)特征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按份共同保证保证方式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可以做保证人的人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范围(人保)不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保证人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特征定金种类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构成要件生效期间要约法律效力内容效力存续期间撤回和撤销构成要件承诺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特征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合同无效性合同被撤销型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形式的类型合同的形式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部分无效2合同无效情形全部无效:(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合同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情形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2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民法学结构图

民法学结构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代理的类型间接代理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善意取得先占原始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自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民法结构图

民法结构图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意义
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种类 特殊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延长
期间的概念
期间 期间的种类
期间的计算
时效
取得时效(占有时效):自主占有,行使所有权 有权利不行使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
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心中保留
有意思的不一致 单方
戏谑
不一致
双方:通谋
无意识:误解
错误
代理知识结构示意图:
代理
智力成果
人身权的种类★
人格权
自然属性
身份权
社会属性
扶养 平辈间(夫妻、兄弟)
扶养 上对下
赡养 下对上
近亲属:三代以内,(上下各三代);
直系亲属:生育关系;
旁系亲属:有同源血缘关系;

发表权
署名权
著作人身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判断)
使用权
著作财产权
许可使用权,注意赠送作品不包含本权的让与
获得报酬权 ★
合法
非所有人占有
善意占有
占有
非法
所有人合法占有
恶意占有
所有权取得方式综合示意图
先占
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原始取得 取得时效Fra bibliotek他人之物:自主、善意、公开、和平

民法学结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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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民事行为准法律行为非法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事件自然人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代理的类型间接代理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原始取得善意取得先占时效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自物权不动产相邻关系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与地役权的区别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物权按份共有共有共同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利、义务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从属性他物权抵押权地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抵押财产效力范围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的权利最高额抵押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动产质权的取得担保物权质权动产质权的效力动产质权人权利出质人权利留置权动产质权的特殊规则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消灭占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的种类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收益权返还责任损坏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使用收益权返还责任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分类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债权的效力债权原理债权差异债权与物权的关系买卖不破租赁债权的物权化预告登记制度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债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无因管理构成要件管理他人事物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无法律上的之义务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法律效果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受有财产利益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债发生的原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类型法律效果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返还客体返还方法返还范围目的的自始欠缺目的不达目的消灭依内容依发生原因侵害他人权利支出费用求偿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自然事件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之债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特殊侵权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之债合同履行障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多数人侵权受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监护人责任特殊侵权行为转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物保(参照担保物权)特征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按份共同保证保证方式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可以做保证人的人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范围(人保)保证人不可以做保证人的人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定金特征种类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构成要件生效期间要约法律效力内容效力存续期间撤回和撤销构成要件承诺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特征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合同无效性合同被撤销型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形式的类型合同的形式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部分无效2合同无效情形全部无效:(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合同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情形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2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民法各类关系图(图形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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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各类关系图第1章民法总论第1节绪论民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平等原则权力不得乱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制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事件行为第2节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住所监护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死亡条件民事权力、行为、责任能力基本分类法人的变更与消灭开始与终止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死亡:失踪达四年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指定、委托、遗嘱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独立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特征:1.意思表示;2.民事后果口头书面视听资料默认形式第4节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越权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的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第5节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必须是民事行为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与被代理人第六节时效制度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及效果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起算、终止、中断和延长届满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规定属于强制范围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第6节侵权行为法(1)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共同侵权行为抗辩事由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其基本特征两种类型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责任赔偿已经造成损害有造成损害的危险作为不作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概念及构成要件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主体复数性过错共同性结果同一性责任连带性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2)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侵害财产权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建筑物致人损害职务侵权和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工作物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监护人职务授权行为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7节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效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依据受益人为善意受益人为恶意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权力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第2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一般程序合同的成立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主要为意思表示要约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承诺的效力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要约人有明确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向相对的特定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必须有受要约人像要约人发出必须在规定期限到达要约人承诺内容必须和要约一致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合同的实际成立缔约过失责任第3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关于合同效力的其它问题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无权代理而定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无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本人的承认权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催告权显失公平的行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后的处理无效合同的类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表见代理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第4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实施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关于质量条款约定不明诚实信用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第5节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和债务存在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代为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构成要件代位权的行使效力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效力主观客观对债务人的效力对相对人和受益人的效力第6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变更的条件原已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须依照各方面规定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权利转让义务转让合同权力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第7节合同权力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力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力义务的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合同的解除清偿抵消提存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议解除的条件约定接触的条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行为延迟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混同概念及种类抵消的要件抵消的方法抵消的效力第8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及其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双方违约和第三人行为免责事由关于责任竞合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的和约定的免责事由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不能超过20%第9节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出卖人的义务买受人的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民法思维导图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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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概述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2.民事主体(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2)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物权物权通则物权变动: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善意取得、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合同合同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形式、要约、承诺、要约邀请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典型合同赠与合同撤销赠与、不可撤销、瑕疵担保义务租赁合同期限、方式、转租、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人格权肖像权肖像权的保护、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名誉权名誉权的免责情形荣誉权婚姻结婚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特殊规定、子女抚养继承法定继承继承顺序、代位继承遗嘱和遗赠方式、形式、遗嘱无效形式遗产的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清偿债务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监护人、用人者、网络侵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饲养动物损害、高空坠物(7个)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权限、适用范围、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保护的原则专利权专利权的分类、保护期限、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商标权期限、续展、转让、许可使用民事诉讼法遵循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时效不适用的情况、规定时间期限专利不可续期。

