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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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资料
单选:1’×20 多选:2’×10 名词解释:5’×3
问答题:5’×6 案例分析:15’
名词解释: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与动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的风险控制、风险融资、风险补偿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业务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分担的保险。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商定价值,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保险财产的价值。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制。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与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证: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大声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之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该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公估人: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
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一、风险管理的程序(P20)
(一)目标的建立:
1.风险管理的总目标
2.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1)损前目标:①经济目标,②安全系数目标,③合法性目标,④社会责任目标;(2)损后目标:①生存目标,②持续经营目标,③获利能力目标,④收益稳定目标,
⑤发展目标,⑥社会责任目标。
(二)风险的识别:1.保单汇编分析,2.风险清单分析,3.流程分析,4.
财务报表分析
(三)风险的估算
(四)选择对付风险的方式
(五)计划的实施
(六)检查和评估
二、处理风险的主要方法(P24)
(一)风险控制型处理方法
1.风险回避
2.损失控制
3.风险隔离:(1)分割风险单位;(2)复制风险单位;
(二)风险融资型处理方法
1.风险自留
2.合同转移:(1)出售;(2)租赁;(3)委托保管;(4)分包;(5)担保合同;
(6)签订免除责任协议;
3.通过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4.利用其他合约进行融资
5.保险
三、保险运行的基本要素(P38-42)
(一)可保风险
(二)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三)保险基金的聚集与投资运营
(四)保险运行的法律基础
(五)保险精算技术基础
四、可保风险的条件(P38)
(一)可保风险必须是非投机性风险
(二)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与结果,不确定)
(三)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五)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五、保险的微观作用、宏观作用(P61)
(一)保险的微观作用
1.保障企业和家庭的财产稳定,减轻人们的不安情绪
2.促进企业和家庭有效控制风险
老师课件:1.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2.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3.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4.有利于受灾企业与时恢复生产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二)保险的宏观作用
1.保险是政府履行社会安全保障职能的重要手段
2.保险可以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
3.保险可以促进金融繁荣和金融稳定
4.保险有助于活跃经济,促进贸易往来
老师课件: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推动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
3.有利于社会安定
4.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六、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P58)
基本职能:(一)经济补偿:1.分散风险;2.赔偿与给付
派生职能:(一)资金融通:筹资和投资
(二)社会管理:1.社会风险管理;2.社会关系管理;3.社会信用管理;
4.社会保障管理
七、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包含的内容(P97)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与其支付的办法
(九)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十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八、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P105)
(一)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合法
九、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与保险人要履行的义务(P107)(一)投保人:
1.如实告知;2.交纳保险费;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4.风险程度增加告知
5.保险事故发生的告知;6.出险施救;7.提供单证;8.协助追偿(二)保险人:
1.承担保险责任;2.条款说明;3.与时签发保险单证;
4.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P128)
(一)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
(二)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三)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十一、近因的含义与近因原则的含义(P148)
(一)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P133)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