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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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58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58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58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2.24•【字号】闽建筑[2004]76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4年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58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的通知(闽建筑[2004]7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施工企业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04)33号)精神,经各设区市建设局初审,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现将2004年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58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予以公布,有效期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

请上述建筑施工企业与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联系领取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2004年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58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卡号企业名称劳保取费类别卡号企业名称劳保取费类别100222006 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丙类 100226046 福州居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100236436 福建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101536442 福建中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丁类102922351 福建省华宏安全技术开发公司丁类 103626366 福建森卉园林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丁类103626437 福建省圆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103626439 福建省卉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丁类103716443 福建省冠林电子有限公司丙类 121536438 闽侯县闽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丁类1A0116388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类 1A0211423 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丙类1A1511441 洛阳市市政工程公司丙类 220211922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丁类220213020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丁类 221111651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丁类221111652 厦门市东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221111653 厦门市北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丁类221111654 厦门爆破工程公司甲类 221111655 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丁类221111972 厦门祥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221119948 徐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丁类222129271 厦门市新大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222129928 厦门市海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丁类223525276 厦门开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310211051 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丁类310211052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丁类 320243438 宁德市永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丙类380243492 福建省福鼎市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390226038 福建霞浦金城建设有限公司丁类400211020 莆田市建筑工程公司乙类 400236006 莆田市联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400236012 福建省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400236016 莆田市涵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402031015 莆田亿力电力通信信息有限公司丙类 402134027 莆田市忠安广告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丁类410231026 莆田市荔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丙类 420234023 仙游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420236014 仙游县龙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440236022 莆田市涵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440236025 莆田市涵江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丁类 440236030 莆田市涵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类501629278 泉州市绿园喷泉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511539279 福建省力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类511626131 泉州市泉南园艺绿化有限公司丁类 512126280 泉州市环艺装潢公司丁类512129262 泉州市新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520239141 南安市东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类520239145 南安市成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550223080 福建省惠安房屋建造实业公司丁类581539185 福建省永春新兴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5Y0411026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乙类5Y1511030 宣昌市市政工程公司丁类 610236093 福建径坊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丙类660236016 福建省诏安县深桥镇建筑有限公司丁类 660236095 诏安县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类700233040 龙岩红炭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丙类 930236118 武夷山市东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计[2002]43号各设区建设局: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取得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不得超过或低于规定的收费幅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收费规定的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其年检的晋级的考核内容。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厅二OO二年九月九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2002]房45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福建省造价工程计价依据

福建省造价工程计价依据

福建省工程造价编制依据1、工程相关设计说明及图纸;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3、《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2002年版)》。

5、《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版)》。

6、《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

7、《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2005)》。

8、《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

9、《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利润率和综合管理费率的调整及其现行配套文件以及闽建筑[2007]4号文。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调整为2008版)11、材料价格参照《福建省2008年第XX季度材料价格》及有关厂家设备材料报价;12、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及福建省各设区市20XX年X月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20XX年第X期)及XX市XX县材料价格信息;13、机械台班单价参照20XX年第X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1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文);1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16、《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重新规范土地系统收取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237号)17、《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18、《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19、《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房412号)20、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1、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及闽价[2000]房字422号文23、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4、财建(2002)39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5、施工图审查费及勘察文件审查费见闽价房〔2007〕99号;26、国内购置的设备按有关厂家设备报价加6%运杂费估列。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的计算,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设备价格是指设备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价格,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组成。

不适用于施工企业自行制作设备价格的计算。

二、设备原价1.国产设备原价是指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

2.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的价格。

三、设备运杂费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自销售单位的交货点直接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1.设备运输费、装卸费按有关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2.设备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3.设备采购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验收和收发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采购保管费=(设备原价+运输费+装卸费+其他费用)×采购保管费率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0.5%。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采购保管费按以下比例计算:⑴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运至施工工地交货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70%收取;⑵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100%收取。

4. 设备原价已包含的运杂费,不另计算。

四、设备购置费按设备价格乘以设备数量计算,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利润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1、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通知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动用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本金与利息退还投标人。
第七条 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办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八条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不得以监理费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下限投标,否则当作废标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六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按照工程监理费的2%收取,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的专用帐户,不得用现金或通过私人帐户提交。
第九条 监理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和监理大纲两部分,并分别装订成册,监理大纲应为暗标。
第十条 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全国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被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因项目本身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除外)。
为提高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质量,各地应当尽快完善评标专家库专家专业结构,扩大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家人员。

