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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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

XX市司法局与法院为创新实践“司法和谐”理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调解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作用,大力推行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开辟了“诉调对接”全新调解途径,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一、构建平台,夯实基础,实现诉调平稳对接

搭建合作平台,夯实对接基础,是实现诉调平稳、无缝对接,确保诉前调解实施的关键。XX市司法局与法院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切实减少对接中的摩擦和震荡,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促和谐,一是实现场所对接。XX年10月,法院在办公楼内腾出房子和接待大厅,司法局设立了镇江市首家“人民调解窗口”和调解室,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进入人民调解程序,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降低了成本。XX 年3月又向基层司法所和法庭延伸,目前又在导墅、吕城、后巷三个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及调解室,与法庭联手调处矛盾纠纷和简易诉讼案件,实现诉调对接,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实现人员对接。法院与司法局商定,接待大厅设专职调解员,聘用了司法局原副局长宋金凤担任专职调解员,法院指定1-2名审判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员,在基层法庭由司法局聘用三名专职调解员分别到三个法庭担任专职调解员,

每个法庭派1名法官担任业务指导员,专职调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在司法局专项拨款中解决。三是实现管理对接。对已纳入诉前人民调解机制的诉前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移交“人民调解窗口”先行调解,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纠纷调解完毕,调解室填写《民间纠纷受理、处理、回访登记簿》以XX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书,以正式公函通知法院纠纷调处结果。对未调结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将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经过等书面材料移交法院立案庭,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立案庭按规定及时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四是实现效力对接。联合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司法确认,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确定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健全制度,促进运行,强化“诉调对接”社会基础

“诉调对接”的良性运行,是靠制度的规范来保障的。司法局非常注重以制度促规范,具体落实四项制度,强化了“诉调对接”的社会基础。一是落实免费调解制度,减少当事人成本支出。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组织当事人所在镇(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与调解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市司法局在专项拨款经费中支付。调解员的工资、奖金亦由市司法局在专项拨款经费中安排。当事人不需要支出任何

调解费用,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处理纠纷的成本支出。二是落实有限调解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所谓有限调解制度,是指调解室在有限的调解时间内,对法院有选择地分流出来的7类案件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意见》第四项第3条明确规定:“调解窗口调解诉前民事案件,必须在受理案件之日起15日内调结”,对到期未能调结的纠纷,调解窗口应当支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第2项明确规定了法院分流到人民调解窗口进行诉前调解的7类案件范围,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部分民事案件移交人民调解窗口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窗口与法院两家的资源优势,实现繁简分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好更快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三是落实定期回访制度,掌握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实效。为科学评估诉前人民调解的实效,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调解窗口坚持定期回访当事人,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已经自动履行诉前人民调解协议并表示满意的调解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对未及时履行诉前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做当事人工作促其主动履行协议,对一方当事人仍然不主动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准备向法院起诉的,则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的请求,对该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该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人民调解窗口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建议和意见,及时研究和改进自身的调解工作。四是落实法官指导制度,提高调解员调解水平。法院坚持规范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程序和方式,强化其调解技巧,提高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论水平,提高和保障诉前人民调解案件的质量。坚持以会代训,利用法院与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的机会,向与会的人民调解员发放有关的法律法规、赠送业务书籍,评析审理过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总结经验,以会代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开展定期集训,法院与市司法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区人民调解员的集中培训班,对人民调解庭的布置,调解程序的设计,调解规范用语,调解文书制作以及调解技巧等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组织旁听审判,有计划地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拓宽视野、感受氛围,提高其调解技能。安排陪审案件,选任有较强法学理论水平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通过安排其参与陪审案件,促进其人民调解水平的提高。加强个案指导,选派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调解室的业务指导员,对各社区(村)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当人民调解员遇到疑难问题时,指导法官及时出面指点迷津,释法析理,促进纠纷得以有效解决。

三、求真务实,创新方法,诉调对接取得实效

司法局与法院通过开展“诉调对接”,及时调处了大量纠纷,

有效化解了辖区内各种社会矛盾,有力促进了“和谐XX”建设。截止目前,诉前调结各类纠纷86件。如导墅镇导墅村的符某某与盛某某两户是左右邻居,关系很好。但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两家人因为盛某某养鸡养鸭之争险酿大祸。盛某某在自家大门口圈养了几十只鸡鸭,鸡窝紧靠符某某门前的附放房西山墙,符某某认为盛某某的鸡鸭早晨的叫声和粪臭给其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盛某某认为没有哪一部法律禁止老百姓养鸡、养鸭,饲养鸡鸭是为了改善生活。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也三次调解,盛某某将鸡棚在原来的基础上向南移走了几米,但符某某仍然认为鸡鸭影响其生活,一天,符某某被鸡鸭叫声搞得心烦意乱,气急之下用棍棒打死了一只鸡。盛某某见状,召集其亲朋好友要教训符某某,两家人为此事剑拔弩张,眼看一场打斗将要发生。村委会干部找到司法所寻求解决方案,司法所长贺菊方闻讯后并未推卸责任(该纠纷已诉讼至法院),立即来到两户人家中了解情况,和风细雨地与他们回忆两户人家过去一直和好相帮的历史,讲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使双方暂时冷静。并三次在不同时间和法庭同志到现场勘察,认为这是新类型的相邻关系纠纷,非常棘手。司法所与法庭共同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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