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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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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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8月2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胡怀庆江波本页面已被访问1242 次

近年来,江苏省溧水县洪蓝镇因土地征用、租赁、转让、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原因而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它不仅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全面小康建设。面对这一新课题,我镇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应用联席联调机制,成功化解当前群体性矛盾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镇社会稳定及全面小康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突出联席联调抓手,促进矛盾调处联动

我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自建立以来,坚持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考核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统一的指挥调度组织体系,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对工作、人员、资金等进行资源调度,综合调配,做到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到位,坚决防止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并以政府文件制定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工作目标、工作网络,严格按照部门和行政村的责权利,纵向落实到底,横向落实到边的要求,进行认真的规范,做到有制约、有监督,从而使联席联调机制成为镇“大调解”服务中心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重要机制和化解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并将联席联调工作纳入镇、村、部门的考核之中,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联席联调机制,彰显调解工作特色

联席联调制度的建立是调解机制的有效拓展,同时也是促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的有效方式。实践中,我镇注重联席联调机制作用的发挥。

1、确立工作研究制度。按照“大调解”运行机制,每年召开工作总结会,每半年围绕“大调解”服务中心工作召开联席联调工作研讨会、调研会,每季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势分析会,每月由各单位根据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进行集中剖析,并召开工作交流会。

2、落实工作交流制度。针对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结合阶段性矛盾发生的特点,进行区域性交流,行业性交流,分类性交流,明确矛盾的性质,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3、明确重大矛盾报告制度。针对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的出现,各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发生的信息,并及时赶到矛盾纠纷发生的现场。如2005年4月某村因一公司污染引发了近百人的群体性案件,接到报告后,镇、村领导及时赶到群体性现场,首先控制局势,了解实情;其次边调查、边汇报、边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和处理,由于信息快,处理及时,从而控制了局面,经过共同调处,使矛盾纠纷有了圆满的结局。

4、形成联合处置制度。针对矛盾发生后的情况,在镇“大调解”服务中心的统一调度下,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凡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关政策、法规,由相关部门作出解释和答复,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发挥联席联调效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目前,我镇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结构日趋多元化,引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同时也导致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明显增加,从而给矛盾纠纷的处置带来了很大难度,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中,如果不能统一协调和处理,则会造成各唱各的调,就会使“大调解”服务中心

处于虚设状态,也势必难以快速高效地平息矛盾、难以达到及时化解的目的。如果能在镇“大调解”服务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协调,建立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的信息,形成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运作机制,从而真正达到上下联调、左右联调、综合调处的效果。

1、实施联席联调方略,达到有利于处置矛盾的目的。

①有利于抓住矛盾的关键,控制事态扩大。对于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范围和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可以通过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在稳定群众情绪的情况下,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处,找准矛盾的源头,抓住矛盾的重点,采取对症下药,使矛盾纠纷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避免个别部门力量薄弱,相互推诿而引起的越级上访。

②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矛盾升级。由于矛盾纠纷发生处于突发性,情况突然,时间紧急,在得到矛盾纠纷的信息后,尤其是群体性矛盾的出现,一般涉及到的是农民关心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员多、问题复杂,仅靠单一的部门力单势薄,解决难度大,为准确把握处理的效果,积极应对,从有利于矛盾化解的实际出发,制定处置方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共同处置突发性矛盾的合力。

③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当矛盾纠纷出现后,有的矛盾十分复杂,处置时十分艰难,为防止矛盾激化,充分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优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发生的矛盾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综合研究,积极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处理方案,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如镇工业集中区内涉及一块承包租赁使用20多年的土地,由于租赁期未到,在开发办多次协调下,没有进展,镇“大调解”服务中心及时组织镇和法院的有关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联席联调分析会,研究处置方案,从法理、情理和道理上进行剖析,找出协调处理的办法,经几次联合调处,按有关规定给予了合理的补偿,协商终止了承包协议,保证了工业集中区的整体推进。

2、实现联席联调目标,达到有利于资源整合的效果。

①采用上下联调,准确地为重大矛盾处置把脉。由于开放开发在土地征用、租赁、拆迁和企业污染等方面出现了较多的群体性矛盾及疑难复杂矛盾,为妥善而有效地进行处置,在解决重大矛盾纠纷过程中,根据不同类别的矛盾、分别邀请县法院、稳定办、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的领导共同讨论、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还请律师、专家进行现场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2006年5月原仓口村因水面承包污染引发了群体性矛盾,在镇“大调解”中心的调解后,矛盾局势虽得到暂时控制,但由于承包人与村民在解决的观点上始终达不成一致,使矛盾难以解决,为此,邀请县环保局、卫生局、农业局、爱卫会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共同商量解决办法,给村民代表从法律、政策和现实的角度进行解释,从而使矛盾处理有了新的进展,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工作后,村民的认识有了提高,给处理明确了方向,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②运用左右联调,有效地为解决矛盾增强合力。一是互通信息,共享信息资源,达到共同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避免部门之间因缺乏沟通造成矛盾控制困难和重复调查现象,坚持部门、系统的矛盾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坚持分口接待来访,统一归口办理,按照直接调处与综合调处相结合。二是相互协商、相互监督,综合处理。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始终坚持以“大调解”服务中心为平台,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从案件受理、分流指派、矛盾调处、督查督办,采取联合办公调处和归口调处负责制,坚持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声音到底。如涉及土地征用、拆迁等矛盾出现时,由土地、城建、司法、综治、稳定等部门协助调处,涉及企业污染和企业用工等方面的矛盾时,由企管中心、司法、综治、稳定、社保等部门协调处理;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坚持诉调对接、援调对接,实施诉前调处,同时积极探讨跨地区调解,推进横调工作有效开展。

我镇在“大调解”机制运行过程中,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采用联席联调机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并能将重大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镇内,但在实践中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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