论文资料:民法知识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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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框架图1、民法的框架图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民法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与继承人身权侵权责任法2、民法总则框架图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物与有价证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自然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法人概述法人的能力民法总则法人法人机关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联营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代理的概念和类型代理代理权无权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限物权的概念、效力、类型物权概述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概述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占有概述占有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4、债权框架图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述债的发生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履行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内容和解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债权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著作权的限制、邻接权、著作权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知识产权专利权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商标概述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的保护6、婚姻家庭与继承框架图结婚、离婚婚姻家庭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婚姻家庭与继承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7、侵权责任法框架图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概述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完整word版)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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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结构示意图民法的起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的民事立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事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有意合法行为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设立的原则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宗旨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型联营联营合同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明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不一致双方:通谋无意识:误解错误知识结构示意图: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产生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转委托隐名代理无权代理的表现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种类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计算取得时效(占有时效):自主占有,行使所有权时效有权利不行使无权利表象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保留法定期间知识结构示意图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定主义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物权的类型体系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物权的种类主物权与从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我国的物权类型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物权方法与债权方法请求防止妨害物权的民法保护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物权物权分类示意图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知识结构示意图: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占有权使用权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收益权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处分权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所有权的限制先占添附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动产所有权因付而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登记所有权的消灭合法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占有非法所有人合法占有恶意占有所有权取得方式综合示意图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原始取得取得时效他人之物:自主、善意、公开、和平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取得方式发现埋藏物现实交付动产交付继受取得移转简易交付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债的概念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债的种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债权概述债的发生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变更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履行解除抵销债的消灭提存免除混同知识结构示意图: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合同的种类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要约承诺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总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消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合同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保证定金保证约定担保抵押质押定金法定担保:留置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特殊的担保:定金人身权的特征(记)人身权人身利益;客体债权行为;物权物知识产权智力成果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自然属性身份权社会属性扶养平辈间(夫妻、兄弟)扶养上对下赡养下对上近亲属:三代以内,(上下各三代);直系亲属:生育关系;旁系亲属:有同源血缘关系;、发表权署名权著作人身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判断)使用权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权,注意赠送作品不包含本权的让与获得报酬权★。