[闽建价〔2009〕24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

[闽建价〔2009〕24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闽建价〔2009〕24号各设区市造价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等有关规定,我站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价规范》有关暂估价(包括暂定材料价格与暂定专业工程金额)的内容不适用我省,应当严格执行闽建筑[2009]18号文的规定。

二、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为取费基数,风险包干系数(即风险费费率)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的规定计取。

三、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的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执行,其中:(一)市政工程措施项目增加“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行车、行人干扰增加”;(二)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塔吊基础(含桩基等)与施工电梯基础的费用列入计算;塔吊与施工电梯的检测费,列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中计算。

四、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以下措施项目应当根据我省现行有关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列出详细数量:(一)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二)装饰装修工程的环境保护、脚手架;(三)安装工程的环境保护;(四)市政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围堰、便道、便桥;(五)园林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表格目录及应用说明封1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中介机构:(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中介机构:(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3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4工程竣工结算报送总价发包人:合同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5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总价合同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工程造价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表1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2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表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用的合计。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附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总则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闽建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

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闽建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09]32号)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依法履行我厅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能,规范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服务项目建设,制定《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依法履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职责,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省管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省管工程)的招投标(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货物招投标,下同)。

本制度所称省管工程,是指进入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称省交易中心)交易,并由省厅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范围包括:省直部门、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省级资金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中央在我省投资及中央委托我省投资的建设项目。

2、非省管工程原则上不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特殊情况需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招标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签注同意意见,由省交易中心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后(抄送相应监管机构),方可在省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并由该项目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二、监管职责分工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由设计处负责监管;工程施工和货物招投标由建筑业处负责监管,具体监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工程监理招投标由工程处负责监管(以下统称设计处、建筑业处与造价总站、工程处为监管机构)。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闽建价〔2009〕24号各设区市造价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等有关规定,我站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价规范》有关暂估价(包括暂定材料价格与暂定专业工程金额)的内容不适用我省,应当严格执行闽建筑[2009]18号文的规定。

二、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为取费基数,风险包干系数(即风险费费率)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的规定计取。

三、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的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执行,其中:(一)市政工程措施项目增加“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行车、行人干扰增加”;(二)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塔吊基础(含桩基等)与施工电梯基础的费用列入计算;塔吊与施工电梯的检测费,列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中计算。

