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券商资管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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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券商资管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目录

1.变革:新资管时代下的券商资管

1.1. 通道业务

1.2. 资金池业务

1.3. 大集合:公募化转型箭在弦上

2.现状:2018 年券商资管数据统计和重要事件2.1. 规模统计

2.2. 集合理财产品发行统计

2.3. 集合理财业绩统计

2.4. 纾困基金缓解股票质押风险

3.展望:券商资管转型路径探讨

3.1. 资金端

3.2. 产品端

3.3. 资产端

3.4. “全业务链”助力券商资管回归主动管理

1.变革:新资管时代下的券商资管

2018年4月27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资管新规》并答记者问。

在征求意见颁布半年之际,资管行业纲领性文件终于落地,100万亿的大资管行业开启统一监管的新时代。《资管新规》全文31条,“破刚兑、去嵌套、降杠杆”的精神贯穿始终,彰显了监管层“防风险,回归投资本质”的坚定决心。7月20日,证监会、银保监会就《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了市场及社会合理意见之后,证监会、银保监会在2018年年底前相继发布配套细则正式稿。

表108 2018年《资管新规》及配套政策

资料来源:央行网站,银保监会网站,证监会网站,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1.1. 通道业务:“去嵌套”终结野蛮生长

通道业务证监会尚未给出明确定义,通常认为是相对主动管理业务而言的。通道业务的通道方让渡管理权,主动管理责任由委托方承担,按照委托方指令执行开展业务,从而收取通道费用。通道业务发展可追溯至2012年,证券公司召开的创新发展研讨会拉开了金融创新的序幕,各资管子行业之间壁垒相继被打破;同年券商资管“一法两则”施行,券商通道业务在以“银证(信)合作”为代表的业务模式下开启野蛮生长的时代。2012年底券商资管管理规模达到1.89万亿元,同比增长14.75倍。其中,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定向资管占比近八成,贡献了主要的规模增量。

2012年起,市场利率不断下行加速资管行业负债端的扩张;而出于稳增长的需要,货币持续宽松。在实体企业投资回报率较低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偏好于将金融资源投入房地产、地方政府平台、国有企业等有土地担保或政府信用的主体。这一时期,伴随着银行、信托、券商、基金等行业监管政策的放开,分业监管下各类资管产品准入门槛、投资范围、税收优惠等政策存在差异,为规避监管,以券商资管、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为载体的通道业务发展迅速。借助通道手段,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拓宽,资管行业资产端同时扩张。多重因素的刺激下,2012年起以银行理财为主体的大资管行业在“宽货币、紧信用”的温床下野蛮生长。

通道业务的多层嵌套下,券商资管等资管产品成为了“银行的影子”,虽然短期内规模急速扩张,但通道费率很低,对于机构收入贡献不大;业务模式单一,不考察券商投研和创新能力,规模激增逐渐偏离资管“代客理财”的本质;层层嵌套拉长资金链条,模糊底层资产,加上分级产品杠杆倍数累积,造成风险的成倍聚集,导致金融脆弱性大大提高,同时对国家宏观调控及金融监管形成了严重的干扰,因此通道业务是本轮金融监管重点治理的领域。

监管层对通道业务的态度明确。早在2016年,证监会颁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明确限制通道业务,后来施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大幅提高定向资管业务消耗的资本金,严格控制定向业务规模。2017年5月,证监会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强调不得让渡管理责任。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管业务新规》)。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在“去通道、去嵌套”等方面表述如下:

表109 《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对于“去通道”的要求

由此可见,监管层在投顾、穿透等方面从严监管,禁止通道业务的态度坚决。我们以上市券商为例,估测通道业务的规模和收入。2018年上半年定向资管业务收入大约占资管收入的32%,占券商收入的3.5%左右,通道业务收入占比仅2.5%(按通道业务占比70%算)。通道业务的收紧对于券商业绩影响比较有限,但对于资管业务规模影响较大。在通道业务势必不断收缩的情况下,未来费率较高、体现券商综合实力的主动管理业务必将不断扩张,成为新资管时代下的券商资管的主力军。

表110 2018年上半年定向业务费率及券商资管业务收入占比

注:1.由于2018年上半年中信建投未披露资管业务分项收入,因此统计时将其剔除 2.定向业务占券商收入比例≈32%*10.97%=3.5%

1.2. 资金池业务:“破刚兑”推进净值化转型

资金池业务的发展追溯至2006年,银行将募集的低价、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以集约化管理的方式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资金池模式下,金融机构出于利益,对投资者做出刚性兑付承诺。刚性兑付的存在无形抬高了无风险利率,而资金池到期能否兑付依赖于产品的不断发行能力,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大概率导致流动性紧张,并通过跨资管行业的产品链条向对接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传导。

当产品层层嵌套,杠杆效应将不断放大,最终将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根据同业调研,在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中存在约为2000亿左右的资金池业务。根据《资管新规》的定义,资金池业务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特征。券商资管资金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产品的滚动发行,投向存续期较长的资产,实现期限错配的目的;当兑付环节出现问题时,理论上只要资金端保证滚动发行,刚性兑付就可以实现。在资金池内,不同期限和类型的产品集合运作;资金池产品多采用“预期收益型”估值的报价型产品,账面总会反应产品稳定正向的收益率,引导投资者产生刚兑预期。从风险偏好的角度来看,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存在抬高了无风险收益预期,扭曲了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

监管层对于《资管新规》及《资管业务新规》对于“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同样态度明确:

资料来源:证监会网站,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表111 《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对于“破刚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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