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总论框架图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民法总论框架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民法概念:①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民法调整对象调整的含义②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①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②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民法的性质③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④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⑤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①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②保障人权民法的任务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④促进社会民主政治⑤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①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民法的理念②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概念: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总论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分论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地位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意思自治原则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内容:以忠实、宽容、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诚实信用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民法基本公序良俗原则分论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民法的媒介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10类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禁止权利滥用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概念:三层含义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纯客观事件事件受主观支配的事件公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表意行为适法行为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行为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缔约过错状态:与时间有关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根据流通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民法上的物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物的分类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概念: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二者区分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产的一般规则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民事权利的特点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是私的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民事权利分类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财产权概念: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财产权与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人身权人身权概念: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支配权概念:支配权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支配权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意义主要体现在物权上请求权概念: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请求权特征非公示性民事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民事权利分类请求权体系缔约过错、不当得利派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形成权概念:依附于实体权利形成权特征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形成权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抗辩权概念:抗辩权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概念:绝对权与相对权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区别:从义务人范围;排他性、公开性主权利与从权利概念: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既得权与期待权概念: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原权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意义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其他原因产生民事义务的特征: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民事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民事义务的分类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基于诚实信用及合同解释根据诚信原则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具有辅助功能得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分类具有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民事义务的意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民事责任概念: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及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特征具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责任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缔约过错、后合同义务等)民事责任分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民事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概念:将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强加给责任主体,一般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承担方式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责任的意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指自然人整体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抽象性是指自然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只有“有”和“无”之分,没有“大小”之分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整体性和抽象性(是一种概括性资格)差异性(年龄和智力状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法定性(统一由法律规定)可变性(自由与禁止之间转换)保护意思不健全者的利益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自然人性质不同(行为能力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要素,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差别本质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是否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不同是否具有可变性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或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时承担责任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抽象的规定,责任能力是具体规定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有行为能力,一般就有责任能力,但有例外无行为能力,一般就无责任能力,但有例外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其死亡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具备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不是一种生命实体法人的特征团体人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团体人格仅仅是社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团体人格是社会组织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的法律资格承认并发挥团体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法人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信用,提高交易效率方便和鼓励交易通过有限责任,鼓励和刺激投资稳定市场;为财产权利化、证劵化提供可能依法成立(设立目的、宗旨、方式、范围、设立程序合法)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产所法人拟制说:法人是为了实际需要,而由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实在说:法人主体资格并非法律拟制,而是现实社会中实体,公法人与私法人(设立根据、设立目的、行使权力的手段)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成立基础、设立人地位、设立行为、目的)公益法人、私益法人、中间法人(目的、准则、程序、法律形式)法人法人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为了行使职权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和单位自愿组成,实现共同意愿)基金会法人与基金法人合作社法人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的区别)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规的限制(公司法、金融法)法人目的的限制(公司章程)概念: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同时取得、同时终止;范围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概念: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特征: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责任法定性法人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分支机构:依法人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设立的法人分部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联系与区别)法人变更与法人终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享有独立财产权利和不承