四、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以下措施项目应当根据我省现行有关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列出详细数量:(一)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二)装饰装修工程的环境保护、脚手架;(三)安装工程的环境保护;(四)市政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围堰、便道、便桥;(五)园林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封1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中介机构:(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中介机构:(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3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4工程竣工结算报送总价发包人:合同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5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总价合同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工程造价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表1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2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造价汇总。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的通知-榕建科〔2022〕2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的通知-榕建科〔2022〕2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的通知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等73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2号)、《关于发布〈福建省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9号)、《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7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科〔2021〕14号)、《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3号)、《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1〕10号)、《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函〔2021〕20号)、《关于发布〈福建省福道规划建设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8号)、《关于发布〈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2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闽建科函〔2021〕18号)、《关于发布〈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8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标准〉等73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2号)(闽建科〔2021〕2、《关于发布〈福建省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19号)3、《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等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7号)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科〔2021〕14号)5、《关于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13号)6、《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21〕10号)7、(闽建科函〔2021〕《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20号)8、《关于发布〈福建省福道规划建设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8号)9、《关于发布〈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2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闽建科函〔2021〕18号)10、《关于发布〈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4日——结束——。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2.07•【字号】闽建审批[2004]196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闽建审批[2004]19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以及我厅《关于贯彻建设部的通知》(闽建建[2004]42号)要求,经市、县建设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我厅核定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现予颁发。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附件: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安全许可证号1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12 福建省马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23 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34 福建泉丰建设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45 福建省泉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56 福建隆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67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78 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89 福建省南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0910 福建省高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011 福建惠安县惠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112 福建省惠安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213 惠安县潮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314 泉州市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415 福建省双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516 福建省惠安房屋建造实业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617 泉州市东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718 惠安县宏艺金属安装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819 福建省惠安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920 惠安县中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021 福建中择建设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122 惠安县土木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223 福建省惠南建筑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324 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425 泉州长兴建设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526 龙海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627 福建省泷澄建工劳务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728 龙海市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829 福建鑫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2930 龙海市龙江建设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031 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132 福建鸿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233 福建龙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334 福建省尤溪县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435 福建省闽东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536 福建省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637 福建省福鼎市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738 漳平市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839 漳平市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3940 福建省华亿建筑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041 永定县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142 龙岩市永定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243 永定县广告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344 福建省武平县恒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445 福建省武平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546 龙岩市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647 福建省武夷山市夷泉给排水安装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748 武夷山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849 武夷山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4950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园建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051 武夷山市兴达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152 福建省武夷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253 武夷山市顺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354 武夷山市东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455 武夷山市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556 福建省武夷山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657 武夷山市武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758 福建省武夷山市鸿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859 福建省建阳市新纪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5960 建阳市林业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061 福建省建阳市新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162 福建省建瓯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263 福建省建瓯市芝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364 建瓯市三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465 建瓯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566 福建省顺昌县建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667 顺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768 福建省顺昌县林业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869 顺昌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6970 福建省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071 福建省浦城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172 浦城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273 福建省浦城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374 光泽县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475 福建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576 福建省金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677 福建省七建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778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开发部(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879 福建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7980 福建省二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081 福建省第三地质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182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283 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384 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485 福建省第二地质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586 福建省第五地质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687 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788 福建省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889 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89。

福建省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发稿时间:2008-1-2 15:31:27 阅读次数:5464)闽建筑[2007]5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经商省发改委同意,现予印发,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编制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建设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rar附件2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附录.rar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编制依据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第四章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2005年4月13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配套《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定额)施行,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含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率调整如下:一、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取费基数一类二类三类建筑定额土(石)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和3%桩与地基基础工程8%砌筑工程22% 20% 17%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26% 23% 20%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17%金属结构工程18% 15% 13%屋面及防水工程17%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5% 13% 11%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3%其他工程8%装饰装修定额人工搬运人工费、机械费之和3%其他装饰装修工程11%室外道路、管道、挡土墙工程13%注:不分类别的工程套用有区分工程类别的定额项目时,按三类计算企业管理费。

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有关仿古建筑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取费标准取消。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2005年4月30日前(含2005年4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企业管理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企业管理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闽建筑〔2021〕13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闽建筑〔2021〕13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建筑〔2021〕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建筑业实际情况,省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3日
——结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8.13
施行日期
2021.08.13
文号
闽建筑〔2021〕13号
主题类别
建筑市场监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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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04]80号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04]80号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4]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省厅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厅建筑业处反馈。

福建省建设厅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房屋建筑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可以单独发包:(一) 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1 4层(42米)以上高层建筑的桩基工程;(二) 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者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修工程;(三) 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工程;(四) 冷冻机组制冷量30万大卡及以上的中央空调系统;(五) 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六) 工程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程。

招标人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和投标人报价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第三条施工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四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有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

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允许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具有增项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五条所有应公开招标项目均实行资格后审。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4]21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4]21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4]2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我厅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及管理办法》(闽建综〔1997〕66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闽建法〔2001〕64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建设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各项组成要完整。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条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价格”)的管理,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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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筑〔2004〕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的计算,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设备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设备价格是指设备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价格,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组成。

不适用于施工企业自行制作设备价格的计算。

二、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原价是指设备的市场销售价格。

2.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的价格。

三、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自销售单位的交货点直接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1.设备运输费、装卸费按有关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2.设备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3.设备采购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验收和收发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保管费=(设备原价+运输费+装卸费+其他费用)×采购保管费率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0.5%。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采购保管费按以下比例计算:
⑴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并运至施工工地交货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70%收取;
⑵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的,施工单位按采购保管费率的100%收取。

4. 设备原价已包含的运杂费,不另计算。

四、设备购置费按设备价格乘以设备数量计算,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利润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1、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2、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
(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
(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
(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详见附件。

附件: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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