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时定额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工时定额管理规定(试行)
CY/Z-JS002-2020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产品生产工时定额管理规范化,并确保工时定额确定的科学、合理、公平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工时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消耗的时间标准;本规定中劳动工时定额系数指现行定额,即在日常生产和管理中具体实行的劳动定额。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包括定型产品、新产品、改型产品)的劳动工时定额。
三、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工艺室是劳动工时定额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起草制定公司有关劳动工时定额的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修改、调整、平衡公司各类产品工时定额。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生产分厂劳动工时定额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是劳动工时定额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汇总、审核、分析分厂劳动工时定额报表,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2、负责监督管理分厂劳动工时定额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主产分厂负责本单位劳动工时定额的贯彻执行和基础数据收集;负责本单位各类产品在总工时不变情况下工序间工时定额的平衡和报请备案;负责本单位产品完工工时和个人出勤工时统计及其报表。
第七条辅助分厂(包括铸造、热处理、工装、包装等非加工分厂)负责根据本部门的特殊性,提出本部门的劳动工时定额,经技术中心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劳动工时定额的制定原则:
1、产品劳动工时定额制定必须以产品图样、工艺文件、设备、工装和生产组织条件为制定依据。
2、劳动工时定额必须保证合理性,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一段时间的操作实践,多数人能到达,少数可以超过或接近该水平。
3、劳动工时定额的制定必须考虑辅助时间(准备时间、装夹时间、检验时间、维护时间等)。
第九条劳动工时定额制定方法有经验估工、统计分析、类推比较、技术计算等,公司根据产品特性交叉使用四种定额制定方法:
1、经验估工法:也叫估工法,即管理人员、定额人员和作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操作经验,通过对产品图样、工艺、生产条件、产品特点的分析,直接估计出劳动工时定额。主要适用于新产品或改型产品的试制工艺定额制定或对外产品报价。
2、统计分析法:根据过去同类产品实际加工时间的统计资料,经过整理分析,结合生产、设计、组织条件的改变,制定或修订劳动工
时定额。主要应用于大批、重复生产的产品工时定额的修订。
3、类推比较法:主要应用于有可比性的系列产品。
4、技术定额法:根据加工工艺的加工时间,生产条件的变化,结合实际加工时间和辅助时间(根据以往的数据分析)来制定劳动工时定额。
第十条劳动工时定额的制定:
1、批量生产产品的工时定额由工艺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确定的零件加工时间和辅助时间编制试行劳动工时定额,通过工艺验证和生产确认后,整理并提交主管领导批准后,成为公司正式劳动定额。工艺人员应同时提交劳动工时定额的计算和验证资料,形成《***产品劳动工时定额明细表》、《***产品劳动工时定额汇总表》。工艺人员编制,生产副厂长审核,分管副总批准。
2、新产品和改型产品应编制试制工时定额,参照类似产品的劳动定额,增加一定辅助时间,由工艺人员根据零件试制加工的难易程度确定。(具体有技术中心评估确定)。
3、单件小批量产品的劳动工时定额,应根据产品的难易程度,结合类似批量产品的劳动工时定额,乘以产量系数确定。(5件以下系数为2.0,5-10件系数为1.8,10-20件为1.5,20件-50件为1.2)。
4、劳动工时定额一般为单人单机工时定额,出现单人多台时应乘以以下系数调整;
单人2台系数0.8;单人3台系数0.7;单人4台系数0.5。
第十一条产品劳动工时定额的修改
为保持劳动工时定额的先进合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劳动工
时定额必须适时修改。劳动工时定额一般一年内不做修改,但允许分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工序平衡,报工艺部门备案。
1、劳动工时定额修改一般由工艺部门根据工艺变化提出修改方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也可由劳动工时定额的执行部门(生产分厂)提出修改意见,经工艺部门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在劳动工时定额执行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进行劳动工时定额修订:劳动工时定额明显不合理、产品设计要求改变较大、原材料改变、设备改变、工艺参数改变、工艺流程改变等影响加工时间变化时。
第十二条劳动工时定额的基础管理
1、产品的实际加工工艺、参数或设备发生较大变动时,必须由生产部门通知工艺部门,及时修改劳动工时定额并通知有关执行部门。
2、各分厂的统计员每月5日前完成本部门的劳动工时统计,形成分厂《***劳动工时定额统计报表》。报表必须以生产部审核后的入库单据作为计算和统计生产完成情况的依据。
3、综合管理部审核各分厂的《***劳动工时定额统计报表》,并根据报表作出《***月劳动工时定额分析报告》。
五、奖励和惩罚
第十三条奖励:
1、凡属工人技术革新而提高生产效率的,对革新者本人进行奖励,并允许其享用原工时定额运行半年不变。奖励程序:分厂提出奖励措施→技术中心工艺室确认→生产部审核→生产分管副总。
2、凡由工艺人员革新而提高生产效率的,对革新者本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程序:工艺室提出奖励措施→分厂确认→生产部审核→生产分管副总。
第十四条考核:
1、分厂负责人是劳动工时报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产品劳动工时定额统计报表》负责。
2、综合管理部对劳动工时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判定,如果出现弄虚做假,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罚。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半年;若试行期内无运行问题则正式执行,否则及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