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财产性质不同(法人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承担责任不同(法人团体独立承担责任)信用基础不同(法人是资合组织;非法人是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组织机构不同(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与团体关系不同(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成员权利义务大多为法律和章程规定非法人组织诉讼中当事人地位不同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伤投资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型非法人经营体非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法人筹建中的组织体机关组织非法人公益团体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概念:从行为角度定义;从组织角度定义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特征合伙组织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格相对独立性(有合伙字号;有合伙代表人)合伙具有一定团体性(合同关系、团体意志)法律地位合伙财产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民事责任相对独立性(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概念、区别)分类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概念、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概念、区别)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与使用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合伙事务执行执行人的义务:谨慎注意;亲自、及时执行;及时报告自愿退伙入伙与退伙除名退伙法定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事由、清算人、分配合伙财产)表见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能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动、消灭的客观事实)含义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上的行为”(区分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或“有效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区别非法律行为的关键)特征法律行为是设权行为(法律行为区别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的关键)法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私法上权利义务产生、变动、消灭)解释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有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展开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有助于限制私法自治的滥用意义整合了民法体系(使民法中杂乱的表意行为有了共性,形成完整制度)有助于法官、学者和民众正确理解民法制度为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基础有助于民法完善集中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实现国家对民事行为的适度干预和控制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情谊行为、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是否由一方意思表示而成立——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是否取得一定经济利益——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诺成行为、实践行为是否按一定形式进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法律行为分类标的内容——财产行为、人身行为是否引起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债权行为是否必须具备给付原因——有因行为、无因行为产生效果——负担行为、处分行为相互间的关联与地位——主行为、从行为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所采取的方式表达形式——明示、默示分类程序形式——法定形式(审批、登记)约定形式(公证)未采书面形式,但实施完行为法律行为生效未规定经过登记才生效法律行为的形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程序欠缺形式要件的后果债权行为生效、物权行为不生效(区分原则)应当审批而未经审批应登记才生效而未登法律行为不生效或无效未采形式,也未履行主义务概念:行为人将其希望产生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形式向外界表达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将内心意愿向外界表达的行为)特点表意人具有进行私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意思表示最终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目的意思(表意人的直接目的,是基础意思)主观要件效果意思(表意人希望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是表意人的自主、自愿行为客观要件——表示行为以一定的为外界所知的方式作出(明示、默示、沉默)须为外界所知晓表意人向特定的相对人或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其意欲发生法律行为效果意思表示成立的主观意图判断标准以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口头表示或向代理人当面作出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当面交给当事人或投邮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实际到达意思表示受领人意思表示生效无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即生效判断标准有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后,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区分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的意义意思表示发出后,尚未到达受领人之前,表意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意思表示的行为属单方行为,只需符合撤回条件,无需相对人同意意思表示已经生效,而表意人将其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行为意思表示撤销撤销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邀约不得撤销下列情形不得撤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邀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推定行为的内涵不明确、不清楚而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依照一定规则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常理解释(按照对该语言文字的通常理解来解释)整体解释(把意思表示各个部分当做一个整体来解释)分类目的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意图来解释)习惯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所熟知的习惯解释)法定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的若干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包括质量条款、价款和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旅行方式、旅行费用的负担等概念:一项具体法律行为形成并存在的客观状态法律行为成立行为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要素意思表示——内心意愿的外在表现标的——法律行为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要件而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生效一般要件意思表示真实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标的可能、确定、不违反强制规定)法律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生效——中外合资特殊要件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才能生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须采特定形式才能生效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行为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着眼点不同;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联系——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主体不同(意思表示主体是单独主体)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成立时间不同(法律行为后于意思表示成立)区别生效时间不同(意思表示生效不意味法律行为生效生效条件不同(“有效”“无效”只能判断法律行为)二者解释方面也不同(法律行为解释要客观化)当事人将条件作为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性因素条件的特征未来性(进行法律行为是尚未发生);可能性不确定性;非法定性、合法性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附条件法律行为类型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身份行为(结婚、离婚)不允许附条件的行为形成权的行使(追认、撤销等)特定的商事行为(票据行为)附生效条件时的法律行为效力效力附失效条件时法律行为的效力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确定性(期限是一种时间概念)期限特点自由选择性(当事人可以自由安排期限)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性(期限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具有决定作用)期限分类——生效期限;失效期限联系——为了控制未来风险、限制法律行为效力期限与条件的关系条件与期限作为附件的要求不同区别条件是可能出现的事实;期限必然到来无效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而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约束力无效法律行为特征无效法律行为系民事违法行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法律行为的无效认定需经确认程序自然人欠缺行为能力(2种)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法人欠缺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非法人组织欠缺行为能力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违反的是强制性规定)无效法律行为的原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构成要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行为构成要件)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仍然有效)禁止继续履行(此为强制性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追溯无效(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请求权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单方返还、双方返还)无效法律行为后果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请求权;缔约过错民事制裁的适用——追缴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返还第三人。

