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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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筑〔2004〕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的计算,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设备价格是指设备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价格,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组成。不适用于施工企业自行制作设备价格的计算。
二、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原价是指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
2.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的价格。
三、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自销售单位的交货点直接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1.设备运输费、装卸费按有关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2.设备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3.设备采购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验收和收发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保管费=(设备原价+运输费+装卸费+其他费用)×采购保管费率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0.5%。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采购保管费按以下比例计算:
⑴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运至施工工地交货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70%收取;
⑵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100%收取。
4. 设备原价已包含的运杂费,不另计算。
四、设备购置费按设备价格乘以设备数量计算,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利润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1、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设备一般包括: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2、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
(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
(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
(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详见附件。
附件: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