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管理和呆滞物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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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昇蓝科技有限公司
报废和呆滞物料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L-WI-CK-02 版本:A/0
1.0目的:
为规范物料报废过程、管理、控制,使其全过程运作有依可循,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一切物料报废运作过程管理控制。
3.0定义:
3.1报废物料:指产品实现全过程所产生的无法再使用的所有物料,包括原/辅材料、在制品、
成品、设备、仪器、模具、劳保用品、五金配件等需报废的各种物料。
3.2 呆滞物料:凡储存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量极少且存量多有变质的顾虑,
或因陈腐,劣化,变更等现状已不适应需专案处理的物料。
3.2 在制品:指尚滞留在生产现场的产品及成型后尚未入库的成品。
3.3 成品:在此文中指已入库的产品(含库存呆滞产品、库存损耗产品、超期失效的产品)。
4.0职责:
4.1生产部门:负责未入库前且经品质部判定为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的报废申报及其报废处理。
4.2仓库部门;
4.2.1负责呆滞物料的申报和经品质部判定为不合格的退货产品的报废申报及其报废处理;
4.2.2负责“以旧换新”后回收的物料(如:五金配件、劳保用品等)报废申报及其报废处理。
4.3品质部:负责对有关部门所提出需呆滞和报废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鉴定;负责
需报废的品质实验室检测仪器申报。
4.4工程部:负责呆滞物料代用和设备类、PCBA类报废时的鉴定。
4.5财务部:负责呆滞和报废物料的相关财务管理。
4.6各级领导、部门主管:负责各类物料的审、核、批。
4.7 采购部:负责联络供应商是否可以退换料,低价卖出及其他处理方案。
4.8 PMC:负责核对是否现有的订单可以使用,并由PMC将其纳入订单物料,不再申购。
5.0内容:
5.1 原/辅材料和劳保材料报废流程:
5.1.1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劳保材料存在不良且经品质部判定、标识后需做报废处理时,
则依《退货管理办法》办理退库手续。
5.1.2库存呆滞的、超期失效的原/辅材料和劳保材料报废前同样需经品质部鉴定、标识。
5.1.3报废的原/辅材料和劳保材料若属化学品类,则《报废申请单》经审批后需依《化学品
管理办法》执行该类物料相应的报废处理措施。
5.1.4原/辅材料和劳保材料作报废处理时,则由仓库主管填报《报废申请单》依表一要求报
批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5.1.5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第一联送交财务部、第二和三联仓库存根。
表一
5.2在制品报废流程:
5.2.1制程中产生的不良品超公司额定的正常损耗时,则由生产部门填报《损耗申报表》,依
《质量变异、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5.2.2制程中产生的不良品需做报废处理时,则需经品管人员判定、标示。
5.2.3制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经品管人员判定需做报废处理时,则由生产部门拉长填报《报废申
请单》依表二要求报批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5.2.4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第一联交财务部、第二联交《生产部门》、第三联交仓库。。
表二
5.3成品报废流程:
5.3.1已入库成品(指库存呆滞产品、库存损耗产品、超期失效的产品)需报废时,仓库组长
填报《报废申请单》依表三要求报批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5.3.2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第一联送交财务部、第二联仓库存根。
5.4生产设备报废流程:
5.4.1生产设备经工程部鉴定后,若需报废处理时,则由使用部门主管填报《报废申请单》依
表四要求报批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5.4.2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第一联交财务部、第二联交仓库、第三联生产部存根。
5.4.3其它有关设备管理作业要求依据《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5.5检验/检测仪器报废流程:
5.5.1检验/检测仪器需报废时,则由品质部主管填报《报废申请单》依表四要求报批后方可
进行报废处理。
5.5.2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第一联交财务部、第二联交仓库、第二联由品质部存根。
5.5.3其它有关检验/检测仪器管理作业要求依据《实验检测设备管理规范》执行。
5.6模具报废流程:
5.6.1模具需报废时,由注塑部/外协领班(或主管)填报《报废申请单》依表五要求报批后
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5.6.2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第一联财务部、第二联交仓库、第二联注塑/外协部门存根。
5.7车辆报废流程依《车辆使用、送货管理规定》及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报废时,由司机
填报《报废申请单》报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第一联交财务部、第二联交仓库、第三联由行政部门存根。
5.8其它要求:
5.8.1财务部接获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后,依《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5.8.2各部门的《报废申请单》须保存三年。
5.8.3产品(含在制品、成品、退货产品)、原/辅料经办理报废手续后,其报废品由品质部做
报废品标示;设备、仪器类经办理报废手续后,其报废品由工程部做报废品标示;模具经办理报废手续后,其报废品由物料使用部门做报废品标示。
5.8.4未经办理报废手续而擅自做报废处理时,则品质部、工程部门有权酌情对物料处理报废
的部门主管扣款50~100元。
5.8.5申报人填报《报废申请单》时需填写完整(特别是报废原因需填写清楚完整)。
5.9呆滞物料的范围:
5.9.1 对良好状态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外协件,存储超过6个月,在以后的生产中没有
机会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
5.9.2 对成品、半成品,凡在制或制成后客户取消订单、过多库存等因素影响,储存超
过半年以上的。
5.9.3 有储存保护期限的物料,已到保存期限的。
5.9.4 因工艺更结构或设计变更造成的呆滞物料。
5.9.5 在仓库库存6个月的物料均视为呆滞物料。
5.10呆滞物料的处理流程
5.10.1仓库在每月的5号前负责统计上月产生的呆滞物料,提供《呆滞物料明细表》分发给
各相关部门。
5.10.2 品质部接到仓库的《呆滞物料明细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呆滞物料进行品质检验,判
定呆滞物料的品质状况。
5.10.3 PMC核对《呆滞物料明细表》的物料是否可为现有订单使用。
5.10.3.1资材PMC对原材料,半成品的处理回复日期为两个工作日。
5.10.3.2资材PMC对成品的处理回复日期为一周。
5.10.4 资材采购针对《呆滞物料明细表》无订单使用的呆滞原材料,联络供应商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