民法体系图

民法体系图

民法体系图1.民法的起源(一)民法概述 2.形式意义的民法与实质意义的民法(二)民法调整的对象一、民法综述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四点意义(三)民法的基本原则⑴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⑵平等原则⑶自愿原则⑷等价有偿原则⑸诚实信用原则⑹公平原则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⑻公序良俗原则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种类;1.概念;民事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三)民事法律事实 2.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⑴事件⑵行为①概念(一)公民的概述②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1.概念(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2.特征3.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4.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类1.概念2.特征(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3.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的效力1.概念2.作用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三、民事主体—公民(四)监护 3.设定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有关“近亲属”和“其他亲属”的差异4.职责5.终止1.宣告失踪: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宣告死亡: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1.概念(七)个人合伙 2.特征3.类型、合伙的成立、变更、责任承担(一)法人概述法人、非法人组织四、民事主体—法人1.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公法人和私法人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二)法人的分类按所有制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按公司法分非公司法人:非依公司法设立的法人3.我国法人的分类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三)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3.五、民事法律行为⑴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意义和效力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⑵条件的种类⑶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二)附条件和附期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限的民事法律行为⑴概念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⑵法律规定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⑶期限的法律特点⑷效力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⑵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⑶因胁迫损害国家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⑷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⑸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为的民事行为(三)民事法律⑴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行为的效力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⑶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认定重大误解的条件?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⑷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认定显失公平的条件?⑸因欺诈或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⑹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认定乘人之危的条件?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⑴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⑵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⑶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⑷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制度的意义(一)代理概述 3.代理的种类4.关于代理的其他知识点1.转委托的概念六、代理(二)转委托 2.法定代理的代理人的转委托权3.指定代理人的转委托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转委托的所需具备的条件(三)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及其种类⑴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三)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的效力⑵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⑶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⑴表见代理的概念⑵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⑶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六、代理 3.表见代理⑷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⑸表见代理的效力⑹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无权代理和无效代理1.委托代理的终止(四)代理关系的终止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⑴时效概述:时效的概念;时效的特点;时效的分类;1.时效⑵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一)时效和期间概述⑴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的概念2.期间⑵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1.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七、时效和期间⑴普通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的种类⑵特殊诉讼时效⑶最长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起算⑴诉讼时效的概念4.诉讼时效的中止⑵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⑴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5.诉讼时效中断⑵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6.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7.诉讼时效的延长8.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适用(三)期间1.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述和特征 2.物权和债权作为民法中两类基本的财产权,联系紧密3.与债权相比,物权的特征1.物的概念(二)物权的客体—物,权力作为客体是特例 2.物的特征3.物的分类一、物权概述(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概念;内容。

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8.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9.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10.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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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22•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
23.主权利、从权利: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24.原权利、救济权: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而基础权利则为原权。
29•补充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
责任。
30.单独责任、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单独承担的民事责任,共同责任是指有两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 事责任。共同责任属于单方的多数人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谓混合责任。根据共同责任的多数人之间对于责 任的关联度,可将共同责任区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1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4•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15•民事义务: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
16•民事责任:是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狭义的民事责任,即是民事义务,广义的民事责 任还包括使用强制执行的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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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按行

方式
按债 的
发展
法定
义务
约定
义务
积极
义务
消极
义务
基本
义务
附随
义务
1•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民事权利能力: 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行为能力: 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4.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 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
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 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5•既得权、期待权: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 取得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27.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28.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在财产责任中,根据债务人对其财产所负债务的责任形态划分,财产责任可分为有 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所负的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仅以特定财 产为限,对其债务所负的清偿责任。
10•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
1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 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 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 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或者其他资源的成员或其家庭。
9.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10.入伙:在合伙成立后,合伙人接受非合伙人为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称为入伙。
11.退伙:合伙人退出合伙,丧失合伙人地位的行为称为退伙。
31.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 没有连带关系。
32•连带责任: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民事权利的救济
民事
义务
■B
自力救济1 (公力救济
「自卫行为]
'自助行为r
JI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17•民事法律事实: 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18•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亭受其利益的权利。
19.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21•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5.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 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 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7.个体工商户: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
&诚实信用原则: 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 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9•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 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法人
民法
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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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物权
债与
知识
婚姻

侵权
合同
产权
家庭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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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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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
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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